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管理

时间:2022-05-01 16:37:30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制度管理

  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制度管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制度管理

公司制度管理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安全,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特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定,由门卫负责管理。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上下班应穿着制服,出入厂门必须打卡。

  (二)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及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厂人员经批准,可以随时出入厂(门卫处放置人名清单)。

  (三)普通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外出通知单(或出门证)出门。

  (四)员工于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五)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

  第四条其他企业人员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洽公人员须于门卫处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发给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公事完毕,公司接待人员须在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上签字,由来宾交还门卫处。具体流程详见行政系统流程管理中的出入公司管理流程。

  (二)协作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凭公司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三)政府机关、客户、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经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门卫应在参观申请登记单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

  (四)本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陪同宾客参观,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由门卫签注入出厂时间。

  (五)参观时间以日常上班时间为限,若遇到休假日,须事先来函核准或经当日值班负责人核准。

  第五条公司员工亲属或朋友来访,门卫应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并负责联络该员工进行接待。

  第三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外部厂商车辆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交货车辆应填写车辆出入证,并注明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等事项,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卸货后空车出厂,车辆出入证须经洽办人签章,并于出厂时交还门卫。

  (二)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入厂时须填写车辆出入证,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装货出厂时,须交还经洽办人签章的车辆出入证并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三)非运货车辆入厂必须在门卫处领取停车证,凭此证在厂区内指定区域行车、泊车,车辆出厂时必须返还停车证,否则,不允许出厂。

  第七条本公司车辆出入厂门时凭车辆出入证不需进行登记,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也应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并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自行车不得进入厂门,全部停放在公司门外的车库中。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厂门,仅限公司厂区内使用。对于在厂区内住宿的外地员工,经部门相应主管批准后可以将公司自行车骑出厂外,但必须进行登记,自行车如果在厂区外发生故障,由该员工负责修理费用。

  第九条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不可骑入车间,只能在规定区域存放,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条一般情况下,物品出厂均应凭核准的送货单、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放行。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制订列表送门卫执行。

  第十一条各协作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才可放行。其他有关物品出入的管理参见保安人员执勤准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门卫应即填报异常情况报告单(见附件),报告相关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十四条本准则由安保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值班门卫意见:xxxxx签名:xxx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安保部负责人意见:xxxxx签名:xxx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分管领导意见(必要时):xxxx签名:xxx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制度管理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四川xx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原则、方式、流程,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设计。

  第二部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按国家规定,八小时内,办公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上午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

  午休时间为12:00至14:00(不针对出差人员及加班到22:00后下班人员)。

  2、员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须先打卡报到,有事需外出的必须在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或提交钉钉外出申请,事假及调休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年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下班时打好卡方可离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乐捐5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含),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日工资的2倍(基本工资21.75天*2)扣除5分钟内(不包括5分钟)不算迟到。

  3、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写事假请假单或提交钉钉申请,请假1天(含)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请假超过1天以上3天(含)以内需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经理审批通过后准假,3天以上需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经理、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准假,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事假天数)。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4、员工生病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请假三天及以上需提交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补填病假请假单,请假审批流程同事假。病假按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的一半(基本工资/21.75天×病假天数/2)。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5、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或钉钉提交外出申请。员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须向部门主管及人事部报告去向,经批准,交待手头工作,并递交签批后的请假手续,方可外出,否则作旷工处理。主管以上职务因私事外出,须向总经理报告去向,经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

  6、如未能按上述第3、4、5条执行,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二倍日工资(2×基本工资/21.75天),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7、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也可随时提出辞退。

  二、工资制度

  1、公司实行以下发薪制度,即每月15号发放上月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奖金。

  正式员工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保+补贴。

  2、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而定),在此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各种福利补贴(特别奖除外)。

  3、员工领工资时及时核对金额,不允许随意交流个人收入金额。

  第三部分员工的福利管理制度

  一、假期类型

  (一)无薪假

  1、所有事假均为无薪假,连续事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积事假不得超过30天。

  2、年薪人员无薪假,每天扣款基数:基准年薪/12/21.75。

  3、月薪人员无薪假,每天扣款基数:月薪/21.75。

  (二)有薪假

  1、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收费单等原件,且与请假时间相符),视为病假。全年病假天数不超过24天。

