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诺书

时间:2021-06-23 08:18:4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企业承诺书汇编五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承诺书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承诺书 篇1

  为了更好保证企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提高公司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本人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将遵循以下要求和承诺:

  1、坚决保证部门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人员正常流动.

  2、严格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营业指标和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公司《员工手册》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

  4、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标准进行工作就业和指导

  5、善于发现总结问题,对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做到遇事不推诿做事不拖沓,避免或杜绝问题进一步的扩大和发展

  6、贯彻垂直管理直线沟通的管理原则,在了解反映处理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搬弄是非,恶意中伤等现象的发生

  7、对待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做到“五勤”脑勤眼勤\耳勤嘴勤\腿勤,善于倾听思考员工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

  8、工作中能够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团结关心爱护员工,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和心理状态,适时采取沟通激励手段鼓励员工.

  以上内容本人已阅读且通晓,并保证在工作中自愿遵守上述条例,如发生上述问题且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愿承担公司给予的任何行政经济处罚以及连带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承诺人:

  签字日期:

企业承诺书 篇2

  [案情简述]

  付某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的大学生,经历过艰苦的求职后,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付某碰到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被××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

  承诺人:×××

  ××年×月×日

  付某怕自己的正当权益收到侵害,就问公司,如果不签行不行?公司方面回答说,不行。付某为了迫在眉睫的毕业、求职衔接,就签下了这个为日后带来麻烦的承诺书。在实际工作当中,付某碰到了如下的情况:

  1、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制。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

  实际的日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每天8小时。6*8=48小时。

  2、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甲方按期为乙方向国家指定的机构缴付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参加其他有关社会保险。

  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对于合同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一项都没有缴付。

  [法理评析]

  付某签下的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但这个承诺书不能随便增加劳动者的权利,减少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使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能说在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都有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付某的情况看,付某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付某不签承诺书,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而找工作的艰辛使得付某违心签下了承诺书。付某问单位不签行不行,单位说不行,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除了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付某的单位还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付某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也有例外,《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休息本法。”付某的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不存在特殊生产特点,所以不在这个例外当

  中。

  至于社会保险,是《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早已成为社会企业默认的行为准则,如果还在这上面做手脚,不仅是对员工个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根据《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上海市出台了很多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规定,并都设了相应的处罚数目。所以付某的单位不缴付社会保险费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付某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合同条款,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而且由无效条款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用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54条规定:“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承诺书 篇3

  我是责任人,我单位已按照《自治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自改,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 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 完成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任务,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4、 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 按照国家与自治区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 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8、 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承诺人:

  承诺时间:

企业承诺书 篇4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了使我们外派人员更好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本人特做如下承诺:

  1、本人一定行使公司授予对派驻单位(指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下同)责任人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权。行使对派驻项目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环境保护、履约和文明守法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权。

  2、掌管派驻单位的文件、证照(包含公司有关复印件、支票、派驻单位印章及分公司备用的公司空白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等),并配合相关部门办理证照的年审工作。

  3、外派人员备份的空白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证明书等文书未经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开启使用。如需使用时,由外派人员先草拟填写内容,传回公司申请,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确认稿回传给外派人员开启使用,外派人员将回传确认文书及开启使用的文书复印件或者存根联存档。

  4、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使用印章必须经派驻单位责任人签字批准,登记时应清楚写明用章事由、日期、批准人和经办人等内容。派驻单位设有帐户的,定将公章与私章分开保管。

  5、派驻单位印章原则上不准用来签定任何经济合同(主要指人工承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如特殊需要,一定向公司请示,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办理后,本人一定及时跟进履约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同时因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出具法人委托及证明书。

  6、项目专用章的使用范围除工程管理外,不私自办理相关承诺书、协议书、意向书、采购合同、事故报告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的盖章事项。

  7、监管分公司、办事处开设的对公帐户,禁止非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流入帐户;及时催收、划转管理费以及税费等公司应收款项;与公司财务部保持经常联系,定时汇报财务工作情况,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控制必须扣留在帐户内的资金,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

  对出帐的款项或预留款项必须报请公司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禁止派驻单位挪用非自营业务的工程款。

  8、对开具汇票(支票)给材料供应商帐户的,应查明付款合约,并报财务部审批同意备存采购合约和监管其履行付款后放可开具支(汇)票。

  9、材料供应商(代理商)原则上禁止以公司名义或项目部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特殊情况涉及保修、高危责任专卖等产品必须由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并备存合同监管其履约款项。

  10、严格管理帐户、印鉴、支(汇)票,坚决执行财务付款审批制度。

  11、本人一定严格执行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劳动纪律,认真完成公司各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包括向公司提供工地有关的工程资料、工程照片等),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以任何借口和种种理由向项目单位索要任何好处,也不接受任何宴请,更不得伙同项目单位做出欺骗公司的一切违法活动。

  12、本人还确保每月上报工人工资表的真实性,材料商的电话、各班组联系电话。

  以上承诺本人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领导的处罚。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企业承诺书 篇5

  x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其中:股东xx以货币方式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股东xx以货币方式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股东xx以货币方式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现申请实收资本零首付设立登记,全体股东承诺如下:

  在公司实收资本到位前,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成立3个月内实收资本未到位20%前,不得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开设分支机构;3个月内公司实收资本到位20%后,在5个工作日以内持《验资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在满3个月实收资本仍不能到位20%,公司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并在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清算小组备案,公司清算终止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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