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1-09-03 09:42:22 制度 我要投稿

车辆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辆管理制度(15篇)

车辆管理制度1

  1、车辆驾驶人员要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2、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安全文明驾驶,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3、不得疲劳驾车、不得酒后驾车。

  4、不得将自己所管理的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

  5、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按时出车。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请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6、因违章或证件不全等原因被罚款的或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由驾驶员妥善处理,费用及相关处罚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车辆管理制度2

  1、接送学生车辆车型应当是客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来接送学生。

  2、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标识、标志方可营运。

  3、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接送学生车辆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4、小学要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签定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定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5、每学期开学前要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

  6、小学每周要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交通安全违法驾驶员要强化教育。

  7、小学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的次数不少于2次。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8、对各类接送学生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学生家长租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区交巡警大队报告。

  9、接送学生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10、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小学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师跟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监督司机的驾驶行为,发现超载、超速、疲劳驾车、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跟车记录。

  11、小学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需要包车的,必须到区文教体局和区交巡警大队请示、备案。外出集体活动所用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由区交巡警大队审查批准,方可使用。小学必须与租赁单位及所包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包车严禁超员。

  12、小学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3

  一 概述

  1、 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升公务车使用效率,确保使用人及车辆的交通安全,减少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3、严禁用公务车办私事,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二范围

  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请用车。

  2 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统筹安排。

  三 权责

  1、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务车管理。

  专人负责调度公务车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用公务车辆。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调度。

  所有公务车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车辆的钥匙管理等。 车辆的日常保养,投保事宜及保险单的管理。 公务车加油卡的日常监督管理。

  2、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务附属资料管理。

  公务车车辆行驶证、保险卡及附属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务车的备用钥匙,备存一份于公司财务部保管)。 公务车加油卡办理、冲值。

  四、公务车申请使用流程

  (1)、工作时间使用

  1、市内用车,用车人应提前半小时提出申请,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附件一)交管理部统筹安排。公司员工用车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于管理部领取车钥匙和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附件二),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用车申请。

  2、外出(除市区以外)用车,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提前一天报管理部和总经理批准。

  3、为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凡可合并或不必要的用车,管理部综合考虑用车的先后、人数、轻重缓急安排公务车的使用。

  4、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的,获得总经理或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可使用公务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派车手续。

  5、公务车使用人每次用车结束后,应自觉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上的时间、里程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时间使用

  1、非工作时间用车(夜间、节假日等)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相关规定

  1、公务车使用者仅为取得有效汽车驾驶执照者。

  2、驾驶员与使用者应爱惜车辆,公务车每次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车上垃圾与物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齐。

  3、驾驶员为公务车具体负责人,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负责公务车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养。

  4、公务车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行车守则,出车前、行车中、返回后检查。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

  5、公务车驾驶员对公司公务车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修,定期维护与保养,提前一天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三)。自觉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车况不佳或损坏及时向管理部报告车况,征求车辆处理意见。

  6、公务车驾驶员每天及时向管理部汇报车辆使用情况,以便管理部对车辆进行有效调度。对不及时报告车辆情况影响车辆调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驾驶公司公务车辆资格。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务车辆,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元罚款,如果造成车辆损坏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8、 下列情况,违反交通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4)由于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

  9、对于领导特批的私人用车,对其期间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0、公司正式员工婚、丧(直系亲属)事件用车,可由公司派司机提供车辆一台并免费使用一天时间,如需车辆二台或二天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11、公务车在使用途中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抢救伤患人员,及时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总经理报告。

  六 其它

  1 财务部每月填写《公务车加油统计表》(附件四)与《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与财务部核对车辆用油台账,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2 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制定标准以内,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补油料费用的须报公司批准。

  3 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公司公务车为公司财产,任何人无权损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论处。

  附件一《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附件二《公务出车登记表》 附件三《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表》 附件四《公务车加油统计表》 附件五《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

  七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制度4

  为加强本系统的车辆管理,更好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的管理权限

  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核准;各二层机构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管理,由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负责核准。

