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制度

时间:2022-07-27 11:28:56 制度 我要投稿

传染病报告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传染病报告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传染病报告制度

传染病报告制度1

  一、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二、本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学校其他任课教师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责任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要建立日志,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四、本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疫情报告人(学)→当地疾控中心、中心校领导。

  五、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1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七、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校医室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传染病报告制度2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四、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传染病报告制度3

  为了能够及时有序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我校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长陈卫峰为组长,代书停为付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班主任负责本校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2、各班班主任为本班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一旦发现本班有传染病疫情,应在1小时内向校长及主任报告。各班班主任应定期对各班卫生委员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及疫情报告程序进行培训。

  3、针对不同季节的传染病,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各班班主任坚持每天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和午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为预防各种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各班应把本班的公共区、教室彻底打扫干净,不留卫生死角。并加强教室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传染病报告制度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20xx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

  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政教处配合、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应当立即报告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由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统计后报告校领导,最后经确认和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报告员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卫生室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镇防保科和镇教委→区教委体卫科和区疾控中心。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传染病报告制度5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置学校疫情报告人

  XX:校长,设置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疫情信息收集汇总。

  本校各班班主任为各教学班第一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和零报告制。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报告,由疫情报告人逐级向教体局和疾控部门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责任老师通过测量体温、询问等方式将异常学生情况做好记录。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特殊时期的晨检,由行政值周、值周教师、门卫在学校门口制定区域进行。不能让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进入学校,第一时间切断传染源,并及时送医。

  3.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XXX小学校

  2021年8月29日

传染病报告制度6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职责疫情报告人。

  二、严格疫情登记制度,校医室要建立门诊日志,一旦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务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体征、发病人数、波及范围、采取措施等),并及时(甲类2小时、乙类6小时、丙类24小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校园主管

  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校医室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四、理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校园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传染病报告制度7

  1 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墙报、队报、广播等形式进行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 每天搞好教室内外的环境卫生,早晨到校后立即打开门窗和活动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教室内空气清新。

  3 一旦发现学生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到卫生室检查并及时送指定医院治疗。

  4 对缺勤的学生,班主任立即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隔离治疗,并及时报告区控制中心、教育局和社区防保医生。

  5 每个学生保证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增强体质,提高学生的抗病能力。

  6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加强营养和适当的休息。

  7 各年级组办公室有工会小组长负责定时开窗,流通空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8 班主任督促班级卫生委员每天早晨和下课后开教师窗通风。课间多到户外活动,避免前往空气疏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9 每周一次对教室、食堂、厕所、图书室、实验室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擦拭。

  10 总务处负责在厕所洗手池边安放肥皂或洗手液。

  11 如果发现法定传染病,立即用紫外线灯或含氯消毒液对其所在的教室、办公室进行消毒。

  12 常规情况下,对各教室、公共教室等场所进行每周一次。当发热等,有突发事件时,每天1-2次空气消毒,专人负责。

传染病报告制度8

  1、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2、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3、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

  5、防保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6、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7、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卫生局报告。

  9、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转尘洁分院治疗(肺外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除外)。

  10、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防保科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传染病报告制度9

  一、本院为传染病职责报告单位,本院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职责报告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报告病种: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7N9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

  三、报告时限:职责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尽快通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透过网络直报。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将报告卡报送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进行网络直报。

传染病报告制度10

  一、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流程

  报告内容包括常规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报告),特殊疫情报告(暴发疫情、重大疫情、灾区疫情、新发现的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报告。

  (1)甲、乙、丙类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传染病告卡》的要求填报。报告卡统一用A4纸印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对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在填写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2)传染病专项监测、专项调查信息的报告

  对于开展专项报告的传染病(性病、结核、艾滋病及HIV感染者),除专病报告机构外,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诊断病例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3)医务人员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做好认真记录与调查核实。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后,要认真做好疫情记录,登记报告人、报告电话、报告事件、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人数、发病原因等。并立即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5)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报告

  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之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5、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医院内诊断的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卡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由医院预防保健科的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网络直报。暴发疫情现场调查的院外传染病病例报告卡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并由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1)乡镇卫生院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收集和报告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有条件的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实行网络直报。要建立预防保健科,要有专人负责网络直报工作。

  (3)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4)部队、武警等部门的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地方居民传染病病人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报告的时效为多久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三、传染病报告主体是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场、林场、煤矿、劳教及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传染病报告制度11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现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制订如下:

  一、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如果我校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②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对疫情的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饭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曰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①在区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的领导下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学生上学放学一律有家长接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学校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和卫生部门,在区教育局和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等疑似病例,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待批准后再停课。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好现场呕吐物和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二、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流程

  (一)班主任老师晨检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上报校医。

  (二)再由校医向校长汇报具体情况,校长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疫情。

  (三)疫情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标准:一个班一天出现3例或3天出现5例以上要上报区急控中心、区保健所及区体卫艺科,上报时限在24小时内。此项疫情上报人由校医担任,如果校医未在校,由校长临时指导定人员上报疫情。

  (三)如遇突发重大情况需要在2小时内向区急控中心、区保健所、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汇报。此项汇报由校医担任,如果校医当时未在校,由校长临时指导定人员上报疫情。

  三、疫情上报电话:

  区急控中心:31001555

  区保健所:34312640

  手机:13190031272

  李放区公共卫生事件上报电话:31976387

传染病报告制度12

  一、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

  (一)我院承担责任范围内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监测、报告任务,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执行首诊负责制。谁发现、谁报告,疫情管理实行责任追究。

