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2021-06-08 13:16:53 制度 我要投稿

员工奖惩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1

  为增强员工的职责感,规范员工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员工。

  1.2、坚持“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调动员工的进取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为集团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供给根本保障。

  第二章:奖励

  2.1奖励形式

  2.1、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加薪晋级,以及授予“标兵、能手、模范”称号等,并视不一样情景给予1000元以上或带薪旅游、外出培训提升等奖励。

  2.2、奖励范围

  2.2.1、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如: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避免企业遭受损失等)。

  2.2.2、在技术革新、改造、发明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2.2.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2.4、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业务创新、项目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2.5、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及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意见提议,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2.2.6、为公司赢得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事迹突出的。

  2.2.7、遇到事故或灾难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在保护公司公共财产、舍己救人、防止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2.2.8、检举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的。

  2.2.9、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治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2.2.10、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

  2.3、奖励程序

  2.3.1、领导异常嘉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对员工进行嘉奖,也可由下属单位提名,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2、推荐集团公司奖励的,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本单位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3、各子、分公司的奖励由基层队组以上部门推荐提名,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4、奖励办法

  2.4.1、奖励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所需奖金分别从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奖金中列支。

  2.4.2、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也可根据情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4.3、员工受奖励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对异常突出的事迹和先进经验,党群文化部门要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三章:惩处

  3.1、惩处形式一般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罚款数额一般为100—5000元(造成重大损失赔偿除外),情节严重的应加重处罚。

  3.1.1、情节异常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的,连续旷工超过3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1.2、属性质严重,影响极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同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2、惩处范围

  3.2.1、迟到、早退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2、旷工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无故不考勤,按旷工处理。

  3.2.3、考空勤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

  3.2.4、顶替他人考勤,处罚顶替者500元。

  3.2.5、因事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部门及以上负责人请假或公出未告知办公室,处罚当事人100元。

  3.2.6、上班期间未着员工服或正装,处罚当事人100元。

  3.2.7、上班期间带小孩或用餐,处罚当事人100元。

  3.2.8、上班期间闲聊、玩游戏、干私活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9、员工睡岗、串岗、脱岗,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10、开会迟到、早退或手机铃响,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1、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等,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2、工作时间非接待应酬饮酒,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3、领导接待日未当值,值班领导脱岗,处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

  3.2.14、无正当理由,任职人员失去联系者,处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3.2.15、办公场所发现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6、在集团内部公共场所吸烟,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7、下班后未关门窗、水电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8、未按期报送报表、资料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9、未按要求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工作安排等,视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

  3.2.20、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视具体情景,追究其它职责。

  3.2.21、擅自外借公司档案、资料等,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

  3.2.22、浪费或损害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浪费或损害款额由职责人承担。

  3.2.23、超标招待,情节轻微者,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超标费用由职责人承担。

  3.2.24、私自占用外单位馈赠的礼品,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责令退还礼品或折价退款。

  3.2.2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礼貌,处罚当事人1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6、违规派遣公务车辆,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费用由职责人承担;造成事故的,视具体情景,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8、工作安排不合理、故意刁难下级,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9、工作懒散,虚于应付,经提醒仍未改善,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0、工作推拖、扯皮、失误,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1、工作浮夸、弄虚作假,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2、利用公款吃请、聚餐,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所涉费用由职责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3、违反婚丧宴请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500-2000元(任职人员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4、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5、考勤员考勤失职或违规作弊,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2.3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7、在工作中发现他人违规违章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及时制止,不向公司报告或有意隐瞒、处理不及时,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8、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遭受侵害(含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我伤害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9、职责心不强、工作不深入、盲目听从违章指挥,使本单位或部门发生严重违规操作、违法乱纪和重大事故,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0、发生突发事故,未能坚守岗位、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1、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收受、索取财物,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2、生活作风不正或参与社会违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3、工作不负职责或工作质量差,生产劣次产品,造成较大潜在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4、管理不善、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5、扰乱企业正常秩序,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6、以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7、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顾私怠公,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8、失泄公司或客户机密,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留用察看半年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果严重者,追究有关法律职责。

  3.2.49、偷盗企业财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价值较大的,并追究刑事职责。

  3.2.50、违反财务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降级、降职及其以上处分。

  3.2.51、其它违反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应抑制及惩戒的行为,视情景给予相应的处罚。

  3.3、惩处程序

  发生应处罚行为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查清事实,提来源罚提议;或由检举人直接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或所在单位办公室举报,由办公室报请集团公司总裁或下属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安排相关部门查证核实,提来源理意见,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如确非主观原因、属特殊情景导致的违章违纪行为,经研究同意后,可视具体情景酌情处罚。

  3.4、惩处办法

  3.4.1、对因受处分而降低岗位级别的,按岗变薪变原则,重新确定工资薪级。

  3.4.2、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为3-12个月,察看期内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4.3、解除劳动合同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解除理由,履行惩处程序,经工会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总裁或各子公司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4.4、员工违章违纪所涉罚款一律交至公司财务部门;如惩处标准与《XXX制度》规定有不一致的,以《XXX制度》规定为准。

  第四章: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员工奖惩制度2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到达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仅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到达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职责,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到达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职责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来源罚提议,下达《职责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到达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异常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公司异常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景确定奖励资料。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经“员工合理化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提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经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提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经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提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异常贡献奖“。奖励资料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当到达并坚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景,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景,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职责或领导职责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职责过失,填《(职责)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供给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职责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理解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的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职责。

  4.9.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职责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景,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职责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职责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5.4、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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