  2、所有的车辆钥匙由专职驾驶员保管一套,其余分别由局办公室和各二层机构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保管,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条 车辆的停放、保管

  1、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专职驾驶员(办公室)妥善保管。

  2、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的指定地点,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应停放在安全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正常业务用车、重要工作用车、出差用车应按时返回待用,并及时将钥匙交到办公室。

  3、出差、下乡的车辆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外单位借用本系统车辆,须经局长批准,且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过桥过路费、油费一般情况下由借车方负责。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本系统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刷卡加油,用车时由办公室按实际里程数计划供油,并进行登记备查,由专职司机按计划量加油,因特殊情况,在外加油的须报办公室登记。每月末由财务人员统计实际用油量与办公室用油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如出入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 车辆调度和使用

  1、出差、下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则,统筹安排。

  2、派车程序:①工作用车,先由经办人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审批表》并由办公室主任(二层单位由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安排、调度。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②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本系统工作人员如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用车的,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油费、过路(桥)等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四条 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2、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果断处理。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更换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专职驾驶员必须先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办公室核实,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如修理费超过1000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批。修理时由办公室人员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讨价,由财务人员会同专职驾驶员结算。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证实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5

  1、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已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并将车辆的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保险及驾驶证复印一份至园内存档。出租方需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2、驾驶员需持驾驶证c 照,并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3、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日清洁、日检查、自费检修,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儿时必须空调开放。以上违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幼儿园使用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幼儿园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幼儿园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5、在租赁期内,非因幼儿园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6、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确保幼儿上车后的安全。严禁带病、酒后、疲劳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7、幼儿接送专车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儿来园,晚4:40准时发车。迟到一次扣10元/次。

  8、驾驶员出车时代表园所形象,应注对待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幼儿具爱心,遵守园内管理制度。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尽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关的解释,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如对家长出言不逊,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扣10元。驾驶员还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幼儿,要提高警觉,并向幼儿家长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9、每月10日(工资发放日)中午12:40召开驾驶员会议,驾驶员必须到会,不到会则扣除10元/次。

  10、原则上车辆应购买全保,如果不购全保,在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损坏,交通事故,园所概不负责。

  11、原则上驾驶员不能请假,如需请假,委派的驾驶员工资由原驾驶员自行负责。委派的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c 照,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责任心强,并得到园长批准。对连续缺勤3天以上的驾驶员,可予以辞退。

  12、幼儿园会每车委派一名跟车教师协助管理车上幼儿。车辆从入园起,驾驶员即在车上维护车内安全,不得离开车辆。驾驶员有义务对跟车教师及幼儿进行行车安全知识以及如何防止幼儿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知识进行培训。接送完毕,驾驶员必须对园车进行清理,避免幼儿躲在车上等意外情况发生。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行为,驾驶员和跟车老师要及时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园所概不负责。

  13、幼儿园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租金给出租方,租金由双方谈妥,其中包括汽油费、司机劳务费,此外,幼儿园不再承担其它费用。如幼儿园不再承租车辆,则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付给出租方租金。

  14、车辆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15、每月设安全奖30元,如果做到出车不违反园内制度,无大小安全事故,则全额发放。

  16、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阳光宝贝幼儿园保留对此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

车辆管理制度6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车辆管理制度7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车辆管理制度8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更好地服务老干部,确保老干部用车和安全,同时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指定专人分管。分管领导负责做好车辆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车登记,协助做好故障维修以及与车辆相关的燃料费、桥路费的审核和老干部乘车费的汇总和收取等工作。

  二、车辆主要用于服务老干部。老干部用车应当优先安排,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准借用,确需借用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且先加油后用车。

  三、燃料费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计算,实行奖罚制度。严格按照派车单和行车里程予以核算,节约归己,超支自付,节约多少公升则奖励多少元现金。

  四、小车修理必须先由司机向分管领导提出,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才进行修理。如遇突发性修理,可由司机临时处置,但应及时分别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修理情况。否则,将不予报销。

