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协议书

时间:2021-09-17 20:01:1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汽车协议书合集7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汽车协议书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协议书合集7篇

汽车协议书 篇1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 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 架 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汽车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便于对甲方所属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加强汽车保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所属汽车全部定点在乙方修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甲方所属汽车修理实行先请示,后修理制度。乙方依照甲方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的请修单项目进行修理,修理完毕后要在请修单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经司机签字验收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修理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2、汽车修理零部件采购工作分两种办法执行:凡零部件购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和其他修理常用材料(如机油、轮胎),由办公室实行统一采购,具体采购工作由汽车专管员***和乙方代表填写请购单,并报分管副主任同意后购买,乙方安装办公室统一采购的零部件,只收取工时费,不得增加管理费用。办公室统一采购的零配件经乙方审验后,在组装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凡购置价格在100元以内的零部件,由乙方负责购买、安装,但要保证产品质量和保修期,若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甲方所属汽车的“三保”、“大修”工作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乙方不得加以干预。

  4、乙方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修车效率,确保领导和办公室公务用车损坏后能得到及时修理,保证领导和办公室用车需要。

  5、本协议先试运行一个季度,在操作过程中如双方都满意,则按该协议继续执行;如一方或双方都不满意,一个季度后本协议自动无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xxx年xx月xx日

  汽车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

  乙方:

汽车协议书 篇2

  甲方:平顶山汽车贸易公司(简称汽贸公司)

  乙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平顶山汽车贸易公司合作形式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合作目的

  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第二条合作期限

  1、合作年限为XX年,日期自20xx年12月日始至20xx年XX月XX日;

  2、该协议期满时,如甲、乙双方愿继续合作,应在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叁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合同申请。

  第三条合作经营

  1、公司前期筹备工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按目前公司状况进入公司与甲方共同经营管理汽贸公司;

  2、甲、乙双方按照收益分配原则承担合作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经营风险。

  第四条收益分配原则

  1、收益分配原则:甲方获取60%的收益,乙方获取40%的收益;

  2、甲乙双方的经营收益在支付各项经营费用及依法纳税后才能按收益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3、乙方分得的收益金直接转入乙方的账户,该账户为:徐冲个人账户,甲方转入后,由收款人开具正式收款票据给甲方;

  4、不可抗力无法经营时,其地上建筑物的全部补偿等等各项收益按收益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合作经营期间内,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负责汽贸公司所涉及的公司发展方向、人事管理、管理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及费用支出审批、销售、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日常养护费、物业管理及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

  2、经营期内,甲方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性行为,由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乙方:

  1、乙方与甲方共同全面经营管理汽贸公司所涉及的公司发展方向、人事管理、管理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及费用支出审批、销售、销售、日常管理等工作;帮助汽贸公司的管理工作尽早走上正规渠道,全力拓展公司业务,尽快提高公司销售业绩。

  2、乙方有义务维护汽贸公司的经营秩序和相邻关系,发现有损害公司行为时有权加以制止;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作期内,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申请,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合作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平顶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XX

  甲方代表签字:XX 乙方代表签字:XX

  20xx年12月XX日 20xx年12月XX日

汽车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甲方将福田一排半(车号:青H70280)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5600元(伍仟陆佰元整)。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0xx年5月17日以前车辆凡涉及交通事故(闯红灯)、经济纠纷、盗抢等事故责任的,其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20xx年5月17日车辆交付乙方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交通事故、被盗被抢等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

汽车协议书 篇4

  卖车方(甲方):___________

  买车方(乙方):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愿意将王派电动车,牌号:鄂AS00000,车架号码:00000,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总额(人民币)为00000,大写:00000整。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格性负责(包括该车登记日期0000年00月00日至转车之日0000年00月00日00时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00000年00月00日00时交车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该车自交之日起,一切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含过户费、保险费)。

  四、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乙方在购车时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五、该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卖车方签字: 买车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X月XX日

汽车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进一步拓展雷诺汽车在 辖区的市场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边关系

  1、在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该区域的经销商。

  2、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二 结算方式

  1、甲方对乙方 汽车的结算价及双方约定 汽车市场零售价详见“汽车价格表”(另附)。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各车型结算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给乙方提供样车 车 辆,乙方支付给甲方保证金 万元整(¥ 元)含SSI及TOE的保证金,作为乙方提样车押金。

  3、实现销售遵循“款到交车”的原则,乙方须付清全款给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机动车统一发票,交付乙方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保修卡等相关手续。

  三 双方约定

  1、甲方供给乙方的样车在乙方未将全部车款支付给甲方之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样车必须妥善保管,若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坏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修理后的销售价与新车销售价的价差等;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按结算价全额赔偿;丢失赔偿按结算价全额赔偿)。样车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保修卡等手续由甲方保管。甲方对所提供的样车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理权:乙方保证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样车;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样车用于抵押、质押、拍卖、偿还债务等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全部车辆,由此导致的车辆无法收回的`,应按结算价赔偿甲方。赔偿金额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另行向乙方追加赔偿。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车,必须停放在乙方的汽车展厅内,不得将样车停放在其他地点。

  4、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下级代理商,有责任维护厂家的产品形象及信息反馈,积极推销产品,并在展厅、展场内树立“ ”标识形象,随时掌握并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努力开拓行业市场,积极争取客户。

  5、乙方不得有对样车进行售前改装、更换配件等改变商品车状态的行为。

  6、乙方不得进行跨区域销售,如有跨区域客户首先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销售。

  7、提车及送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需要车辆时,乙方须协助甲方送车)。

  8、协议期内的销售指标及奖惩办法双方按附件 执行。

  四 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2、甲方有权根据厂家(指 )商务政策的调整及市场的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出调整。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收到保证金及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汽车协议书 篇6

  甲 方: (车主)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是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长途代驾服务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1、乙方服务时间从20g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甲方提供车辆长途代驾服务。

  2、甲方提供接车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驾车型: 车牌号码: 车辆情况: 。

  3、甲方需代驾车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路许可(车辆行驶证、牌号等与车辆有关的手续齐全,同时车辆上不得携带法律规定的一切违禁物品),且同时车辆的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在保险期内,保险真实有效,如甲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乙方,出现任何车辆损失及人员伤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赔偿乙方驾驶员相关一切损失。

  4、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当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非正当的行程安排及事项。

  5、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承诺将在约定时间内将甲方车辆及人员安全接送到指定地点,送车途中,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驾驶,不得要求违反交通法规的操作和行驶,如有甲方过分要求,乙方代驾员有权拒绝。

  6、如因甲方车辆原因(并非甲方故意隐瞒、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车辆)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处理;如因甲方车辆原因,甲方故意隐瞒的,甲方自行处理;如因乙方代驾司机技术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门裁决后,由责任方承担,乙方协助处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战争等)双方免责免赔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若属于乙方服务驾车违章行为,按保险公司车辆理赔之外的部分将由乙方承担,属对方车辆主要责任的,乙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可协助相关的调查及保险理赔。

  7、本次服务根据路程,沿途道路状况及车型,协议代驾服务费为: 大写( )途中过路桥费及油费由甲方支付。

  8、甲方在签订代驾服务协议后,应将车内贵重物件转移,避免丢失引发纠纷,如因甲方原因丢失车内物件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也可与乙方补充签订车内贵重物件委托保管的协议,直到甲方签字中止委托保管协议为止。到达目的地时候确认车辆及车内物品没有损坏丢失确认签字,如遇本议未尽事宜而出现问题,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协议书 篇7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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