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

时间:2023-05-25 11:43:1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企业合同模板汇总六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企业合同模板汇总六篇

企业合同 篇1

  企业与员工一旦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作为用人单位具有绝对的用工权利,甚至开除、解雇一个员工全凭个人喜好,主观决断,任意性非常强。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将为其任意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一个企业如果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其最后的结果不是被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是要付出相当大的经济赔偿,无论哪种结果都是企业不愿面对的。

  要避免此类情形,企业就必须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客观情形,依法、合理地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需要认识到,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企业和员工的权力差别是非常大的,员工在合同期间内,不用任何理由,也无需企业批准或同意,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天),特殊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但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不能像员工一样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就劳动合同解除而言,法律对员工的约束力是非常有限的(有服务期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除外),而对企业则非常严格。

  一、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没有过失(即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同时企业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只能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双方不能协商解除,企业强行解除或终止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

  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且要在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即是双方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

  2、 协议中需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企业提出的,则应当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员工提出的,则企业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另外,员工如主动提出辞职即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企业应当保留员工主动辞职的证据。

  如果协商解除仅仅是口头的话,员工一旦反悔,则企业因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就会处于被动。

  二、 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三类情形即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有过错的员工)、特定情况下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在后两种情况下,对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员工,企业也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业作了一些程序性规定,企业也必须遵守,否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点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1、 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六类情形)

  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实际上就是辞退有过错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情形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提前通知员工,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

  (1)、在试用期内辞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很多企业误解了该条规定,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让员工离职而不用承担相应责任,事实上,在试用期内,企业只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也不是由企业任意决定的,必须用客观证据来证明。因此,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试用期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 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

  3、 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考核,并在试用期内将辞退决定送达员工。

  (2)、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

  对于一般违纪的员工,企业并不能一概辞退,而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严重违纪的员工,企业才能辞退。因此,什么才是严重违纪以及员工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对企业就至关重要了。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应当以合法、合理、完备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并且上述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必须合理,否则会产生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规章制度制定完毕以后,要使其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如让员工参与讨论、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向员工公示等民主协商、公开、公示等程序。

  2、企业应当有证明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如果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来证明,即使员工有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也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更不能将其辞退。因此,企业必须有较强的证据意识。

  3、企业应将解除或开除通知事先通知工会,同时应将通知送达员工本人。

  (3)、辞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

  企业以该条的规定辞退员工,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严重失职或有营私舞弊的行为,二是因上述行为造成了企业实际的重大损失。同样,如何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怎样才构成重大损失,对企业是非常关键的,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相应行为和标准,否则处理起来就会缺乏依据。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企业也必须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以及企业因此受到的重大损失,企业也必须要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否则不能对员工进行相应处理。无依据、无证据进行处理,则属违法。

  (4)、辞退违法兼职的员工;

  对于员工的兼职行为,法律区分了两种情形,一种是企业不禁止员工兼职的`,因员工的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情形较难把握和证明;另一种是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禁止员工兼职,一旦发现员工有兼职行为,经企业提出而员工拒绝改正仍然兼职的,企业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5)、辞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员工;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形是员工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使用假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书、健康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的,一旦发现或证实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证明是假的仍与员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则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对无效合同进行解除,似乎是有些矛盾的(中国的法律就是那么有意思)。

  (6)、辞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依据现行《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企业在此期间仅可以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员工如被劳动教养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员工被劳动教养的,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特定情况下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三类情形)

  前面提到员工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天),但作为企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企业还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有可能误解该规定,认为只要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理解其实是错误的。除非员工同意,企业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对员工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这几种情况是: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企业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而不是员工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时间。医疗期一般为3~24个月,主要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

  企业需要注意:

  1、员工在医疗期限满后,即使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外给员工安排工作,如果另外安排的工作该员工还不能从事的话,企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只有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才存在医疗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时不适用上述情形;

  3、企业应准确理解医疗期的含义,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各地相关规定为患病的员工正确核算医疗期。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的,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企业需要注意:

  1、企业不能随意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在规章制度中应明确细化岗位职责和标准,否则很难确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3、在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后,还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如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一旦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从实践中看,一般是指因不可抗力或企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无法避免的情形,如企业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也可以是员工的资格证被吊销等等。在上述情况下,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需要注意,界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程度时,要注意固定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并且,做好与员工进行协商的记录、保留协商不成的证据。

  3、 经济性裁员(四类情形)

