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9 10:03:09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设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备管理制度(集合15篇)

设备管理制度1

  一、机电运输科为矿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计划、验收、大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大修计划的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4、负责全矿设备分配、调拨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6、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设备计划检修。

  8、审查确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9、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0、协助安全监察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11、对大型、重大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全矿的机电设备由机电运输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每日罚款10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井下转接的机电设备,转交单位转交的设备必须完好,不缺零配件,否则对转交单位按不完好情况罚款100元/处。接收单位接收设备后要定期维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情况,由接收单位负责处理,设备不用后,拆卸的设备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丢失的零配件按原价赔偿。

  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账、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各单位领用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账本和填写完整的设备领用单(填写清楚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等)到设备库领用设备。对于少数从机修车间领出的设备,设备库保管员必须到现场验收签字方可发放。领用单上要有主管领导的签字方可生效。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正常手续的,可由当天值班矿领导签字暂借,但必须在事后24小时以内补办正常手续,不及时办理的,一天罚设备使用单位100—200元,对机电队机修车间私自发放设备库设备的罚款100元/次。

  五、各单位需更换新设备时,必须先将旧设备回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具设备回收单,凭设备回收单到机电运输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可持经主管矿长签字的借条到设备库借领。但旧设备必须在两日内回收,补办更换设备手续。否则,超过一天罚款100元。

  六、五小电器(防爆按钮、防爆电铃、防爆电棒、防爆接线盒、4mm;以下电缆)的领用都要从机电设备库领取,矿供应科中的五小电器只对机电运输科发放;没有经机电设备库领取的五小电器,在生产中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供应科发放者和使用单位各承担100责任。

  七、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两天到机电运输科办理“采区供电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即机电运输科在接获使用单位用电申请开工施工单后,两天内完成负荷审批、接电设计、电缆、设备配套供货,机电运输科没有按期完成“审批单”影响正常生产的罚款100元,井下施工单位不经机电运输科同意私拉乱扯的,给予100—300元罚款。

  八、各单位领用设备时,设备所配戴的完好卡片要由领用单位保存。回收时,卡片连同设备一并交回。如果没有交回或将卡片丢失者,单台(件)对该单位一次性罚款50元,对该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电缆走向“米标牌”丢失的罚款100元/次;丢失电缆按照采购价的3—5倍处罚领用/使用单位。

  九、对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设备库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者,罚设备库管理员50元/次,并限期补齐手续。

  十、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否则给予机电运输科100元/次的罚款。

  十一、各单位在使用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时,其随机配戴的附件不经机电运输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如经发现,则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次的罚款。

  十二、回收入库的设备,设备库管理员和设备验收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要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3日内由修理房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按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十三、回收的设备以最终入库的数量为准,对回收过程中丢失的设备,回收单位应按原价赔偿。

  十四、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配件、底盘也一并回收。否则,按100元/件进行处罚。如果有设备标志牌的也要将标志牌一并回收,如丢失则按50—200元/个进行处罚。

  十五、对于将要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赔偿;现场移交签字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接收单位赔偿。工程结束未移交前,机电设备的丢失、损坏,由原单位负责赔偿。移交时机电运输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签字生效。设备移交手续结束48小时内,各队设备管理员要到机电设备库消帐或注册,凡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按100元/天处罚。

  十六、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转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和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漏出H架底角为准并保持底皮带200以下无积煤),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一处罚款100元,超过5米的按20元/米加罚,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交给接收单位处理的,对移交单位加倍处罚。

  十七、对于更换下的设备、配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果安全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罚使用单位100元/次(若在检查时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八、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检修单位申请,机电运输科组织验收,验收中每发现一项问题,对检修单位罚款10———5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单,合格单上需有机电运输科内组织验收者签名。

  十九、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1、电动机、水泵烧毁按照“设备送修鉴定单”上所出现的修理费用赔偿。

  (1)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

  ①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烧毁的。

  ②局部匝间短路。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水泵经分析后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设备库。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2、电机安装使用后,五天之内电机轴断,属安装责任,一次罚安装单位200—500元。