  ②病假一天(含)以内,发放日薪的50%;病假超过一天,五天(含)以内,发放日薪的40%;连续病假超过五天,按医疗期相应待遇处理。

  2、医疗期

  ①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住院治疗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②医疗期结束后,员工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按调岗、调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方式处理。

  ③在规定医疗期内,员工收入按当年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为基数计算。

  3、工伤假: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伤的情形,经申报批准后可做工伤处理。伤者入住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并持医院证明方可进行休假。工伤期间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婚假:

  根据国家规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四川省外员工可增加2天路程假,员工请婚假必须向行政部出示其结婚证书。

  5、产假:

  产假期限根据国家规定执行。20xx年产假规定为女员工生育假期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期及以后该员工的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除次以外均不属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有薪丧假。丧假期限为5天。

  7、陪护假:

  ①男性员工属于晚育的,且生育第一胎的,在配偶生育前或后可一次性享受10天陪护假(含节假日)。

  ②陪护假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出示员工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③陪护假为带薪假。

  8、哺乳假、接送假:

  女性员工育有13周岁(含)以下的小孩,工作日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接送假。哺乳、接送假为带薪假。哺乳假、接送假不能累加使用。

  9、学习假:

  员工在考取注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后,并注册用于公司的,可持有效凭证补请学习假(一年内假期不超过5天),学习假为带薪假。

  10、年假:

  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从第二年起可享受带薪年假,司龄每满一年派发一次。

  年假天数

  司龄

  年假天数

  1~2年

  5天

  3~4年

  6天

  以后每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最长不超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或者冲抵休假天数:

  ①司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②司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③司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④请事假连续超过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⑤全年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⑥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假。

  3)年假使用

  ①年假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一安排。如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对员工的年假申请进行调整。

  ②原则上年假要求在本年度内休完。公司在每年3至8月份有计划安排员工休年假,其余月份根据工作情况,不批准连续年假。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在年度内休完年假的,经总经理批准,可将剩余年假延期至下年度累加使用。

  11、国家法定节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为带薪假。

  12、六一儿童节:

  育有13周岁以内儿童的员工可带薪休假半天。

  13、三八妇女节

  女员工在“三八妇女节”可带薪休假半天。

  14、保险: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后,均享受本公司提供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福利。

  15、生日福利:转正员工在生日当天可获得公司赠送的生日福利一份。

  16、全勤奖: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设立全勤奖:

  ①员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请假。

  ②月末根据考勤打卡记录统计确认后,一次性每月给予全勤奖励。

  三、假期规定

  1、婚假、年假及三天以上的国家公布的长假(含调休)相互间不能连续休假。

  2、三天以上的国家公布的长假(含调休)前后各一天不得请事假和调休。

  四、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按法律规定禁止录用以下人员:

  ①未满法定工作年龄者;

  ②经医疗机构证明的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它不适合工作的疾病者;

  ③被剥夺公民权利尚未恢复者;

  ④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⑤曾有严重渎职行为者;

  ⑥曾因贪污受贿、私挪公款受到处罚者;

  ⑦其它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法规者。

  2、员工入职办理:

  ①新员工到部门办公室报到,提交各类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②新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办理入职。

  ③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安排办公位置等,并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由直接负责人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④试用转正:新员工工作满试用期时,由部门主管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主管对其进行评估,填写《转正申请表》,如果公司认为试用人员合格,则通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前提条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诚实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由入职本公司之日起计。

  类别

  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主创及以下级别设计师/其它岗位基础员工

  三年

  3个月

  资深设计师及以上/中层以上管理岗位

  三年

  6个月

  中级以下设计师

  一年

  1-3个月

  试用期间表现特别突出或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申请提前转正。

  五、加班

  1、非工作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方案组长或项目设总或中心副总组织,由总经理签批确认,记为加班。加班确认手续需在加班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行政前台备案,逾期则不记为加班。