  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才是经济性裁员。

  为了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

  (一)、实体性条件

  重整是指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其破产前,经申请,不对其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制定重整计划,由其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企业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企业可以继续经营业务。在重整期间中,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

  1、 何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一些地方则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这里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就个别员工而言,变更劳动合同与员工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 条件 履行的。

  本条规定为兜底条款。在发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时,企业首先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企业在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下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下的,可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上述人数的,企业必须依据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处理。

  (二)、程序性条件

  1、企业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2、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公司签订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4、重新招用人员,被裁减人员具有优先就业权;

  5、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也就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

  企业需要注意,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应承担以下义务:

  1、 企业应依法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工作年限的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 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 在上述2、3类情形下,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六类情形)

  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上述1、2、3类情形)时,企业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企业在上述2、3类情形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作了限制,规定在以下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职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企业在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企业合同 篇2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工业生产也发展的越来越迅速。煤矿资源作为工业生产及人们生活过程最常用的资源之一,其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促进煤矿资源运用的合理性,离不开煤矿企业合理有效的管理,其中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煤矿企业的管理过程,同时合同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对煤矿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合同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分析问题所在并且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促进煤矿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

  关键词:煤矿企业;合同管理;主要问题;对策

  一、前言

  煤矿资源是工业生产离不开的重要资源,同时煤矿企业作为煤矿资源的管理和开发部门,肩负的责任重大。煤矿企业在社会上存在的方式是特殊的,正是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煤矿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不同。合同管理作为煤矿企业重要的管理组成之一,在煤矿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煤矿企业的每一项生产都伴随着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也是保障合同双方利益的关键,因此只有做好合同管理才能促进煤矿企业管理的有效性。但是企业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很多煤矿企业长期以来在生产过程中只关注煤矿资源的产量而对经营状况不重视,导致煤矿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对煤矿企业造成的损失不可估计,因此广大煤矿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合同管理的有效性。

  二、分析煤矿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合同的管理方面不规范。随着合同管理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广大煤矿企业开始认识到这一点。因此,相应的煤矿合同管理制度及组织开始建立。但是纵观整个煤矿企业,并没有做好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工作,存在的问题突出,容易给煤矿开采工程带来一定的困难和影响。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缺乏专业人员管理。促进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可以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从而避免出现问题,引发纠纷。对于合同的有效性管理工作来说,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的参与,但是分析现阶段的煤矿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甚至很多煤矿企业根本没有设置针对性的管理部门,只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管理,也就是一人身兼数职,合同管理人员同时也是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来兼职的,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精力,大大降低了合同管理的效率,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在合同管理人员上,有的人员并非是专业管理和法律专业毕业的,而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半路出家,导致实际的学识和能力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2)合同拟定缺乏专业性。同其他企业一样,煤矿企业的合同拟定也需要专业的人员来负责这个部分的工作,但是在实际的情况当中,很多煤矿企业合同的拟定都是由业务员自己来进行的,因此容易出现考虑不周到和条款制定不合理的情况,导致所得到的合同缺乏专业性,不能很好地推动合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效果。试想在合同的拟定过程中,如果都是一个人独立完成的,那么从行为性质上来说就相当于自己拟定合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这样的拟定程序本身是无效的,并且拟定过程也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不具有说服力和客观性。

  (3)煤矿企业对合同的拟定工作不重视。很多煤矿企业对合同拟定工作不重视,由于煤矿企业本身属于生产类型的企业,所以很多煤矿企业的通病就是只重视生产,错误地认为只有促进煤炭开采量的提升才是煤炭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对于合同管理没有重视,甚至把关于对合同的管理错误地认识为盖章。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之下,人们在合同管理中投入的各方面资源过少,从而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

  2.合同管理制度没有落到实处。鉴于合同管理对促进煤矿企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很多煤矿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合同管理规定,使其能够在合同的管理工作中发挥指导的作用,但是很多管理规定只是流于形式,没有从根本上落实。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就是规章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没有联系煤矿企业的实际,仅仅是从理论基础上考虑问题,势必会导致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社会实际,甚至在执行过程中根本不能促进企业的良好管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的工作人员态度过于随意,缺乏严肃性,对于合同的签订工作不够重视,同时本身缺乏法律意识,对于一些细节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储备和处理能力,容易使得合同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甚至有些煤矿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将顺序颠倒,没有签订合同就进行业务的开展,然后再找个时间补充签订合同,这样容易在出现纠纷的时候难以进行维权;或者有些企业的管理者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企业的利益,借机中饱私囊,在合同签订的环节做了一定的手脚,严重损害整个煤矿企业的利益。

