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8-22 10:01:0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采购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篇1

  需方(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供方(乙方): 公司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为满足甲方 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供应 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署本合同,各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1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供应本合同产品的相应的资格、资质和能力,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有关通知,及时、准确地向甲方供货,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2乙方保证对本合同所述标的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其所出售的全部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力瑕疵,没有任何纠纷或诉讼,否则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等合同价款及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等应分项写明(详细见附件)

  2.1本合同总价款:¥ 2.2本合同下,乙方向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以及数量、单价等具体情况见本合同附件或以甲方书面的要货通知单、定单等详细约定,通知单和订单加盖甲方公章或工程项目专用章有效。

  2.3 税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各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第三条 产品质量

  3.1本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下列执行 (本条应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包括产品的外观,技术要求等,如有配件应明确配件的质量标准,如消防盘排烟风机应符合的标准有:GB/T 13274-1991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技术条件;GB/T 13275-1991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技术条件;GB 10080-20xx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GB 1032-1985三相异步电机试验方法;JB/T 10281-20xx消防排烟通用风机技术条件;JB/T 8690-1998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B/T 8822-1998高温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JB/T 9070-1999空调用通风机平衡精度;JB/T 7246-1994冷暖通风设备外观质量。) 标准。

  3.2产品质量符合图纸、招投标文件要求(

  3.3本合同所有产品质量需与双方检验确认后封样的样品质量一致,如不一致,产品可以退货或者由供货方赔偿损失。

  3.4本合同产品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的,且无任何质量缺陷,使用图纸设计、优良工艺制造而成。如乙方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如需有材质变化、工艺变更等,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变更。

  第四条 产品包装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如无约定全部包装物不回收。(此处应注明具体包装方式,如木箱包装,包装物如另计费或乙方需回收,需注明)。

  第五条 产品交货

  5.1交货方式:_________。 5.2交货地点:_________。 5.3交货时间:_________。

  ( 此条款按照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由乙方送货,无法确定具体交货时间的情况下应注明“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或其他;在分批分期供货的情况下,“按照甲方的要货通知单”或其他。要货通知单或书面通知均盖章有效)。

  5.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无法达到本合同或书面要货通知单要求,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停止要货、变更调减本合同约定的具体购买数量等。

  5.6乙方如在本合同或书面通知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交付货物,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 意,否则与此相关的保管、仓储等全部费用及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 7 若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材料数量,按本合同(或投标价)约定单价增减价款或双方协商。

  5.8若因图纸变更等客观原因,甲方需要退货,在产品无损坏且包装完好,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应予全额退货。

  第六条 产品验收

  6.1乙方在向甲方供货时,应将与产品有关的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保修卡、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备案证等全部单证、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加盖乙方有效印章。

  6.2合同或要货通知单约定的全部产品到达现场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参与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产品数量、外观、技术要求等,如检验发现产品品质与自检报告或质量标准不符、与封样不一致等质量不合格时甲方可以拒收或解除合同;若在分期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检验发现问题之时起停止要货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进行赔偿。

  6.3 验收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对产品的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并及时按协商结果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

  6.4 验收合格以参与验收各方签字的验收单为准。

   第七条 款项支付

  7.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款项采用乙方先履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的方式,乙方分期或全部履行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等证明文件、合法有效发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书面材料提请甲方付款,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约定付款程序付款。

  7.2 付款方式:情况区别对待,根据财务状况以及和供应商协商的结果进行调整,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次性采购到场: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 (多长时间) 后付至总价的 95 %,余( ) %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付清。

  分批到场: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多长时间)付至本批材料价款的( )%,全部供完后付至总价款的( %),余 ( )%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付清。

  需要安装: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多长时间)付至当批货款的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多长时间)付至当批货款的( ) %,货全部供完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多长时间)付至总货款的( ) %,余( )%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付清。需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按(双方协商, 一般10%,不高于30% )%支付,从第一批材料款中扣除,乙方提供预付款履约保函。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及转让

  8.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乙方代表如系法人代表委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

  8.2 如因甲方图纸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材料数量、规格等发生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8.3 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甲方,且在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完成,甲方可采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包括传真、信函等方式)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应按照9.2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经济责任

  9.1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中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或从总货款相应扣除。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进行赔偿。

  9.2 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在本合同8.3款中有关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合同解除后,双方除按照已经交付的合格商品结算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违约金比例可以在15%到30%之间)的'违约金。

  9.3乙方交付的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按照9.1款承担违约责任。

  9.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退货部分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产品保修