  2、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由总经理签批认可的在公司的集中加班,视为加班。

  3、加班考勤以加班确认手续为依据(包含钉钉打卡记录)。

  4、方案组长、项目设总、中心副总对加班考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加班时间,按月统计并公布。

  六、加班纪律

  1、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应合理安排工作,杜绝不必要的加班。

  2、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员工需无条件服从,不可拒绝。

  七、加班补助

  1、加班工作餐:在公司工作到20:00以后的、非工作日集中加班,公司提供加班工作餐(用餐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2、加班交通车:非工作日在公司集中加班超过21:00后的,公司安排交通车送加班员工至相应公交车站或换乘地点。

  3、自带车辆员工非工作日在公司集中加班拼车的、或因加班额外产生的停车费,给予车辆补助(按公司现行车辆补助规定执行)。

  八、晋降级:

  1、定期:

  ①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晋降级评定工作,参加人员为司龄超过一年的员工。按照公司管理体系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员工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考核,经公司综合评定后确定晋降级。

  ②新进员工在转正满半年后,参加一次评级工作。

  2、不定期:在平时工作中,对表现优异、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或表现恶劣,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者,由用人部门提名,报各中心副总及总经理核准后,向董事长提请晋降级批准。

  九、岗位调整:

  1、员工可根据自身能力及公司岗位空缺的情况申请岗位变动。

  2、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员工个人能力及公司岗位空缺的情况对员工调整岗位。

  3、凡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人员均须填写《员工岗位调整申请表》,并报本部门、调入部门、人力资源部、公司领导审批。岗位调整以人力资源部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后方生效。员工岗位调整时,应填写《工作物品移交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交接工作、物品,结清相关帐务,并经调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新岗位入职。

  4、员工离职办理:

  ①员工离职,须提前15-30天提交离职审批表,向本部主管提出书面或钉钉申请,人事部签字,转交总经理审批签字。

  ②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工作交接,乙方交还公司财物。

  ③员工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到财务部进行各种款项的交割结算,包括各种借款、物品扣款、工资、福利等结算。

  5、合同解除:

  甲方辞退乙方,须由乙方所在部门的主管填写辞退审批表交总经理签字,然后由该部门主管会同财务部与乙方办理离职前的交接手续,向乙方开出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乙方在通知书上签名后方可领回本月工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私吞公司财产、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帮助其他品牌或人员等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上级、出言不逊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等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的。

  7、试用期内,离职人员以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其实际劳动时间给予工资。

  十、财务制度

  (一)报销制度:

  1、各部门员工每周把要报销的票据统一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后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交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2、日常费用报销须严格遵循以下步骤:

  ①经办人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

  ②部门主管签字-(审核费用合理性)

  ③财务部主管签字-(审核票据真实性并符合财务制度)

  ④总经理签字-(审批签发)

  ⑤到财务部出纳处领款。

  3、填制报销单时,应按报销单的格式填写所在部门、时间、报销内容、金额、经手人,并把原始发票附在报销单后面。如原始发票丢失,必须写明原因,经财务部上报总经理,不经批准,不允许随便替票。坚决禁止补票、假票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予严惩。

  4、将填写粘贴好的报销单按审批程序交有关经理签字和财务部审核后,交出纳报销领款。

  第四部分员工的培训计划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目前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实施。例如开展内部员工当任讲师、聘请专业讲师,购买在线视频培训、采购专业培训课程等。

  批准与解释

  1、本制度自审批完成之日起生效执行。

  2、本制度未提及事宜,按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公司的其他规定,自本规定执行日起废止。

公司制度管理3

  1、依照快递公司要求,负责日常收件、送件等工作、快递员需要做到安全、准时收送快件,及时返回货款;

  2、负责对客户快件不受损失,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指导客户填写相关资料并及时取回;

  3、整理并呈递相关业务单据和资料;

  4、快递员工作职责还需要对客户的关系进行维护,以及客户咨询的处理和意见的反馈;

  5、快递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快递员工作职责还需要包括开拓新市场、发展新的客户;

  7、快递员还需要有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的能力;

公司制度管理4

  管理处对专业清洁公司服务质量的监控制度

  (1监控办法

  1.日检

  助理(领班)对清洁服务质量每日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清洁服务日检查表》上;

