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

时间:2023-04-25 17:56:4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建造合同4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造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建造合同4篇

建造合同 篇1

  1环境保护建造合同

  治理深圳河工程最显著的特色是从管理着手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实处。在建造合同(施工合同)中列出专章“环境保护工程”,详细而明确列出了承建商在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明确施工中应执行的环境保护工作和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须提交的资料与要求

  承建商必须遵守国家、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指引,以及《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香港《环境许可证》(EP-430/20xx)和《环监手册》中有关减免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要求和建议。开工前14d内,承建商须向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提交一份承建商的工程管理资料,包括管理框架、组织结构图、各级负责人姓名及联系资料。开工后14d内,承建商必须根据《环境许可证》《环监手册》和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建议,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各一份,提交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前者应详细说明建造过程中空气、噪音、水质和废物污染控制计划,以及防止景观、生态破坏的应对措施,证明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或更好,并拟备详细的执行计划;后者应详细说明施工期间避免产生各类废物的措施,废物的再利用(如开挖料回填)、回收、循环改造、收集、运送和弃置安排,一份详细的污染土分布图,所有污染土弃置地点及其数量的记录系统,并有详细的执行计划。环境管理计划须经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批准。

  1.2防止扰民与污染

  承建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与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其施工方案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而不是在扰民发生后再行消除。对于受噪音骚扰的居民及团体,应在施工作业前予以事前通知,并随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在此之外,承建商还应提供投诉。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承建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限值,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工期的延误,均由承建商负责。另外,承建商应按深港双方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工程主任,另外,还须向工程主任报告有关申请情况。

  1.3空气中粉尘减少措施

  工程开工前30d,承建商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污染,在选用或购置施工设备时,要选配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使其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施工期间,深圳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值控制在其标准值内;香港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空气质量污染控制条例》(APCO)及其补充规定,保证其敏感受体附近的TSP浓度值不超过《空气质量目标》(AQO)及香港环境监察与审核(环监)的规定承建商应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并冲洗所有离开工地的车辆,确保所有离开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洗车轮设施的水应经常更换,淤泥应定期去除。承建商应将洗车轮设施的详细计划在实施建设前提供给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洗车轮设施应在任何开挖施工之前准备就绪,承建商还必须在清洗设施和公共道路间修建一段用以过渡的硬地路面。另外,承建商有责任设计和实施《环评报告》和《环监手册》推荐的空气污染控制和纾缓措施,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1.4噪音污染控制

  施工期间,深圳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噪音加以控制(见表3);香港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噪音控制条例》(NCO)及其补充规定,将敏感受体噪音水平控制在此条例规定的限值内。承建商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噪音水平能达到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噪音控制标准并保证。施工期间,承建商应于施工场地与周边地区和敏感受体之间合理安装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场地周边和敏感受体的方向传播。采用的声障设施要设计合理、性能优良、坚固耐用。声障的设计应于施工前14d送交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审查、通过。当施工期间的环境监察结果超出《环监手册》的水平时,承建商应实施《环监手册》的行动计划,在实施工程主任同意的纾缓措施以前,承建商应停止施工活动。实施纾缓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程延误的责任和费用皆由承建商承担。如果承建商实施了上述降噪措施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推荐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将噪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承建商应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动,直至超标停止。同时应与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协商其他的纾缓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实施。

  1.5水污染控制和废弃物料的去除

  工程开工前,承建商应密切配合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对其施工设备、防污设施及措施、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等进行检查和审核。承建商应按照《环境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河道疏浚,采取合理的操作程序,尽量减少疏浚过程中沉积物的再悬浮和污染物的再释放,同时还应避免在雨季(4月~10月)进行疏浚工作。《环境许可证》要求的疏浚方法须在开始疏浚施工前提交一份疏浚方法报告给工程主任及香港环保署,以获其批准。在枯水期疏浚施工时,应在施工段上游200m和下游500m处布设防泥帘幕,横跨河道整个断面,以有效防止再悬浮泥沙向上下游迁移,挖泥工程先进时防泥帘幕须保持关闭,并加以保护维修。应特别注意降低抓斗的提升速度,将泥沙的再悬浮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有超标情况,则应降低开挖强度10%,如水质仍未达标,则继续降低开挖量,直至水质达标。按照环境许可证的要求,深圳河四期工程合同A与合同B的每天总水下开挖量不得超过996m3,因此承建商须于工程开展前七天将预计开挖量通知工程主任,并按照获批复的工程量进行水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建商应每天记录当天挖出的污染土和非污染土的数量、挖出物的去向和运泥车的容量,并将记录复本提交环监组长,同时应注意挖掘工作尽可能与河道隔离,以免挖掘土进入河道污染水体。施工期间的水质监察结果超出《环监手册》的水平时,承建商应实施《环监手册》的行动计划。承建商有责任设计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推荐的水质污染控制和纾缓措施。在实施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同意的纾缓措施以前,承建商应停止施工活动,实施纾缓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程延误的责任和费用皆由承建商承担。如果承建商实施了上述水质污染控制措施和环评报告推荐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将SS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承建商应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动,直至超标停止。同时应与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协商其他的纾缓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实施。

