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协议书

时间:2022-02-19 09:38:0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期货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期货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期货协议书

期货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网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系统委托期货买卖业务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出于自愿申请使用_________网上期货交易系统,乙方阅读理解并已签署了本公司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其它安装、操作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指导。

  第三条 :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失。

  第四条 :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网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下单方式。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网上交易的所有规则,凡因违反甲方上述规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网上交易。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和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停电、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1、如遇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家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或规定相抵触而无法继续履行此协议内容。

  2、公司网上主站或服务器受到严重攻击而陷入瘫痪,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时。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协议书2

  协议书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

  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_________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_________期货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_________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_________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期货协议书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期货协议书4

  协议书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_________%,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_________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期货协议书5

  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期货管理机关的有关规章约束,同时受本公司代理业务规则约束。

  二、客户签署电脑自助委托买卖期货合约协议及办理电脑自助委托开户手续,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客户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开户合同所规定的有关内容,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并保证填写的资料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正确及完整。本经纪公司有权使用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直至客户亲自临柜办理变更手续为止。

  三、本经纪公司郑重提醒客户务必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本经纪公司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经纪公司未经客户同意而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致使客户蒙受经济损失,客户明白其索偿权仅限于直接损失之范围内。

  五、客户通过电脑自助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客户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电脑记录资料保存期为2年。

  六、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脑自助委托。规定时间以外的委托则视为无效委托。委托有效期为委托当日。

  七、客户因违约而使本经纪公司遭受损失的,本经纪公司保留对客户保证金的留置权、处理权和追索权。

  八、如本经纪公司因故未履行电脑自助委托事宜,请于委托之日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提出异议,愈期不予受理。

  九、对因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客户损失,本经纪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经纪公司保留对本协议及其附属文件进行风险揭示书进行修改的权力。

  十一、新协议应经客户本人签字生效。但若本经纪公司以邮政挂号的形式向客户寄出的新协议。从邮政挂号寄出日起十五天内,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同得到客户本人的认可。

  十二、发生交易纠纷或其他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国家仲裁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三、在签署本协议前,客户应详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了解电子交易委托风险,愿意承担一切有关风险。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客户签约之日起至客户注销电脑自助委托或新协议生效时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为本公司《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客户和期货经纪公司授权人签章后即生效。客户和本经纪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纪公司(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客户(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期货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期货投资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原始出资

  甲、乙两方共同出资在丙方处开设期货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的名称为:___(即甲方名称,以下简称“该账户”),该账户的账号为:___。甲、乙两方的原始出资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____万元整,乙方出资____万元整。

  第二条 合作的期限

  甲、乙两方基于该账户进行期货投资合作,双方合作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交易权限

  除本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的特殊情况出现外,甲方同意乙方为日常交易的唯一交易指令下达人。甲、乙两方均同意,除本协议书约定的情形外,在合作的有效期内,乙方的交易指令下达权不可撤消或变更。

  第四条 出入金

  鉴于该账户中的资金涉及到本协议书中甲、乙两方的原始出资或权益,甲、乙两方共同授权丙方对该账户的出入金进行监督并执行本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内,除本协议书约定的情形外,任一方均不能提前申请出金。

  第五条 风险控制

  甲、乙两方约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内,该账户所产生的资金亏损(如有)全部由乙方承担。

  为控制该账户的交易风险,甲、乙两方共同制定了《账户交易风险控制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补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风险协议》中的全部约定。

  如该账户发生亏损,且账户权益不足____元,则乙方必须立即对全部持仓进行平仓,并在____个交易日内追加出资,直至账户资金达到万元。在资金追加完成前,乙方无权继续进行交易。

  如该账户发生亏损,且账户权益不足____元,则乙方必须立即对全部持仓进行平仓,并在____个交易日内将账户资金至少追加至____元。

  第六条 通知事项

  本协议书首页中所记录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是本协议书各方约定的唯一有效通讯方式。

