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制度记忆技巧

时间:2022-11-12 17:12:22 制度 我要投稿

税收法律制度记忆技巧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税收法律制度记忆技巧,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税收法律制度记忆技巧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收法律关系

  1.税务机关的权利

  (1)法规起草拟订权

  (2)税务管理权(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3)税款征收权(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4)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利(对纳税人的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依法予以审批的权力、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力、委托代征权、估税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力、上诉权等)

  2.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2)要求保密权

  (3)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权

  (4)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

  (5)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6)陈述权、申辩权

  (7)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口诀:税务机关:先起草再管理,征收检查加处罚,保证权利的行使。 纳税人:关键维护自身利。

  二、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3)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口诀:开户领票是提供,减免退延是出示,外出停歇也出示。

  2.税务登记的内容

  我国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变更税务登记

  ①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②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4)注销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③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口诀:设立需要四证件,工商之后才税务,变更登记同设立,一般都是30日,停业复业一年内,注销先税后工商,一般都是15日。

  三、发票的领购

  (1)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口诀:先申请,经审核,领购簿,再领购。

  (2)临时到外地(本省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税务机关对外省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按期缴销发票。

  四、税款征收方式

  1.税款的确定方式

  (1)查账征收:适合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存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口诀:制度健全用查账;查定用于规模小,但可控制原材料;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这样查验才适用;个体工商有特殊,不能准确核算的,只能定期定额去征收。

  2.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多选题)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更改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2.签章

  (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记忆口诀:金额、日期、收款人,一经更改就无效,结算凭证经更改,银行有权不受理,其他事项需更改,签章证明需保留,支票是个小例外,其中两项可补记(金额和收款人名称)。

  3.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4.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记忆口诀:票据不应随意改,签章别忘代表人,日期记得加壹零,金额大小须一致。

  二、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1)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①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③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④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4.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增)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单选题)。

  (3)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当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4)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总结

  账户

  开立是否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能否存入现金?

  能否支取现金?

  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

  可以

  可以

  一般存款账户

  备案

  可以

  不能

  专用存款账户

  (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核准

  (2)其他:备案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临时存款账户

  核准(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

  可以

  可以

  个人银行账户

  备案

  可以

  可以

  三、银行卡

  1.银行卡的分类

  (1)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借记卡。

  (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2.单位卡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②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③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单位外币卡账户

  ①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②销户时,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记忆口诀:基本存款是前提,独一无二要开户,工资、奖金可支取;一般存款不取现,专用存款得慎用,现金支付有区别;临时存款有要求,机构、异地需核准,期限最长不超2;信用借记银行卡,贷记、准贷有区别,单位卡钱找基本,撤销之时要归还。

  四、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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