  五、车辆借用。必须坚持“车随司机走,司机跟车跑”的原则,车辆一律不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取消司机驾驶该车资格,若发生责任事故,则由司机个人承担。

  六、司机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安排。未经安排而出车者,无论公事私事,一旦发现后则扣除司机当月出车补助的三分之一,且谁出问题谁负责。如果因管理不善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则有关领导要承担一定责任。另外,司机一定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在紧急情况时出现关机误事的,则扣除司机当月的通讯费。

  七、强化司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车辆无特殊安排必须当日归库,若发现一次库外停放的则予以警告,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就扣除该车司机当月出车补助或年度奖。如果出现问题的,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

  八、加强学习,增强司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维护保养水平,爱惜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确保老干部用车和安全。

车辆管理制度9

  为规范校内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出入校园和校内停放安全,我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职工上班开车进入校园,必须先到总务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和地下车库过闸射频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证和射频卡仅限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学校有权收回。如发现出入证或射频卡丢失,请及时告知总务处并按制度补办。

  2、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相关领导同意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能入校。

  3、车辆进入校园后,需按规定线路行驶,且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本校教职工车辆全部停放至地下车库,外来车辆需按规定位置停放。

  4、所有车辆严禁进入塑胶场地和致味馆,否则罚款200元/次。

  5、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或上学、放学高峰等特殊时段,学校有权禁止车辆出入校园。

  6、车主停放车辆时,应将门窗锁好,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造成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车辆管理制度10

  ******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本小区车辆秩序管理的依据。小区全体住户、外来访客及物业工作人员等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办法由**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 小区固定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固定车位进行公开拍卖。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管理费。

  第四条 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区域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工作。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发生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 小区安装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所有车辆进出小区须持**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车管员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造成损失由车主负担。

  第六条 IC卡实行一车一卡制。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 IC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 外来车辆临时进出、停放小区实行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持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车、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条 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小区超过半小时的收取车辆管理费,不足半小时的不收费。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 领取IC卡时需缴押金100元(退卡时退还押金),IC卡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补办。补办时应缴成本费100元。

  第十一条 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

  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 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 小区设东西两个大门供车辆进出,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 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地下固定车位、地上固定车位、地上临时车位三种。固定车位标有编号,供车位所有者使用。临时车位无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临时停车。

  第十七条 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车辆进入小区时应保持道路、停车位清洁,避免油渍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区绿化浇灌公共水资源清洗车辆,自家用水洗车,请及时清理洗车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条 停放小区(车库)的车辆,停放完毕后,业主必须将车门锁好,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现金等随身携带,若放在车内出现丢失造成损失由个人自负。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公司只提供停车场地租赁和秩序维护服务,对车辆任何破坏丢失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选择停车服务,单独签署协议。

  第二十条 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IC卡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违规处理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车位或禁止车辆来访: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IC卡的';不服从车管员与保安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二十四条 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由车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部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管理制度11

  后勤处为使车辆管理科学化,合理有效的使用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

  1、办公室是后勤处车辆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保险购买、安全行车管理、驾驶安全培训、车容车况检查、油料统计、新车购买、监督各室、中心对所属车辆的使用、车辆台账的检查及车辆费用审核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2、车辆的备用钥匙和相关证件由办公室物资管理员妥善保管,建立并完善其所属车辆台账的建立和编写。车辆台账包括车辆信息台账、用车使用台账、维修保养台账、油料使用台账。并建立电子文档,每月交主管领导核查。

  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本处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车辆。

  2、本处车辆只能由办公室专职驾驶员和经后勤处考核并批准同意驾驶车辆的兼职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本处车辆。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3、遇职工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驾驶员可直接出车,事后补报办公室主任。

  4、每天上班后,驾驶员要先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料是否充足,车况是否正常,随车证件及手续是否齐全等,保证出车安全、迅速。

  5、每天下班前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节假日和每天下班时,车辆凡未按时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的应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任何意外,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本处各部门负责人用车,直接向办公室物资管理员领钥匙,安排司机,方可出车,随行司机认真填好《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每月将《车辆行驶记录表》交由办公室物资管理员记录存档。办公室主任每半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为登记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犯者应给以处分。