  (2)缺乏专业的`监管部门。促进煤矿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性,离不开专业的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他们能够在合同的管理工作中发挥促进的作用。但是分析现阶段的煤矿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可以发现,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双方都不是非常了解合同的相应条款和内容,整个合同的签订过程缺乏专人来进行监管,只是盲目地进行合同的签订,而对于合同中所涉及的款项、货物等没有深入的了解,对于合同签订后如何促进合同更好地履行,缺乏专业的认识,从而导致在合同条款的履行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来进行,最终出现违约的现象和纠纷。一些合同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因此,就合同签订中的一些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整理出来,就容易导致合同中的事项根本无法履行,导致合同成为一纸空文和摆设,不能发挥出本身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3)合同签订内容不统一。合同的签订不是一成不变的,对象的变化非常大,因此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很难达到有效的统一。但是受到合同签订对象及签订水平的影响,很容易出现合同的条款及信息不完善的情况,甚至合同的拟定错误丛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同的法律风险。此外对于不同的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合同内容也存在着差异和变化,因此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调整和加强。

  三、促进煤矿企业合同管理有效性的策略

  伴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社会的不断发展,煤矿企业只有加强自身管理,做好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发展的程度越来越高,人们对于各项工作的要求和维权意识都比较强,因此也会对于煤矿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很高的要求。因此,煤矿企业必须不断促进自身法律意识的增强,依据法律法规办事,这样才能促进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鉴于煤矿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具体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策略,促进煤矿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有所增强。

  1.合同文本形式需要统一。现阶段的煤矿企业在拟定合同的时候缺乏统一规范的文本形式,导致合同管理增加难度,同时也为广大煤矿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所以广大煤矿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生产实际,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使得拟出的合同能够既严谨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利益,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人为操作导致的错误出现,一旦合同双方出现纠纷的时候,能够促进纷争的有效解决。对于合同文本形式的统一,不同类型的合同所对应的合同类型是不一样的,因此不能用一类合同的文本来作为万能的模板,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合理的调整。

  2.促进授权和委托代理制度的落实。煤矿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充分结合自身的生产以及经营的情况,由负责人向企业的相关领导提出申请,领导需要就具体的申请进行缜密的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需要将整个合同的签订过程授权给相关的法律机构全权代理,保障合同签订的有效性,这样才能够确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保障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通过授权或者委托代理方式来进行合同签订的单位或者个人,更要通过制度的落实来确保这部分工作得到比较好的实行。

  3.促进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分析煤矿企业的合同管理过程,合同的签订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不足(如先开展业务后签订合同,在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等),影响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因此广大煤矿企业需要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养,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煤矿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不断完善和进步,促进煤矿企业健康良好发展。只有煤矿企业从根本上重视企业的合同管理,才能确保管理人员培养的有效性,使煤矿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关于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问题上,要对培养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更新,使其能够符合当前工作发展的需求,切实推动合同管理人员的能力得到提升,推动工作的开展,减少不合理合同管理事件的发生,推动煤矿开采工作的更好进行,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四、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作为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需要广大煤矿企业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想要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需要煤矿企业立足于自身生产实际,分析自身在现代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断促进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得到呈现,规范合同管理的各个事项,推动行业的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提升行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贺林.煤矿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管理观察,20xx(08).

  [2]刘涵.浅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内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审计,20xx(05).

  [3]谭亚明.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J].江汉石油职业大学学报,20xx(06).

  [4]于志勇.浅析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人力资源,20xx(11).

企业合同 篇3

  在现代企业经营生产管理活动中,每个环节都与合同息息相关。合同管理模式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是企业经济效益和风险管控的保障。如今,随着IT技术的发展,对合同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信息化的管控手段是提高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保障。本文以国内某知名设计公司为例,分别从合同评审、合同查询、合同执行过程监督及合同管理队伍等方面来阐述其合同信息化管理模式。

  1合同评审

  项目合同拟草后,需要企业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早期,是由经办人将合同草稿复印多份,逐一分发给评审人。这种传统的合同管理方式需要专人跟踪,且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评审周期长、及时性差、管理成本增加。目前,该公司建立了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合同管理模块是该系统的核心之一,这充分体现了该公司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在该系统中,合同评审流程如下:申请人发起评审→公司相关部门(专家)评审→汇总评审意见→修改合同草稿→确定合同最终版→准备合同签订。整个合同评审过程实行在线操作,各评审部门(专家)在线上接到评审通知,并且评审意见全部出现在申请人的流程界面上。这种新的合同评审模式节省信息传递周期,降低了人工成本。同时,通过线上评审加强了各部门对合同的了解和重视,使合同评审更加全面,增加了评审透明度,提高合同评审效率。