  3、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行期3天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32小时内升井检查。属设备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导致设备受损的,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机电运输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按安装单位的责任处理。

  4、对设备易损坏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

  5、应回收而没有回收的,发现后,回收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内回收,可冲减消耗。否则,按原值对回收单位进行处罚。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赔偿。

  7、每损坏一台减速机,罚使用单位500元;减速机加水,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元;减速机缺油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元;每损坏一台开关,按照修理所需费用罚使用单位(人为损坏的加倍处罚)。

  8、设备随机保护失灵或不使用,罚使用单位100—200元。

  9、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清点一次,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10、皮带机的皮带要经常调整,不准用元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用元木及钢管调偏,每一根罚款100—200元。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边为标准,每处以5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5元;在用皮带的托辊不准发出尖叫声,发出尖叫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50元。工作面备用的电机不得放在有积水及潮湿处,并且每周至少接火开动一次。如果发现备用的电机受潮或更换后不能使用者,责任单位按原价赔偿。数量多的配件要码放齐全,分类存放。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1、每一部皮带不得少于两处清煤器,然后,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清煤器。清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加胶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一处罚款100元。

  12、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如果发现有跳链、漂链、跳槽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13、皮带缺过桥一处罚责任队100元。

  14、皮溜装煤点前后10米卫生差罚所管区队100—200元。

  15、设备运输时野蛮装卸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原价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6、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责任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并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50—200元。

  二十、大碴(Ф≥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由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一、工作面刮板机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4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0元。工作面刮板机拉水煤,对使用单位每次罚款20。

设备管理制度2

  1、内容

  工程项目设备管理包括机械设备的选择,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2、职责

  由项目工程师指导材料设备科进行工程项目设备管理。

  3、设备管理措施

  1)制定机械设备使用的最优方案。根据工程占地面积、工程量、结构特点、施工需要等具体情况选择施工机械并合理布置。

  2)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来投入施工。

  3)简化施工工艺,合并工序,变单机作业为联合体机械作业。

  4、机械设备技术管理

  1) 机械设备和合理使用

  ①在满足施工技术要求情况下,使机械设备的燃料、动力和劳动力消耗最少,生产率最高。

  ②采用合理的技术管理和完善的技术保养,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正常状态,工作中经久耐用,不出故障。

  2) 维护与保养

  ①在机械设备进场安装使用之前,首先按产品规范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交涉解决,并作详细验收记录,办理好必要的移交手续。

  ②定期对机械设备有计划地进行清理、润滑、调整、紧固、排除故障、更换磨损失效的零件,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

  3)定期调整

  机械设备零部件长期使用后,会造成间隙增大,螺丝松脱,以至丧失精度。因此定期进行调整,恢复零件间的配合,恢复零件几何轴线的正常位置。

  4)正常运输

  大型施工机械长距搬运一般采用平板拖车或汽车运输,在工地范围内亦可靠机械本身动力自行行走。

  5)修理

  按计划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大修、中修和小修,并把保养修理情况记录下来。

设备管理制度3

  永仁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场所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公益金支持项目。作为青少年校外活动工作者,都有爱护场所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发扬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

  1、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保管、使用好各自保管的器材、设备,不损坏,不遗失,不作私用。

  4、严禁将设备、器材带出单位或借给他人用,若因工作需要时,要严格办理相关手续。

  5、器材,设备若有损坏、遗失,将追究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6、所管理的器材、设备若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并积极检修。

  以上制度,请各位教职工务必遵照执行!