  对于部门大型活动用车需提前申请。填好用车申请单,经处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安排,方可出车。

  7、全处车辆统一定点加油。

  8、物资管理员做好每台车辆的油料使用台账,记录好每次加油的时间,数量,起始公里数等相关数据,每月将台账数据交主管领导稽查;

  9、鉴于后勤处维修车辆车况都较差的实际,一般仅限于离石城区周边范围内行驶,禁止跑长途、上高速。特殊情况下破例,需经分管处领导批准。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擅自驾车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坏及其他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赔偿。

  2、驾驶员无出差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值班,不得擅自离岗;请假时,须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

  3、驾驶员严禁在中午及出差期间饮酒,晚上饮酒,须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车辆调度安排的,应给予处罚。屡教不改者,辞退。

  5、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车。

  6、恶劣天气,注意安全,慢速行驶。

  四、车辆罚款及交通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任何交通违章及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解决处理,且不得耽搁车辆的正常运行。

  2、车辆遇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与物资管理员(物资管理员需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全过程和责任,便于做出对该起事故的判断和联系保险公司)和本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与附近交警部门联系,等候交通部门处置。根据交通部门处理意见,由办公室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款处理。

  3、因事故造成车辆及连带损失中,保险公司拒赔部分,据交警部门裁定责任,学校、驾驶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4、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并据安排到修理厂将车辆尽早修好。(按照交通法规和本办法行车的属集体承担违规行车,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小额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大额修理费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定损单向学校借款支付。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

  本办法由下发之日实施。

车辆管理制度12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3月31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1)本校教职工车辆上下班时间严禁进入校园停放。(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南操场。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职工(车主)签字:

车辆管理制度13

公司各部: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节约能耗,合理调度车辆,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为保证合理用车,避免同线路重复派车的情况,用车部门应最迟于用车前一天下午将用车计划报后勤经理Z,由后勤经理统筹安排。

  2、为确保员工按时上班,从今日起规范交通车发车时间、行车线路和停靠站点。

  (1)发车时间及地点:早上7:10,从彭水县粮站发车;

  (2)沿途停靠站点:外河坝、张家坝、靛水叉路口、砂河坝、狮子口、文武叉路口、景区大门口;

  (3)驾驶员必须确保按时发车,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行车线路和停靠站点行驶,若因驾驶员本人原因导致同车人员迟到,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望各部组织员工学习此次通知精神,并相互传达,谢谢配合。

  行政人事部

  20xx年*月*日

车辆管理制度14

  一、车辆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车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单位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大组每季度对内管单位的车辆抽查一次,车管处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会签制度,凡长途车,须对驾驶员交待行车注意事项,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进出机关大院的车辆,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大院的停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按指定的泊位停放,严禁占道停车。

  二、车辆安全检查

  1、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处为市级机关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车管处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各车管大组每季度对大组车辆进行一次检查;机关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车辆时,由车管处会同有关部门(车辆管理所)、车管大组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 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小组视情况予以通知驾驶员和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下发各单位;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安全教育

  1、驾驶员须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参加由市级机关车管大组组织的安全活动

  2、安全活动由车管大组组长组织,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教育,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或开展相关活动。

  3、驾驶员参加安全活动时,须携带“驾驶员安全活动考核卡”,由大组长按驾驶员实际参加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签章。

  4、驾驶员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安全活动的,应由单位出具请假条,不得无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需参加二天交通法规学习后,方予办理年审。

  四、申领车辆号牌规定

  1、申领市级机关车辆号牌单位范围为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和直属单位;各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2、上述单位购车凭单位介绍信、购车手续(资金审核表、发票、合格证等),向车管处申请。特殊号牌须局领导签发。

  3、车管处审核购车手续后,出具市级机关“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

  4、购车单位凭“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及购车手续,到车管所上牌。

  5、凭“机动车行驶证”到车管处备案登记。

车辆管理制度15

  一、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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