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协议书

时间:2021-11-02 18:22:0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仓库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仓库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仓库协议书

仓库协议书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借用厂仓库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方提供本公司所管理的一间房屋给乙方作为仓库。

  第二条:借用期限

  1、 乙方借用期从20--年2月13日至20xx年2月12日止。

  2、借用期满前乙方需继续借用,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再次协商,到本协议终止后重新签订续约。如有多家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管理费

  1、 乙方所使用的房屋每月按600元向甲方交付管理费。

  2、乙方在本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预付两个月的管理费(其中一个月管理费作为押金),以后每月的管理费应在上月一十五日之内交付,每延迟一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甲方正式交房屋给乙方使用后,设备、房屋等方面的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 水电费按计量表计算,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照章纳税,合法经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协议,否则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未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内交纳款项时,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3、乙方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保留索赔权:

  1)逾期未缴纳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超过15天;

  2)破产、解散或被查封;

  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让或转借他人经营,或利用办公场所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改变借用房屋的使用性质,只能做仓库使用。

  5)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4、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结清各种款项。按期将所借用的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十五日不搬迁,则甲方对乙方物品享有留置权,并没收押金。

  第六条:免责条件

  房屋因不可搞拒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债权与债务

  乙方不承担甲方迁入前债权债务,甲方亦不承担乙方迁入期限间的债权债务。

  第八条:房屋修缮与保护

  1、乙方对房屋内及附属设备负有爱护的责任,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失造成房屋及设施的毁损,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不能毁损建筑物的结构和表面,如有损坏应予复原。

  第九条:消防与治安

  乙方应注意房屋内消防安全,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不得在屋内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否则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十条:乙方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对房屋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仓库协议书2

  出借方(承租人,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借用方(以下称乙方):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出租人(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甲方向丙方承租位于 的仓库(或场地,以下简称"场所" )用于存放 ,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向乙方申请融资授信,并以其存放于上述场所内的 作为质物,为该融资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3)为确保乙方实际占有质物,保证质押担保的有效性,乙方向甲方借用上述场所用于存放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质物,丙方同意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将上述场所借给乙方无偿使用。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用上述场所的事宜签订本协议如下:

  1、场所基本情况: ,产权证号: .

  2、借用期限:借用期限与乙方的质权期限一致,乙方对甲方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即乙方对质押 的质权未实现前,乙方有权持续借用该仓库(场地),但借用期限不得超出租赁期限。

  3、借用期间,甲方仍应按其与丙方之间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丙方交纳租金并履行其他相应的义务。

  4、如甲方未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对丙方构成违约的,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在本协议约定的借用期限届满前,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解除其与甲方之间的租赁关系,亦不得要求解除本协议。

  5、如甲方未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对丙方构成违约或乙方认为甲方的行为可能对丙方构成违约的,均视为甲方构成对乙方的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授信,并按授信合同和质押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处置质物。

  6、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导致甲方和丙方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得不解除的,本协议终止。同时,租赁关系的解除均视为甲方构成对乙方的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授信,并按授信合同和质押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处置质押物。

  7、除上述约定外,甲方和丙方之间因租赁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甲方和丙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两方不得以其之间的约定对抗本协议。

  8、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于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出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借用方(公章):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产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仓库协议书3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1、手续:

  (1)入库:

  (2)出库:

  2、时间:

  3、地点:

  4、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计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或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仓库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事项如下:

  1.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仓库壹间,面积177平方转让给乙方,仓库转让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今后仓库的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2.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仓库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过户给乙方名下,过户手续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3.甲方和市场租赁合同有效期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要补贴甲方租金2个月人民币7000元。

  4.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贰万元,待甲方仓库铁丝网隔好,负责办理过户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后面的款项。

  5.以上本协条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不得反悔,口说无凭协议为证,经甲、乙双方签名生效,本协议有法律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库协议书5

  甲方: (指定交收仓库)

  乙方:山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甲方申请作为乙方的指定交收仓库,已经充分阅读并理解了乙方的《山东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和乙方其他有关规定,并自愿遵守。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甲方享有的权利:

  1、按向乙方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2、按乙方的规定如实填写《山东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货凭证》和《交收商品检验报告单》;

  3、有权拒绝不符合本公司规定质量等级的货物入库;

  4、对本公司制订的有关交收规定享有建议权;

  5、本公司授予指定交收仓库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尽的义务:

  1、严格执行乙方的有关交收规定,接受乙方的监管,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

  2、按照乙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交易商的货物进行验收、入库;

