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

时间:2023-05-08 09:44:4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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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集锦6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定作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定作合同集锦6篇

定作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____赛事活动的开展,保障各类赛事纪念物品的供应,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赛事定作合同。本合同中,甲方是体育赛事运作机构,负责制作本合同项下带有“____”名称(以下称“名称”)及带有____徽记(以下简称“徽记”)的礼品、纪念品。乙方是经甲方选定、并接受甲方定作带有“徽记”、“名称”礼品、纪念品的单位,乙方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管理规范,敬业守信,其加工及服务人员均符合相应技术或专业资质的标准。(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员工技术或专业资质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定作:指本合同项下,经甲方书面认可并选定的乙方设计、定作的带有“徽记”及“名称”的产品。

  1.2产品:是指甲方选定的带有“徽记”及“名称”的领带、丝巾及纪念章的礼品和纪念品。

  1.3徽记:指由_______组成的徽记,详见附件一。

  1.4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产品有关的带有“徽记”及“名称”的设计方案、图纸、样稿等书面资料。

  第二条定作与服务

  2.1聘用: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提供服务,依据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和条件,设计、定作和交付产品。甲方据此授予乙方对“徽记”和“名称”有限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即乙方可弃受委托期限内仅为在产品上,以及与其相关的包装、标识或其他组成部分中使用和复制“徽记”和“名称”。

  2.2定作与服务:乙方保证,所有定作与服务的员工均按照本行业适用的高标准,以负责的方式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使总体监督、随时现场检查权、控制和审批权,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并不得阻挠。这一监督权包括有权检查并就服务的具体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3人员的配置:所有服务均由乙方的全职雇员提供。如果乙方需要外包加工或由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务,应经过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或认可。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产品分包、转包或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4产品质量:产品的质量、规格、式样、色彩、材质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并同时应与甲方书面认可的样品保持完全一致,且不能存在任何质量瑕疵。

  2.5按时交货:乙方同意,如果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该等情况,并承担违约责任和支付因迟延交货给甲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对产品的各项要求,以产品订单为准(详见附件二)甲方在双方书面约定的交货日期前____天向乙方发送仃单,乙方须按订单确定的各项交货条件交付产品。

  2.6未经甲方的预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允许以下事项:

  2.6.1为授权范围之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制造授权产品或向任何个人或实体销售产品,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将产品流入市场。乙方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6.2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甲方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的产品的处置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2.7非独家权利:乙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并未在甲、乙双方间建立任何排他性关系。

  第三条交货与验收

  3.1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承担付款义务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全面交付验收合格的产品并遵守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3.2对于实际产品与样品不符或存在任何制造或包装方面缺陷的产品,甲方在验货时不予接收,并由乙方承担退还的全部费用。

  3.3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于本合同项下各笔订单确定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

  3.4甲方应与乙方交货时在交货地点进行现场验货,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入库单(“送货单”)上签字。甲方在入货后一个月内,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货,乙方应予接受,并承担相应责任。

  3.5如果乙方在签约、定作、制造、供货或验收过程中有伪造、欺作、隐瞒主要事实或产品缺陷等行为的,即使甲方向乙方出具了验收合格的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亦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付款

  4.1除非本合同第三条另有规定,所有产品的单位购买价,均应视为已经包含了向甲方交付单位产品所适用的所有包装、运输、保险、税款等的费用。

  4.2甲方应于收到同类别产品的全部货物及其发票这两个日期当中较晚日期之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同类别产品的全部货款,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的承诺

  5.1乙方确认并接受甲方及其组织活动的形象和价值,并同意在提供服务时,均以促进和提升甲方和其组织活动的形象、利益为宗旨。

  5.2乙方确认,接受甲方委托是基于乙方的服务对于公众及甲方已具有较高的声誉。因此,乙方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为任何目的而向任何第三方或向公众声明其已得到甲方的“选定”、“首选”或“认可”。

  5.3乙方承诺并同意:

  5.3.1在本合同委托期内依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制造、定作和交付产品;

  5.3.2始终以有利于甲方的声誉、形象和名誉为宗旨从事商业活动;

  5.3.3不从事任何欺作、误导或不道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任何赛事合作伙伴或制造商的任何竞争对手的任何低毁;

  5.3.4不得对任何产品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以及从事任何非法或欺作性活动或广告宣传;

  5.3.5不得为任何产品而向任何一方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回扣、或其他暗含的或非法的佣金或款项;

  5.3.6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授权制造、分配或出售任何假冒产品;

  5.3.7确保产品优质、安全,并符合其设计用途;

  5.3.8确保产品或其资料不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5.3.9确保甲方委托定作的产品不在市场上稍售;

