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集会、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习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中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中国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2
一、公司形象制度
1、 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 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 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制度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00——18:00
午休时间 12:00——14:00
下班时间 18:0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 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7、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8、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9、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 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 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 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3日。
十一、培训管理方面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内容
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b、公司规章制度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2)、培训注意事项
a 、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
b、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涉及到各部门业务时,部门负责人要有所准备,予以配合。
2、在职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形式
a、公司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包括座谈、讲座等;
b、员工业余时间自学。
2)、培训考核
a、培训活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采用签到的形式记录考勤。(出席记录将列入到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
b、培训考评由培训讲师负责考评,其成绩列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十二、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补贴。
7、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不含五年)的员工将给予300元/月的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从第六年度合同期开始,本年度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发放;无论何种情况,未履行满从第六年度开始签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员工将不享受此项福利补贴。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3
一、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三、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四、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注解:关于留用察看人员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八、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九、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十、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十一、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二、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十三、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十四、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五、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时间,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支付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出勤管理细则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2、工作时间:员工上班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3、打卡时间:员工出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工作日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及下班离岗时间,每天打卡两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监督。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须登记。因公外出不能打卡须到公司前台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 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视情况按事假/旷工处理。
5、因停电、考勤机故障未能及时打卡的员工,由公司前台做好记录,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6、综合管理部前台及薪酬专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与分析,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各部门/分公司的考勤统计汇总,经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核算工资,考勤及工资资料上报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核查,最后经公司领导签批后交财务部复核并下发工资。
7、考勤记录作为员工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及年度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
四、缺勤规定
1、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及时在公司前台登记,忘记打卡一次取消当月全勤奖;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经前台或公司同事提醒后扔不执行打卡者,当天按旷工处理;上下班均无打卡记录,且无任何请假或外出手续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2、迟到或早退:员工未按工作时间规定到岗或离岗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取消当月全勤;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5元/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罚10元/次;迟到1小时以内扣罚20元/次,超过1小时扣罚半天工资。
3、旷工:员工未办理请假或外出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离岗,或各种假期逾期无续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以及伪造出勤记录等行为视为旷工。旷工1天者扣3倍日薪,月旷工累计3天或年旷工累计达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员工当月工资不予发放。
五、请假制度与假期类别
(一)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审批权限逐级上报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30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有关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短信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3、对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必须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内补齐有效证明。
4、请假时间在两小时以上不满半天者,按请假半天处理;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不满一天者,按请假一天处理。
5、请假审批权限
(二)事假
1、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2、员工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其所在部门可申请另聘临时工补缺。
3、事假为无薪假期,请事假者扣发日薪金;
4、如请事假之前存在调休假,可用调休假冲抵事假,不扣发工资。但必须是调休在前,请假在后,即调休假不可提前预支。调休时须在《员工请假申请单》上注明具体调休时间,经综合管理部考勤专员核实并写明调休情况后按审批权限逐级签批方可调休。
(三)婚假
公司正式员工结婚,经批准后酌情给予婚假。请婚假前须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供本人合法结婚证明,且结婚登记日期在入职公司之后。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产假
1、公司正式女职员可依法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怀孕女员工需在休假前1个月办理请假手续,向所在部门及综合管理部提交《员工请假单》及相关医院证明,以便部门统筹安排工作,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公司正式男职员在配偶计划生育期间,可申请10天带薪看护假期。
5、女职员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公司办理报销。
6、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7、哺乳期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可申请提前1小时下班。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2.企业会议管理制度
3.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4.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5.工厂员工管理制度
6.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7.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8.企业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