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

时间:2023-05-27 18:59:0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员工合同四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员工合同四篇

员工合同 篇1

  物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经仲裁后,物业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案件经未央区法院审理后,双方已成调解,办案法官提醒,对用人单位而言,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不少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 仲裁裁决支付双部工资

  王某、李某等人曾就职于西安某物业公司,担任秩序维护部维护员。工作期间,公司均没有和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后来,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王某、李某等5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向5人分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2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未央区法院。

  近日,未央区法院受理了该案,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行政庭承办法官畅筱婧决定进行庭前调解,经过释法等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当即表示回公司筹备资金,当日即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法律风险大

  近年来,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与日俱增,很多用工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单位持有。这些用人单位错误的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劳动法就无法调控;而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发生诉讼对用工单位不利、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等。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工单位也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办案法官说,对于用工单位,必须要明确几点:首先,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用工关系,即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有些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社保费用在工资中一并发放,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依法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缺乏法律意识。

  其实,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这对用工单位制度管理不利,更重要的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不能有效约束。

  最后,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签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刻意躲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不予用工,防患于未然。

员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本着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学校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原则。学校自主经营学生食堂,现聘请乙方为食堂员工。为明确双方职责,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并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开餐。饭菜标准由安召完小后勤规定。

  3、按时上、下班,离开要请假,不迟到早退。

  4、参加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才可上岗。积极参加上级各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5、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态度和蔼,主动热情。

  6、工作时间必须着工装,穿戴整洁,不准留指甲,戴戒指等。

  7、讲究个人卫生。每日按要求做好食堂卫生。

  8、团结员工,尊重领导,举止文雅,对学生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学生争吵。

  9、严格按规定操作,安全第一。如违规操作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10、爱护公物,轻拿轻放,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11、分工合作,团结协作,不偷懒。

  12、食堂工作人员可在食堂免费就餐,但不能单独小炒,应与学生吃同样的饭菜。

  13、学校聘请的员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聘期一年。

  二、合同终止的条件:

  1、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不胜任本职工作。

  2、学校规模的缩小,以及食堂应该减少职工的`其他因素的出现。

  3、应聘者有下列现象也作为处罚、辞退的依据: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如偷窃、有意破坏设备设施等)、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2)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出现责任事故;

  (3)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差,师生意见大。

  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签名):

  招聘学校:

  年 月 日

员工合同 篇3

  劳务派遣人员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劳务派遣单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乙方)与 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甲方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劳动者均应本人签字和盖章。

  四、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要

  填写的。请打上“/”,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

  由甲方代为保管。

  七、本合同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启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现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省(市)市(地) 县(市、区)街道(乡镇)

  二、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用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生效,于年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应当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

  容告知乙方。

  第六条 用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是:

  第七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

  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八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是:

  。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由甲方报市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实行。

  第十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用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十一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享受各种法定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或者委托用工单位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用工单位对连续使用乙方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乙方享有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十三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员工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在进入甲方任职之时,对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不得反向工程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对其任何信息、知识的使用,均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任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权。

  第2 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3 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4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忠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5 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复制、使用包含甲方上述秘密的信息。

  第6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为止。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而乙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甲方不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7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8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如果系主管人员越权行为,乙方的相应责任可以追诉该主管人员承担。

  第9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10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11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12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部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或关键岗位的上的员工离开企业。

  第13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决窍、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第14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15条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5条或第11条第一款的,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16条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而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单方面修改无效。

  第17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而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18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