  2.周检

  随选一天,由助理、领班、清洁公司驻本区负责人一起进行检查,并填写《清洁服务周检表》;

  3.月检

  每月的月尾,由公司技术部派员、管理处经理、助理、领班参加,对管辖范围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清洁服务质量月检表》上。

  (2质量考评

  每月一次,对当月日检、周检、月检的结果,对照《清洁服务委托合同》中的〈清洁服务标准〉进行总结考评。考评成绩作为整体清洁服务质量的依据。

  (3处理办法

  4.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轻微不合格项目,及时通知清洁人员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清洁人员接到通知后处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填写“报事单”,清洁公司须按“报事单”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回复管理处;

  6.如每月出现日检四次、周检两次有不合格项目的,报经理及公司技术部,并按《清洁服务委托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扣罚处理。

  7.对日常检查或月检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清洁公司进行整改,对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必须进行扣罚处理,并报呈业主/业委会。

公司制度管理5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种适用于单位内部的规则。劳动规章制度是规范相关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的规则,既保障劳动者享有在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权利,也制约和规范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在总则中专门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规则进行了规范,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局转发部分企业制定的劳动管理方面的纪律制度,供大家参考。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xx年。该企业制定的《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为员工提供了有关公司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让员工了解到可以享受的权利以及应该遵守的规则,方便适用。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该企业制定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编制定员、招聘录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人事异动、休假休息、人事奖惩、劳动合同九个方面,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该制度从20xx年初制定,已几经修改完善,并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该企业制定的《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随着客观情况变化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企业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该公司在《工作规则》草拟稿形成后,首先发给各部门进行讨论,听取意见,进行修改,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确定。

  《工作规则》协商确定后,他们通过以下三种办法告知职工,一是在新进员工岗前培训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人员进行逐条讲解;二是新进员工在上班的第一天,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工作规则》,确保新进员工人手一册;三是对经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的修改条款,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程序民主,履行了告知义务,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〇XX年三月三十日

公司制度管理6

  第一条 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各种警用器械。

  第二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园区治安保卫工作、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治安事故和治安案件,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条 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园区内部各项安全,严防治安事故发生。

  第四条 提高警惕,明确任务,善于发现可疑迹象和隐患并及时处置。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注意自身安全,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值班巡逻记录。

公司制度管理7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司费用开支,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超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公司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三、车辆管理

  公司车辆的相关证件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及稽核等事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四、用车纪律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

  (4)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签字再由车队主管签字,确定驾驶员。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回库停放整齐。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拖延还车或拒不出车。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企业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企业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2)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营运。

  (4)擅离工作岗位。

  (5)弄虚作假,虚假报销油费,过路费,维修费;

  (6)下班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7)私自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9)对客户态度恶劣,影响企业声誉。

  (10)遗失车上设备、证件。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公司上班制度管理制度】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根据用车登记表确定相关责任人)。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行驶、维修及保养管理

  车辆加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部办理加油卡,每次加油需要向财务部申请。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人员办理。

  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应向公司报告后,方可进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维修费结算时维修责任人必须逐一核实所结算的项目是否真实,维修费用是否合理。费用报销

  特殊情况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必须根据真实凭证实报实销;不得虚开发票报销,虚假报销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笔报销并处以同等金额三倍以上的罚款; 不得有公车私用的凭证报销;凭证遗失自行负责,无发票费用不予报销; 还车时即时报销本次用车的费用,过期不予报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制度管理8

  第一条 保卫科要定期到各业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特殊物品要妥善放置,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二条 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现金存放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第六条 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第三条 公司员工自行车、电动车、轿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第四条 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隐患地方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第五条 门卫要做好值班,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公司制度管理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贷款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贷款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贷款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贷款公司的投资人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贷款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五条贷款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筹建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非贷款公司设立地的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该投资人注册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贷款公司申请开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贷款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内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设立需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贷款公司分公司的筹建方案,应事先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贷款公司在分公司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分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经核准开业的贷款公司及其分公司,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贷款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必须建立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投资人可委派监督人员,也可聘请外部机构履行监督职能。

