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30 08:20:44 制度 我要投稿

地产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地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地产管理制度

地产管理制度1

  (1)实行不排位接待客户的规定,若在客人面前争吵、抢客造成损坏公司形象,该销售员作自动离职处理,当顾客进入售楼部,超过两个客可以两个销售员接待,如果一个顾客只可以一个销售员接待,接待销售员的人数不能超过顾客人数。

  (2)销售主管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

  (3)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楼书、不得随意离开,须主动迎接客户;

  (4)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销售人员都要全力接待;

  (5)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抢客户;

  (7)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来访,销售人员必须立即与原销售人员联络,得到同意了解后才能继续接待,销售人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销售人员同意;

  (9)销售人员无权私自为客户放盘、转名,无权直接找上级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0)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处,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或取笑客户;

  (11)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鼓励客户来访地盘参观实楼,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地盘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12)已登记的客户来地盘,由原登记销售人员接待,如原销售人员不在或暂时无法接待,则由其他销售人员代为帮助接待;

  (13)已登记的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可由原登记销售人员优先接待。如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作客户登记。如原销售人员不在场,或者事先无此委托,则由轮到的销售人员接待新客户作客户登记;

  (14)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

地产管理制度2

  总则

  为加强对员工薪酬的管理,确定对内具有等级性,对外具有竞争性的薪酬政策,使员工的薪资确定及资金支付有合理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员工薪资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易岗易薪。

  一、员工薪资制度

  员工薪资有以下5种制式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包括基本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业务经营的员工。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纳入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工龄工资,其他津贴,提成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本公司的员工。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纳入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5、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二、薪资基本构成

  第5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为固定工资。标准为:总经理8000元,副总经理5000元,中层正职为3500元,副职为3000元,主办科员为20xx元,一般员工1500元。

  第6条职历工资职历工资根据公司员工所担任职务的责任轻重核定固定标准。同时,为鼓励员工掌握技能,凡有职称的人员也可享受相应的职历工资。

  享受年薪制的公司员工不享受职务工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薪酬管理的各项事宜。

  员工对应的职历工资标准如下:类别初级工中级工职高级工级技师初级职称主管100150200260高级技师中级职称部门副职320高级职称部门正职380工人序列职称序列职务序列职务工资员工按孰高原则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

  第7条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为浮动工资,根据各工作岗位的绩效考核进行评定,达到标准者按规定发放,未完成者作相应的扣罚处理,具体按“**房地产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细则”“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的有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标准:1000元/人。

  第8条加班工资公司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加班的,必须经所属负责人批准,依据考勤计算加班工资。员工加班时长在2小时以内原则不视作加班,加班时长2—4.5小时为加班半天,加班时长在4.5—8小时为加班一天,标准按国家规定计算。

  1、享受年薪制的公司员工不另记加班工资。

  2、有职务工资的员工不另记加班工资,驾驶员因工作性质也不另计加班工资。2.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加班。①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培训不属于加班。②员工因公出差,除法定节假日之外,其余非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第9条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来确定(按每年10元递增,从每年一月份起)。

  第10条津贴

  1、误餐补贴按总公司同等标准发放。

  2、其他津贴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固定形式发放,也可为短期不固定津贴。

  第11条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期内容(员工岗位绩效考核细则)进行初步统计,再提交绩效考评小组评议,最终经总经理审批后决定。达到考核标准者按规定发放岗位技能工资,未完成者作相应的扣罚处理。

  第12条年终奖金

  1.公司在年度内完成了总公司下达公司的目标任务,高管人员按厂部制定的考核标准计发。

  2、公司内部签订“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的部门,考评小组根据考核标准结算年终奖金,未完成年度任务者不计奖金。

  3.如有特殊嘉奖事项,由考评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第13条公司的薪资发放分二次进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津贴类为每月的18日(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14条员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即收入超过3500部分为应纳税所得,可免税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项目。员工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15条

  第16条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使工资超领时,应立即归还自发薪之日起半年内,员工对工资产生疑义时,可

  三、假期计薪方法

  第17条员工可带薪享有以下假期。

  1.国家规定的双休日。2.国家法定的节日。3.年休假,具体标准按总厂的有关规定执行。4.婚假,生育等福利假期,具体规定及天数参照总厂的有关规定执行。5.公假,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或经公司批准参加培训。超出额。否则,可以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该超出部分。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资请求权,过期未行使时,则视为弃权。

  第18条事假计薪办法1.经审核同意后,员工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扣除事假工资。2.工资扣发标准扣发工资额=(工资总额÷21.75)×本月累计事假天数。第19条旷工计薪办法1.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奖50%;旷工2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旷工3天以上(含3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并扣除部份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扣除标准=(基本工资÷21.75)×本月旷工天数。2.旷工天数超过6天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可作解聘处理。