  3、如实申报库容存量以保证货物交收的基本库容及入、出库能力;

  4、甲方应积极协助交易商安排货物的运输、入库、质检、仓储、倒库等工作;

  5、必须保证所出具的存货凭证与货物品级、数量相一致,不得开具虚假存货凭证,否则将与存货方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6、有责任向交易商介绍仓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7、保管好库内货物,确保货物安全,对交易商存储的货物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保管期间货物发生的自然损耗甲方不承担责任)

  8、根据乙方开具的《提货单》签发出库手续,协助安排出库货物的运输;

  9、本公司规定的指定交收仓库的其它义务。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商品在全部出库后不再安排新的入库任务时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山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人委托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仓库协议书6

  仓库营业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寄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堆藏及保管寄托物订阅仓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将所有开标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_______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保管寄托应注意妥善加以保管,并随时注意检查以保持该寄托物原状完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价目表(略)

  第四条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_____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

  第五条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

  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乙方对寄托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寄托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的,免其责任,因寄托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契约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寄托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主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甲方依前条规定行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价金,扣去因拍卖所发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甲方因寄托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寄托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甲方对于寄托物应尽善良管理之责,如因其所保管寄托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十二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料非习惯或有不得已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寄托物,但甲方因不可归现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寄托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甲方返还寄托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事由转使第古代代为保管的,得于寄托物的现所在地返还。

仓库协议书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延吉市朝阳街飞行路20xx-5号,在__________约__________㎡仓库出租给乙方;

  2、租赁时间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时间为____年,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约权;租期内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租期内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必须提前1个半月通知乙方搬家,并退还剩余租金。

  3、租赁费用:年租金为______万元/年。

  4、付款方式:一年一交,第二年提前两个月交房租,并一次性付清,如不按时缴纳,甲方有权收取租金总额1%天滞纳金。超期一个月无特殊原因,甲方有权收回所租厂房。

  5、甲方只负责监控设施安装,如发生被盗、火灾、漏水等事故造成房屋损失的,由乙方造价进行全额赔偿。

  6、所租仓库南北两侧卷帘门乙方负责安装,费用乙方承担。

  7、电梯使用:乙方负责提供电表,甲方负责给乙方安装电表及____楼电梯开关,乙方使用电梯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需保证电梯使用安全及日常维护,由于使用电梯造成的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8、乙方有责任做好仓库防火、防盗安全,应在各项安全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再使用,并保障日后各项安全措施的维护,甲方提供全方位监控系统和防水,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乙方损失需甲方负责。

  9、如合同到期前单方无意续约需提前60天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损失另一方需负责赔偿!

  10、甲方提供给乙方仓库人员有保暖设施的休息室一间,乙方不得损坏仓库及休息室房屋根本结构及其他财产,如确需改动须和甲方说明,否则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1、其他事宜:厂房如出售或动迁,乙方无条件无退出,剩余房款甲方退还给乙方。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电话:____

  乙方:____电话:____

  电话:____盖章:____

  盖章:____身份证号:____

  身份证号: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

仓库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委托乙方代管甲方货物,乙方主要负责承包货物,装卸发货、移库、盘点、铲车搬运、信息反馈、货物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安排壹名铲车工、两至四名发货工负责货物的正常运转(叉车、托盘由甲方提供);

  2、乙方在货物保管期间,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4、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结算吨位按照入库吨位结算 元/吨,每次月 日结清(每月保底吨)。

  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流程,设置消防安全员,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二条:双方责任

  1、 乙方应提供时,不分节假日的全天候服务,随时满足甲方提货的需求;

  2、 在工作过程中,乙方人员应该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正确指导,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

  3、乙方应确保操作安全,保证其所有人员在仓库和装卸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问题,如果在仓储和装卸过程中,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甲方人员不得以有效凭证以外的形式(如:口头通知或白条)让乙方发货,否则,乙方可拒绝发货,并应将上述情形及时向甲方告知;

  5、乙方不得存放违法物资;

  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储存货物的数量等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库房,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求同存异,友好协商的原则,有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将问题积累下来,从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三条:变更及解除合同

  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对方续签或终止合同,如果继续承包,则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并续签合同。

  第四条:违约及仲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在合同执行中产生纠纷,协商无效时,诉讼方可向签订地张家港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诉解决。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仓库协议书9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环境保护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等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租赁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甲、乙双方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治安保卫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负责租赁区域内的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等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负责检查、监督、协调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双方指派人员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二、甲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督促乙方在遵守上海立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有关特种设备、二次装修、电气线路、动火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督促乙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和有关消防、公安、环保、质检、安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4、督促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