  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 )年 ,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自接到甲方或使用方通知后2小时(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内派人进行免费现场售后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免费负责维修和更换,如因甲方和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责任人支付适当的材料人工费;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或从质保金中扣除,费用以第三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款凭证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一式 三 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采购合同 篇3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行业内质量标准,符合淮南站前广场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淮南站前广场项目部)。运输﹑过路过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风险承担:自货物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所购石子数量达到一千五百吨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付至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货后分三个月分期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延迟到货或者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腐败﹑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货款,平有权对甲方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3﹑乙方不得恶意减少送货数量,否则少一罚百并不予结算货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乙方: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西安辉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火炬大厦506室 电话: 电话:029—88719406 联系人: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置相关物品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买卖标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所述物品(以下简称货物):

  采购品目、型号、数量及价格

  合同总价(人民币):¥19932。95325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叁拾贰块玖角伍分

  第二条 货物运输及交货

  1、交货日期:货物于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交货,如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能接受交货的,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交货时间。

  2、交货方法:由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4、上述运输及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安装及验收

  1、由乙方负责安装货物,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货物安装,并且应当在7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2、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场地等条件,乙方在安装前应对甲方提供的场地等环境进行检测,认为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应对严守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 货物保修

  1、乙方承诺按照下列第(2)项约定为货物提供维护、维修服务:

  (1)本合同附件无的约定; (2)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A、自本合同项下货物验收合格之日(对于还需要进行调试运行的,应自实际运行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乙方负责对所售产品质保壹年,终身售后维护,返厂维修。质保期后更换零部件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只收取维修成本费。

  B、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则不在免费维护范围之内,相关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者电压损坏,则不在免费维护范围之内。

  第五条 货款的支付

  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支付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以本合同中所注明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前2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

  开户名称:西安辉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西安高新区支行 账 号:3700 0246 0920 0437 760

  3、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合同金额50%作为合同预付款。乙方为甲方将产品安装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的剩余50%货款。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货物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短缺的,乙方应当在7日内更换或补足货物,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货迟延,应按迟延交货所涉金额的2‰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10%;延期交货超过30 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货款,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应相应赔偿。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款项乘以逾期天数乘以2‰计算。

  2、甲方订货后,无故取消订单或不接受货物的,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和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合同方有权按照下列第(1)项规定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月日 日期:20xx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5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等)

  二、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标准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 伍 天交货。

  2、交货地点:

  3、验收标准:无损坏、无质量问题。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时间:在合同生效后,货到通过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货款。

  2、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采购货品,通过验收合格后,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进行结算。

  四、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五、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政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方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采购产品类别:。

  2、年采购量:合同总金额(预计):元/年;最终结算以《采购订单》实际采购量为准。

  3、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保证甲方的正常生产使用要求。甲方对乙方产品有更改要求时(参见附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更改通知单》。

  4、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和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产品包装按甲方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适于运输和储存为最低标准,交货时货物必须包装完整。

  5、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期限:

  5.1交货方式:采购量较大时,乙方负责将产品安全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

  产品在交付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5.2运输方式:乙方提供运输,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全部运杂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运输损耗:产品在运输途中的损耗量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无书面文件的,视为无损耗量。

  5.4乙方需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以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乙方因订单周期太短不能满足订单要求的,应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小时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6、履约保证金:

  6.1乙方按年采购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应付货款中预留出),担保其依约进行供应及供应产品不存在任何问题,包括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

  6.2如乙方违约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或损失。

  6.3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继续合作时,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验收方法:

  7.1所有产品到厂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及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但任何形式的验收合格均不构成甲方对某单件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

  7.2检验周期:天。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检验后天内提出,乙方应派专门质检人员前往了解,协商解决办法。

  7.3产品验收合格后个月为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8、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8.1产品的价格:

  根据市场实时价格(根据市场上任意三家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确定),乙方进行优惠报价,最终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如乙方虚报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5%时,对乙方的'所有产品按其价格的20%进行折价结算。

  8.2结算方式:按月实际供货量,乙方在每月日前开具全额税务发票后到甲方财务入账,甲方按季度发生额付%,余款在次年第四季度付清本年的所有货款。

  9、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视为交货不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批产品订单,乙方除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作为交货不能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或无法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停工损失、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9.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对该批产品按其价格的%进行折价,折价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由此导致交货延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乙方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按交货不能处理。

  9.3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每逾期1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罚息。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前述所有款项。

  9.4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就未按时支付的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按年利率2.5%支付利息。

  10、不可抗力

  10.1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10.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对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11、争议解决

  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事项

  12.1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订单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12.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纳税登记号纳税登记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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