  2合同查询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随时查询合同信息。查询纸质版合同需要到文件归档部门,依靠人工翻阅查找,费时费力,且一份合同原件每次仅能供某一个借阅部门(人)使用,合同使用效率低。借阅后,合同若未被及时归还,还易损坏、丢失,不利保管。查阅合同人员的权限无法设置,合同安全性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每份合同分配了具有统一格式的编码,每个合同号就是该合同在系统中的“身份证”,是合同查询的唯一识别码。录入系统时,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合同号登录系统,将合同关键要素录入合同模块,并将纸版合同扫描上传。拥有合同查询权限的员工不管何时何地,只要在符合条件的网络环境里,登录信息化管理系统,输入合同的系统编号,该合同的主要数据便会立刻呈现在查询者的界面,而且信息准确、无误。若想查看完整的合同内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进入查看合同扫描件环节。这种在统一平台“秒查”的方式,实现了移动办公,海量信息共享,数据统计便捷,体现了高效的合同管理模式。

  3合同执行过程监管

  合同从谈判、评审、签订,到执行、索赔、关闭等涉及众多部门,合同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等整个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会给合同执行带来众多风险。如果仅靠人工沟通,这必将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处理滞后等结果,给合同双方带来困扰。因此,这种陈旧的合同管理方法已不适应现代化企业的发展需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有合同金额变更情况(尤其是EPC项目),结算值与原合同金额不一致。这种变更在传统管理模式中,一般只有项目经理了解,公司各职能部门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知晓。这就造成生产一线人员掌握的信息和数据与管理部门不一致,对数据的采集、应用和分析、比对都有很大的误导,对各类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有很大影响,甚至会影响管理层的判断。如果1份合同在多个部门存在不同的合同金额,这说明在业务活动过程中有偏差,在管理制度上有漏洞,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合同信息化管控优势需体现在精细化管理中:1)项目经理在信息化系统中发起“合同变更审批流程”,说明合同金额变更原因,上传变更依据,流程审批办结后,相关岗位人员在信息化系统中更改合同金额。同时,系统会第一时间推送变更合同金额的通知至项目经理部成员和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避免了各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因信息传递不及时或传递环节过多等而造成的误导、误判,保证了合同金额数据的唯一性、准确性。2)通过对系统中不同数据的积累、监管,以及对各类指标的分析、判断,可以用制度和流程等手段规范合同执行过程出现的偏差,真正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这也是合同信息化管理带来的便捷和高效。

  4建立、健全合同信息化管理制度

  信息化系统是一个平台、一种工具,其使用效果如何,关键在于基础数据做的怎么样、各种管理是否到位,其核心是否有一套行之有效、完善的管理制度[1]。合同管理信息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周期长,其涉及多方面、多部门,数据庞大。从调研、方案研讨、实施、上线测试和上线后相关数据的维护等工作需要不同部门、各种岗位人员的协调和配合。在此过程中,不同模块存在许多未知因素,不是简简单单某个部门或一个专业能轻松搞定的。因此,要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并使之成为高效管控手段,从认识上要有一个新高度,特别是需要企业高层的重视,对其大力扶持,协调和推动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落地保驾护航。这样才能让合同信息化管理平台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提高和完善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的。

  5打造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

  建立优质的合同管理团队是合同信息化管理实施的关键所在。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意识、熟知管理制度,并且熟练掌握电子信息化系统的操作[2]。在信息化管理前,企业中的合同管理人员不懂信息化相关知识,IT工程师对合同管理工作不是很了解,两个部门在业务领域没有太多交集。如果企业建立了信息化管理平台,这样的工作状态会大大改变:在信息化推进初期,合同管理部门(人员)和信息化建立部门(人员)有着长期的沟通和交流,IT工程师通过了解合同管理线下工作模式、流程、数据来源等,梳理多重逻辑关系后,运用不同技术手段将代码写至信息化平台;合同管理人员在提出IT需求过程中也逐渐了解自己的工作在合同管理模块中的职责、角色、权限、工作流程等,并能熟练掌握各种操作。经历一段时间的磨合,参与人员对不同范围的工作从了解到深入,再通过后期的各类培训学习,使各自的合同管理水平及职业综合素质都有了大幅提高。因此,在信息化过程中,人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没有一支良好素养的员工队伍,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

  6结束语

  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跟上社会发展的进程,保障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引进了“信息化+管理”模式。在新时代的合同管理中运用创新理念,依据信息化平台,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虽然合同信息化管理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但这些管理变革,给传统企业带来新活力,也是现代化企业实现高端产业链创新、飞跃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陈志.集团企业合同风险管控信息化初探[J].法制与社会,20xx,5(上):209-211.