  1.6水土保持要求

  新河道与重配工程的开挖应尽量采用干挖,疏浚和开挖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干季进行。开挖料如临时堆放,承建商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并在其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弃土临时堆放位置、范围、存放时间及防护措施须事先征得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批准。物料及弃土露天堆放应择不易受冲刷的场地并加盖,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另外,尽快植草种树,恢复施工迹地(此等费用已包含在弃土、河道、堤防、重配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单价中)。

  1.7生态保护要求

  承建商应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境破坏,严禁在工地外砍伐树木。未经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批准,承建商不得于施工区附近的任何地点倾倒废弃物。在施工场地内标示出有特殊意义的树木以及野生动物生境,并且设置必要的围栏以提供临时保护,防止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对其进行扰动,这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应当根据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指示而撤消。应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滋扰,尤其是在11月至3月(包括这两个月)的鸟类越冬季节,应尽可能减少对其扰动。承建商需在每年的10月份提交一份有关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鸟类迁徙期的施工作业,只有正在进行且不能延误的施工活动得以继续,并且仅仅允许一些对合同的完成有关键影响的施工得以开始。

  1.8环境保护培训

  承建商须保证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员已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工地管理人员环境管理课程”。为了达到本条款的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包括了承建商代表、项目经理等。如有未参加该课程的工地管理人员,承建商须安排该人员在其任职日后的14d内参加所要求的课程,并在上述日期后6个月内完成课程。承建商须确保环境监督员按条款22.11(4)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如有未参加该课程的人员,承建商须安排该人员在其任职日后的14天内参加所要求的课程,并在上述日期后的6个月内完成课程。如果环境监督员事先已经完成了由CITA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该人员被视为符合该子条款的要求。根据条款23.08,承建商须保证地盘迎新培训包含了针对本工程或合同相关工程的职员和工人的环境管理及安全培训。迎新培训中环境部分须由环境管理主任或环境监督员或指派人员来执行,培训的频率及内容须获得工程主任的批准。培训内容应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责任、措施、目标、内部规程等。迎新培训的时长至少为15min,并且涵盖了环境管理所需的内容。

  1.9环境保护报告

  建商须在工地安全及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中提交用以讨论的每月环境管理报告,且由承建商代表背书,报告内容如下。

  (1)污染事件及纠正措施的总结,主要包括:投诉事项;由香港环保署签发的减少污染通告;由香港环保署在检查中指出的违规现象;环境违规的传唤。

  (2)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环境影响或引起滋扰的活动清单,及建议的控制或纾缓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条款22.13,下月的培训计划及上月所安排和执行的培训记录;最新的环境管理组织图;检查中指出的欠缺与不足的总结报告,每周环境巡查,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的跟进措施和纠正办法。

  2环保工作的落实

  2.1从管理上强化环保工作

  治理深圳河工程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须指派一名环境管理主任来监管工程中所有的环境事务,并至少另指派一名工地人员(环境监督员)来协助环境管理主任完成工程的环境检查、监察及管理工作。

  2.2从教育上加强环境意识

  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须保证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员已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工地管理人员环境管理课程”。承建商还须确保环境监督员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同时承建商除进行包含了针对本工程或合同相关工程的职员和工人的环境管理及安全培训的迎新培训外,每月还须进行包含工地管理人员、工地监督人员以及工人的环境和废弃物管理培训。