  5、乙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的,拒不纠正或未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质检部门及上级安全部门报告。经劝阻无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

  6、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有权对乙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进行限期整改,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

  三、乙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乙方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安全管理资质,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岗位证上岗。

  3、乙方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服从甲方和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租赁区域的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防盗、放工伤事故的安全意识。工作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备案,发生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6、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特种设备、各类生产工具,必须按规定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有效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7、乙方应确保租赁区域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并处于应急状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明火管理,动用明火应遵循国家规定和相关规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并落实保护措施后,方可操作。

  8、乙方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设施、设备。不得使用不合格电器或无牌、无证伪劣电器产品,造成后果,责任自负。积极配合并服从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一年一度的电气线路验收工作。

  9、乙方落实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后或节假日内,关闭门窗,切断煤气,断开总电闸、水闸等。

  10、乙方对承租区域的内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破坏建筑结构,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核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不得进行“三合一”(生产、住宿、仓储在同一建筑空间内)生产经营活动。

  12、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应与次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特种设备等安全责任。乙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同样适合用次承租人,乙方有责任监督和落实次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13、乙方应加强防汛、防台、防雷、防暑、防冻等灾害气候的防范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14、乙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书,并送甲方备案。

  15、乙方不得从事或加重对租赁场所所以环境污染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不能随意倾倒危险废液、废渣等(由环保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在租赁地块内焚烧木屑等固体垃圾;不得偷排、乱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废气。新建、好、扩建、改建项目必须落实环保“三同时”,“三废”处理设备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运行记录。

  16、乙方必须在接收地区环保部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承担监测费用,承担造成环境污染的超标排污费及罚款。不得拖延、隐瞒任何环境污染事故。

  1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

  18、甲方和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

  19、在乙方租赁区域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等事故,造成乙方所属人员以及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善后事宜。若甲方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有权全部向乙方追偿。

  20、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日 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仓库协议书10

  发包方(甲方):常德武陵农资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经营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常德“武陵农资交易大市场仓储中心”的 栋 的仓库(以下简称承包经营物)租赁给乙方使用。承包经营物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共 间)。

  1.2 本承包经营物功能为 ,承包给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改变承包经营物的功能。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本承包经营物采取乙方自行管理的方式。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

  2.1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2 乙方如需续包须于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即 年 月 日前)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承包经营事项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续包要求,则视作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作任意处置。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 承包经营物的交付

  3.1 在本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日起 日内,甲方将承包经营物交付乙方使用。

  3.2 如甲方未按期交付超过七天,则应按乙方应交付承包金的日万分之五给予乙方损失赔偿。

  第四条承包经营费用

  4.1 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为首月承包金的叁倍,即人民币 元(大写: )。 备注:

  4.2承包金

  承包金为平价部分 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议价部分 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承包金总额为元(¥)

  第五条承包金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币 元,余

  额元于承包经营物交付前即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否则甲方取消给乙方的所有优惠,承包金的总额按人民币 元收取。乙方延期支付应付款项如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

  取消该承包经营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之定金,乙方无权异议;如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其他: 。

  5.2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得租金、电费及因本租赁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完好无损的承包经营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七日内,甲方将向乙方退还承包保证金。

  5.3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拖欠承包金总额的万分之五。

  第六条承包经营物的转让

  6.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承包经营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尽力使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6.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将其承包的标的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承经营物,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之承包金及定金,乙方无权异议。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七日内乙方仍占有仓库不予退出,则仓库内货物视作乙方放弃,甲方任意处置。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承包经营物附属射死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承包经营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承包经营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日常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经营物及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保管之责,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应爱护承包经营物,因依法使用不当造成承包经营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日后乙方仍不予维修,甲方可自行维修,所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本仓储中心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承包经营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房屋内消防设施用作其他用途。

  8.3 承包经营物内确因维修等事物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完成。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承包经营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合理时间内检查承包经营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甲方负责承包经营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承包经营物内乙方自有的财产及其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罚分包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承包经营期满之日前或提前终止之日前将承包经营物打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承包经营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承包经营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在使用承包经营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常德市法规及甲方有关承包经营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应向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付。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 在承包经营期内如乙方须对承包经营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且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共用部门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正。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承包经营物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承包经营物的转包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承包经营物的部分面积转包,但转包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包户收取承包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包而改变。