永仁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20xx年10月20日

设备管理制度4

  1.设备技术状态的考核单位,按考核的设备目录划分。主要生产设备属B类设备,其它设备为C类设备。建立设备台帐和卡片。企业拥有的机电设备,由机械动力部负责统一分类编号,按设备的类型,以厂(部、室)为单位逐台建立台帐和卡片。

  2.帐卡一式三份,设机械动力部、资产财务部、各基层单位各执一份,每半年核对一次帐卡物,每季末基层单位向机械动力部报送设备内部变动、增减表、均列为管理的考核内

  3.制成的代号和编号,逐台制成金属号牌,固定在工作机构本体的醒目处。

  4.建立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

  4.1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有机电设备主、辅机性能参数,检修技术规范,设备维护状况,主要备件目录,消耗及储备定额,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技术改造记录,润滑状况,设备事故记录,装用轴承,调拨记录,封存报废记录,图纸目录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4.2设备技术档案要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保存,机械动力部平时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定期检查,管理的成效列入评选考核内容。厂内设备调拨时将设备技术档案一并办理移

  5.设备的移装、外借和调拨

  5.1设备的移装。基层单位因生产需要对某些设备作内部移装,必需提出申请和移装方案,经生产技术部门鉴定认可后报主管经理审批,然后由机械动力部组织实施。

  5.2设备外借,必需经领导批准。借方必需承担借用期内的固资折旧费和维修费,并要保质保量按期归还。外借设备原则上是企业闲置的设备。

  5.3本企业内部调拨,统一由机械动力部按规定办理。调入、调出单位统一凭机械动力部办理本单位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的增减,资产财务部凭调拨单办理使用单位及折旧费用的转移。

  5.4设备外调须经领导批准,按上级规定的财务手续办理,该机的备品配件随机按价调拨。

  5.5设备的让售、出卖、拆套转移和拆除等项工作,统一由公司机械动力部按规定办

  6.备用封存和闲置设备的管理

  6.1备用、封存和闲置设备的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维护保管,建立档案并做好防潮、防锈防变质、防腐蚀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擅自拆套拆配件使用。

  6.2审定封存闲置设备,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门签署意见,报公司机械动力部办理封存闲置设备的有关手续,通知财务部门停止折旧提成、然后原则上就地封存。

  6.3封存闲置设备启用,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门签署意见,报公司机械动力部办理启用手续,并通知财务部门恢复折旧提成,启用投入生产。

设备管理制度5

  选矿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应实行责任制,要明确各级人员、各个岗位对设备维护的责任。

  一般可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对重点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和群众性评比检查等。

  (1)选矿设奋的日常维护

  要求操作人员在每班生产中必须做到。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加油,班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尤其要注意设备运转时发生的声音、振动、温升、油压、异味等信号,以及限位、安全装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下班前对设备进行认真清扫擦拭,并将设备状况记录在交接班本上。日常维护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故障或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应当严格制度化。

  有些设备可以执行周末维护,主要工作内容与前者基本相同,但要求的范围及程度高于日常维护。周末维护一般规定在周末下班前进行,主要目标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整容和防腐。

  (2)选矿设备的定期维护

  目的是减少设备磨损、消除事故隐患,延长使用寿命。维护工作以操作工人为主,由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进行。

  定期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设备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拆卸和检查,彻底清洗设备外表和内部,疏通油、水、气路,清洗和更换密封零件和过滤元件。检查和调整各配合部分的间隙,紧固各部位的连接或相关零件,由维修电工按要求对电气部分进行维护保养。

  定期维护完成后,应对调整、修理、更换的零件及部位作出记录,尤须将未解决的问题记录清楚。关于维护周期,一般为工作500小时进行一次。维护周期及每次维护时间还应根据设备结构、生产条件、维护水平等不同情况合理地确定,并经常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以调整。

  可将定期维护内容归纳为‘四要”、‘六无’以便于记忆。

  四要。部件清洗要解体,传动部位要灵活,配合间隙调整好,安全装置要稳妥。

  六无:紧固部件无松动,各部清洗无死角。导轨滑道无油垢,油路畅通无漏跑,冷却系统不漏水,遗留问题记录好。

设备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监局的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施。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凡需购置特种设备,购置前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实施购置。

  第五条 购置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从省级以上认可的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置。