  2.3从资金上保证环保执行

  第四期工程对于环保资金的使用也有明确的规定,除环境保护工程外,包括环境和废弃物管理培训等都有相应的经费,对此承建商也做出了积极响应。购置专业洒水车用于工地的降尘、日清洁、月清洁和绿化。第四期工程合同A2#营地的生活污水,由于无法接入城市下水系统,投资10余万元,采用经过化粪池及MBR膜生物反应装置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深圳河,这在其他水利工地还属罕见。

  2.4从制度上加强环境管理

  按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必须根据《环境许可证》《环监手册》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并随着工程的进展,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和施工项目,更新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承建商除了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汇报工地一周的环境状况外,还须在工地安全及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中提交用以讨论的每月环境管理报告,汇报污染事件及纠正措施的总结,以及在接下来的2个月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环境影响或引起滋扰的活动清单,及建议的控制或纾缓措施和下月的培训计划及上月所安排、执行的培训记录。

  3结论

  治理深圳河工程根据国家、地区,特别是香港特区环境管理要求和特点,在建造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建商在施工中须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列出专章,详细提出了环境保护合同条款,明确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可使用的环境保护资金,使该工程环境保护落实到实处。在建造合同中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及措施,并通过资金监管,充分达到了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目的,不失为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典范。

建造合同 篇2

  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乙方充分协商,决定聘请乙方为甲方的注册建造师,乙方同意应聘,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叁年。即自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为乙方提供上岗机会;

  2、为乙方保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章。

  3、甲方保证乙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负责为乙方补办资格证、注册证。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保证乙方的知情权,并经过相互协商共同解决。

  (二)乙方

  1、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其一、二寸彩色相片各10张、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或)考试合格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其他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书及原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如有)、原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乙方对其提供的证书及材料负责。

  2、配合甲方进行建造师上岗所应参加的各类培训;

  3、有项目上岗的',若有要求建造师必须到场的需参加;

  4、乙方不得在同行业中其他单位岗位任职。

  三、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每年基本报酬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每月付壹仟元整,年底结清。若有项目上岗,按照工程项目规模每月发放补贴,补贴标准结合市面价格面议。工资发放时间同甲方管理人员发放时间。

  四、保密

  乙方在聘用期内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密,并自愿承担泄密而导致甲方名誉及经济的一切法律和经济损失。

  五、合同的解除

  1、协议到期后,合同自动解除。

  2、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十日内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自己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在初始注册时给予的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如有),赔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相关培训费用。

  六、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七、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申请人:

建造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加强技术力量,提升公司发展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担任公司技术顾问,乙方接受聘任并同意将自己所持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甲方企业注册。为规范双方行为,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合同自建造师注册成功之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正式公告之日为准)起往后推 年。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质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协议期间,若甲方工程项目投标需要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双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支付相关报酬。

  3、协议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维持注册证书有效性所必须落实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相关费用。必须本人到区外参加学习的,乙方凭相关票据按甲方规定的限额向甲方报销差旅及食宿费用,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导致证书无法使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000.00元整,并退还当年已支付聘用工资和已报销所有费用。

  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和资格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在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印章、毕业证书等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亲自保管,乙方的执业注册证书及资格证由甲方负责保管使用。但牵及公司资质申报及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5、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及建造师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资格证原件、职称证、照片2寸和1寸各4张,简历一份。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安排食宿。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无偿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造成甲方资质年检不通过或资质降级或资质吊销的,乙方退还当年聘用及剩余年限的工资。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变更)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注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证书信息,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4、乙方应在注册成功后的两个考试周期内将安全员B证考试通过。

  5、甲方完成注册后,乙方提供银行账号,并有义务提醒甲方及时支付聘用工资。

  四、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如下: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聘用工资为:人民币元/ 年(大写: ),乙方同意甲方按每年支付聘用工资,即每年支付元。(以上费用不包含乙方应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保项目),如聘用期间,为确保证书使用的有效性需要乙方在甲方处缴纳社保的,乙方须配合办理,甲方按本市规定及最低缴纳标准缴纳社保金额。

  2、如甲方工程项目投标需要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员B证给甲方,甲方按以下标准另支付费用:

  工程项目中标成功以后,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乙方以一级建造师身份在甲方的在建项目工作的按 元/月支付。

  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提供注册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当日,甲方预付聘用工资 元给乙方,甲方确认乙方证书注册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下的聘用工资 元支付给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因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者,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额预付款 元,并退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

  五、 证书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交由甲方保管使用。

  六、 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单方面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逾期支付聘用工资,经乙方催告后15天内仍未支付乙方工资;

