取保候审保证书

时间:2022-11-23 09:59:25 保证书 我要投稿

取保候审保证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保证书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有效的保证书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不能因此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那么什么样的保证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保证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取保候审保证书(15篇)

取保候审保证书1

  我叫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现住在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制裁。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2

  我住_________。在_________单位工作,我与被告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关系,向_________区公安局自愿作如下保证:

  我保证被告人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被告人如有潜逃、继续犯罪等行为,我立即向公安局报告。

此致

  ____________公安分局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3

  我叫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现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xxx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4

xx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是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规定的行业,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保证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5

  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之父。身份证号码:____,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因涉嫌盗窃一案,于____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____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____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____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__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____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市公安局

  申请人:____

  ____年1月3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6

  我住xx。在xx单位工作,我与被告人xx是xx关系,向xx区公安局自愿作如下保证:

  我保证被告人xx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被告人如有潜逃、继续犯罪等行为,我立即向公安局报告。

此致

  xx公安分局

保证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7

  保证人:xx

  性别:

  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

  地址:xx

  单位及职业:xx

  联系方式:xx

  与被保证人是关系:xx

  因被保证人涉嫌罪一案,被市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8

  保证人:

  联系方式:

  被保证人:

  因被保证人 涉嫌 罪一案被 ,我与被保证人 是 关系 ,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9

  我叫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0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是 关系,取保候审保证书。我愿作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1

xx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xx是x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x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x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xx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规定的行业,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2

xxx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xx是xxx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x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xx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xxx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xxx

  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3

  保证人:xx姓名: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xx街道xx小区xx栋xx号

  身份证号码:888888888888888888手机:139xx其他联系方式:0755xx

  被保证人:xx

  因被保证人李建章涉嫌xx罪一案,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x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xx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xx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4

  保证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小区**栋**号

  身份证号码:888888888888888888手机:139******** 其他联系方式:0755--********

  被保证人:*****

  因被保证人李建章涉嫌******罪一案,被***市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

  ****年**月**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5

  保证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 。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 与被保证人 是 关系。

  因被保证人 涉嫌 罪一案,被 市公安局 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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