  (三)医院在门、急诊设立预检分诊点,对发热、疱疹和腹泻病人进行预检、登记、分诊,及时监测、分诊传染病患者。

  (四)传染病专职员随时通过院内信息化系统进行传染病疫情主动监测,另设专人对疫苗针对传染病进行主动和被动监测。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分为甲类(2种)、乙类(26种)和丙类(11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3、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传染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结核性胸膜炎等和其他爆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4、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5、群体性疾病、疑似或确诊的罕见传染病及在同一单位、同一地点和同一家庭发现三例以上的传染病例。

  (二)报告时限

  1.报告时限的计算:以检验科(或放射科)阳性结果确定时间或门诊日志、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截止时间。

  2.甲类和乙类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携带者(炭疽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群聚性的传染病患者应立即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立即向主管处室领导和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在各级会诊后属报告范围者,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其他乙、丙类传染病于诊断当时通过医院内网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经核对无误后上传,疾病预防控制科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三)报告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应分型报告。

  (四)专病报告

  1.肺结核病报告

  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根据《传染病患者救治及转诊制度》进行上报和联系转院,转院前完善相关病历资料,填写《结核病患者转诊单》,一联交传染病患者,另两联随《传染病报告卡》上传疾病预防控制科。

  2.艾滋病报告

  HIV初筛试验阳性者报告为“疑似病例”,初筛后确认阳性者报告为“实验室确诊病例”。

  3.肝炎报告

  乙肝、丙肝分急、慢性诊断,首次接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传疾病预防控制科,复诊患者不再进行报告。

  4.性病报告

  发现初次确诊的性病患者,首诊医生要按时限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传。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只报告初发病例。

  (五)节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时间疫情报告

  夜间和非工作时间发现甲类和乙类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首诊医生要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总值班,总值班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及区疾病控制中心,同时临床首诊医生要立即采取就地隔离措施,防治传染病扩散。

  其他乙、丙类传染病应于发现当日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传。

  (六)疫苗相关法定传染病的报告与监测首诊医生发现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乙脑等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预防接种门诊(235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前往流调。 AFP监测内容:

  脊髓灰质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神经根炎;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单神经炎;神经丛炎;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短暂性肢体麻痹。

  (七)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1.填卡医生要按照传染病报告卡所附“填卡说明”,对卡中的内容逐项认真填写,“*”号必填。注意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符合逻辑,报告及时准确,不得有漏项、缺项。

  2.报告卡中的“发病日期”是指本次传染病症状开始出现的日期或初检日期,不明确时填写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应为本次诊断传染病日期。

  3.卡片上没有列入的诊断名称,填写在“其他”一栏。 4.14岁及以下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并详细填写现住址、所在学校或幼托机构的名称及班级。城市准确到门牌号,农村准确到乡、村、组。

  5.对报告患者诊断变更、患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三、传染病信息管理

  1.任何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首诊医务人员对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2.疾病预防控制科通过内网传染病报告系统进行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并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疾病名称、发病时间及诊断时间等逐一进行审核,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卡片时应及时与患者首诊医师联系,核对患者门诊或住院病历及其他相关登记信息后完善报告卡内容,同时应进行报告卡查重并剔除重卡,最终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3.医护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医务人员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4.责任疫情报告人迟报、漏报、疾病预防控制科应督导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报,同时按照规定落实奖惩制度;对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新入院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实行考核合格上岗制。

传染病报告制度13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从各班学生到班主任,到分管校领导,到校卫生(保健)室,到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发现、登记及报告制度。

  二、在疫情发生时,启动学生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应及时报告校医进行排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应(必要时和家长联系)迅速了解患病学生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让其马上去医院检查治疗,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情况发生后,学校要尽快掌握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15分钟内进行向镇防控指挥部和县教育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

  五、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被追究责任。

  疫情报告人:

  联系电话:

传染病报告制度1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科主任、护士长、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八)各科室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传染病报告制度15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卫办疾控发[2006]65号《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拟定我校有关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报告程序,建立疫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人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学校坚持晨检制度,每天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卫生室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的排查。

  1.班主任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及时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人(5例以上)并有相似症状(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当及时上报卫生室老师。

  (2)如发生法定传染病病例,明确诊断的重点传染病(肝炎、菌痢、伤寒、流脑、手足口、甲型HINI流感等)以上的疫情应及时上报卫生室老师。由卫生室在24小时内向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育局上报疫情信息。并做好病例专册登记。

  (3)在同一班级,如发现流感、手足口病、红眼病、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的,及时上报卫生室老师。

  措施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及时上报卫生室老师,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上报疫情信息。

  3.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让家长送疑似病人到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4.坚持开窗通风制度,各班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开窗。

  5.配合卫生室做好班级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卫生室上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及时

  (1)原因不明的疾病聚集性发病,指较短时间内,同一班级中连续发生多例(10例以上含10例)原因不明的、同一症状的患者:包括体温≥38℃,伴有咳嗽、鼻塞、流涕、全身肌肉酸痛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痛服泻呕吐等消化道症状的学生。及时电话报告镇疾控中心和县教育局。

  (2)同一个月内,如发现流感、手足口病、红眼病、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连续发生5例的。及时电话报告镇疾控中心和县教育局。同时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劝阻发病学生立即离校。

  (3)如发生法定传染病病例,明确诊断的重点传染病(肝炎、菌痢、伤寒、流脑、甲型HINI流感等),由卫生室在24小时内向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育局上报疫情信息。

  措施

  1.加强巡检。

  2.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3.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做好随时消毒工作。

  4.加强并督促各班多开窗通风

  5.做好上报疫情的同时,及时做好病例专册登记工作及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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