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1 09:39:51 制度 我要投稿

发电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发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发电管理制度

发电管理制度1

  为了保障发电机的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安全性,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2、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发电机组的配套装置和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不得随意搬动、改变或挪作他用。

  3、机房内应配备灭火器,不得随意挪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送电,关闭发电机,并用灭火器扑救。

  4、机房内不得有无关的物品、物资存放(包括临时性存放),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随时保持机房内的通风良好,光线存足。

  6、机房的钥匙不得随意配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借用钥匙。

  7、认真及时做好工作记录,运行记载要清楚。

  8、发电机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打扫机房内的卫生,保证发电机及地面清洁无杂物。

发电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发电设备系统的设备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Q/CDT101 0001—20xx)

  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1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3.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含外委施工动火作业),各级领导、生产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均应熟知本制度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4.1本厂动火工作票分为《大唐**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AQ—6)与《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4.2.1制氢站区及围墙外30米以内。

  4.2.2汽轮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周围25米以内。

  4.2.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2.4燃油库区及围墙外40米以内。

  4.2.5 蓄电池室。

  4.2.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4.2.6集控(含燃运)室、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通讯楼、煤粉仓。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2.8变压器区域内。

  4.2.9锅炉燃油系统区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内。

  4.2.10大修期间,氢管道10米以内。

  4.3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4.3.1本厂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区域。

  4.3.2制粉系统检修时,当挥发份大于10%时。

  5动火工作票的编号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按《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5条” 的规定执行。

  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按动火工作票的票面内容和要求参照《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6条”的规定执行。

  7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7.1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2各生产部门、公司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7.3动火工作票的办理:

  7.3.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7.3.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7.3.3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安环部部长、保卫部部长审核,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由安环部消防专责、保卫部消防专责审核,由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设备部部长批准。

  7.3.4动火工作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办理动火许可、二级动火由当班专业运行班长办理动火许可),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7.4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7.5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

  7.6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参照执行);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设副页填写,格式与票面一致。

  7.7动火的现场监护:

  7.7.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在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7.7.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的专业副部长(或专工)、保卫部消防专责以及消防队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7.7.3二级动火时,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进行动火监护。

  7.7.4外委施工等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7.8动火作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7.8.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等应移至安全场所。

  7.8.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方法处理。

  7.8.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动火现场未(含动火处理点)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消防等监护人员不在现场;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严禁或立即停止动火。

  7.10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由许可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回给签发人。

  7.11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动火作业必须同时有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7.12动火作业间断及工作终结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不能留有任何火灾隐患。

  7.13动火作业结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须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7.1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15下列人员应负《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各级审批人员、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

  8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参照《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8条”的规定执行。

  9附则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部。

发电管理制度3

  柴油发电机房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非本工程部工作人员外,其它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本机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程部主管同意后、由本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发电机房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及要求,内装有防火岩棉消声设施,防止噪音污染,对产生热源的位置采取隔热措施,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

  机房内须保持整齐、清洁,与发电机组无关的物品不得堆放在机房内,各种可燃物品如油类应贮藏在规定地点;

  发电房设置有足够、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保证柴发机房内的主要通道足够的照明,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良好;

  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勤听、勤看、勤检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机房内禁止吸烟;

  值班人员必须仔细定时填写发电机的各项有关数据,对机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尽量在当班解决,并详细作好书面记录,对于关键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发电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发电管理制度5

  一、公司领导、外来参观人员(需征得部门和公司同意)在值班员的

  陪同下可进入柴油机房,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门应加锁,专人负责管理;

  二、柴油机房内设备设施,由维修工负责使用管理。值班管理过程中

  作好巡查、状态监控,做好记录;

  三、柴油机房内设备设施应有完整的标识、标牌、使用状态指示;

  四、柴油机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严禁从事与工

  作无关的活动,不允许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在柴油机房内动用明火时应严格执行防火的有关规定;

  五、柴油机房值班员属特种工种,应有上岗资质证明,接受公司组织

  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熟练掌握设备操作、保养和应急故障处理方面的技能。操作人员必须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应加强机组的维护保养,做到一周一检查,每月一小修,半年一

  中修,一年一大修,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柴油机房每周彻底清扫一次,管线每月检查、清洁一次。做好防

  火、防盗工作;搞好机房内外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安全发供电,并做好运行记录;

  八、开机前应对机组进行全面检查,冷却水、机油是否加足,然后用

  手摇机油泵泵好加油,待油压表微有压力时,并盘车两圈以上,检查各间均无误后方可开机;

  长春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航·世纪苑九、启动后检查机组各部分运行是否正常,水温、油压表指示是否正

  确,并对机组进行低速加温运行(夏季5分钟,冬季10分钟)后,方可调整至正常转速,投入运行;

  十、运行过程中应加速巡视,检查水温、油压是否正常以及机组运行

  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检查,如果一时无法处理,应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抢修;

  十一、正常情况下严禁带负荷停机,应逐步解除负荷缓慢降低油门,慢车运行3-5分钟后,待水温下降方可开机。停机期间应注意

  补充压缩空气;

  十二、维修工巡查时发现异常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

  十三、柴油机房内应定期采取“蚊虫消杀”和“防鼠害”的可靠措施,并定期检查,保证所采取的措施有效和防止二次污染;

  十四、柴油机房内应配置必要的灭火设施、通讯设施,应符合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发电管理制度6

