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2-01-30 11:41:4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合同协议书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合同协议书6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装备租借情况:

  【帐篷规格】:

  1)、多人防大雨帐篷(2m*2m)租借个数:个

  2)、双人帐篷(2m*1.5m)租借个数:个

  【帐篷配件】:

  帐篷: 个防潮垫: 个 帐灯: 个

  充气枕头:个帐杆: 长 短防风绳: 捆

  地钉: 袋

  【烧烤架规格】: 大中小

  【烧烤架配件】: 烤炉:烤网:炭网:

  注:本合同中帐篷包括内外帐、地钉、防风绳及帐杆,不含防潮垫、帐灯等配件。

  租借制度:租借帐篷等户外设备时,准确签订协议,并且租借方要求其担保人留下以下物品: 1、饭卡、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2、压金:每顶帐篷或烧烤架压金超过租金额20-50元,数量较大酌情收取。

  租借合同协议书:请在租借前仔细阅读此赔偿制度。

  1、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归还装备应提前申请协商,否则将执行标准计费。

  2、帐篷损坏严重或丢失者,按原价赔偿或自购一个赔偿(200元)。

  3、损坏帐灯、丢失地钉防风绳、损害丢失防潮垫时,原价赔。其中:帐灯20元/个,地钉5元/袋,防风绳5元/捆,防潮垫40元一个,破洞大者10-40元一处,破洞小者1-10元一处。可按原价资金赔偿。

  4、由于使用不当导致帐篷较大面积的泥沙或污渍等不卫生现象,将处于10-50元处罚。

  5、烧烤架赔付:大号200元/个,中号150元/个,小号100元/个,烤网炭网一律40元/个。

  担保情况:

  证件:押金:应收:应退:

  租借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计: 天)

  本协议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2

  甲 方:乙 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公司为长期发展,与甲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达到共赢与双赢的目的,对于销售甲方品牌的相关产品的专业客户,达到甲方年销售回款额的返点标准,年终给予现金返点鼓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返点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返点标准

  1.在甲乙双方的协议有效期内,在每一利润返点结算周期前,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商品后,能够及时支付商品对价的货款,且满足甲方的商品款项回收制度的基本准则。

  2.乙方已支付的货款额应当达到甲方规定的利润返点标准额。

  3.甲方于每季度利润返点结算期,根据甲乙双方方的财务制度与该协议,办理关于乙方的利润返点业务。

  4.利润返点具体标准:

  (1)乙方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人民币 万元至万元,甲方利润返点率为%,(该标准的最高回款数额不包括本数);

  (2)乙方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人民币 万元至 万元,甲方利润返点率为 %,(该标准的最高回款数额不包括本数);

  (3)乙方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人民币 万元至 万元,甲方利润返点率为 %,(该标准的最高回款数额不包括本数);

  (4)甲方为推广新产品,特针对以下产品系列额外给予返点:a.针对系列,达到年销售回款额 %以上的,给予 %的额外返现;

  三、争议处理

  1.所有与协议及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3.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协议,但仲裁部分除外。

  四、其他

  1.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列出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文件,成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协议的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协议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另行通过协商解决。

  代表(签字):_____ ____ 代表(签字):___

  日期: 日期:

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充分协议,就乙方承租甲方卫生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市**区纺织路口服务大厅对面的西杨庄**西医卫生室租

  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期享有经营管理权和受益权,在使用期间,甲方不负任该卫生室的任何医疗事务(包括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全权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对甲方医疗卫生现状已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医疗卫生室,并保证合法经营,乙方承租期间,实行独立核标,自负盈方、自已经营、自己用工。

  三、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他人,房屋的整理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承租期限为一年即:XX年元月3日致XX年元月3日,年租金为:40000.00元,剩余药费折合人民币一次付性,年租金付款方式:

  1、首付人民币10000.00元。

  2、每月28号以前给甲方5000元,不得推迟,直至付完余款30000.00元。

  五、乙方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告之甲方。

  六、乙方必须保持本卫生室的环境干净、整洁,甲方有有权监管。

  七、乙方如不按以上协议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5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甲方将玉指丽人美甲店加盟于乙方。 甲方拥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乙方交给甲方加盟费 元。

