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

时间:2021-10-11 08:19:4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诚信承诺书八篇

  现如今,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诚信承诺书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诚信承诺书八篇

诚信承诺书 篇1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坚决遵守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理。

  二、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已阅读并且透彻地理解了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以下考生同意上述要求,并签名。

  考生(签字):

诚信承诺书 篇2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用户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对外发布。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用户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

  二、我单位在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交的企业信息均已在用户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将及时、准确、客观的更新用户库中相关内容,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接受江西省政府

  采购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篇3

  我是xx大学xx系xx级xx班本科生(研究生)。于20xx年x月x日申请助学金。我保证本人符合评选申请条件,并郑重承诺:

  1、奖(助)学金申请书中所列家庭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完全属实,无弄虚作假。

  2、所提交的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完全属实,无弄虚作假。

  3、无不良嗜好和不良消费现象。

  4、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5、无不诚信记录,考试不违纪不作弊。

  6、服从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绝不扰乱评选工作。

  7、获准享受奖(助)学金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不违反对受奖(助)者的有关规定。

  8、尊重对自己有异议的同学,不对举报者实施任何形式的诋毁或打击报复。

  上述各条,如有不符,一经查实,我愿意进入“xx系诚信黑名单”,并承担以下后果:

  1、接受xx系对所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处分决定。

  2、失去xx大学、xx系的任何评奖评优评先进资格,失去各类公费或自费出国留学、进修、出国培训等资格;

  3、失去毕业生保送推免资格或考博推荐资格;

  4、失去享受任何形式的社会捐助、xx大学或xx系资助的资格;

  5、承担因本人诚信缺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并如数退回所获得的奖(助)学金。

  6、xx大学、xx系在就业推荐时将明确告知用人单位本人缺乏诚信,同时将本人诚信缺失这一事实写入毕业生鉴定表并记入档案。

  本承诺书解释权归xx大学xx系。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诚信承诺书 篇4

  在全民构建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作为和布克赛尔县的一个物业企业既承担着依法经营、服务业主的光荣使命,更肩负着遵守市场规范、构建和谐物业的历史重任。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牢固树立物业管理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规范服务行为,遵纪守法。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自觉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恶意竞争,努力维护本县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

  三、自觉增强合同意识,做到诚实信用、服务规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实施物业管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随意提高物业收费标准,不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四、管理服务人员尽职尽责,统一着装,热情主动,服务及时,便民利民,尊重、关爱、善待业主。

  五、企业撤出服务小区时,按照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做到交接及时、资料完整、态度和善。

  六、自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履行职责。

诚信承诺书 篇5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本人在今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工作中作如下承诺:

  1、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广泛宣传国家政策,并把评选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模范宣传工作相结合,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2、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严格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评选条件执行,切实做到维护每位学生的利益。

  4、坚持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回报等。

  5、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上报学院及相关部门。

  6、在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中一定做到廉洁自律、有法必依。我将遵守上述诺言并接受组织监督,如有违诺行为,愿主动接受组织处理。

  主管校领导:

  承诺人:

  学院(系、部)主管领导

  20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篇6

  目前,xxx市检验检测机构共有xx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xx市环境监测站、xx市正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xx市滨海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xx市交通工程试验室、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嘉兴市纺织面料(服装)检测中心、xx市保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xx市防雷设施检测站10家。

  为推动检验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正公平、科学准确、规范有序的.检测环境,树立检验机构诚信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携全市10家检验检测机构做出诚信检验承诺如下:

  1.承诺遵守《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检验工作的要求,严格依法施检,严格依据标准开展检测,确保检测公正、科学、准确。

  2.承诺遵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等规定,确保检验资质合法有效,禁止未通过计量认证开展检测服务工作。

  3.保证对外独立开展检测服务工作,不受来自商业、财务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内部与外部的行政压力。

  4.禁止伪造检验数据,禁止出具虚假报告,保证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真实有效、数据准确可靠。

  5.贯彻执行“科学公正、准确可靠、优质高效、方便顾客”以及自行规定的服务方针,对所有顾客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对待,保证提供同等质量的优质服务。

  6.严格保守顾客的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其他商业机密,不利用顾客的技术与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7.认真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执行党风、行风廉政规定,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维护检测机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诚信承诺书 篇7

本公司郑重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竹溪县境内的各项工程建设的投标活动。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资格预审合格后不放弃投标,中标后不放弃中标资格,并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转包、分包。

  六、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贿赂,以牟取中标。

  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篇8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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