  第20条病假计薪办法

  1.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上需要停止工作的,可凭医院有关证明申请病假。2.正式员工病假15天以内(含15天)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每天5%扣除,直至扣完;超过15天以上发50%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扣;试用期员工病假期间扣除全额工资。3.正式员工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员工所属部门主管向综合部申请办理该员工的停薪留职手续,并代其申请劳保医疗或意外伤害险的给付。4.员工因公受伤的,病假期发放全额基本工资。

  第21条探亲假计薪办法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正式员工,其父母双方或配偶不在本地的,经本人申请,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探亲假。2.异地招聘员工,短期合同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3.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22条计划生育方假期的计薪办法1.员工可根据在关规定享受丧假,产假,陪产假。请假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2.丧假,产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四、其他计薪方法

  第23条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其工资按日计算。1.新聘未满一个月者。

  2.离职或遭解雇者。3.停职而复职且未满一个月者。4.其他。第24条按日计算工资1.符合第23条规定中第1,2,4项规定的员工工资=工资×该月实际出勤工作日数÷该月应出勤工作日数。2.符合第23条规定中第3项规定的员工工资=工资×(该月应出勤日数—停职日数)÷该月应出勤工作日数。第25条试用期的工资试用期的员工工资,原则上按工资核定总额的80%发放。重要岗位可考虑试用期即全额发放,但试用期间不享受部分公司补充福利项目。

  五、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纳社会保险,

  第26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公司综合部根据总厂同类职工同等额度,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综合部将从员工工资中按照国家规定比例直接扣除员工应缴纳的部分。

  第27条员工在被解聘或辞职得到批准后,应先交清公司发放的所有物品及保管的资料,并做好工作交接,然后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最后方可办理退保手续。

  第28条自员工离职之日起,公司将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等。员工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将社保关系等从公司转到新就职的企业。

  六、附则

  第29条本制度由综合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30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布之日起实施。

地产管理制度3

  房地产案场日常管理条例及违纪处罚

  1.严格遵守工地上下班时间,上下班主动自觉签到签退。

  2.工地业务人员的早餐必须在正式上班时间前用完毕,上班时间到后不得以用早餐为由外出或占用正常工作时间,违者一次罚款10元。

  3.工地业务人员每天必须保持服装仪容整齐、清洁,在上班期间一律穿着制服,头发必须梳理,衬衫西裤一律要熨烫,女生必须要化妆,男生不准留胡须,违者一次罚款10元。

  4.签到完毕后,每个人就自己的卫生包干区域进行打扫,违者罚款10元。

  5.女员工不准在售楼厅内公开化装,违者一次罚款10元。

  6.接听电话时报项目名称:'魅力晶都,您好!',违者一次罚款10元。

  7.有来访客户,柜台组人员或轮到接客户的业务员喊'客户到',其他业务员喊'欢迎参观',违者一次罚款10元。

  8.开发商、本公司主管至本工地时,由轮到接客户的业务员喊'职务人,到',其他业务员喊'职务人,好',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9.在售楼厅内,业务员对经过身边的客户应主动问好,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0.业务员接待客户必须送客户至门外,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1.在售楼处男女不得出现不良仪态,如抓痒、挠发、挖鼻子、扣耳朵、剔牙、乱扔纸屑,随地吐痰等应避免,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2.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抽烟,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3.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用餐,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4.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瞌睡,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5.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开不雅玩笑、吃不雅食品、做不雅动作,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6.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准长时间谈论与业务无关的话题,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7.客户在时业务员不得在销售厅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8.有人在接厅工作电话时,周围人员不准大声说笑,影响他人接听电话,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9.同事外出,接听到同事的电话,切忌一问三不知,应主动留下对方电话,迅速告知同事及时回复,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0.听客户电话,不论时有业务还是投诉都应一视同仁,始终保持耐心,努力解决问题的口吻接听电话,注意树立公司电话职业形象,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1.在售楼处每次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讲话、接听电话都要控制自己的音响,以免声音太响干捞别人,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2.进入样品房必须穿脱鞋或鞋套,样品房内不得睡觉,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3.接待完客户应及时、认真、规范填写来人条,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4.接待完客户应及时整理销售桌、椅、茶杯、烟灰缸,保持销售厅内清洁,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5.置业顾问不得私自在售楼大厅用电脑上网,若特殊情况需得到上级主管批准。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6.保持业务员桌的整洁,除茶杯、名片外不得放置其他私人物品,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7.在与客户洽谈时,主义自身的坐姿正确,有风度,不得抖动二郎腿,忌身体歪斜,半躺于椅子上,脚跷桌上,脚搁在抽屉上、茶几上等不文雅动作,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8.接待客户,不准对客户恶语相向,不准摔客户电话,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9.同事之间互相配合,积极协助,如发现工作上不予配合的行为罚款30元。