  [2]孙维娜.浅谈合同的电子信息化管理[J].当代化工研究,20xx(3):161-162.

企业合同 篇4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区推广、销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____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成功者陶瓷, 区域的代理商。

  二、价格与提货

  1、提货价格:

  2、提货地点、时间与方式:建议可由乙方每次提前一段时间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乙方自己到甲方来提货,乙方自己负责运输。

  3、结算及付款方式:先付款后发货。

  4、其他约定: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的货源供应,并确保产品质量。因乙方运输、贮存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及销售量进行监督。

  3、甲方在乙方开业前有义务提供相对应的样板。(备注:乙方必须支付相对应的样板费,甲方必须在以后的货款中返还乙方。

  4、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补贴,按双方商量协定 元平方,共计 元。(人民币)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制定代____区域的产品价格,可在代____区域内发展乡镇级经销商,但应对乡镇级经销商的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害负责。

  2、乙方有义务在代____区域内对该产品进行宣传;该区域内发生的侵害品牌权益的.现象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只能在限定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

  五、代理期限

  共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若发现乙方跨区域销售,按10000元吨处罚乙方,并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2、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损害甲方的商誉,不得透漏甲方商业秘密,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 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3、甲方必须按乙方提供的时间数量按时交货,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损害乙方商誉,不得透漏乙方商业秘密,每发生一次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且乙方有权申请取消甲方代理权。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帐 号: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按月支付。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帐簿费。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基于广州愿美主意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为激励人才,长效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约定、针对本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基本状况及甲方权限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按品牌及公司价值:200万元,其中乙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甲方授权当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购买甲方持有的公司(和现金投入比例一致) %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准备,在20xx年12月18日前将资金转到公司指定账户

  第三条准备期内其他事项,对公司员工公布公司股权情况。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1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1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

  第五条准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甲方在公司履行职务期间,每年保证投资回报率不低于20% 。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乙方如在准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六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准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相关限制性管理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利润指标、销售指标、人才指标、管理成熟度指标等,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和企业价值观相违背;

  8、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 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 元,即每 1 %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 20万 元。

  第八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九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即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如下:

  ① 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 3 年内(含3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七条执行;

  ② 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3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 1%股权转让价格依转让时,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日

  乙方:

  年 月日

  篇二:股权期权协议书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 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 %。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时,乙方有权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无预备期,自签订该协议之日起即进入行权期。 乙方分三次行权,每年行权一次,即每年认购 %股权。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三条 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四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自始不享有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行权价格

  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为:

  第六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七条 特别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乙方是依据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甲乙双方就乙方行权后的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一)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和其他发起人股东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认购的权利。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甲方承诺:

  1、甲方是拟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人;

  2、甲方对所持股权以及签订本协议之前的持股金额,持股比列及公司的净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承诺:

  1、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2、乙方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甲方或其他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乙方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甲方丧失发起人股东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 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 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有限公司保存一份,签名) 年 月 日 (

  篇三:期权协议书

  甲方:王少华

  乙方:刘冰

  协议书

  因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形象是网站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所以期待最优秀的设计总监。公司很荣幸邀请到刘冰先生加盟,担任公司设计总监,并决定予以其期权,形成股东合作关系。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授予乙方10000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1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甲方公司(具体公司名称)。公司共发行股份1000000份,本次期权涉及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

  第一条 期权数量

  本次公司向乙方定向发行股票10000股,即公司总股本1%。

  第二条 行权价格

  0.01元,即乙方在行权条件成熟时,须向公司支付0.01元/1份期权,来受让公司股份

  第三条 行权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乙方可按步骤行权,乙方提供:

  1) 整套网站UE设计,落实到每个细节

  2) 公司全套VI系统设计,包括LOGO及相关,VIS拓展,印刷品等,在客户面前建立全

  面专业形象,辅助公司业务发展

  3) 整个公司员工商务礼仪培训

  2,上述工作或劳务质量要求:

  4) 专业性:超乎常人的审美和设计能力,能够设计出形成公司和项目竞争力的VIS系统

  5) 及时性:能够跟上项目总体进度,并按照自身逻辑运作

  6) 长期性:随着公司发展需要,不断优化,持续保持竞争力

  3,阶段性行权条件:

  1) 网站建设成立,即实现0.5%

  2) 网站推广营销期间,大量宣传工作结束,实现0.5%

  3) 后续公司发展需要提供VIS支持等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要求甲方将乙方写入股东名册的权利

  2.乙方享有依照股份分红的权利

  3乙方必须忠实履行工作义务

  4乙方签定本协议即需要履行上述期权行权条件的义务

  6甲方有对乙方工作考核权

  7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乙方工作进行改变

  8甲方必须保证股权的真实性

  9甲方担保股权出资到位,乙方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

  第五条 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公司定向发行股份之真实性

  2,乙方承诺按时完成工作,并接受甲方及公司董事会考核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生效应全部满足下列条件:

  1 本协议各方的权力机构分别批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

  2 “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协议项下的期权计划;

  第七条 违约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依法向守约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立即将乙方已付转让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如果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文本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所有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名:

  20xx年

  签名 20xx年

企业合同 篇6

  xx盐业包装材料限责任公司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汇报材料

  xx盐业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是xx省盐业总公司和各市盐业公司共同出资筹建的股份制现代化包装企业。公司坐落于渭水之滨的泾河工业园。公司自组建以来,始终恪守诚信经营理念,坚持以诚取信,以信立誉的原则,把诚信经营作为企业之道、兴业之本。经过十年的经验积累,公司通过不断培育诚信和谐文化,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力的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一、领导重视,统一部署

  自觉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守法生产,诚信经营,严格管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企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积极顺利进行,公司专门成立了“守合同重信用”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解耀亲自担任组长,主管财务、生产、供销等相关领导成员。同时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律能力,转变了模糊认识,努力培养一支懂法律、懂合同的经营管理队伍,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xx年实施“依托盐业,多元发展”的战略目标,拓宽外协生产渠道,开启了公司多品种、多形式软包装生产的新思路,打开了公司多种经营、直面市场的新篇章。秉承科技强内功、以诚创市场的发展战略,使公司迈出了走向激烈市场竞争,最关键的一步。目前公司已与金威啤酒公司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友好的

  合作关系,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包装产品,不断发扬诚信、敬业、团结、创新的企业文化,在友好合作中携手并进、共创双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完善合同,履行合同

  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始终坚持严格为主。公司首先多次组织管理人员有业务人员学习《合同法》,强调遵守合同的重要性,提高了大家依法签订合同的能力和水平,要求做到:签定的合同内容具体、条款清楚、手续完备、责任明确,保证合同的履行率达到100%。由于公司重视合同在企业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重要性,公司在履行方面就争取主动性,公司成立至今,合同履行率

  100%,无一笔合同纠纷。做为一家在xx塑料软包装行业中享有一定的声誉的.公司,始终坚持按合同办事,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食盐包装袋当成一件神圣的使命。以客户满意为目标,以不断的努力,以“守合同、重信用”是盐业公司永恒的主旋律。

  三、完善制度,规范流程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促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扎实有效的开展,公司组织专人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员的职责、合同订立制度、订立程序、签字盖章,以及合同文本台帐、档案管理都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针对公司的具体业务比如:在材料采购上由生产技术部提出方案,财务部门全程监控,上报主管领导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三方签字,共同确

  认。对于重大开支及非生产经营类合同的签定必须经公司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经办人、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确认,通过优化合同管理,努力做到管理层次清楚,明责明确,程序规范,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四、认真落实,提高效益。

  公司落实规范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实行合同专人管理,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合同档案、用户档案统一交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保存完整、齐全,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20xx年公司全年共签订合同 份,金额达 万元,合同履行率为100%。实现全年销售额3914.03万元,利润1208.69万元。落实合同管理工作不断维护了公司在市场上的商业信誉,同时也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使公司运用合同手段改善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在今后的经营发展中,公司还将继续恪守诚信的原则,坚持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使诚实守信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着力打造在全省内有名度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真正在印刷软包装行业立于不败之地。

  二〇xx年x月xx日

【企业合同】相关文章:

企业劳务合同03-20

企业策划合同03-24

企业采购合同03-27

企业融资合同04-07

企业房屋租赁合同03-17

企业产品购销合同03-02

个人企业转让合同03-03

企业个人借款合同02-21

精选企业合同3篇05-06

企业产权转让合同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