  如发生转包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包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包期限;

  2、转包承包经营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包协议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于转包户的转包合同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包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包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

  方终止本合同时,转包合约同时终止,转包户无条件迁离承包经营物。乙

  方应将转包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包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甲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包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6、乙方因为转包行为的转包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 在承包经营期内,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业管理费(如有)超过一个月,甲方在通知乙方缴纳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全额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承包经营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单不限于乙方及转包户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业管理费(如有)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包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承包经营物内的财务(包括受转包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甲方将申请排名留置财务拥有抵偿应支付的因承包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 若因政府有关承包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14.2 若因规划变更须拆迁仓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无条件搬迁,乙方不得因此提出补偿,合同同时终止。

  14.3 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起发生和后果不

  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衣服,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该向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正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包协议的,乙方应于承包合同终止之日或其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迁离承包经营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承包经营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承包金,如乙方不接受支付双倍承包金,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承包经营物,并强行将承包经营场地内的物品搬离承包经营物,且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承包经营物建筑物的本体上设立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

  若乙方须在承包经营物建筑物的本体上设立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常德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

  甲方做为发包人,甲方作为承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出发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的电话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即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常德分行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他条款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手气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常德武陵农资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承包方(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 日

仓库协议书11

  江门日报新文化发展公司电子商务项目库存管理情况说明:

  该项目为网店跟实体店结合,商品多处摆放展示;

  因发货和实体店售卖需要,货品未能统一放进仓库,在货品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办公室留存部分满足发货,其余放进白沙书城仓库。

  仓库要实现规范管理,需安排两名仓管(兼发货)轮值,现因人手问题,没有专门的仓管人员和发货人员;

  目前客服人员轮值,并兼发货工作,暂时能够满足仓库管理轮值的需要。

  针对以上情况,仓库目前暂定由轮值客服人员兼任,当班客服必须对所有货品负责,如有需要,客服人员可进行换班盘点。月底盘点项目助理统筹,客服人员协助,对仓库存在问题,所有保管人员责任均等。

  现把仓库管理条例细化如下:

  1、按现有仓库面积,规划平面图,分别按料号次序摆放,并将各物品型号、规格用标签纸列示于物品前,各项物品对应陈列其后。

  2、仓管员对于所经管物品的排列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3、遵循7S原则(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节约)。

  4、未经检验的物品,摆放在指定区域。

  5、检验合格的物品,及时入库贮存。

  6、换货、报损的物品,区分存放,并单独记账。

  7、非货架贮放的物品,不可超高、压线、倒置、重压。

  8、禁潮物品应做好防潮措施。

  9、保持适宜的仓贮温、湿度条件:温度控制在5~28℃之间,湿度控制在40~50%之间。

  10、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应分开贮存,并加以明显的警告标识。

  11、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过分发热而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12、物品贮放,庞大、笨重物品放下方;轻便、小件物品放上方。

  13、物品堆放不宜过于紧密,保留间隙及库房进出通道顺畅。

  14、易碎、易破物品须轻取轻放。

  15、配套物品应成套存放,以防混乱。

  16、每月28号前结账,并发送当月物品库存情况给相关部门。

  17、年中、年末,仓库会同财务部、质量部对物品进行盘点,查实物品的料号、品名、规格及型号,核对物品数量是否与账面一致,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及财务部稽查人员的抽查;

  18、出具盘点报告,出现盘盈或不可避免的盘亏情况,由仓库主管呈报部门领导、公司领导核准后调整,若为保管不善引起则由保管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有保管人员责任均等。

  责任人签名:

  日期:20xx年7月30日

仓库协议书12

  出租方:盐城市亭湖区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盐城市亭湖区林场位于331省道旁,仓库向乙方招租,现就租赁甲方的仓库,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仓库范围:

  甲方将本亭湖区林场331省道旁境内仓库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仓库的期限:

  租赁为五年,20xx年3月1日开始到20xx年3月1日结束。

  三、仓库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甲方仓库租给乙方,年租金为五万元整,年租金在每年3月1日结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矛盾处理不力而造成乙方的正常收购损失有甲方承担。

  2、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仓库转租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遇租赁范围仓库被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乙方必须服从。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4、承包结束后必须清理干净交于甲方,逾期甲方有权处理。

  5、乙方租赁的仓库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尔反尔,拒交承租金。

  五、违约责任: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约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协议末期的承租总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