  30.上下班需本人签卡,如有代签,一经发现双方罚款30元并以旷职一日论处。

  31.威胁、侮辱同事或妨害他人工作者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2.客户下订后,业务员之间因业绩纠纷争吵或影响他人者罚款50元。

  33.售楼处进行赌博活动,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34.同仁之间相互争吵,甚至打人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5.与客户争吵甚至打人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6.无故连续旷职满3日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予以辞退,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7.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经理级以上人员同意严禁与外人(特别时同行)讨论有关工地内事物,或将工地内资料、报表给予外人,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8.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经理级以上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去专案或柜台作业处翻看销控表及任何报表(售、足、签文件夹、营业日报表、周报表、已购未购客户资料等)或翻动销控专用抽屉,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并承担造成不良后果之损失。

  39.不准私印非交付之文件,非交发之传真,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

  40.必须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对报销,冲帐必须凭该购买物的发票办理报销、冲帐手续,如实报销冲帐,发现弄虚作假,以开除论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1.防盗防火,下班时关闭门窗,空调,切断电源。

  42.工地如需安排午休时间由专案决定,午休时间为工地业务人员午餐和休息时间,工地业务人员可视情形休息、午睡。

  43.午休时间,每组至少留一个人在柜台或销售区值班,随时接待来人或接听电话,人员由业务主任安排。

  44.每日于下班之前做好当日的来人、来电分析,到周日,要做一周的分析。

  45.下班签到,应把柜台整理干净,把重要资料及物品缴回归档。

  46.工地依据个案销售情况,由专案决定休假天数及上下班时间。

  47.工地业务人员休假,应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每周工地排休,应于上周五之前决定,并由专案协调统一安排后填入考勤表。

  48.调休二天以上(含二天)需得到经理级以上人员批准签字,方可执行。

  49.工地业务人员于上班及加班时间内,未经专案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外出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50.如非工作需要,工地业务人员于工作时间内不得外出,工地业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故必须外出者,需填写外出登记,写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等,并需得到专案签字同意方可外出。外出回来后,必须在外出登记上写明回到工地时间。外出而未填写外出登记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51.因工作需要而外出者,应注意控制时间。处理完公事后,立即返回工地,不得以办理公事为借口,在外闲逛或处理其他个人私事,如有以上情事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52.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各工地专案另行订定,作为本规范的补充,但原则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由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核准后发布实施。

  53.有投诉违反以上条例者,经调查属实的,须由公司业务部发出警告通知,并参照销售管理制度相关处罚进行处理。或当事人须填写书面检查并记录在案。

  54.被投诉违反条例达三次以上者,且警告三次无效,在公司造成影响者,将劝其离开本公司。对拒不接受处罚者,令其离开本公司,并以开除论处。

  55.《定购协议》如若价格签错者,如造成损失,签字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6.置业顾问超范围承诺,欺骗客户,如情况属实者,并对公司造成损失者,自行承担职责,公司视情节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

  57.置业顾问违规所交纳的罚款一收纳于业务部建立罚款基金库,由相关人员统一收取,不记录在基金帐目上。罚款基金的收入将用于业务部的集体活动中,所有支出将做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58.置业顾问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应主动接受罚款,并在时将罚款交于业务部业务主任,逾期缴纳者将受到双倍处罚,拒不缴纳将在工资中强制性扣除。

  59.业务人员在处理案场相关事宜时,若发上有越权现象,视事件情节的严重性,给与相应的惩罚。

地产管理制度4

  总则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经济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筹划、财务分析等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

  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准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及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

  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资金使用原则及印章管理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合同专用章、公司法人章由行政部经理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行政部经理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工程师审核→工程总监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核→财务部付款。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30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10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原则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⑵车辆易损备品备件由行政部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行政部建帐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行政部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管理;

  ⑵行政部设立帐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行政部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⑷行政部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制度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无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洽谈,及时、准确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下或价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用具由行政部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行政部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行政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行政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地产管理制度5

  一、营销部工作职责:

  (1)经理:

  a、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属公司营销部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b、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积极拓展公司的生存空间;

  c、持续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降低销售和管理成本,实际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d、重视并搞好员工的教育培训;

  e、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营销部各项收支工作,并对此经济活动负责任;

  f、保持与总经理的沟通与联系,利用公司集团化的优势,做到资源共享。

  (2)客户服务部:主要负责日常买卖合同的签署、备案,产权证的办理、领取、发放等日常事务;

  (3)售楼部:主要负责楼盘的销售;

  (4)中介服务部:主要负责楼宇的中介服务、租赁服务等;

  二、职能发挥的水平:

  1、高水平:

  a、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为公司在社会上赢得声誉和信誉。

  b、通过营销部的优质服务为公司树立品牌。

  c、为公司创造高效率、高效益。

  2、中水平:

  a、基本能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

  b、能够与公司各部门做好沟通工作。

  3、低水平:

  a、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

  b、不能为公司创造效益。

  c、能够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

  三、目前营销部处于中水平。

  四、通过以下方法希望达到高一层水平:

  1、希望通过借助管理公司科学的管理方法。

  2、积极完善内部管理。

  3、积极推销,做好公司楼盘的宣传广告工作。

  4、完善员工的仪容仪表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

  5、积极培训及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

  6、坚持为顾客提供优质的超值服务。

  7、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口碑,争取年销售一千套楼宇的目标。

地产管理制度6

  (一)、制式委托书与制式《租赁合同》由区域统一印刷;《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由各中介店自行向所管辖的房产交易部门购买,均有相应的合同编号,各中介店店秘应规范、监督经纪人合同申领、归还的相应备案,《租赁合同》和《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一但有遗失,《租赁合同》罚款20xx元,《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罚款5000元,而且要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二)、制式委托书是客户与中介店之间的协议(中介店签署协议时使用公司注册名称,而不是特许商号)。当客户无论是买方、卖方中两方或一方,通过本中介店的经纪人经纪活动而实现买卖或租赁交易时,中介店首先要求客户双方使用《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或区域制式《房屋租赁合同》。

  (三)、各中介店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使用区域制式委托书、《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或区域制式《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店店长有责任、有义务规定并教育本店所有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制式委托书、《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制式《房屋租赁合同》。任何不使用体系制式委托书与规定合同的中介店经纪行为都将是对整个体系一致性、标准化的伤害,将是对century21威信及中介店信誉的伤害。若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区域分部将有权根据《century21中介特许经营合同书》要求中介店改正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中介店向区域申购(取得)的每一份制式委托书与合同,无论本委托事项是处于任何一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期内、已成交、已过期、已取消(作废),或本委托与合同尚未使用,中介店都有义务在《century21中介特许经营合同书》规定的合同期限及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统一妥善保存,做好保管工作。

  (五)、本规范制订依据是房地产中介公司中国总部的区域销售信息系统指南以及合同报表管理要求,同时结合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的业务现状及其需求。因此依据体系内部业务类型及流程的拓展,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保留对此规范的修订权。

  (六)、中介店在签署完合同后须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所签合同的复印件送至区域连锁服务部备档。『含《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和制式《房屋租赁合同》』

  ⅱ、合同禁用语言说明

  (一)、注意事项:

  切记核实卖方为房屋直接权属人,切记核实房屋所有产权人均已知情并同意出售该房屋产权。

  (二)、合同填写'七不可七必须'

  七不可:

  1、不可出现合同更名;

  2、不可出现超出收费标准的费用(如:客户无营业税、无个税,中介店依旧收取客户营业税和个税或收取客户看房费);

  3、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过户费用;

  4、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房屋的房龄;

  5、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按揭贷款的金额;

  6、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办证时间;

  7、不可出现卖方无房屋权属证明即签署三方合约;

  七必须:

  1、必须填写水表、电表、天然气表、防盗门、有限电视基础设施(没有以上设施的除外);

  2、必须填写卖方留置物品及相关详细信息(空调:挂机一部,柜机二部,洗衣机);

  3、必须填写'因自行交接所产生的风险,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客户自行交接钱款的)

  4、必须填写营业税、个税谁承担;

  5、必须填写的过户时间约定(一次性)'3个工作日',(按揭)'乙方银行面签通过3个工作日';

  6、必须填写的附加条款:甲乙双方按要求准备资料的同时也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丙方办理该房产的过户、贷款、钱款,物业水电交接事项;因甲乙双方问题影响丙方办理,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必须填写'内容必须一致,若不一致的,以丙方留存为准。';

  备注:《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填写范本见附件六

地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3)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6)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1)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

  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

  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帐予以核销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办公室设立帐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3)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4)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5)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1)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4)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5)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6)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7)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1)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2)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1)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1)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1)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3)凡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下或价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3)办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1)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2)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3)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5)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1)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2)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4)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5)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第四章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1、公司建立并完善营业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循环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实际收款和开具发票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财务监督。

  2、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营业期间收取的各种经营项目的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在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公司对外投资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在持有期满后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合法审计报告中的财务年度权益确认。

  4、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虽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但应归属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

  5、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请购、审批、合同订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费用报销的审批及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6、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等资本成本。

  第五章 财务信息管理

  1、 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2、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3、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4、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 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6、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六章 附则

  1、本规定由股东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2、本规定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3、股东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地产管理制度8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xx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精力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讲话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条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中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该业务发生地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依法交纳税费;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经委托入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转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但不得增加佣金。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支出等费用,以及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委托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三条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力谋私、贪财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地产管理制度9

  第一节总则

  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保障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节约、公平的原则,规范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zz集团所有在建工程。

  第1.0.3条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及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

  第二节用水管理

  一、管理原则及权责

  第2.1.1条用水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体施工单位(桩基施工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三级管理。