  (2)初始(变更)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4)甲方的施工项目以乙方名义担任项目经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并且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5)乙方因个人行为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

  (6)乙方有违法行为的;

  (7)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配合甲方工作的;

  (8)乙方提供虚假的注册证件及相关文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并归还乙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等在甲方保管的证件,并配合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不得无故刁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1)在甲方注册未满壹年;

  (2)甲方的施工项目是以乙方名义担任项目经理,工程未完工的(如本合同已到期,工程未完工的,乙方担任项目经理期间,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超期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按建设部门要求负责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

  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转注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丢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在该合同年度内完成补办,如合同期满,甲方未完成补办,甲方须在合同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三个月的聘用工资,并在三个月内完成乙方证书的补办工作,并将证书寄给乙方。若合同期满三个月后,甲方仍未完成补办工作,甲方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延期时间的聘用工资直至补办完成。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执业注册证吊销,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费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执业资格或执业注册证吊销,甲方概不负责,就此造成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证书的,乙方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整,并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聘用工资。

  (2)大学文凭(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补办。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年后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度及之后已支付聘用工资。

  (5)甲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年后才可以提出解聘,如提前解聘,乙方不退还当年甲方已支付的聘用费。

  八、 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九、 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返还乙方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4

  聘用协议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固话:固话:

  手机:手机:

  E-mail: E-mail: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需聘用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专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技术顾问,该职务实行不坐班工作制,不参与项目管理,在乙方的配合下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3年,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

  第二条、聘用期薪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薪资采用税后年薪制,薪酬为 7500元 每年,大写( 柒仟伍佰 元整),3年合计22500元,大写( 贰万贰仟伍佰 元整)。薪酬在合同签订之日先预付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 元整),剩余的20000元,大写( 贰万贰仟伍佰 元整),待建筑部门审验建造师资料、成功办理注册,建设厅网站公示后七日内,一次直接支付全部薪酬给乙方,但是最迟支付时间不能超过20xx年4月30日。

  2、乙方收款帐户

  收款单位(乙方): 开户所在地: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聘用期间甲方只能使用乙方的资格证书用于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资质保级、资质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记录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聘用期间,甲方涉及公司业务需要或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需要原件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甲方更不得将乙方执业资格证转借或注册到其他单位从事非本单位业务之外的工作,因此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

  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聘用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符合注册条件资料后的最近一个注册期内造成注册延期、注册不成功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0000元,大写( 贰万元整)。

  5、聘用期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要求乙方必须到现场并出具有效证件参加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乙方酌情核发一定补助。聘用期间,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差旅费(硬卧或者二等座,出租车票、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自行参加继续教育。

  6、聘用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若有损坏和遗失,或所有者(工程师)证件被吊销,甲方需向聘用人员支付赔偿金并协助办理补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丢失发生后30日内向工程师支付赔偿金,每个证书赔偿金额如下:

  (1)、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执业印章、注册证,其中每丢失或损毁一个证书,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由于毕业证书无法补办,如因甲方过失造成工程师每丢失或损毁一个毕业证书,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八万元整);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执业资格证书被吊销,甲方赔付工程师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十万元整);

  7、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职业资格报考的条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证书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证件资料有误造成注册未获成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有伪造证件行为导致注册无效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30000元(大写: 叁万 元整)。

  2、在甲方办理资质升级、保级、年检及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需提供乙方身份证、学历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并到现场参加具体检查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3、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如因乙方配合不当造成注册延期、注册未获成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乙方在注册期间考取国家其他职业资格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报考、注册条件。若甲方有其他职业资格注册需要,应按当时市场行情价给予乙方相应经济报酬。

  5、聘用期间,如甲方因为业务需要需乙方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或到现场参加例行有关工程业务出勤的,乙方应积极配配合甲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户籍信息和联络方式,以便甲方在聘用期间与乙方保持畅通及时联络,如由于乙方住址和联系方式分发生变化导致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解聘与续聘

  1、聘用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2、如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材料,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的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等),不得无故拖延。

  3、有以下情况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的;

  (2)甲方有其它重大违约行为的。

  4、如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管理机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没有办法在甲方公司继续注册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提出与乙方解除协议。

  5、聘用期结束前30天,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继续续约事宜,如不续约则甲方在协议终止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调离手续,并归还乙方注册证书、职业印章等相关资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六条、其他事项

  1、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了的向甲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3、特殊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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