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0 09:14:26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1

  为探索我院管理和医疗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则:

  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执业资格。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统招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特殊要求。

  三、招聘流程

  1、申请

  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到综合办,征求相关科室意见。

  2、调查、审批

  人事部门根据医院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及岗位职位数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3、招聘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在院领导同意后进入招聘程序,可采取网站、报刊、院内推荐等多种形式实施。

  2)、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职称证等各种证件)进行审查、分析、分类,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后由人事部门通知面试和进行业务考核。

  3)、应聘合格人员名单报院领导同意后,通知上岗,体检合格者可签订试用期合同。

  4、聘用

  1)、试用期合格后,由医院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医院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院长、副院长由董事会招聘,与董事长签订聘任合同。

  3)、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

  a中层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管理部门和业务科室主任,由院长聘任,分别实行①竞争聘任②推选聘任③直接聘任等多种形式,聘前均实行民主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b科室护士长,由院长聘任,聘前由总护士长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4)、特殊人材的引进,对医院管理和经营管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人才和带动医院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知名度的特殊技术人才,以优惠的待遇聘用。

  四、医院培训

  1、岗前培训

  由人事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工作。

  2、在岗培训:双方自愿,以上级职称带下级职称或高年资带低年资,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预期目标。

  3、外出半年以上进修和短期专业培训:

  1)实行自愿的原则,能留得住的前提,以当地人员为主。

  2)明确双方能够接受的条件,如培训费用、工资及其它待遇、学成在院工作最少年限等。

  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的进修培训协议。

  五、强化聘期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和专家、学科带头人率先垂范,全院职工自觉抛弃不利于新单位的“过去”,尽快进入新的角色,为医院呐喊,为医院做事。

  2、医院高层管理者重视和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措施,把全院职工凝聚到为提高医院两个效益上来,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作用。

  3、对不利于团结、和谐、工作、离心离德的话不说,事不做。坚决反对小派别、闹意气泄私风、播弄是非等不良作风;认真执行员工道德规范。

  4、综合办、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实施做好各类受聘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登记管理工作,并建立受聘人员的考核、评价及业绩档案。

  1)、对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考核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工作效率、敬业精神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2)、对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主要考核业务开展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医德医风、医疗安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内容。

  3)、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4)、职能部门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工勤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六、解聘、辞聘制度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首先是稳定员工队伍;二是开发人力资源这个财富;三是注重人的能力、智慧和潜力的发挥;四是重视对人的培养。人才资源管理也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较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先行诫勉,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院长批准,院方有权予以解聘。

  受聘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院方予以诫勉、免职、缓聘、低聘,甚至解聘。

  1、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院纪院规者;

  2、以权谋私或损公肥私等行为,损害医院利益者;

  3、拉帮结派,闹不团结,影响恶劣者;

  4、在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虽构不成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但多次给予告诫、警示和劝诫,仍不改正的;

  5、因管理不善或主观原因,给医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

  6、收受病人红包或药品回扣者;

  7、本人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因管理不善,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者;

  8、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 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 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 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 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 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 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 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x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 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 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 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医院管理制度08-24

医院材料管理制度11-18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11-14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09-28

医院食堂管理制度09-06

医院公共管理制度11-16

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大全09-24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9-12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11-19

餐厅员工管理制度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