  第2.1.2条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的用水单位的用水申请,总水表及总阀、管的日常运行、维修、检查,水表读数的抄录,全面监察建设工程各用水单位的安全、节约、规范状况,制定并实施用水管理处罚条例。

  第2.1.3条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负责管理建设工程自身及各专业分包用水安全、节约、合法状况,整个项目工程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维修,保障工地正常用水,根据制定的用水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违规用水单位报建设方批准。

  二、用水申请及审批

  第2.2.1条所有用水单位用水前必须向建设方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

  第2.2.2条主体(桩基)施工单位申请用水时必须编制临时用水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水量计算、给水系统图、平面图、汲水、加压给水设备配置规格、型号。

  第2.2.3条用水申请表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水专业主管(作为抄录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明确水专业主管。

  三、用水计量及费用支付

  第2.3.1建设单位总水表对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计量,双方每月5号抄录《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壹式贰份,壹份存入工程档案;主体单位(桩基单位)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进行给水配接计量,并每月5号参照《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抄录,并报贰份给建设单位备案。

  第2.3.2建设单位对主体单位(桩基单位)每月计量,根据进度的申请时间累计计量扣除各专业分包单位累计用水量,加10%损耗后的用水量在《进度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施工用水量,其费用按建设单位规定单价计算,近次进度款中扣除。

  第2.3.3各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结算时扣除用水费用,计量按主体单位(桩基单位)每月上报《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起始读数加10%损耗计算,按建设单位规定单价计算用水费用。

  四、日常管理

  第2.4.1建设单位水专业主管负责巡查总水表及管道、阀门的运行状况,发现跑、冒、漏、滴,总水表不正常运转,及时联系自来水公司修复,并且注意收集每月停水公告,知会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做好施工、生活安排。

  第2.4.2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审批的临时用水施工组织设计安装整个给水管网系统,日常做好总表后给水管网运行、维修、检查,并有书面记录,保证工地给水正常。

  第2.4.3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有义务按照建设单位审批的《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就近提供给水驳接点给各专业分包单位。参照《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做好计量记录并且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对违反安全、节约用水管理处罚条例者有权依据条例处罚报建设单位核准后执行。

  第2.4.4建设单位、主体(桩基)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申请用水审批;临时施工用水组织设计,施工用水系统、平面变更审批,《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的存档工作。

  五、用水管理处罚条例

  第2.5.1未经建设单位审批擅自驳接用水者以偷水论处$20xx/次。

  第2.5.2主体(桩基)施工单位未向建设单位提交《临时施工用水组织设计》,未办理《用水申请审批表》不得用水。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双倍罚款。

  第2.5.3日常运行中发生大面积跑、冒水现象半小时内未处理,同一处漏滴五天内无处理者给予浪费水资源处罚$500/处/次,当次进度中扣除。

  第2.5.4对于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用水申请,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不给予配合就近提供驳接点,致使分包施工工期延误,按有关合同条款两倍违约金签证转扣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

  第三节用电管理

  一、管理原则及权责

  第3.1.1建设工程的用电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专业分包三级管理。

  第3.1.2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中所有用电单位的申请;施工变配电所的日常运行、维护、计量管理;全面监察建设工程用电的安全、节约、规范状况;制订并实施用电管理处罚条例。

  第3.1.3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直接负责整个工地的二、三级配电系统的施工、安全运行、维护、日常检查,保证施工用电安全、节约、规范,依据用电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违规用电行为。

  二、用电申请及审批

  第3.2.1所有用电单位用电前必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填写《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

  第3.2.1申请用电容量超过50kva或用电设备超过5台以上的用电单位必须现场勘查后,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3.2.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

  一、工程情况、特点。

  二、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配电开关、漏电开关容量、规格、型号。

  三、确定电源进线、配电房、总配电箱、备用电源及配电位置、配电干线线走向。

  四、绘制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

  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标准。

  六、临时用电管理架构及组成人员资质、上岗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3.2.4《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中用电方专业主管为日常管理及抄表责任人。

  三、用电计量及费用支付

  第3.3.1建设单位仅对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在施工变配电所中实行一级配电并计量。

  第3.3.2每月5号,由建设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电专业主管双方就施工变配电所配电计量表抄录并确认,壹式两份,建设单位资料室存档壹份。

  第3.3.3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进行配电计量,每月5号抄录,参照《——变电所——号表施工用电记录表》格式制表记录,报两份给建设单位备案。

  第3.3.4建设单位对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每月计量,用电量根据进度款的申请时间,计量累加,扣减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抄报的各专业分包用电记录表合计总量后加10%损耗,按建设单位规定的单价计费,当次进度款中扣除。

  第3.3.5各专业分包单位用电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时扣除,其计量按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上报的《——变电所——号表施工用电记录表》始终读数加10%损耗计算,按建设单位规定的单价计费。