  试用期限为一年,并每年交甲方加盟店管理费元,如果乙方要将美甲店转让别人,另一方不得再使用这个品牌。如果在继续使用就要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继续交管理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货品,员工培训,店内促销方案,乙方可以定期来甲方美甲店培训,甲方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如须买产品,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好好经营,不得恶意压价,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如有违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会按乙方要求定期为乙方店内员工培训,时间由甲、

  乙双方来定,乙方为甲方培训老师提供正常吃住,不管工资。

  5、合同期限以签字之后开业算起,期限为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重新签字管理合同,期限也为一年。

  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6

  贵州迈肯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乙方:贵州迈肯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 门禁系统安装工程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协议。

  一、 工程内容及其标准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工程范围:乙方承接甲方门禁系统安全工程为单元共计 户。乙方提供所有设备,其他设施为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破坏。如:门禁读卡器、电源箱、门锁、闭门器以及公共线缆等。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承担相关技术与售后服务。

  2、设备名称:本工程系统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安装系统。品牌不一样,功能和特点不一样。

  3、工程标准:一切要求均以乙方提供的安装资料或样品以及甲方提供的安装资料为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指定验收标准。

  二、工程总价与付款方式及施工期限

  1、门禁系统电子安全防盗门工程系统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付款方式:双方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由甲方首付工程总款的30%给乙方。余款待安装工程全部完工、调试完毕并正常使用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余款,不得拖欠。

  3、施工期限:自双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日之内必须完成(特殊情况除外:如停电、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

  三、双方应尽的责任、权益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的基本条件。如:施工临时电源、材料堆放等,并配合留人在家以便安装和调试。

  2乙方在安装工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如遇特殊困难需要变更施工计划时,须与甲方商议后方可实施。

  3、双方自订立本合同之日后,乙方应积极备料组织施工,确保工期与质量如期完成。

  四、售后服务

  1完工并确保整个系统运行正常。系统在正式移交客户后如:门禁控制器、闭门器、电控锁等器材,若出现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外观无损伤、划伤,均可在半年之内免费包换。

  2、公司为客户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人为故意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水灾、火灾等引起的损坏,均不在我公司的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后,我公司提供长期的维修服务,期间酌情安损坏器材的成本适当收取工本费,或与本公司签订维保合同。

  3、工程结束后。本公司每两月对该系统进行进检修并进行系统维护。如:闭门器转动是否灵活,整个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

  4、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正常损耗或本公司供货质量的问题,设备清单中设备部件的修理或将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是

  客户不恰当使用,擅自改变设备或附加连接、人为操作失误、家庭暴力等造成的设备损坏而需要修理或更换的,用户将另行支付所有费用(若是造成整个系统不能造成使用、造成短路、烧毁主机或系统设备的,将赔偿所有损失)。

  5、在保修期内,本公司接到客户方的维修通知后,贵阳市区在8小时之内为其无条件的处理好问题。城郊地方须在24小时内解决;修文、息烽、开阳、扎佐等地方在72小时内解决。若遇特殊情况,客户应宽延乙方时间;节假日、周末则顺延。(贵阳市区除外)。

  五、关于合同争议解决

  1、在安装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应以平静的心态进行商议,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2、若问题通过协商,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如:乙方制作的单元防盗门以达到相关标准,而甲方却坚持说达不到要求,此时可寻找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由败诉方承担相关费用。如若不行,则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败诉方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完毕,则甲方须按合同规定至高潮完工并使用正常后一次性付清所有余款不得拖欠。每拖欠一天,则按工程总款的5‰(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没有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在甲方的多次催促下并未改正,乙方有权提出限期改正并按照甲

  方的要求进行赔偿,其标准为5‰。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毁约。若一方毁约,毁约方则按工程总价的10%赔偿违约金给另一方作为补偿。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在备注处写明,其补充协议与其他条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备注:

  甲方: 乙方:贵州迈肯安全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戴林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984814673 13984876873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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