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合同

时间:2023-06-03 15:28:35

第三方合同模板集合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三方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三方合同模板集合7篇

第三方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1.截止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经与,三方确认,未付货款共计金额为:74735元(柒万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

  XXX月仓库已进货库存量(未付款)为:XXX(其中____月已使用61瓶,库存119瓶),共计17100元(壹万柒仟壹佰元整)。

  3.其中货未付款74735元(柒万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中,共计22800元(贰万贰仟捌佰元整)未开发票,库存共计17100元(壹万柒仟壹佰元整)未开发票。

  4.经三方确认,乙方____月份使用量为185瓶,____月份使用量为192瓶,共计377瓶。按照之前约定金额95瓶计算,共计人民币35815元(叁万伍仟捌佰壹拾伍元整),此笔款项经三方协商,应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将未付货款74735元(柒万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中,共计22800元(贰万贰仟捌佰元整)未开发票部分发票开至丙方。此笔款项将于支付后从未付货款74735元(柒万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中扣除,其余未付货款将由丙方于三个月内结清。逾期不结款,甲方保留向法院申述的权利,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合理损失。

  5.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方将直接供货至乙方,货品送至丙方,货物由丙方进行签收与保管,次月____日甲方业务工作人员将对乙方所使用数量与丙方所剩库存进行盘点,经三方确认后,甲方将发票开至乙方,由柳乙方对甲方进行货款结算。

  6.乙方车辆使用甲方提供的长城金吉星40010-40(3.5G瓶),每瓶赠送机油滤芯,油品按照95元瓶进行供应,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合同 篇2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_____市_____县签署: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_____银行_____分(支)行

  负责人: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元

  (大写) _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条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 年 月 日

第三方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中介方):宜宾锦程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出租自有房屋于乙方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户型为室厅厨卫、座落于宜宾市 区(街) (小区)(宿舍) 栋单元层号。房屋类别为(住宅)(商用物业)(写字楼)的自有房屋中(整套)(其中 间)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

  二、租赁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为期(月)(年);

  三、租金为每月人民币(下同¥ 元,大写 元整)。每期租金按(月)(季)或( )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乙方每期租金支付在先,租赁使用在后。首期租金付后,乙方应于下期租赁起始日 日前,提前支付下期租金,若乙方超过下期租赁起始日 日仍未支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协议签订同时:

  1、视甲方房屋是否装修和室内设施的多少,甲方可向乙方收取(¥写 元整)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双方结清一切手续,房屋设施设备无缺损(自然磨损的除外),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2、本协议签订(当日)(日内即月日下午时前)由乙方支付首期租金于甲方。

  五、交房

  1、交房时间议定为;

  2、交房前房屋内所有产生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3、甲方保证交房时房屋内设施设备和格局符合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的相关规定,并由甲方负责检查维修使屋内设施设备使其处于完全适用状态。

  六、租赁期内:

  1、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概由

  2、乙方不得在出租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乙方应自行做好出租屋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5、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改动房屋结构;

  6、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转让、转租、分租房屋。但甲方只认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7、租赁期内的自然大型维修均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租赁期未满前 日通知对方外另采取以下 种方式办理:

  1、甲方单方解约,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另对等支付等额现金给乙方作为补偿金,同时按实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当期剩余未满租期的租金;乙方单方解约,无权要求甲方退还所收租赁保证金,但甲方应按实退还已支付的当期剩余未满租期的租金;并由乙方将之前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结清;

  2、因该出租屋为清水房需要乙方装修后才能正常使用,甲方单方解约,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另对等支付等额现金作为补偿金。乙方单方解约,无权要求甲方退还所收租赁保证金,并且不得损害任何装修。但甲方应按实退还已支付的当期剩余未满租期的租金。 1

  八、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九、中介方为甲乙双方提供完整居间租赁服务,并完成本协议签定,中介方即刻向甲方收取租赁佣金为首月租金的 %即¥ 元整;向乙方收取租赁佣金为首月租金的 %即¥ 元整。

  十、屋内配套设施有

  十一、租赁结束后,乙方必须将房屋卫生打扫干净,必须恢复甲方交房时的卫生状态,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元整作为打扫卫生的费用;

  十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其他事项: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丙方(中介方):宜宾锦程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商贸路东段6号附15号(新华书店旁)

  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方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9月14日签订的《售车合同》合同编号:10~0631 (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方要求将该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方,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意见。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同转让相关事宜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将原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

  二、 乙方同意将甲方原合同中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甲方原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 甲方按照原合同约定已向乙方支付的72.45万元定金变更为丙方已付定金。甲方、丙方基于原合同转让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

  四、 丙方负责全面履行原合同中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行使原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权利。

  五、 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即时终止,丙方所受让的该权利和义务即时产生,具体权利实现方式等内容以甲、乙双方20xx年9月14日签订的原合同为准。合同转让后,乙丙双方可就履行合同相关问题另行协商解决。

  六、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甲乙双方签订的《售车合同》合同编号:10~0631 为该协议书附件文本。

  甲方:鄂尔多斯市万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法定住所地:

  乙方:东风(十堰)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法定住所地:

  丙方:鄂尔多斯市万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法定住所地:

第三方合同 篇6

  经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 %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人愿遵守贷款人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人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货款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人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住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经丙方提供中介,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丙方一次性支付中介服务费共计XXXX元人民币,丙方账户名为: ,账号为: 。如因甲、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乙方有权不予支付前述中介费,已支付的,丙方应予全额返还。

  第四条 乙方应于(在适用选项前打√):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或提供收据。 乙方将房屋租金存入甲方如下账号: 开户行(##银行##支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 租赁房屋用途: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相当于 个月的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双方一致同意或其他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如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30日以上,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租赁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或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等需要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给予甲方回复,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7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甲乙双方续租的,丙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中介费。

  第十九条 甲方应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市/省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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