  四、日常管理

  第3.4.1建设单位专业主管负责巡查变配电所的运行状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故障时,及时联系供电局及变配电所承包商处理、修复,每月收集停电公告通知,知会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作好工地施工、生活安排,每周组织全面检查整个工地的用电状况。

  第3.4.2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装整个配电系统,作好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并书面记录接受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察。

  第3.4.3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有义务按照建设单位审批的各专业分包《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及时就近提供配电接驳点,作好计量记录,每月5号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对违反安全、节约用电者,有权依据用电管理处罚条例报建设单位核准后采取处罚措施。

  第3.4.4建设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必须作好《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系统图、平面图变更审批、《——变电所——号表施工用电记录表》、日常维修记录的存档工作。

  五、用电管理处罚条例

  第3.5.1主体施工(桩基施工)等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办理《申请用电审批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者,不得用电,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双倍罚款。

  第3.5.2未经建设单位审批擅自驳接用电者以偷电论处$20xx/次。

  第3.5.3对于建设单位批准用电的专业分包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壹天内不就近提供驳接点,致使分包单位造成直接损失及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条款签证双倍违约金转扣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

  第3.5.4对于安监站、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安全强制性规范者,建设单位有权勒令停工整顿,处罚$5000/次;停工整顿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按合同违约条款三倍处罚,以上罚款在近次进度款中扣除。

  第3.5.5出现重大安全用电事故单位,如导致直接人生死亡,变配电所严重损毁等,处以$50000/次罚款。

  第3.5.6任何用电单位退场不办理用电终结计量确认,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用电计量计费结果。

  第四节其它

  第4.0.1附件四:《施工用电记录表》

  附件五:《施工用水记录表》

  附件六:《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

地产管理制度10

  一、不得在综合管理部高峰期间开会,管理人员必须服务于卖场。

  二、重大的节假日、周末,超市不召开超过30分钟的会议。

  三、会议上所有人员的手机必须关机或静音。

  四、主持会议的人员必须事先准备好会议议题和规定会议时间,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主题,不得随意延长会议时间。

  五、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作会议记录。

  六、主持会议的人员委托人员作会议记录,整理后参会人员签字。

  七、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但事后必须认真阅读会议记录并签字。

  八、会议迟到罚款10元,无故缺席会议罚款20元。

  九、超市例会应包含顾客服务、提高销售、降低损耗等内容。

  十、会上的决议,会后必须严格执行。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执行较差的,给予罚款50——100元。

  十一、每次会议内容,应明确传达级别。

  十二、会议上的讨论,应等别人讲完后再讲,不能武断的打断别人的谈话和发言。

地产管理制度11

  中海翠林兰溪园案场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部门正常办公秩序,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定义

  1.迟到:指因私人原因而导致不能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行为。

  2.早退:指因私人原因,无办理请假手续而在下班时间到来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自离职守;

  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未经请假或假期结束未申请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均为旷工;旷工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三)、工作时间

  1.公司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小时,实行6天工作制,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中午安排轮流值班。

  2.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休息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期间,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部门负责人同意除此),具体休息时间参照部门每周休息安排表》。

  3.因公外出人员,出差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在休息时间加班工作,员工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推诿。

  5.部门负责人(或委派人)根据每天出勤情况填写考勤登记表,每月底根据《请假单》及《外出申请单》对出勤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员工出勤月报表》上交销售一部。

  6.请假管理规定按公司行政管理手册第六章《休假及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地产管理制度12

  1.营销策划管理

  营销策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业)营销策略及计划,是物业营销成功的关键,是企业拓展市场、实现预期效益的重要手续。营销策划管理是地产部的重要工作内容。

  a、营销策划工作由公司主管地产的副总经理直接主管,地产部具体负责,由分别负责市场调研、销售策划、地产估价工作的管理人员组成地产部营销策划队伍。

  b、市场调研人员应结合专题调研,经常性地收集广州市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市场信息,力求透彻了解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动态、整体及区域发展规划,汇编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时整理楼盘价格、市场走向等有商业价值的房地产信息,定期向主管副总经理、地产部经理,供营销策划时参考。

  c、在项目开工后,负责地产估价的管理人员着手制定楼宇销售报告书,确定楼价系数方案,报请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d、在预售前三个月委托并督促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测绘所,进行可销售面积测算,办理商品房(车位)预售许可证。

  e、销售报告书批准后,即制定销售价目表、付款方式、购房须知,编写合同文件及起草其它有关销售文件,报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f、选择和管理好广告公司,把项目的包装做好。地产部拟定合适的广告公司参加招标,通过评审,报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确定广告公司。地产部对广告公司关于项目的包装要严格把关,力求达到公司的项目的销售目标。