  甲、乙两方均有权要求丙方提供该账户的结算数据,丙方有义务使该账户的结算数据客观、准确。

  在合作的有效期内,甲、乙两方另行达成的任何约定,如涉及丙方权利或责任,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并获得丙方认可。

  第七条 账户盈利分配

  如该账户发生盈利,则盈利的部分按以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如该账户未发生盈利,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账户清算

  本协议书各方共同确定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账户的最后清算日。在最后清算日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乙方必须对该账户的全部持仓进行平仓。

  该账户的盈利或亏损的确定以最后清算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为其后的第个交易日)丙方出具的交易结算单为准。如交易结算单的“客户权益”项金额大于该账户原始出资和乙方追加出资(如有)的总额,则超过的部分为盈利;如“客户权益”项金额小于账户原始出资和乙方追加出资的总额,则减少的部分为亏损。

  在最后清算日当日或其后的____个交易日内,甲、乙两方应同时(如本人不能前来可书面授权代理人替代办理)到达丙方交易场地办理清算、出金事宜。

  如在最后清算日后的____个交易日内,甲、乙两方或其授权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出金手续,则丙方可根据本协议书的相关约定,为已到场的一方进行清算并办理出金手续。如清算的方法和结果均符合本协议书的约定,未到的一方不会因此而向丙方或另一方提出任何异议。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

  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如发生下述情形,合作自动终止,各方提前开始账户清算:

  1.发生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协议书无法执行;

  2.该账户的账户权益小于____元整,且乙方未能在____个工作日内补足资金;

  3.该账户的账户权益小于____元整,且乙方未能在___个工作日内将账户资金至少追加 ____元整;

  4.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风险协议》中的约定;

  5.该账户的盈利达到或超过____万元整;

  6.本协议书的甲、乙两方另行达成协议,共同要求提前终止合作。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的任何变更,均需本协议书的三方另行达成协议。

  第十一条 协议的附件

  《账户交易风险控制协议》是本协议书的附件一,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期货投资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2.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货协议书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 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 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节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节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节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 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节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节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节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 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节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节协议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节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r>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协议。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节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节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协议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协议》。

  甲方: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期货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网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系统委托期货买卖业务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出于自愿申请使用_________网上期货交易系统,乙方阅读理解并已签署了本公司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其它安装、操作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指导。

  第三条 :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失。

  第四条 :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网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下单方式。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网上交易的所有规则,凡因违反甲方上述规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网上交易。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和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停电、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1、如遇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家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或规定相抵触而无法继续履行此协议内容。

  2、公司网上主站或服务器受到严重攻击而陷入瘫痪,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时。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协议书9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期货协议书10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订立。

  鉴于甲方系一家从事国际金融贸易活动的投资公司,具有在伦敦金属期货交易所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的经验,乙方愿意投资参与甲方的铜金属期货交易,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投资,丙方愿意作为甲方的 担保人 ,为此,三方本着“资源共享、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第一条 投资资金数额及用途

  1.乙方投资美金_____元整(大写:____),甲方将该资金用于在伦敦金属期货交易所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

  2.乙方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资金汇入甲方如下账户:

  开户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甲方使用上述资金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的期限为一年,自甲方收到乙方汇入的资金之日起计。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投入的资金后,将该资金用于在伦敦金属期货交易所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除此之外,不得作其它用途。

  2.甲方负责处理与铜金属期货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选聘期货经纪公司、发出交易指令以及其它具体操作事宜,并承担基于交易所产生的权利金、 保证金 、手续费以及因强行平仓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阻挠甲方处理上述交易事宜,亦不承担任何费用及风险。

  3.乙方投入资金后,依据本协议书第一部分第四条之约定享有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费用及交易风险。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及交易风险,无论甲方以上述资金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的盈亏状况如何,甲方均须按本协议书第一部分第四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款。

  第四条 投资回报

  1.合作期限届满次日,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偿还本金,并支付相当于投资资金本金_____%的资金回报(即$______),合计_____万美金($_______)。