  2、乙方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15%的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盐城市亭湖区林场

  乙方(盖章)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仓库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经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融资监管项目中,对货物存放仓库租赁以及货物保管安全等方面(本协议项下货物均指“《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xxx)中乙方质押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xxx有限公司和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三方所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xxx)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在项目的运作中,甲方作为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xxx)中监管责任的实际履行方,全面租赁乙方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作为银行质押货物的保(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并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履行货物的保管责任。同时,甲方另行派驻监管人员到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甲乙双方签署本“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以此明确各方在监管仓库租赁、货物保管与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中,甲方的监管责任限于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乙方共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于货物出库进行监控以及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

  第二条仓库租赁

  1.仓库地点:乙方将位于 xxx库,出租给甲方作为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乙方如需将货物存放到其他新增场地,需经过银行及甲方的同意。乙方应保证仓库权属不存在任何问题,如因仓库权属存在争议而导致甲方或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限:仓库租赁期限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xxx)之期限保持一致,并随着该协议期限的延长而延长。

  3.租赁费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仓库租赁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仓库管理权:甲方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乙方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

  5.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免费为甲方的监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住宿场所。办公场所要求位于监管场地,有电话线路,可安装宽带网络或ADSL。

  第三条仓库安全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仓库的消防值班、安全值班和汛期值班。

  2.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因仓库安全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失少、损耗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仓库安全系指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

  3.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须根据存放货物的属性做好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4.甲方在仓库执行监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有关仓库安全的规章制度,配合乙方做好仓库安全工作。

  第四条货物监管

  在合同开始执行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进行监管。甲方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根据货物库存价值不同,将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1.新的货物到库时,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甲方核对确认货物重量和发票后,将入库信息反馈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此时新到货物方正式计入库存货物。

  2.货物的进出库需要经过甲方监管人员和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确认。乙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日的货物库存日报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对货物进行抽查盘点或者全面盘点。

  3.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1倍以上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4.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倍到1.1倍(含1.1倍)之间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可能不足的警报。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或抽查盘点。

  4)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5.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含)以下时

  1)乙方不得擅自办理出库,而应当严格依据甲乙双方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xxx)办理出库并进行保管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不足的警报。

  2)当乙方符合三方协议中提取质押货物条件时,在甲方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发的有效单据解除该数量货物的质押监管后,乙方可对该部分的货物进行出库。对于未解除质押监管的货物,乙方仍应履行好保管职责,不得私自出库。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并对进出乙方厂区的货物进行监控。

  第五条货物保险

  1.乙方自行负责对仓库存放货物(含质押监管货物)的保险事宜,并将投保资料复印留甲方一份。对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保险导致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费用结算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年货物监管费:人民币 元/年,甲方按每季度 xxx元收取。

  2.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货物监管费等费用。 在全部解除货物质押监管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若未结算,甲方有权在该费用的范围内留置所储存的货物。本合同中所指的第一季度自第一份仓单开具之日起算。

  第七条保密事项

  双方同意并保证将保守监管过程中所有保密信息:

  1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

  1)一方在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另一方业务往来中被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它包括所有但不限于口述的或记载于各种介质和载体上的数据和信息。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经营、生产、销售数据和资料等。

  3) 其它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资料和信息:

  1)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资料之前对此保密信息已经了解,且事先声明的;

  2)由一方出具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书面证明后的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被要求将本协议保密资料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一方同意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为此资料作辩解或申请保护。

  2 .保密义务

  一方应确保所保存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保存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期间,一旦发生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一方引起,都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

  一方只允许必要的参加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意识到自身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将其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在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方应及时将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以及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归还,并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再复制或传播在协议期内认定的属于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对此作出说明,并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乙方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货物品质完好、数量、重量准确和标记完整。如发生货物缺失和损坏,乙方应及时如实的向甲方的监管人员报告。

  2.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库存报表内容与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如因货物库存报表与实际状况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是货物的监管人,指派监管人员进驻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协助参与仓库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对甲方的盘点检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如果发现货物失少或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的保管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xxx)进行业务操作。

  5.甲方在乙方场地执行监管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守乙方的商业保密,严于律已,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影响乙方销售的行为。

  6.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合同期限

  本协议附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xxx)而存在,其生效期和有效期与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xxx)保持一致。本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xxx)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于下签字盖章接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

  甲方签章: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乙方签章: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仓库协议书14