  2.销售管理

  楼宇销售是实现地产发展项目预期收益的最终环节。其管理的核心在于按既定的销售计划,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地推动楼宇销售工作的展开和完成。

  a、楼宇销售职能由地产部具体履行,财务部负责做好楼款的结算工作,工程部、地盘及物业公司协助地产部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合理的工程改建、整修方面的要求。

  b、销售方式。楼宇销售业务以公司售楼处直销为主,委托代理商为辅。

  c、销售程序:

  ⑴咨询→⑵洽谈→⑶填写认购书→⑷收款→⑸签订契约→⑹催交楼款→⑺收楼→⑻办证

  d、培训、考核与奖励

  ⑴定期组织销售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全面了解和熟悉公司发展项目情况和现行政策法规。

  ⑵根据工作::业绩对销售人员及销售管理人员实施奖励,逐步建立一套既能体现按劳分配,又能促进公司楼盘销售的奖励机制。

  ⑶每半年进行一次销售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并进行应知应会考核,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年终奖励参考依据之一。

  e、分工负责

  ⑴销售人员应认真对等每笔业务,及时掌握客户线索,跟踪老客户,不断挖掘新客户。对销售客户实行一人负责制,谁负责登记,谁负责跟踪,一跟到底。实行对客户从洽谈→签订认购书→签订预售契约→收款交楼,由一人负责服务,以方便与客户联系。

  ⑵指定专人负责楼宇销售统计工作,按时、准确填报各项销售统计资料,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存在的问题,为公司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⑶指定专人负责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做到合同填写清楚,签署程序合法化,并及时将合同整理归档,建立电脑客户资料系统。

  f、常规要求

  ⑴对来访客户建立登记制度并进行跟踪服务。

  ⑵销售人员每周递交一份销售书面报告,及时反映销售情况。

  ⑶销售人员必须每天记录工作日志,对当日来电、来访客户情况建立登记制度,掌握原始资料。

  3.销售人员守则

  a、基本素质要求

  ⑴积极主动、尽职尽责、自觉奉献、忠于职守。

  ⑵销售人员必须以公司利益和声誉为第一生命,秉公办事,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言行。

  ⑶销售人员应熟悉销售资料,掌握销售技巧,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事。

  ⑷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做任何私事。

  ⑸服从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b、基本操作要求

  ⑴对待客户要态度诚恳、以礼相待、热情大方,保持与客户的良好关系。

  ⑵接听客户电话要礼貌,逐步摸清客户需求心理,掌握交谈技巧,吸引对方前来现场洽谈。

  ⑶在与客户接触过程中,销售人员必须有整体观念、团结和睦、相互配合、沟通协作,不得争抢客户。

  ⑷售楼处应保持整洁、干净,备齐资料夹、计算器、签字笔等销售工具,每日工作结束后将桌面和环境收拾干净。

  c、服装仪容要求

  ⑴销售人员必须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男士必须着衬衫、领带、西服;女士必须化淡妆,穿统一制服。

  ⑵挂牌上岗,微笑服务,诚恳亲切,以博得客户信赖。

  ⑶售楼处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不得相互聊天、闲谈,不得擅自离岗。

  d、禁止事项

  ⑴未经公司许可,严禁私自为已购客户转让楼盘。

  ⑵未经公司许可,严禁对外泄露公司客户任何资料,包括姓名、电话、地址、购买或拟购买之物业名称。

  ⑶严禁收受或索取客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士之打赏或利益。

  ⑷未经授权之事,不得擅自书面或口头答应客户要求。

  ⑸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委托代管、代租楼盘。

  ⑹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内看报纸和打私人电话。

  4.销售合同管理

  a、指定专人负责楼宇销售合同管理工作。

  b、销售合同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⑴填写合同的基本要求:字迹清楚,用字、句规范,签署程序合法。

  ⑵办理销售合同的公证、房管局交易所的临鉴证、登记所登记;协同有关人员办理房产证领、取、发放事宜。

  ⑶配合财务部协助客户办理银行按揭,直至楼款拔付到我公司财务帐号为止。

  ⑷合同签定后,协同财务部做好楼款收取和催收工作。

  c、销售合同的整理与归档

地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 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 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 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 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 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 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 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 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 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 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 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 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 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 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8、 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 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 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 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 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五章 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1、 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2、 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 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 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2、 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 履约能力:具有支付、生产、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 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 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 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 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 合同的经济效益

  (1)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 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 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 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 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 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我方为供方,在尽力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我方为供方,如约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时,我方为合同履行地,在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 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六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1、 合同承办部门确定的合同承办人会同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 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 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 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 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 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第四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3、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 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第五十一条 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 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 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协议、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 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 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 证人证言;

  6、 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 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 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适时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双方对债务无异议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4、 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 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 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十章 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五十八条 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 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 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地产管理制度14

  (一)、中介店营业时间及安全防范措施

  1、工作时间

  a、每周工作日为七天,实行轮值轮休工作制;中介店每周工作日不得少于五天,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天八小时。

  b、每日工作时间为

  值班人员 8:00———20:30

  非值班员工签到 8:30———18:30

  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轮值轮休工作制,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值班

