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委托书

时间:2022-05-07 09:38:23 委托书 我要投稿

如何办理委托书

  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在我们遇到,处理事务上我们需要用到委托书,那么,怎么去写委托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如何办理委托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办理委托书

如何办理委托书1

  当申请人因工作繁忙或者有其他事情耽搁,不能亲自办理公证事项的时候,需要委托他人代办,这个时候就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

  委托书公证

  什么是委托书公证?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申请,对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委托公证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个人委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如夫妻共同办理委托的,需提供结婚证。单位委托: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介绍信、市场监督局出具的企业在业信息等辅助证明。

  涉及授权事项的资料;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还需补充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公证

  办理委托书公证有什么注意事项?办理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受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

如何办理委托书2

  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外,如果业主在国外所做的公证文书,还需要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果业主在香港/澳门所做的公证委托书,并需要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香港/澳门公证文书专用章。

  委托书公证是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文书。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注意:

  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父母共同委托其他人带子女出国或父母一方委托另一方带子女出国的,应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委托诉讼的,应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委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交委托人工行、农行、建行或中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委托购买房屋的,应提交拟购买房屋的详细地址。

  温馨提示:

  如不能将上述资料的原件提交给公证处存档,敬请在办理公证之前准备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

如何办理委托书3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应遵循申请人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的原则。委托书公证,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3)委托书文本;(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公证

  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委托行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即委托人单方签署委托书;双方法律行为,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或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或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由于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委托公证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委托公证,由委托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或委托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

  当事人申办委托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材料:

  ⑴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法人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

  ⑵草拟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不论是委托书还是委托合同,均应写明以下事项:

  ⑴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⑵委托的原因。

  ⑶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⑷受托人可否转委托。

  ⑸委托范围,主要有三种:①一次性委托,即只授予进行某一特定代理行为;②特别委托,即规定在某一时间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③总委托,即规定办理某种事务或某种标的物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 ⑹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⑺委托合同中,委托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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