  1.0发电机房重地,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平时机房门应加锁。

  2.0发电机应处于随时投入运行状态,市电停电时,确保发电机迅速投入发电和送电。

  3.0每月试开发电机一次,开机前应检查水、机油、柴油等,试机时间为10分钟。试机时,要检查电气部件、接触器、继电器、连接螺丝以及发电机、柴油机的主要部件,并按要求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4.0柴油机启动用蓄电池,应及时充电保证足够的电压,并应经常清扫保持蓄电池的清洁。

  5.0发电机组运行时应注意柴油机的声音是否正常,检查油温、油压、水温、电压、电流、频率,做好记录。

  6.0保持发电机组的清洁,保持机房的环境清洁卫生。

  7.0机房内禁止堆放和发电机无关的物品,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0发电机油箱内必须储备2/3的油量,并且还应有1-2桶油储备。

  9.0机房内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材1-2个备用。

发电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保证发电机在市网停电时能自动起动和良好运行。

  二、适用范围

  各管理区域内(大厦)发电机房的管理。

  三、内容

  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作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用油量,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4、发电机半月空载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大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起动状态。

  5、发电机一旦起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查,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6、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7、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8、加强防火各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四、相关记录:

  《发电机组运行情况记录表》

  发电机房管理制度

  一、未经主管同意,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

  二、柴油机组平时应置于良好的状态,蓄电池置于浮充状态,冷却水应满足运行要求,邮箱内应蓄备8小时满负荷用油量,室内应配备应急照明。

  三、柴油机组的开关及按钮,非值班技工或维修人员不得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机房内严禁抽烟、点火,室内应配备手持式气体灭火器。

  五、机房内不能堆放任何杂物,更不能存放易燃物品。

  六、每两个星期启动柴油机空载试机一次(15~20分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机房及机组的清洁卫生由技工班负责清扫,达到卫生、整洁、无积尘。

发电管理制度8

  1、发电机房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非工作人员进入发电机房,须经过机电主管或管理处批准后,由机电值班员陪同方可入内。

  2、配电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做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符合要求,柴油箱中的储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带符合运行8小时用油量。

  4、发电机一旦启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察,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5、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6、各类检修、操作用具摆放整齐,配备齐全。

  7、保持机房清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不得堆放杂物。

  8、每月试运行一次,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启动状态。

  9、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保持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发电管理制度9

  柴油发电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柴油发电机组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蛮干,乱动,防止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二.严禁超负荷运行,禁止乱挖乱拆,禁止机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工作时在机房看书和闲谈。

  三.机房内须保持整齐,清洁,与发电机组无关的物品不得堆放在机房内,各种可燃物品如油类应贮藏在规定地点。

  四.发电机组各电气连接部分一定要连接正确,紧固,接触良好,且布线整齐安全。各机械连接部位准确牢靠;各种保护装置必须完好。

  五.维护保养时,未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分解和调试重要部件,严禁乱拆卸。

  六.认真及时做好工作记录,运行记载要清楚,并在交接班时仔细核对。

  七.柴油发电机组管理要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本车间,未经培训严禁上机操作。

  八.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

  柴油发电机组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检查:

  1.机油箱,日用燃油罐等“油位”应在规定的刻度线上,空气瓶压力应在1.18~2.94mpa。

  2.柴油机飞轮旁不允许有人及其它杂物。

  3.旋开气缸示功阀门,关闭油滤清器阀门。

  4.用手摇泵把机油压入柴油机,使机油压力达到100kpa。

  5.将调速器上“负荷指示与限制”旋钮扳在“0”位置。

  二.开机:

  1.先启动冷却水泵,如无外界辅助电源,则发电机组发电后首先启动冷却水泵。

  2.将调速器上“负荷指示与限制”旋钮扳在“0”位置,按“减速”或“加速”按钮,使“转速指示”按钮指示在“7”的刻度。

  3.启动柴油机,当机油压力正常(0.343~0.550mpa)后,旋开油滤清器阀门。

  4.观察检查各仪表显示且机组运行无异常声音后,按“加速”按钮使机组缓慢增速至300转/分。停留3分钟后再缓慢使转速增至额定转速750转/分,待稳定后即可启动送电(一般在暖机运转15-20分钟后方可送电)。

  三.发电、送电:

  1.当升至额定电压400v左右时,按“加速”按钮,使频率调至50hz。

  2.向左转动“电压换相”开关,“同期开关”置于“同期”位置。

  3.合闸开始供电。再将同期开关置于中间位置。

  四.停机:

  1.按“减速”按钮,使功率缓慢降至小于50kw。

  2.按“减速”按钮,当转速缓慢降至400转/分时,停留3-5分钟再停机。

  3.关闭散热器风机,水泵继续运行5分钟。

  4.切断出线柜断路器,充足空气甁。

  5.做好记录。

发电管理制度10

  为了保障发电机的安全运行及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可靠性,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二、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发电机组的配套装置和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不得随意搬动、改变或挪作他用。

  三、机房内应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随意挪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送电,关闭发电机,并用灭火器扑救。

  四、机房内不得有无关的物品、物资存放(包括临时性存放)。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性物品。

  五、随时保持机房内的通风、照明的完好,机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六、机房钥匙不得随意配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借用钥匙。

  七、严禁随处乱堆乱放固体废弃物,保持发电机房四周环境的清洁卫生。

  八、机房内不得随意动火,发现火警必须及时报告,按照《消防紧急应变计划》进行处理,同时尽全力与消防人员共同扑灭火灾。

发电管理制度11

  (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作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用油量。

  (4)发电机每星期空载试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大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起动状态。

  (5)发电机一旦起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察,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6)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7)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8)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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