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证明

时间:2022-06-27 11:20:15 证明 我要投稿

死亡的证明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证明吧,证明具有凭证作用,持有者可以凭借它证明自己的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那么相关的证明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死亡的证明,欢迎阅读与收藏。

死亡的证明

死亡的证明1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姓名)因赴国(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兹证明:_(姓名),_男(或女),于年月日出生,其生前住

  ,于年月日在省

  市(或县)因(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死亡的证明2

  兹证明我村居民: ××× ,性别,汉族,系 市**镇 ××× 村 × 组村民,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 因 ××× 病于 ×××× 年×× 月 ×× 日在者家属联系人: ××× ,与死者关系址 ,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死亡的证明3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由医生对因病伤死亡者填写的法定证明材料,在我国由公安部门与卫生部门保存,它具有双重用途:

  1.是居民死亡的人口管理记录,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公安部门据此办理注销户口,还可作为殡仪火化部门

  进行尸体焚化的依据。

  2.是死因统计的原始资料记录,卫生部门据此计算一系列的死亡统计指标,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订相应的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3.可以作为一种法律证据提交公安、司法部门。

  4.目前越来越多地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死亡公证。

  值得注意的是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后方视为有效。

  四、我国的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

  我国的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卫生部在1990年8月正式发文通知全国各地遵照执行(见附表)。1992年三部委联合发文(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重申了我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我国采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其核心部分完全采用了“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其余内容,则尽量保留并吸收了我国各地以前使用的死亡报告单(卡)合理的部分。我国使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用于计算机录入,由出证单位直接报送至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各联样式如下所示:

死亡的证明4

  兹有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 村 社, 、 夫妇之(子、女) 生於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因 死亡。

  特此证明

  安居区分水镇 村村委会

安居区分水镇人民政府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死亡的证明5

  兹证明我村居民: xx ,性别,汉族,系 市xx镇 xx 村 x 组村民,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xxxxx ,因 xx 病于 xx 年x 月 x 日在者家属联系人: xx ,与死者关系址 ,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村主任签字: xx年x 月x 日

死亡的证明6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省_____市(或县)因__________(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1、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该证明应由相关的医院或公安机构出具。

死亡的证明7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编号



死者姓名



性别



1 2


若是13~49岁的女性,问其属于哪种情况:1.死前一年内未怀孕 2.死时怀孕3.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2天内曾怀孕 4.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3天至一年内曾怀孕 5.不清楚死前一年内是否曾怀孕


民族 主要职业及工种 身份证号码


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户口所在地 () 街道() 村(居委会)


生前常住地址 () 街道() 村(居委会)


婚姻状况 1 未婚 2 已婚 3 丧偶 4 离婚 9 不详


文化程度 1 大学及以上 2 中学 3 小学 4文盲或半文盲 9不详


生前工作单位


出生日期 死亡时间 实足年龄


死亡地点 1 医院病房 2 急诊室 3 家中 4 赴医院途中 5 外地及其它 9 不详


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联系电话


家属住址或工作单位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请填写具体病名,勿填症状体征)


发病到死亡的时间间隔


*


(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


(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


(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


(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




*


其它疾病诊断(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无关的其它重要情况)


被调查者姓名


死者生前上述疾


病最高诊断单位:


1 省级医院 2 地市级医院 3 县区级医院


4 卫生院 5 村卫生室 6 未就诊 9其它及不详


与死者的关系


死者生前上述疾病最高诊断依据:


1 尸检 2 病理 3 手术 4临床+理化 5临床 6 死后推断 9不详


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


住院号 医师签名


电话号码


医疗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死因推断


调查者签名


根本死亡原因: ICD编码:


调查日期


备注:



死亡的证明8

  1.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领用、发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收集工作由服务台负责管理。上报工作由信息科完成。

  二、医务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职人员领用,进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3.死亡证明审核制度【死亡病例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我院死亡证明的开具、上报、统计工作是在死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院、科两级负责制。

  二、各职能责任部门负责全院死亡证明开具、上报、统计的检查、监督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改正;临床各科科主任本人或指派专人负责本科死亡证明开具、填报、上报、登记的检查、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负责网络直报及统计工作,定期与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联系。

