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诺合同锦集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诺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诺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2、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7、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劳动合同承诺书:劳动合同免责承诺书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是为本人女儿办理入读上海幼儿园手续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诺,此次与上海淞佳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补签订劳动,愿承诺以下事项。
1.因本人签订的是虚假劳动合同。
2.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人自行缴纳。
3.如本人发生工伤事故,自行负责负责,因本人实际未在本公司上班。
4.本人自愿放弃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权利。
签名
承诺合同 篇2
鉴于甲、乙双方20xx年3月1日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为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甲方特做如下承诺:
1、 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5月10日之前,提供乙方制作水泥筒所需的场地。
2、 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5月10日之前确保将乙方生产区域内的蔬菜地翻耕好。
3、 甲方必须在20xx年5月10日之前建设好;乙方生产区域内的机耕路。
4、 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5月30日之前将乙方生产所需的.喷灌设施的主管铺好,并保证通水,分管材料必须到位。
5、 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好,乙方生产生活用房,并保证通电通水。
6、 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8月30日之前购置一台新中型货车。
此承诺书,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不按期兑现以上承诺,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40万人民币。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约定由供方向需方供应2台PC220-8液压挖掘机、东空破碎锤、破碎锤管路及备用阀。现由于供方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XXXX》的约定,供需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鉴于供需双方之前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需方考虑到供方切实的难处,经供方向需方提出解除合同,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xx年X月X日签订的《XXXX》。
第二条:供方应当将需方所寄给供方合同原件(一式五份)返寄给需方销毁。
第三条: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供需双方自此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第四条:该协议自供需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该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买卖合同也随之正式解除失效(含买卖合同传真件)。
第五条: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向南昌市青云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4
致: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业承包资质为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
我公司慎重做出以下承诺:
1、在近五年承揽的工程中:
(1)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到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2)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及重大安全事故;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况;
(5)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6)没有不良记录;
(7)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2、我公司在此承诺,公司现有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的资金。
3、我公司拟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机械设备能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需要。
4、我公司近三年内没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
(1) 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
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次以上的;
(2) 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 因申请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促裁和诉讼记 录的;
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服从业主处理。
承诺人: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20xx年4月8日
承诺合同 篇5
本人***,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接受******公司,关于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法定节假日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元)。
本人承诺领取上述费用后,不再追究******公司因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6
致:
为了严格控制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错误行为,确保工程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相关规定,我方承诺实施对我单位编报的工程预算的.质量与审核费用挂钩的措施,具体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项目上报的预算漏算、少算、多算而造成工程造价核增的审计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审计费计算标准:
(1)我方承诺送审结算核减额在10%--15%之间时,其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由我方承担;
(2)如我方送审结算核减额超过15%时,其审计费全部由我方承担;
(3)如因我方送审结算核减额超标,引起整个工程总承包造价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时,该审计费全部由我单位承担。
3、以上核减率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的,如建设单位有新的规定,按其新规定执行。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承诺合同 篇7
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承诺书
致:十堰市张湾区住建局
我公司若能中标20xx年张湾区污水分支管网工程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建筑法要求,我公司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各项条款。
一、工期:按照投标工期,有效工作日90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在规定工期时间未完工,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从我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若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按合同金额的2%作为处罚并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程付款: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付款。
四、保修:按国家建设工程保修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其他条款我单位均予以确认和响应。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兆亿华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8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孙某与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承诺书。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xx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xx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承诺书》。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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