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时间:2022-06-12 19:59:4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品】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四篇

  现如今,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品】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四篇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篇1

  尊敬的 家长:

  关爱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协议,望家长理解配合。

  一、早上8:00、下午2:00在家长的陪送下准时入校,中午10:50、下午5:00(星期五4:00以前)准时在校门口将孩子接走(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气,请家长根据情况提前到校与老师联系)。

  二、送孩子入校时,必须将孩子亲自送进校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在孩子未进校门之前,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三、孩子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果身体不适,应及时打电话或亲自向本班教师请假。

  四、接送孩子入校或离校时,原则上由孩子监护人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请将委托人的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安全责任由家长和被委托人负责。被委托人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由家长负全责。

  五、孩子来校、离校路上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六、请各位家长按时来校接送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否则出现任何意外事故,由家长负全责。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电 话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班级:

  班主任电话: 科任教师电话: 分管校长电话: 古今小学 20xx.2.12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篇2

  协议人: (以下简称甲方)

  车牌号: 联系方式:

  协议人: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为了确保学生在车辆接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学生人身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和家长共同担负起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责任。根据《古浪县20xx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协议。

  驾驶员职责:

  ①严禁超员、超速(限速40公里/小时)、随意接听电话、酒后驾驶等违法规行为发生。

  ②监督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按时维修,不开带病车,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状态。

  ③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及时将市县出行或停运通知精神传达有关学校,由学校通知乘车学生。教育监督校车驾驶员履行以下承诺,文明、诚信服务。

  ④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运营方案确定的线路、站点、离返校时间承运学生(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站点,不得无故漏送漏接,不得违背学生意愿提前让学生下车。因故不能正常接送时,应及时报告线路负责人和承运公司领导妥善处置,确保学生有车可乘。

  ⑤校车驾驶员必须按现行票价一次性收取学生周乘车费用,不得随意涨价或降价。在接送过程中,如果车辆发生故障,不得退费让学生另行乘车,更不能丢下学生不管,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公司,由运输公司安排其他校车承运,承运费用由故障车主负责。

  ⑥在承运过程中做好服务工作,对体弱生病的学生给予关心和照顾,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严重者应立即向学校离返校负

  责人报告。

  ⑦校车驾驶员如有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给予相应的停班和警告,违规记录达两次以上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该车的承运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从事校车业务。

  ⑧校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运学生,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⑨接送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运输公司,安排其他合格车辆接送,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家和回校,更不准丢下学生中途不管。驾驶员有责任向学生宣传交通常识和乘车常识,遵守上、下秩序,特别告诫同学们在乘车时头臂不能伸出窗外,下车后不能从车头前面跑过和横穿公路,确保乘车学生的绝对安全。遇接送学生临时调度,应无条件服从。

  二、家长职责:

  1、学生上学时按时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并教育孩子在等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1)不允许在等车的时候追逐打闹、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车;

  (2)等车时应在指定地点靠路边候车,以防交通事故;

  (3)等车时不要和陌生人答话;

  (4)如果车子超出规定的时间未到,教育孩子不要慌张,应及时和车主取得联系;

  2、如果在规定时间里未能按时到候车点候车(规定时间到后多等10分钟),乙方直接把孩子送到学校以保证安全。

  3、教育孩子听从车主的管理,行驶过程中不得将手、头伸出窗外。

  4、如果孩子因事因病请假不来上学,乙方及时通知车主。

  5、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学生必须乘坐接送车上下学,无故不坐仍要承担既定乘车费用。

  6、每周放学乘车时缴纳往返周乘车费用。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篇3

  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1、私自到河、湖、渠及游泳池或其它地方游泳。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饮料,吃不清洁的食物。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校内外打架斗殴。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违章、违规骑车。

  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

  五、协议书有效时间为一学年即从20xx年2月22日至20xx年5月31日。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与家长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家长联)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篇4

  甲方:———————【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学生(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学生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二)教育子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满十二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发现子女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离校园,远离危险地带,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预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库、河流、沟渠和池塘洗澡、戏水、钓鱼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八)教育子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九)发现子女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 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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