  三、对在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医院及市、县卫生局应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虚假、瞒报、伪造、篡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

  2、出现死亡病例拒不填报或屡次迟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

  五、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5、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5.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医学证明书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现住址: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3、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

  4、性别:填男或女。

  5、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6、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

  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7、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8、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

  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10、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12、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13、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14、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5、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6.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第I部分:是《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③ (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

  ⑤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加填写(e)、(f)等行。 ⑥不要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等。

  第II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①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 ②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2、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天、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4、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5、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6、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7、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7.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如来院已死,由诊治该死亡者的医生填写调查记录。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病历摘要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等。

  (2)发病时间;

  (3)诊断单位;

  (4)诊断依据;

  (5)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

  3、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

  8.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码

  1、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指ICD—10,采用4位数编码;

  2、统计分类号:指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报表总表的分类号(如卫统8表)

  9.死因登记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院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院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临床科室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临床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

  凡在院内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10.资料保存与管理

  1.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死亡的证明9

  兹证明我村居民:×××,性别,汉族,系市xx镇×××村×组村民,20xx年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因×××病于20xx年xx月xx日在者家属联系人:×××,与死者关系址,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村主任签字:xxx

  20xx年月xx日

死亡的证明10

xx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 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省____________市(或县)因__________________(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死亡的证明11

  第四章 附件

  死亡医学证 明书存根

  编号

  死者姓名 性别 1 男 2 女 9 不明

  如果是女性,其属于哪种情况:

  1.死前一年内没有怀孕 2.死时怀孕 3.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2天内曾怀孕 4.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3天至一年内曾怀孕 5.不清楚死前一年内是否曾怀孕

  民族

  主要职业及工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生前常住地址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实足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实足年龄 婚姻状况 1 未婚 2 已婚 3 丧偶 4 离婚 9 不详 户口所在地

  文化程度 1 大学及以上 2 中学 3 小学 4文盲或半文盲 9不详

  生前工作单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实足年龄

  生前常住地址

  死亡地点

  1 医院病房 2 急诊室 3 家中 4 赴医院途中 5 外地及其它 9 不详 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 联系电话

  家属住址或工作单位

  死亡原因 第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请填写具体病名,勿填症状发病到死亡的时间间隔 一二 体征)

  死亡日期

  (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

  (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 年 月 日

  (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 家属姓名 (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

  及联系处

  Ⅱ*

  其它疾病诊断(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无

  关的其它重要情况):

  医生签字 死者生前上述疾 1省级医院 2地市级医院 3县区级医院

  病最高诊断单位: 4 卫生院 5 村卫生室 6 未就诊 9其它及不详 医疗单位盖章

  死者生前上述疾病最高诊断依据:

  1 尸检 2 病理 3 手术 4临床+理化 5临床 6 死后推断 9不详 年 月 日

  住院号 医师签名

  医疗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根本死亡原因: ICD编码: 备注:

  死亡医学证明书背面样式: 户口所在地

  生前常住地址

  死亡原因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第家属姓名 三及联系处 联

  医生签字 医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联

  说 明

  此联由出证机关保存。

  说 明

  此联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

  说 明

  1.持此证到火葬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2.此证无医生签字、医疗单位和派出所盖章无效。

  1.若为女性死者,在死亡时或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是否怀孕这一问题对孕产妇死亡率的测算非常重要。

  2.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3.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4.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5.死亡地点:医疗机构病房含村卫生室。在相应的项目前打√。

  6.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7.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对死者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编码,由报告单位填写。

  8.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Ⅰ部分(a)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此类推。

  附件1-1: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

  编号

  姓名 户口 1. 本地 2. 非本地 计划内外 1.计划内 2.计划外

  文化程度 1. 大专及以上 2. 高中或中专 3. 初中 4. 小学 5. 文盲 经济水平 1. 200元以上 2. 100元以上 3. 50元以上 4. 50元以下 居住地区 1.平原 2. 山区 3. 其它地区 孕、产次 孕次 末次月经 分娩时间 产次 年年月月日 日时