  2.甲方如在合作期限内提前向乙方偿还本金,则按以上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投资回报比例,以甲方实际使用资金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第五条 丙方担保

  1.对本协议书第一部分第四条约定之甲方义务,丙方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

  2.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

  (1)投资资金本金及投资回报款;

  (2)因甲方违约应支付给乙方的 违约金 ;

  (3)乙方因甲方违约提起 诉讼 所支付的 诉讼费 、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 律师 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3.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

  第六条 甲方履行本协议书第一部分第四条约定之义务后,丙方的担保责任免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

  1.甲方逾期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除须继续清偿本金、支付投资回报款之外,还须支付相当于逾期支付款项每日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的时限向甲方支付投资资金,视为乙方不履行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投资资金本金___%的违约金(即$______)。

  3.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向甲方中途索还投资资金,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不偿还乙方的投资款,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违约金_______元整。

  4.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提起诉讼的,败诉方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第八条 生效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一般条款”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

  第一条 “特别条款”生效条件

  1.本协议书第二部分“特别条款”的生效须满足如下条件: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一般条款”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且各方均已履行全部义务;

  (2)乙方愿意在甲方介绍的期货经纪公司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将乙方基于第一部分“一般条款”之约定所获得的投资回报(即$_____)存入乙方的专用资金账户,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

  2.如以上任何一项条件不成立,则本协议书第二部分“特别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进行以上述资金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委托手续,以便甲方处理 代理 事宜。

  2.乙方有权向甲方垂询交易情况以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议。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促使交易顺利进行,并有义务在结算时向甲方和期货经纪公司等出具同意拨款书。

  4.甲方无权调动乙方在期货经纪公司开立账户的资金,所有交易记录、对账单将由期货经纪公司直接寄给乙方。

  5.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二部分第三条之约定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1.如甲方代为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获得盈利的,甲方按资金产生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_______%向乙方收取费用,收益费用按年结算。乙方逾期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除须继续支付投资收益之外,还须支付相当于逾期支付款项每日______的违约金。

  2.如甲方代为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亏损的,乙方承担全部风险及亏损,包括强行平仓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及费用,亦不再收取任何收益。

  第四条 对于本协议书第二部分约定之事宜,丙方不提供任何担保,不作为任何一方的担保人。

  第三部分 其它

  第一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适用_____法律。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2.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四条 通知

  1.本协议书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部分、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六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货协议书11

  协议书号:xx

  甲方:xx

  乙方: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xx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xx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xx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xx%,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xx‰,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xx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xx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xx

  代表人(签字):xx

  代表人(签字):xx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

  签订地点:xx

期货协议书12

  兹委托XX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立委托书人……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XX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XX交易所

  地址:上海XX路XX号

  XX宾馆XX房

  代表:

  邮政编码:XXXXXX

  电话:XXXXX

  传真:XXXXX

  开户行:上海XX银行

  XX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XXXXXX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期货协议书13

  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依法享有期货经纪经营资格的独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2.乙方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受甲方或客户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约机会或其他推广业务。

  4.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以上的申请及提供的服务。

  二、居间事项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期货业务,向甲方推荐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做出调整,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2.甲方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要认真负责。乙方须协助甲方收集及向甲方反馈客户在期货交易中所出现的问题。

  3.乙方须接受甲方关于对客户资信等情况了解的要求,并予以协助。

  三、酬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期货投资客户,客户统一签署由甲方出具的《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按约定给乙方支付报酬。

  2.酬金计算。

  根据甲方与客户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扣除相关交易所手续费、风险准备金,甲方留存单边__________元/手(铜为万分之零点__________),余额返给乙方。

  交易所推出的新品种,客户手续费收取标准及返佣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3.酬金支付方式。

  酬金按月以人民币结算。

  4.甲方第二个月20日前将上月返佣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账户除非乙方书面正式通知甲方修改,均被视为有效账户。