  第十七条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由投资人自行决定,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八条贷款公司章程由投资人制定和修改,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查并核准。

  第十九条贷款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经营方针和业务发展计划,未设董事会的,由经营管理层制订,并经投资人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贷款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各项贷款;

  (二)办理票据贴现;

  (三)办理资产转让;

  (四)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十一条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

  第二十二条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十三条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第二十四条贷款公司应当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增强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提高贷款质量。

  第二十五条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二十六条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十七条贷款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贷款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贷款公司应当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由投资人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须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贷款公司应当按规定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条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贷款公司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与投资人实施并表监管。

  第三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实施持续、动态监管。

  第三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且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的,可适当减少检查频率,支持其稳健发展;

  (二)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或不良贷款率在5%以上的,要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并督促其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

  (三)对资本充足率降至4%以下,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的,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

  (四)对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责令投资人适时接管或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督促其完善资本补充机制、贷款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投资人加强对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资产质量进行审计,对其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有权根据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要求投资人追加补充资本,确保贷款公司稳健运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公司违反本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资产风险。

  第三十七条贷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贷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九条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修改章程;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四十条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

  第四十一条贷款公司解散的,由其投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贷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销而终止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四十四条外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贷款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度管理10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员工的行为规范准则,不断提高员工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同时提高经济效益以增进福利,调和劳资关系,实现和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守国家法令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听从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戴好厂牌,准时上下班、按时作息。上班期间,未经许可不准会客。随带物品进出厂区,应主动出示,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条注重仪表,讲究礼貌,热情待人,文明用语,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第五条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共同进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讲求良好职业道德,上下一心,富于团队精神,高效发挥全厂整体优良素质的效应。

  第七条视厂为家,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在厂区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允许有争吵、斗殴、大声喧哗等现象发生,劝告不听者,转送有关部门并开除出厂。

  第八条按时、按质、按量、按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改进方法,提出良好的合理化建议,在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务实、高效的原则,以主人翁姿态全面开展工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者从严处罚。

  第九条在生产作业中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集中精力,认真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意外事故或对大家身心有危害的现象发生,做到增收节支、增产节约。

  第十条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应执行请假制度,待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尊重领导,服从领导。如有不同见解,可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共同研讨。

  第十二条勇于开拓创新,树立“质量=客户满意=品牌=利润=回报”的观念,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公司制度管理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企管信息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管理和协助母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权管理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2

  第八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股东会

  第十条子公司股东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举行。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股东会会议和两次董事会会议、一次监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且须由到会股东、董事或监事签字。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应在作出2日内报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十二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参与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等可能性;

  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董事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其中一次应在每年年底之前3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四条董事应将董事会会议内容提前10日通知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以便企管信息部作相应的资料和会议准备。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

  2、检查子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

  3、监督子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

  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

  6、参与撰写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评价和要求落实;

  8、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监事会

  第十七条有三名以上监事的子公司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监事会议,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母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派出人员必须向企管信息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

  2、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

  3、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企管信息部、董事会秘书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发现上述情况应在五天内报告企管信息部。

  4、除母公司派出到子公司财务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原则上隶属于子公司自行管理。

  第七章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应推进子公司董事会进行绩效考核,并体现以下关键绩效指标:

  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量等;

  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4、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

  5、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

  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情况;

  8、企管信息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财务、市场开拓、研发、内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

  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

  3、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估值。此评估值提交子公司董事会,作为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依据之一。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每年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与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母公司董事会确定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时,母公司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母公司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报子公司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子公司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董事长提议,母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议,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八章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遵守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他财务制度,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母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供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材料。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财务部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母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母公司审计部有权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为有利于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母公司有权对各子公司的闲置资金实行统一调剂管理。

  第三十条未经母公司或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资产处置、变卖、清理等。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外融资、投资、资产处置,需在其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权限内,并抄送企管信息部和母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要严格资金管理,各类款项的支付、划转均需由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执行;要严格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九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子公司董事长辞职要进行离岗审计。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五条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六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十章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三十八条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母公司的总体规划,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四十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天内书面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情况报告。

