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01 09:59:56 制度 我要投稿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3、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

  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准备工作

  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

  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不定期抽点

  1、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是不预先通知经营部。

  3、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盘点报告

  1、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

  2、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其他项目盘点

  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3、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

  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

  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奖惩

  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

  2、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

  第十四条、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3、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条、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日常现金流量的管理、收费管理、仓库管理;

  (一)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认证审核,总帐的设置和登记及会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并实施成本控制;

  (二)学习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方针政策,维护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

  (四)对财务的各个环节手续清楚,能正确处理各环节帐目。协调和督促财务部门的各项工作,认真审核各种现金发生事项的收付凭证,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查各种单据,监督控制开支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负责设置总帐帐户,审核原始凭证,并汇总登记总帐;

  (六)指导财务工作的开展,编制和汇总财务计划,监督和检查各财务工作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认真执行税法,做好合理避税工作,按规定正确及时提取各项税金和各项款项,并按时足额上缴;

  (八)按照编制和汇总会计报表,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为领导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月、季、年写出财务分析,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从经济效益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

  (九)加强财产管理,及时核对帐目,达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按规定妥善保管好各项凭证、帐簿、报表及核算资料,定期装订整理立卷归档;

  (十一)财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各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作出书面说明,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十二)协助和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并与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沟通信息,发挥作用;

  (十三)严格按照公司各类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对收费实行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发票小票和各类促销凭证、管理发票、小票和各种有价证券,避免各种问题的发生;

  (十四)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临时工作。

  二、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一)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部付款;

  (二)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工程及购买材料、货物的款项,支付此款项时,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书”,向财务部出具采购申请单等材料,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

  (三)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由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收。支出时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出纳付款金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财务部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财务部并登报声明作废,若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赔偿;

  (四)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总监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五)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及预付款项。超出三个月不结帐者,财务部有权扣发经办人工资抵偿。

  三、费用报销制度:

  (一)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的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三)报销程序:经办人→财务部审核→主管部长→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结算;

  (四)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五)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财务部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填制出库单,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各部门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需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七)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若确因工作需要须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八)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包括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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