  第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 凡是在我厂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安装、修理许可证及有关证件。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施工队伍,在开工前,由用工单位负责审查其安全资质证及有关证件,同时与生产科签订安全协议,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用工单位提前一周将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证件、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报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经审查合格后,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由使用单位写出验收报告,并附上图纸及技术资料和施工方案等资料,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验和技术鉴定,合格后颁发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的车间及设备动力科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要提前把检验计划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全)负责与公司联系校验事宜。有关车间及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的车间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需化学清洗时,使用车间、科室要提前一周将所用清洗队伍资格证、清洗方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委托市质监局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化学清洗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委托市质监局进行验收,验收时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及生产科(安全)参加。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需报废的,由主管科室写出申请报告,经厂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并向市质监局办理注销。

  第十三条 气瓶所有的附件必须齐全(防震圈、瓶阀、瓶帽)、安全可靠,如发现缺少安全附件或损坏的'、瓶体有油脂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效验,要达到齐全、准确、安全可靠,并做好记录。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要定期检查,要达到齐全、灵敏、安全可靠,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取暖用锅炉必须按规定配备相适应的软水设备,保证锅炉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设施的作业人员极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台帐。应制定突发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

设备管理制度7

  1、电教设备、器材由专人管理,健全电教设备帐目,根据不同设备分类编号入册,做到帐物相符。

  2、所有电教设备入橱存放,陈列有序,保持整洁、防潮防霉。

  3、管理人员要对某些器材要按技术规程定期进行功能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严格执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凡借用设备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验收归还。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不得挪作它用。

  4、严格执行赔偿制度。所有电教设备如因使用人员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者用于非教育教学活动而致损坏者,一律由使用人员按价赔偿。

  5、严禁任何人员将电教设备用于接收、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录制、播放淫秽录音、录像。

  6、外单位借用电教设备必须经分管电教的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并报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外借。

  7、加强电教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及时检查电源、关锁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设备管理制度8

  一、变配电室设备的巡视检查分为以下几种:

  ⒈交接班时巡视。

  ⒉值班期间正常定期巡视和节日期间的加强巡视。

  ⒊天气变化或设备异常的特殊性巡视(包括无人值班站在内)。

  ⒋主管部门技术人员的重点监督性巡视。

  ⒌夜间巡视。

  二、每天正常巡视的时间一般规定如下:

  ⒈两班制:8:30 20:00

  ⒉重要节日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节日期间要缩短巡视周期。

  三、正常巡视及交接班巡视应按固定巡视线路对每一个设备逐项检查,巡视内容与方法按各设备运行规程规定。对存在缺陷的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特殊性巡视应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检查:

  ⒈天气骤冷时重点检查充油设备的油面和管道有无冻裂。

  ⒉暴热天气应检查变压器等设备温度是否高和油面的情况。

  ⒊大风时重点检查室外架构、母线、引线等牢固状况和有无外物可能刮上运行设备。

  ⒋初雨、初雪、大雾、小雨、雪雨交加的天气着重检查绝缘子、套管有无闪络放电的现象及覆冰积雪现象。

  ⒌高峰负荷时应重点检查大电流部分和各处接点的发热情况。

  ⒍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异常时或事故处理后,要缩短巡视检查周期,进行重点监视。

  五、夜间闭灯巡视,每周至少一次,主要检查一些白天不易发现的缺陷,如接触不良,接点发热,局部轻微放电以及点晕等。

设备管理制度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XXXXXXXX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设备管理制度10

  一、凡发生机械设备或供电事故,造成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处理;造成损失在1万元以上者,由安监科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划分责任,拿出处理意见,机电科积极配合。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及当班领导,当班领导应当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分析取证,初步查明事故原因,报机电部审核。

  三、机电部组织现场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检查有关责任人及单位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被通知到的单位或人员应按要求的时间准时参加事故分析会,否则不再分析,直接按规定加倍罚款。

  五、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50—100远罚款。

设备管理制度11

  一、管理范围

  本标准适用工厂维护范围的特护设备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

  1、生产部负责检查车间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组织重大的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2、生产车间负责巡检挂牌;检查班组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维修车间负责组织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3、车间班组负责所属范围内特护设备的巡检挂牌、记录。