  店长直接负责店内值班的安排与监督管理工作,员工须遵守值班安排

  值班人员的职责:

  a、早上8:00前到公司,开门营业,打开卫生间、更衣室窗户以便空气流通,并打扫店内卫生,8:20以前做完卫生清洁及维护工作;

  b、夏季晚7:00、春秋季晚6:30、冬季晚6:00负责开启门前照明灯;

  c、晚上离开公司前,关闭照明设施、空调、电脑及打印机、饮水机等的电源,关好门窗,打开卫生间门保持通风,并开启110报警系统,确保以上工作完善后,方可锁门离开公司;

  d、电话接听、到店客户接待、业务信息登记及业务咨询工作;

  e、值班时间尽量不要安排外出业务,如值班经纪人所负责的客户要求会谈时,应和店长协调好工作安排后,方可外出。

  (二)、休假制度

  考虑到行业的服务特殊性,法定节假日(除春节七天外)照常工作,对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员工实行补休制度,具体事宜由店主/店长安排。

  (三)、vi管理制度

  1、制式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1)制式物品的种类

  a)制式服装;

  b)统一配发的经纪人文件夹及办公包;

  c)经纪人微章;

  d)胸牌;

  e)统一规格的名片;

  f)制式表格;

  g)制式委托书及相关合同。

  (2)制式物品使用规定:

  a)所有体系制式物品的采购应以中介店为单位,所有权归中介店所有,并由中介店按店内实际在职人数进行分发并统一管理,新店物品采购标准同上;

  b)除制式表格、制式委托书及相关合同外,其他制式物品为经纪人个人使用的物品,使用经纪人应向中介店缴纳300元作为物品使用押金,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或在单店工作满一年的经纪人离职时,如物品无遗失,则中介店全额退还押金,如有遗失则中介店按遗失物品的价值对押金进行扣除;

  工作满三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经纪人离职时,如物品有损坏,中介店将根据物品的实际损坏程度进行折旧,折旧比例为押金总额的30%~50%,如物品遗失则按照遗失物品的实际价值从押金中扣除,物品无损坏或遗失则全额退还押金;

  中介店扣除的遗失与折旧后的最终费用不得超出押金金额;

  c)经纪人离职时中介店必须将离职经纪人所用制式物品收回,严禁离职人员在体系外使用原中介店所购的制式物品,如有发现将对离职人员原所在中介店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d)中介店应对单店自行购买的体系制式物品做好保管工作,如有制式物品流失至体系外,一经查实,将对中介店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2、员工着装及形象要求

  (1)、着装

  a)男士

  春秋装:金色制服,白色衬衫,体系领带,配深色西裤,正装皮鞋;

  夏装:白色短袖(配有logo),体系领带,配深色西裤,正装皮鞋;

  b)女士

  春秋装:金色制服,白色衬衫,深色西裤,正装皮鞋;

  夏装:白色短袖(配有logo),深色裙子或裤子,正装皮鞋;

  每位员工都应同时配带21世纪不动产统一标准的胸牌和logo;

  (2)、形象要求

  以下场合员工必须做到统一服装:值班时、店内晨会、晚会、周例会和月商务会、参加区域季度嘉奖大会、年度嘉奖大会、全区域员工的培训和会议,其它需要统一服装的场合。不许佩戴耳饰、手饰(戒指除外);要求外形整洁,制服要经常清洁,保持干净,皮鞋要保持清洁;男士不许留长发,不许留光头,头发长度以看着舒服为尺度,头发要保持干净清爽,不许留长指甲,保持指甲清洁;女士要求不许浓妆艳抹,不许留奇异发型,头发要保持清洁干净,梳理整齐,不许留长指甲,不许在指甲上做彩绘,要保持指甲清洁;发现一次给予5元罚款;

地产管理制度15

  房地产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职责

  投资管理部是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管理和代表投资方对公司所投资企业进行管理的部门。投资管理部向公司领导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财务人事等专项职能管理办法除外),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

  2. 调查、收集、分析对外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编制统计报表,撰写投资分析报告提供领导参考,并向对外投资企业反馈意见;

  3. 对公司外派人员进行管理;

  4. 调查、收集、分析公司投资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使用状况、投资回收及投资收益等,撰写投资分析报告提供领导参考;

  5. 建立并完善公司及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和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的管理;

  6. 负责办理公司并协助对外投资企业办理与企业资产有关的各方面的手续;

  7. 负责对外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限额以上的投资报批工作以及对外投资企业购置、处理限额以上固定资产的审核工作;

  8.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产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03-03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01-20

房地产口号08-19

房地产实习总结07-20

木工管理制度04-27

病案管理制度04-13

报警管理制度04-12

津贴管理制度04-12

武术管理制度04-11

发电管理制度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