  人工流产、引产次

  暂住地省 省 市 区(县)

  分娩地点 1.省(地、市)级医院 2.县(区)级医院 3.乡、镇、街道医院 4.村接生室 5.产妇家中 6.途中 7.其他 9.不详 死亡地点 1.省(地、市)级医院 2.县(区)级医院 3.乡、镇、街道医院 4.村接生室 5.产妇家中 6.途中 7.其他 9.不详 分娩方式 0.未娩 1.自然产 2.阴道手术产 3.剖宫产 新法接生 1.是 2.否

  接生者 1.医务人员 2.乡村医生 3.接生员 4.其他人员

  产前检查 1.有 2. 无 初检孕周 产检次数 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创造条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 编号1 编号2 编号3

  市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创造条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 编号1 医师签名 填卡单位 医疗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死亡的证明12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填写说明

  编号: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姓名:填写死者姓名,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计划内外:指本次怀孕和生产是否持有准生证,有准生证者为计划内,无准生证者为计划外。 文化程度:以已毕业的文化程度为标准,如曾上过高中,但未毕业,以初中文化程度计。 经济水平:此项为估算,指人均月收入,即家庭年人均收入1/12。 居住地区:“山区”项中含半山区,坝区归在其它项目中。

  孕产次:凡妊娠一次,不管其妊娠部位和结局怎样,都算一孕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后的分娩。双胎及多胎分娩,只算一孕次、一产次。双胞胎及多胎妊娠分娩,算一孕次、一产次。 人工流产、引产次:包括药物流产,不包括自然流产及不全流产刮宫者。

  末次月经:按公历日期填写。如流产或分娩后未来月经而再次妊娠者,则此项填0;若末次月经不祥者则年月日全填9,即9999年99月99日。

  分娩时间:按公历日期填写,时间必须填写,按00~23点的格式填写;不祥者填99;如未分娩或28周以前流产者,此项填0。

  分娩地点:指胎儿娩出时,孕产妇所在的地点。未娩或28周之前流产者,此项填0,不详者填9。.省(地、市)级医院指省、地市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县(区)级医院指县区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乡、镇、街道医院也包括平级的厂矿医院。 死亡地点:类型定义同分娩地点。

  分娩方式:臀牵引术、胎头吸引、产钳术、毁胎术、内倒转术均属阴道手术产范围。 新法接生:指四消毒:即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外阴部及婴儿脐带消毒,由医生、助产士、培训过的初级卫生人员或培训过的接生员接生。

  接生者:医务人员指乡级卫生院及以上的医生、护士、助产士;乡村医生指村医或个体开业医生; 接生员指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其他人员指未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及其家属、周围邻里等。

  产前检查:如有,应填写初检孕周和孕期产检次数。

  死因诊断依据:按最高的诊断依据填写,如同时有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则填病理诊断,临床诊断包括实验室及其它的辅助检查。

  各级医疗机构评审结果及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该项暂不填写。但在该地区的《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卡》评审结束后,可将评审结果回填入副卡中。

死亡的证明13

xx县殡仪馆:

  兹证明我村居民:xx×××xx,性别,汉族,系xx市xx镇xx×××xx村xx×xx组村民,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因xx×××xx病于xx××××xx年××xx月xx××xx日在者家属联系人:xx×××xx,与死者关系址xx,联系方式xx。

  特此证明!

村主任(签字):

  xx乡xx村委会(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死亡的证明14

  兹有我居委会户籍(常住)居民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为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死者家属自报于 年 月 日因 (死因分类: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 (死亡地点)死亡,家属对死因无异议,初步判断死因无可疑,请协助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特此证明。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与死者关系:

  申报人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联系电话:

申报人签名:

  出证人签名:

  出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死亡的证明15

xx公证处:

  xx(姓名)因赴xx国xx(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xx(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xxxxxx,兹证明: xx(姓名),男(或女),于xx年月日出生,其生前住,于xx年月日在xx 省市(或县)因xxxxxx (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xx(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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