  三、管理内容

  1、特护设备包括:略

  2、车间设备主管周二、五9:00—10:00挂牌一次,班组每天在8:30—9:30;14:00—15:00各挂牌、记录一次。

  3、巡检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分析处理,对威胁生产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车间、厂调度报告,由调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4、厂、车间、班组参加各装置的特护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时间为月底25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认真整改。

  5、每次活动班组应有特护总结,内容为:设备运行情况;上次存在问题的处理;抢修与隐患整改情况、存在的隐患与处理措施。各车间负责人每月应随时抽查一次记录,并列入考核。

  6、工厂每季组织各车间进行一次关键特护设备分析会,讨论存在的问题与处理办法,对重大的疑难问题立项攻关。

  7、车间6月28日前交上半年的特护总结,12月28日前交全年的总结。

  四、考核办法

  1、生产部负责对特护承包奖的考核与发放。

  2、巡检、记录不落实,或未挂牌,每次扣30—50元。

  3、责任心差,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每次扣100—500元;检修、抢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停机的扣100—500元;影响设备停工的扣200—500元。

  4、不按要求参加特护活动或特护分析会,或未写总结的,扣100—300元。

设备管理制度12

  1.所有设备执行定人定机,操作者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润滑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故障,立即停车检查报告,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知检修。

  3.操作者应认真按三级保养要求保养设备: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

  管道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和丝杠等处无油污,无碰伤,

  无划痕;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

  全,油毡、油线、油杯清洁,油路畅通;

  4.爱护设备,不得任意拆卸机床的零部件,机床床身、导轨及滑动面禁止放工具、量具、工件等物。校正工件时,禁止猛击机床,不运转时,要关闭电机。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关闭照明灯。

  5.设备的维修人员(电工、机修)应经常巡视、负责监督设备的合理使用,有权提出意见,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使用。

  6.在生产和实习工作中如果发生设备或人员事故,首先应切断电源,保持设备现状(如果有人员伤害情况发生,应即时对伤员进行相关处理或送医院治疗。相关处理办法见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心领导、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责任鉴定。

  **交通大学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设备管理制度13

  一、设备档案资料管理总则

  设备档案资料是设备制造、使用、管理、维修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设备维修工作质量、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维修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档案资料为日常设备管、修、用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设备档案资料的说明

  1、有关设备资料是指从设备选型(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资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生产设备的资料整理,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2、设备档案资料的内容

  ⑴、厂家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

  ⑵、设备安装、记录、调试记录验收移交书。

  ⑶、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⑷、设备大、小修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修理检查记录。

  ⑸、精度校验及检查记录。

  ⑹、设备改装、更新技术。

  ⑺、设备缺陷记录及事故报告书(原因分析处理结果)。

  ⑻、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

  ⑼、安装基础图及土建图。

  ⑽、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⑾、设备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条件、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

  ⑿、其他资料。

  三、设备档案的管理

  由公司档案资料室负责统一集中管理,保证设备档案资料。

  四、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

  1、新设备进公司,供应公司人员及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

  2、设备检修与维修期间,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对设备的易损件、传动件等进行测绘,经校对后将测绘图纸汇总成册存档保管。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审查各种资料,并负责将审查合格完整的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员,由档案室管理人员建档并在移交单上共同签字。

  4、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或带出资料室,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五、设备档案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

  1、技术文件力求齐全、完整、准确。

  2、检验(检测)、检修、验收记录等资料由设备管理部分管人员作分类整理后交资料室作统一管理。

  3、所有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

  4、图纸上的技术要求要求标注齐全、图纸清晰。

  5、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核对,并在图纸索引中加以注明。

  6、设备经改装或改造后,图纸应及时修改。

  7、图纸的修改应表示在底图上,并在修改索引中注明。

  8、凡原制造厂的图纸,一律沿用原制造厂的编号。

  9、外协加工和自己制造的非标设备的各种资料管理与外购标准设备相同。

  10、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设备图纸资料作为加工和外协等用。

  六、图纸资料的借阅审批手续

  1、资料管理员认真按《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填写名称、图号、张数、借阅时间、期限等项,借阅人在签字栏内签字。