  第十一章信息制度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母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五)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第四十二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适用于子公司。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与企管信息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办公室主任或财务负责人)负责与企管信息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四十四条母公司通过企管信息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子公司送达企管信息部即视为送达母公司。

  第四十五条企管信息部是各子公司信息汇总部门。企管信息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须遵循以下原则:

  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予子公司,其中涉及到工商登记资料、重大合同、公司重大决议等的,同时应报企管信息部备案,或通过企管信息部来转达。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企管信息部应协助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接洽。

  3、子公司向母公司其他部门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企管信息8部应协助协调和沟通。

  4、子公司重要信息涉及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的,须同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与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母公司其他主管领导的文件、汇报制度如下:

  1、子公司向派出董事、监事报送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文件)、信息,应统一报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备案,企管信息部并协助转送;

  2、派出董事、监事返回的有关文件、信息也应报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备案,企管信息部并协助传达;

  3、企管信息部应就子公司报送、请求审阅或表决文件中某些议题,向董事、监事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请董事会秘书组织召开我方董事、监事预备会议。

  第四十七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财务部定期报送以下文件:

  1、月度财务报表;

  2、月度经营情况说明;

  3、季度经营情况报告;

  4、季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5、中期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子公司应当就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提交临时报告:

  1、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2、对外投资行为;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5、大额银行退票;

  6、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遭受重大损失;

  8、重大行政处罚;

  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子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每季一次,讨论、分析、确定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制作会议纪要,并及时报送企管信息部。子公司认为是重要事项的,应邀请企管信息部派员列席。

  第五十条企管信息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子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9合。如对生产经营情况有疑问,企管信息部应书面提出,子公司应予明确书面解释。

  第十二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五十一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母公司经营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五十二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母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照《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子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经营活动,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母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五十五条子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预算需经过母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子公司自行制订的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办法需先经母公司企管信息部预审、预审通过后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各职能体系:市场、采购、财务、人事、质量、研发等系统要根据此管理制度分别制订子公司业务管理规定报企管信息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母公司董事会。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度管理12

  第一条着装仪表规范

  1、公司员工日常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2、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为标准,不得浓妆。

  3、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打架,斗殴,酗酒,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4、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为集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

  第二条工作行为规范

  1、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部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3、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时要注意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办公电话铃声应调到适量位置,讲电话声音应适量;不准用办公室电话进行私人交往或闲聊。

  4、各部门应每天安排部员值日,注意保持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

  5、保守企业秘密和施工技术秘密,不准对外泄露与施工质量、技术、单价、资金及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事情。

  6、生活区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严禁从窗户向外或从楼上往下倒水、扔烟头、纸屑、吐痰等

  7、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8、爱护办公设备、仪器,节约使用纸张,能用废纸打印复印的不得使用新纸,严格按照办公室规定使用办公设备。

  9、每位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将公司财产居为私有。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三条就餐制度

  1、开饭时间:早7:30中12:00晚6:00

  2、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按时就餐,无故延时就餐者,不能要求炊事员另外做饭。因加班或因工作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就餐者,要通知炊事员预留饭菜。

  3.、公司所有人员,除事假和出差之外,无论是否在项目部吃饭,均扣除生活费

  4、就餐人员要理解炊事员的辛苦,尊重炊事员的劳动。就餐时,如对饭菜不可口或有建议的,可向办公室反映,以便加以改进。

  5、众口难调,不能超标准要求饭菜质量,不能挑肥拣瘦,铺张浪费。

  第四条办公用品购买

  1、办公用品购买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每月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临时急需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报经理同意后采购。大型办公用品采购必须报请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

  3、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办公用品

  第五条办公用品发放和使用

  1、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2、办公室管理人员须清楚的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清点,库存不足及时申请和购进。

  3、已配发的各种生活用具,由使用部门和个人认真保管、爱惜使用,不得私自转借和处理。对无故损坏者,由个人负责。

  4、各部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随便使用;出现故障需以报告形式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经理批准后联系维修,并对故障原因予以追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5、公用复印机,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打印复印登记制度。办公室应每次对打印复印的部门、人员、主题、份数和日期做好登记。

  6、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单位挪作私用。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保管和使用的物品退回办公室(消耗品除外),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