  6.税项。

  乙方应得酬金中的应缴税项(含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客户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等事项管理

  (2)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间向乙方发放报酬

  (3)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暂停工作、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协议的权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收取报酬。

  (2)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适用于乙方的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制定的客户收费标准。

  (4)不得向其介绍的客户承诺盈利,并应正确阐述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

  (5)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除非得到客户正式书面的授权,不得从事指令下达、资金调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条款,由居间人承担责任。

  (6)非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

  (7)乙方不得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不得以期货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8)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甲方及甲方其他业务人员、居间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和其他业务人的已有客户。

  (9)乙方要终止本“期货居间协议”、离开甲方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甲方。如在相关行业流动继续从事期货居间业务,须得到甲方公司书面认可。

  五、保密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一方有权行使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正式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仅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乙方仅享有本协议规定的酬金,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

  2.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委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甲方各项相关业务资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4.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规章制度作相应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将自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5.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甲方仍然有权视为有效账户。

  6.双方在本协议书上所确定的地点及联系方式,除非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均为有效联系地点。

  七、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如果甲方延期支付酬金超过30天,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已经到期的酬金。

  3.如果居间人在签订居间协议后,在协议管辖范围以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居间人单独承担责任,订约公司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双方应该结清因为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债权债务。否则,双方仍然应该遵守第四节第二款的约定的义务。

  八、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

  1.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否则视为违约。

  2.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的书面文件,是本协议当然的附件,与本协议约定不同之处,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有权签署)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署)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期货协议书14

  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依法享有期货经纪经营资格的独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2.乙方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受甲方或客户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约机会或其他推广业务。

  4.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以上的申请及提供的服务。

  二、居间事项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期货业务,向甲方推荐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做出调整,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2.甲方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要认真负责。乙方须协助甲方收集及向甲方反馈客户在期货交易中所出现的问题。

  3.乙方须接受甲方关于对客户资信等情况了解的要求,并予以协助。

  三、酬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期货投资客户,客户统一签署由甲方出具的《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按约定给乙方支付报酬。

  2.酬金计算。

  根据甲方与客户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扣除相关交易所手续费、风险准备金,甲方留存单边__________元/手(铜为万分之零点__________),余额返给乙方。

  交易所推出的新品种,客户手续费收取标准及返佣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3.酬金支付方式。

  酬金按月以人民币结算。

  4.甲方第二个月____日前将上月返佣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账户除非乙方书面正式通知甲方修改,均被视为有效账户。

  6.税项。

  乙方应得酬金中的应缴税项(含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客户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等事项管理;

  (2)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间向乙方发放报酬;

  (3)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暂停工作、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协议的权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收取报酬。

  (2)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适用于乙方的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制定的客户收费标准。

  (4)不得向其介绍的客户承诺盈利,并应正确阐述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

  (5)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除非得到客户正式书面的授权,不得从事指令下达、资金调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条款,由居间人承担责任。

  (6)非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

  (7)乙方不得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不得以期货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8)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甲方及甲方其他业务人员、居间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和其他业务人的已有客户。

  (9)乙方要终止本“期货居间协议”、离开甲方公司,须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如在相关行业流动继续从事期货居间业务,须得到甲方公司书面认可。

  五、保密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一方有权行使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正式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仅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乙方仅享有本协议规定的酬金,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

  2.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委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甲方各项相关业务资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4.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规章制度作相应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将自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5.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甲方仍然有权视为有效账户。

  6.双方在本协议书上所确定的地点及联系方式,除非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均为有效联系地点。

  七、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如果甲方延期支付酬金超过30天,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已经到期的酬金。

  3.如果居间人在签订居间协议后,在协议管辖范围以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居间人单独承担责任,订约公司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双方应该结清因为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债权债务。否则,双方仍然应该遵守第四节第二款的约定的义务。

  八、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

  1.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否则视为违约。

  2.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的书面文件,是本协议当然的附件,与本协议约定不同之处,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有权签署)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署)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_____%,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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