  2、绝密文件资料借阅,需经总工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其它资料可由设备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3、借阅超期未还者,应办理延期手续,丢失、损坏者作价赔偿。

  4、非为我公司服务的外单位人员不得借阅公司的设备档案资料,为我公司服务的人员经设备主管批准,可在资料室查阅有关的档案资料,但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外来服务人员需将资料带出,应经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5、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6、本单位人员调出或离退休前,有借阅资料未还者,须办理归还手续,否则,党政部不予办理调、离、退手续。

  七、本制度由党政工作部负责检查、考核,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负责监督。

设备管理制度14

  (1)库管兼保卫在厂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及安全员的指导下负责厂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工作实施。

  (2)库管兼保卫按照《第八类工区内发生的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有关车辆的紧急事项。

  (3)进场车辆管理:

  ①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和停放,安全员和库管兼保卫拥有交通管制权限。

  ②石料运输车辆做好防尘工作。

  ③重油和沥青运输车辆在装卸中严格注意防火,雷雨天气注意防雷击,在装卸过程中准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泡沫灭火剂装置等)预防火灾的发生。

  (4)出场车辆管理:

  ①车辆按照规划好的路线离厂,厂区内严禁高速超车。

  ②过磅后的沥青砼运输车按照顺序稳妥地离厂,防止车辆倾覆和交通事故。

  ③在进出厂车辆繁忙时须由安全员或库管兼保卫指挥交通,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5)停放车辆管理:

  ①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停留厂区。

  ②在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不得在油料存储区和石料堆栈设置停车场。

  ③将停放车辆置于厂区的监控系统之下。

  (6)移动设备及车辆的消防管理:

  ①移动设备包括装载机、料斗、集料带、出料口等。

  ②车辆包括进场卸货车辆、沥青砼出场车辆、各类工程车、生活用车、来访车辆等。

  ③所有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配备便携式灭火器,进入厂区的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在在监控设施的监控之下。

  ④厂区布置的灭火装置须满足方便、效率的原则,实际操作中应该本着网络化、时限性原则配置灭火装备,做到能第一时间扑灭火灾。

  ⑤库管兼保卫每周回顾安全管理及消防的实施情况,对不足之处提出书面报告到安全员处,同时向厂部负责人汇报安全和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安全员将所有安全及消防隐患单独整理成书面报告,每周定时向技术安全部和厂部负责人汇报,并附上安全员自己的整改意见。对于安全器材和消防设备的采购则由安全员上报,由技术安全部批准,再由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8)所有涉及到安全和消防管理的工作均执行交叉管理原则、重叠管理原则,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始层层分解安全和消防责任。

设备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对设备进行科学、系统、有效的管理,使设备功能满足公司水泥生产全过程的需要。

  第二条 运用技术、经济、组织等措施,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精心安装、正确使用、细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生产装备的技术水平, 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加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设备(含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总责。主管副总经理代表总经理,对本公司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其职责如下:

  1、 认真执行贯彻国家各级领导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公司情况,组织审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2、 组织审定公司的设备管理规则,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设备的大修理计划,把设备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3、 协调好生产与维修关系,以及公司各部门与设备管理,有关的业务横向联系,严禁生产中拼设备。

  第五条 维修部为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具体工作,对主管经理负责。其职责如下:

  1、 具体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 组织推广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状态监测和维修新技术、促进文明安全生产。

  3、 定期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考核工作。

  4、 监督、指导全公司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

  5、 组织对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分析,参加一般设备事故的分析工作和会议。

  6、 负责设备档案及各种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公司的技术改造和技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各基层单位由一名领导主管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 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维修部的领导.

