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常用4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信息
房屋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_______㎡;简单装修,
其他主要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
每月________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付清。
四、租房押金
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证件以及复印件一份(附后)。
2、乙方应注意该房屋的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经签字当日生效。
8、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候,遭遇一房多卖情形,数份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实际出资却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等,该如何处理?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方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租注意事项
以上概述均对合租双方有效;
合租双方应共同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不能修复的,应由损坏者承担赔偿责任;
合租双方自行选定签约人进行签约;
合租双方中如有一方中途退出,应由另一方承担全房租;
合租双方当中如有一方利益受另一方损害时应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贵阳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居室;所在楼层层数/总层数。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证书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购房人
第二条、该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其它。
(二)甲、乙双方应按照《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租金为大写每月(¥元/月),支付方式按□月/□季/□半年/□年支付。付款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押付签约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房租和押金。乙方需提前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元);押金不能充抵房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停车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确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贵阳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老化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乙方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该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房租做为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该房屋主体结构的;
3、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并按壹个月房租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和押金甲方应予退还。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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