  (1)[甲方](物流公司):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35楼

  法定代表人:闵建国

  联系人:蔡德富 电话:0592-2688862 传真:0592-2681320

  (2)[乙方](经销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融资监管项目中,对货物存放仓库租赁以及货物保管安全等方面(本协议项下货物均指“《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乙方质押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有限公司和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三方所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在项目的运作中,甲方作为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监管责任的实际履行方,全面租赁乙方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作为银行质押货物的保(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并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履行货物的保管责任。同时,甲方另行派驻监管人员到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甲乙双方签署本“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以此明确各方在监管仓库租赁、货物保管与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中,甲方的监管责任限于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乙方共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于货物出库进行监控以及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

  第二条 仓库租赁

  1. 仓库地点:乙方将位于 仓库,出租给甲方作为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乙方如需将货物存放到其他新增场地,需经过银行及甲方的同意。乙方应保证仓库权属不存在任何问题,如因仓库权属存在争议而导致甲方或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租赁期限:仓库租赁期限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期限保持一致,并随着该协议期限的延长而延长。

  3. 租赁费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仓库租赁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仓库管理权:甲方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乙方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

  5. 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免费为甲方的监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住宿场所。办公场所要求位于监管场地,有电话线路,可安装宽带网络或ADSL。

  第三条 仓库安全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仓库的消防值班、安全值班和汛期值班。

  2. 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因仓库安全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失少、损耗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仓库安全系指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

  3.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须根据存放货物的属性做好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4. 甲方在仓库执行监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有关仓库安全的规章制度,配合乙方做好仓库安全工作。

  第四条 货物监管

  在合同开始执行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进行监管。甲方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根据货物库存价值不同,将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1.新的货物到库时,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甲方核对确认货物重量和发票后,将入库信息反馈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此时新到货物方正式计入库存货物。

  2.货物的进出库需要经过甲方监管人员和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确认。乙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日的货物库存日报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对货物进行抽查盘点或者全面盘点。

  3.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1倍以上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4.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倍到1.1倍(含1.1倍)之间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可能不足的警报。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或抽查盘点。

  4)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5.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含)以下时

  1)乙方不得擅自办理出库,而应当严格依据甲乙双方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办理出库并进行保管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不足的警报。

  2)当乙方符合三方协议中提取质押货物条件时,在甲方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发的有效单据解除该数量货物的质押监管后,乙方可对该部分的货物进行出库。对于未解除质押监管的货物,乙方仍应履行好保管职责,不得私自出库。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并对进出乙方厂区的货物进行监控。

  第五条 货物保险

  1. 乙方自行负责对仓库存放货物(含质押监管货物)的保险事宜,并将投保资料复印留甲方一份。对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保险导致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 费用结算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年货物监管费:人民币 元/年,甲方按每季度 元收取。

  2.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货物监管费等费用。 在全部解除货物质押监管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若未结算,甲方有权在该费用的范围内留置所储存的货物。本合同中所指的第一季度自第一份仓单开具之日起算。

  第七条 保密事项

  双方同意并保证将保守监管过程中所有保密信息:

  1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

  1)一方在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另一方业务往来中被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它包括所有但不限于口述的或记载于各种介质和载体上的数据和信息。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经营、生产、销售数据和资料等。

  3) 其它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资料和信息:

  1)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资料之前对此保密信息已经了解,且事先声明的;

  2)由一方出具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书面证明后的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被要求将本协议保密资料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一方同意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为此资料作辩解或申请保护。

  2 .保密义务

  一方应确保所保存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保存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期间,一旦发生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一方引起,都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

  一方只允许必要的参加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意识到自身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将其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在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方应及时将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以及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归还,并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再复制或传播在协议期内认定的属于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对此作出说明,并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乙方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货物品质完好、数量、重量准确和标记完整。如发生货物缺失和损坏,乙方应及时如实的向甲方的监管人员报告。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库存报表内容与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如因货物库存报表与实际状况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是货物的监管人,指派监管人员进驻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协助参与仓库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对甲方的盘点检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如果发现货物失少或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的保管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进行业务操作。

  5. 甲方在乙方场地执行监管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守乙方的商业保密,严于律已,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影响乙方销售的行为。

  6.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附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而存在,其生效期和有效期与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保持一致。本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于下签字盖章接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

  甲方 签章: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仓库协议书1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仓库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区xx办事处xx委xx组xx平方米建筑面积仓库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圆整;即人民币小写2500.00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额房款,大写贰仟伍佰圆整;即小写2500.00元整。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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