  5.3.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授权自己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使用“名称”和“徽记”;

  5.3.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甲方“名称”和“徽记”,该权利只能在执行本合同范围内使用,不得将该权利延伸到本合同内容以外。

  第六条保密信息的使用

  乙方确认,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可能会得到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信息、客户信息、产品价格、产品的修改和计划信息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信息均具有保密性质,并为甲方专有。乙方仅为提供服务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信息。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在两年之内并不随之终止。

  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

  7.1乙方承认并确认,“徽记”、“名称”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特殊标志保护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所有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资料均依照甲方的要求预定和制造,并均应于完成时,视同自动成为甲方独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资产,且不论产品资料是否最终为甲方所采用。甲方拥有这些产品资料的全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应被视为产品资料的唯一作者;

  产品应被认定为适用于法律意义上的、为甲方提供的“委托创作作品”。如果甲方需要再生产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应继续委托乙方提供该等服务;如果有其他的委托安排,需经合同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若甲方不再需要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承诺立即停止加工制造产品或向第三方透露产品设计信息。

  7.2乙方保证其定作的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均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产品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或仲裁。

  7.3甲方承认并确认,其他不带有“徽记”和“名称”等的产品设计样稿版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无偿使用。

  7.4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

  保证向对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双方应真诚合作,不做损害对方利益的事。

  第八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合同(含附件)包含了双方对本合同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关口头、书面的意向、安排和约定。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本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实质违背本合同而致使本合同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2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迟延,乙方应按日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和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如果交货的产品数量少于合同项下订单的数量,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其客户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果交货的产品数量多于合同项下订单的数量,甲方有权拒收。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合同的约定数量,乙方应于供货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具体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1.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1.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第十二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到的,阻碍其实际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又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就本协议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地震、火灾、水灾、台风、海难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和爆炸;

  13.2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该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而不构成该方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赔偿责任;

  13.3因不可抗力引发的问题,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因不可抗力延误持续____个月以上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13.4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徽记”和“名称”。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14.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除本合同已约定外,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4.2本合同的修改、变更、解除、终止,均应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14.3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14.3.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大重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

  14.3.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14.3.3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使本合同目标不能实现;

  14.3.4另一方因解散、破产等因素丧失履约能力。

  14.4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并在守约方书面要求两周后仍不履行,守约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按损失要求赔偿。

  14.5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5.1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5.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其他

  16.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6.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6.3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6.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时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6.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6.6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6.7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6.8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6.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6.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1:徽记标准图

  附件2:产品订单

  附件3: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员工技术或专业资质证书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作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定作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定作物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用料数量质量单价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八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定作物交付的方式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定作物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定作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揽人承揽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 月 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服装定作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标的物

  1.货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3.面料质地:________________。

  4.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5.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定作物质量

  1.质量标准

  双方商定定作物质量标准为应符合第一条中有关名称、面料质地及颜色等规定的要求。

  2.质量检验方法

  定作物质量系用____________方法检验。

  第三条 定作物包装

  1.定作物的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包装费用。

  2.定作物包装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承揽方式

  1.乙方以自己的材料、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定作物。

  2.甲方选择定作物款式及面料。

  3.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第五条 定作物交付方式及期限

  1.定作物交付的方式为:乙方送货。

  2.到货地点:乙方将定作物送至____________。

  3.定作物交付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

  4.定作物交接手续:甲方应于收货时签署定作物交接清单。

  第六条 定作物验收

  1.甲方收到定作物时,应立即对定作物的质量、颜色、数量及包装进行验收,并于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于前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定作物质量、颜色、数量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

  2.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定作物进行修改或退换。

  第七条 报酬支付

  1.报酬

  定作服装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每套,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支付方式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货款。

  3.支付期限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甲方对定作物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第八条 定作物风险责任

  1.风险责任的约定

  定作物交付给甲方之前,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定作物之后承担已收定作物的风险责任。

  2.迟延交货或拒收定作物的风险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乙方迟延交货,定作物风险责任于实际交付日转移;

  (2)非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甲方拒绝接收定作物,定作物风险责任于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日转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未付货款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退还所收报酬,并支付不能交付部分报酬的2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定作物质量、颜色、数量及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如甲方同意接收,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接收,应根据定作物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因定作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乙方应支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定作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_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文字为中文。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合同 篇4

  定作人(买方): (甲方)

  承揽人(卖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购买乙方服装:

  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制作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 %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

  (1)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经办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定作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定作人: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定作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定作物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报酬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材料名称

  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材料费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定作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定作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定 作 人

  定作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帐号:税号: 邮政编码:

  承 揽 人

  承揽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定作合同 篇6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向承揽方支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可以直接向(定作方/承揽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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