  2、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3、 负责对本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执行日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维修部。

  4、 负责提高本单位的大、中、小修计划,且组织实施,并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质量关,同时要将相关的技术资料报给维修部。

  5、 参加本单位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措项目工作,并做好验收工作。

  6、 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工作。

  7、 负责参与本单位设备事故抢修工作,组织一般事故分析。

  8、对本单位的继电保护、高压电气设备、各种仪表在运行中有异常现象及时向维修部通报。

  第七条 安全生产处、维修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固定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目标

  第八条 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第九条 年度大修理完成率达90%以上。

  第十条 固定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率90%以上。

  第十一条 跑冒滴漏率10%以下。

  第十二条 减少故障和一般设备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降低设备事故(故障)率。

  第四章 概念、标准

  第十三条 全员设备管理

  是一种全效率、全系统、全体人员都参加的设备维护与维修的管理制度。其特点是:

  一、公司最高领导层、管理人员到生产服务人员等所有与设备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全部参加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对设备寿命期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

  三、使设备全效率达到最高水平。

  四、设备维护检查方面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

  五、在设备预防修理方面实行状态维修、大修和改善性修理。

  六、注重对设备管理人员与维修人员技术能力的培训教育。

  第十四条 设备命名统计原则

  一、命名原则

  1、以设备具有的核心功能作为设备名称。

  2、设备分类:一般分为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科研与检验设备、基础设备、办公设备等。

  3、每台设备是具有一定用途的独立设备(包括附属设备和附件),在使用上能体现其独立性,在构成上能体现其完整结构的齐备性,一台完整的设备应包括原动机部分、传动部分、执行部分、控制系统、辅助系统、技术资料等,计算机系统等还包括软件资料。

  二、统计标准

  1、达到主机设备标准的按主机设备认定。

  2、非主机设备以具有核心功能的设备为主要组件,以及为其单独提供服务的所有设备的组合构成单台设备。

  3、为两台及两台以上的设备提供服务的设备可列入其中主要的服务对象中。如低压动力配电盘、中心稀油站、操作台(盘、箱)等。

  4、基层单位低压配电室的配电盘包括达不到主机设备标准的变压器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5、高压开关柜、避雷器柜、高压功率因数补偿柜等高压柜均按单台设备认定。

  6、各种机床、车辆、30KVA以上电焊机、双踪电子示波器及价值20xx元以上使用1年以上的各种试验机(台)和测量工具等均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7、控制用计算机系统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三、统计办法

  1、设备分类代码:生产设备—01、运输设备—02、科研与检验设备—03、其它设备—04。

  2、设备由维修部统一编号。

  3、单台(套)设备统计时,须填写其附属设备,如减速机、电机等。 第十五条 主机设备

  挖掘机、潜孔钻机、矿用汽车、石灰石破碎机、生料磨机、循环风机、窑尾大袋收尘器、回转窑、预热器、高温风机、罗茨风机(75KW以上)、大型减速机(500KW以上)、选粉机、包装机、桥式抓斗起重机(含轨道)、均化库侧取料机、桥式卸料机、入预热器(生料库、辊压机、水泥库)斗式提升机、煤粉转子称、DCS控制系统、篦式冷却机、槽式输送机、空压机(20m3以上)、变压器(500KVA以上)、主供电回路电缆、大型工程机械、大型电动机(500KW以上)。 第十六条 设备的基础技术资料由维修部负责收集整理、测绘、存档。 第十七条 完好设备标准

  一、设备运转正常。

  二、零部件齐全、完好,磨损及腐蚀不超过规定标准。

  三、传动、润滑和冷却等系统正常。

  四、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五、无超温、超压、超速、超电流等现象。

  六、原材料、燃料消耗正常。

  七、设备达到“四无”(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六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不漏电、不漏风、不漏物料)的要求。

  八、技术资料齐全。

  第十八条 设备渗、漏油认定标准

  一、渗油:油迹不明显,油迹被擦净后5分钟内不出现油迹者为渗油。

  二、漏油:油迹明显,有的形成油滴,油迹或油滴被擦净后5分钟内出现油迹或油滴者为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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