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

时间:2023-06-03 19:01:4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荐】企业合同4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企业合同4篇

企业合同 篇1

  【摘要】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具有履行期限长、合同条款多而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定会引发这样那样的实际理由,变更和索赔(反索赔)在所难免。变更和索赔会转变原合同的范围、价款和工期,并严重影响着建设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了解、处理好变更与索赔及其风险制约的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变更 索赔 风险制约

  变更与索赔既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又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开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并对其进行风险制约,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的保证,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的关键。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工程参与各方均应时刻保持高度的重视。

  1、变更的定义、风险制约策略及在具体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1、变更的简单定义:变更是有决策权的一方根据需要,向接受方提出的转变合同项下某项工作的要求。其特征是:(1)接受方必须无条件执行;(2)事前发出;(3)按工作程序办事。

  1.2、变更涉及的方面及制约风险的策略

  1.2.1、工程设计变更理由。

  设计变更常常会引起工程延期和工程量变更的增 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

  减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双方所发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以及工程质量争议经常与设计变更相关,因此设计变更的风险制约应注意以下方面:

  A、合同双方对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要以书面形式加以记载,防止承包人仅凭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施工,无书面证据。

  B、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情况,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31条的规定执行,如有必要,可在专用条款中进一步明确。

  C、发生质量争议,交由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鉴定,分清质量责任。D、特别注意监理工程师的职务权限,弄清楚其是否有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签证权,一般发包人将该两项权利收回,授予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1.2.2、其他变更理由。

  工程其他变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规定,既不得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质量、价格和工期)内容不一致。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对工程其他变更不做约定,发生争议时无适用条款加以解决。因此,双方应对工程其他变更情况作出原则性、程序性约定。

  1.2.3、确定变更价款。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变化,因而产生工程价款的变化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理由的解释》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 价款的确定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策略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而其他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的变化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注意并非所有的工程变更都导致工程价款变更,承包人未在确定变更后14日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以及承包人自身理由导致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因此如何在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费用变化时准确及时的确定变更价款应采取如下风险制约的策略:

  A、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日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书面的变更价款的报告,并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确认。

  B、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工程变更价款所执行的价格加以约定。C、当工程师不予答复和确认的情况,按照通用条款第31.3、31.4款规定处理,即逾期不答复或确认的,视为同意。

  1.3、变更在具体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3.1、不能直观地理解“执行指示”的含义,为防止一项变更演变成索赔,合同相对方应善意地提醒对方变更令的法律后果。

  1.3.2、关于总价承包工程合同变更费用的结算理由,要在具体合同中约定不同的程序和方式,一般采取的方式是:对工程范围的变更采取一事一议,采取事前支付的方式;因为合同有增或减量变化幅度的'规定,因此对工程量变更采用的是先计价后决算的方式,并在竣工决算时仅对超出合同规定幅度部分进行价格调整,并不是做了工作就能得利。

  如果合同中将工程范围变更与工程量变更都列为变更的范畴,就不要将 A、

  二者的工作程序混淆,按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并认真做好工程量变更记录的保管;

  B、工程量变更属合同风险管理范畴,其变更幅度上限所计算出的费用值,应小于或等于工程不可预见费。

  2、索赔的定义、风险制约策略及在具体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2.1、索赔的简单定义

  索赔是在合同框架下,自认为权利遭到损害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承担损害责任的要求。其特征是:(1)不主张不赔偿;(2)事后提出;(3)依法解决的过程。

  2.2、索赔涉及的方面及制约风险的策略

  实践中,索赔时经常遇到因未保存有效证据而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提出索赔超过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因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使索赔没有合同依据等因此在索赔过程中应采取如下风险制约的策略:A、在工程各个环节中注意保存证据,特别是由于情况紧急,工程师提出口头指令后及时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以书面形式确认;

  B、提出索赔要求不要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限;

  C、双方合同约定明确,特别是违约责任的约定要进一步详细,不要只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对违约的处理不做约定或含糊不清。

  2.3、索赔在具体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索赔的具体操作远比变更复杂得多,特别是一项索赔的目的是得到补偿费用时,因此尽管需要以平常的心态对待索赔

  ,但是由于以下方面的理由,所以能够避开提出索赔报告,就应该尽量避开:

  2.3.1、索赔并不是主张就能够得到,如果是以仲裁/诉讼为最后解决方式的话,索赔的结果就将取决于仲裁员和法官的裁决和判决,因此如果事先已经知道属于以下几个方面,最好就不要再提出索赔报告:(1)无合同文件或法律的依据。(2)属于己方责任的(如:招、投标文件漏项,低价中标,组织不利等);(3)索赔事件发生时,未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造成的项目损失。

  2.3.2、提出索赔报告前要分析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特别是要从商务角度出发考虑权利是否主张这个理由,不主张的情况有:(1)市场战略;(2)仲裁或诉讼往往会牵涉大量的人力、财力资源,应将诉讼或仲裁的成本考虑进去;(3)对

  方无力赔偿。(4)提出索赔方应注意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即保质保量的履行合同,来对抗防止反索赔等等。

  3、结论

  总之,建筑工程的变更和索赔是不可避开的,在建筑合同漫长的履行过程中,没有变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索赔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当事人追求公平的一种方式,没有公平的合作是没有生命力的。所以,正确认识、理解、应用变更和索赔的关系并做好风险制约来解决建筑合同中的实际理由,使所建设的工程顺利完成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所共同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白均生,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变更索赔实务,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xx[2] 张宝岭,建设工程索赔及案例分析, 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

