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0 16:43:03 制度 我要投稿

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1

  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行政后勤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对外相关部门联络等工作。

  1、医院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一次。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二、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锐器盒满3/4时必须及时更换。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废物袋的扎口和贴标签。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暂存、密闭运输。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出入应当每天有登记,送出去有接收记录,专人负责。

  医疗废物清运员清运时实行交接制度,双方签字。应用联单转运。签字记录保存至少3年。

  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每年体检一次,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制定的暂存场所,统一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

  对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应及时清洁和消毒。

  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按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

  三、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缴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处理方法:

  以上废物产生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后,出专人定时、定路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垃圾桶收集到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清运焚烧处理。

  各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2、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学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及一次性使用空针、输液器、输血器的针头部分等。

  处理方法:产生后立即放入防刺、防渗漏的硬质容器中,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中,由专人定时收集于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

  3、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包括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等。

  处理方法:由药剂科设专人管理,存入不合格药品区,及时上报药品管理部门,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理,处理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4、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音像、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

  处理方法:用专用贮存桶贮存到一定量后交由市环保局指定的专门机构处理。5、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利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条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附20xx年公司危险废物名录)。

  第四条 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焦油(次品焦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

  (一)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点、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台帐。

  (四)负责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第六条 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

  (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 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将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安全环保部。

  (二)安全环保部会同监察审计部对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其处置工艺进行审查后,签订回收处置合同。

  (三)财务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定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费用,核定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外销价格。

  (四)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五)无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无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六)安全环保部在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产生(回收)单位核对危险废物出厂数量,及时统计、汇总,按月报送安全环保部。

  (八)固体废弃物处置(理)后,由产生单位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置台帐》。

  第八条 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按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第九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

  第十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

  第十一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酌情扣责任单位20xx-10000元/次。

  (一)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

  (四)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

  (五)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

  (六)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第十六条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5000-2000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3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二、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四、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五、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六、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七、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八、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九、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十、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十一、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十二、当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先用高压水冲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

  十三、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胶鞋。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

  十四、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十五、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即刻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十六、因管理失误,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十七、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别运送。医疗垃圾暂时贮存不能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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