  第七条考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准确真实,相关票据要和考勤表有照应可追溯。

  第八条出勤规定。本公司工作人员节假日实行轮换休息制度,应按时上下班,事假及正常休假应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到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加强考勤,做到不虚报、不乱报、不徇私情;

  第十条考勤表必须与所批复的请假条相一致。无假外出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无工资奖金,月旷工天数累积超过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扣除所有剩余工资福利,清退回公司。

  第十一条考勤表在每月的1号由考勤员负责整理,报送财务部门经领导审查后作为当月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十二条印章种类

  1、公章:是单位的最重要的印章,代表单位的权利、凭信和职责。

  2、专用印章:是项目为了使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专业性职责而发给部门使用的印章,这种印章有单位名称及用途。

  3、领导人名章:是项目领导或部门主管的身份印章,是行使职权的标志。

  4、其他印章:是起标识作用,如财务用的各类标识章、竣工资料特定章。

  第十三条印章保管

  1、公章、领导人名章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专业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人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经理私章必须分开由专人保管。

  2、印章要放在保险、安全的地方,放置印章的柜子钥匙不得乱放。

  3、印章保管人外出时,由领导批准后交给指定人代为保管。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

  1、凡盖公章、领导人名章,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授权。

  2、凡盖专业印章,须经部门主管批准。

  3、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前应认真检查领导签字,审阅用章文件和全部资料。

  4、印章保管人用印须登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5、盖印要符合要求、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字图清晰。

  6、不准在空白信纸、信封、纸张和介绍信盖章。

  7、在文件、文书、资料上盖错了章要及时销毁。

  8、严禁私自带印外出,如因投标、签订合同须带印时,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印章保管人或指定保管人带上,并按规定实施使用。

  第十五条印章丢失

  如印章遗失,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机关,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并声明作废,其补刻按印章颁发权限再行刻制,新刻制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明显的区别。

  收发文制度

  请销假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并按时返回销假,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十七条批准事假权限

  1、各部门主管请假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理审批。

  2、所有批准假期时间包括往返时间。

  第十八条出差

  1、公司人员出差一律书面报批,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经理签字批准。

  2、部门以上负责人出差需报分管领导和公司经理批准;各部门部员出差需报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批准。

  3、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差,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先电话告知经理事后补办手续。

公司制度管理13

  成都五洲公民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是在董事会领导下实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以开拓、优质、高效为宗旨,立足于市场,在竞争中求发展,在竞争中求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及有关规定,严守本公司纪律、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

  二、公司员工必须爱岗敬业,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应做到服从安排,尽职尽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信誉。

  三、公司员工必须着装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来访者,并认真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四、员工应积极大胆地开展工作,公司对员工有出色业绩的,将发放相应数额的奖金。

  五、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员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下班需请假,请假前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与公司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择优录取,培训上岗。

  八、员工需爱护公司财物,乐于帮助同事,关系融洽。

公司制度管理14

  一、事假:

  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

  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

  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

  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

  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年休假待遇表项目内容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电[1991]2号省委、省政府鲁发电[1991]42号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执行,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休假待遇。休假期限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休假期间待遇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对待。休假方式工作人员休假时间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其他事项工作人员当前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各地各部门可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休养时间和经费开支标准等,仍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字198317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注: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领导指导,同休假可合并使用。探亲假待遇表项目内容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国发[1981]36号劳总检字[81]12号国发[1986]77号职工与父母亲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望规定的待遇。休假期间待遇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国发[1981]36号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探亲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探亲假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①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②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③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④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人薪发[1994]11号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未纳入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探亲期间照发;未纳入的奖金部分是否发放,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特殊行业及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高的津贴部分不作为探亲假的计算基数。婚丧假待遇表范围和条件假期假期待遇文件依据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职工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80]劳总薪字29号鲁政发[1998]112号其中男女双方按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要求结婚的,增加婚假两周,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增加两周路程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公司制度管理15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装饰工程及所有相关人员。

  一、施工前准备:

  1、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 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 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部人员,若然联系不上,可联系现场质检员或其他管理层人员,不可擅自行动。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 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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