  [3] 汪金敏,工程索赔100招,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企业合同 篇2

  刊登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刊登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刊登企业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刊登企业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刊登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日期(起)____________

  发布日期(止)____________

  刊登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付价格总计: RMB______。

  本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任何更改须征得双方同意;

  2.刊登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传真件,保证所刊登的职位信息合法属实,不向求职者收取费用;

  3.刊登企业在www.___________刊登后,发布的信息所引起的纠纷和法律责任,与本公司无关;

  4.上海招聘网有义务为刊登企业提供有关操作使用方法的'事项;

  5.上海招聘网保证企业的信息准时、准确的发布;但由于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宣传纪律以及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而导致无法正常刊登,我公司将延长刊登的时间;

  6.刊登企业有权进入www.___________简历库进行查询,但禁止利用此项权利进行查询人才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侵犯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禁止传输非法的、中伤性的、淫秽的信息;

  7.本合同自双方签属盖章日起生效至发布日期结束日中止,如有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8.诉讼管辖地:合同双方如有违约,提交上海兆品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

  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签署: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企业合同 篇3

  甲方 为乙 提供实际有效的企业管理,通过实际效果获取报酬。服务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提供报酬的方式的方式;

  一,在服务期内按照乙方单位业务提成标准 % 获取订单提成;

  二,在达到如下收费标准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首付 万人民币和 %的固定股份(乙方在后续发展过中甲方不在投入资金,并且长期拥有乙方企业10%的固定股份;在服务周期内只收取订单提成,服务期满后不按实际标准收费)。

  服务内容:

  一,甲方经在乙方单位通过过实际考察、管理制度改进,从品质、产能、利润空间上改善实际生产状况;

  二,在业务方面可以出面为乙方谈单,按该乙方单位的业务标准进行收费;

  三,在甲方日后个人或企业发展过程,将免费乙方纳入甲方商业平台,提供优惠服务,方便客户了解双方情况,为双展提供方便;在实际服务过程中,通过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获取报酬维持商业平台的正常运营;

  四,在甲乙双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乙方在发展过程遇到资金问题,甲方可以为乙提供底利率贷款(一次性贷款最高金额为前三年年底分红的总和,合作关系低于三年,基本不提供企业贷款,或者只提供低额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不会高于前分红的30%);

  收费标准;

  一,在服务期内甲方业务提成甲乙双方商定或者按乙单位业务提成标准 % (提成标准不低于3.5%)

  二,在服务结束后按照规模效果收费,在服务过程中规模翻了一倍,收取 % 的股份和 万 首付;在服务结束后,管理方案的运用使企业在一年内达到规模翻倍同样收取 % 的股份,但不收取那 万 的首付款,在商业网络里享有同等待遇;并且在日发展的过程中,甲方可以予以三次免费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服务当年不收取股份分红,股份分红于第二年开始)

  甲方承诺:

  在整个服务当年整体规模翻一倍,随后利润和规模稳定增长,但不承诺在服务结束后,以同样的速度增长但在乙方不骗单,不使用不合格原料的前提下,保证乙方在日后经营过程中利润和经营情况稳定(在发生世界性金融危机时只保证乙的企业的生存和资金贷款);乙方必须保证在运营过程不得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业务。甲方在日后,通过商业网络对乙方进行低收费服务,帮助甲方合格企业发展。(商业网络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在组建时共同商定,但必须保证商业网络的.正常运营)如一年内规模没有翻倍,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股份和首付 万 。{承诺范围是商业网络内部企业,商业网络未建时,则普遍适用于所有甲方服务企业}

  乙方的保证;

  乙方在甲方商业网络里必须服从甲方不涉及企业内部人员和资金方面的管理,生产必须保证达到甲方公布(商业网络大集体的品质标准和工资标准由所有参与者代表共同制定的标准)的有代表性的品质标准和员工工资标准;如乙认为乙不认同甲方标准,乙方可以申请被除名等。乙方在日后企业发生严重品质危害事件和过多被投诉和出现品质问题等,甲方则有权将乙方从商业网络中除名,并且不再返还股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独立承担。

  甲乙双方服务关系自合同签署之日成立,甲方通过实际服务效果收取订单提成首付金和股份,在甲方起步阶段乙方可以分类制定提成标准,如乙方介绍提成标准可以略微降低一点,但不得低3.5%的标准。乙方承诺不会通过期满或其他手段来拒付股份和首付金;

  违反合同责任归属:

  在日后如果甲方因工作失误没履行义务,乙方有提醒义务和批评的权利,如甲方拒绝履行职责,乙方可以通过相关管理部门上诉,夺回乙在甲方的股份所有权;如乙方通过非法手段拒付股份情况属实,甲方有权双倍索赔,即带惩罚性的 % 的管理股份和 % 股份作为违约赔偿。并且违约赔偿于纳入当年年底分红,即 % 的股份所有权。

  甲乙双方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服务关系即成立,甲方在乙单位从事非职业工作,配合乙方企业老板下属管理改善企业现状,刺激企业的发展。甲方服务周期为半年,乙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加入甲方企业网络。但作为管理服务标准效果报酬,乙方必须支付首付金 万 和 % 的固定股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谈单必须通过乙方授权代理,授权合同三方各持一份,未了公平对待其他有着同样先进生产技术的企业,未来甲方旗下的企业管理服务长期持有乙方固定股份,而甲方另行的商业服务平台只对乙方提供优惠服务,服务对象为全部先进企业]

  甲方: 乙方企业法人:

  单位名称:

  执行代表:

企业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 行规范。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订合同。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起草。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同审核。

  第十五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经济性: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七条 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权利、义务具体明确;手续完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 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