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9 16:40:42 制度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2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搞好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室是公司设备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在工程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

  2.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所有建设项目的组织、施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必须严格按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4.所有主要建设项目,都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5.项目负责人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检查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起草工程任务书。

  6.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才准许进场施工。

  7.工程的维护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随工负责人作为工程的验收代表,与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一起,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对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8.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任务书后,应及时呈报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同意后,方可开工。

  9.工程因故停工,应及时呈报《停工报告》给工程部,并主动地配合解决停工问题。10.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竣工报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验准备,竣工时间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为准。

  11.竣工文件及验收材料由工程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提前一周移交给维护部门,由工程部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项目负责人依设计文件核报,由主管领导核批领发。

  13.工程竣工结算由该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核对,经主管领导批阅后报审计部审定。

  14.结算工程费必须经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办理拨款的呈批手续。

  15.竣工验收证书必须由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随工负责人签名,或由其单位委派的代表签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对于工程中有少数设施未能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对近期投产影响不大,也应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对遗留的问题应落实责任,明确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接收单位不得借故拒绝接收。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3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隶属工程部管理,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分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在技术质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单位。

  二、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1、直接由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

  (1)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铝合金门窗、楼宇门、楼梯扶手、外墙涂料工程。

  (2)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招标公司代理招标,建设单位分管经理、项目经理、材料员及集团公司审计部共同参加,邀请三家以上单位投标,通过开标价格及各家的综合势力最终确定分包单位。

  (3)分包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4)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在技术、质量、进度、协调进行管理,建设单位付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用,具体价格在总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5)在工程结束后,分包单位报工程签证及结算至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确认后转建设单位。

  2、由总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办法:

  (1)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防水、地暖、外墙保温等。

  (2)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三家以上的分包单位进行招标(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通过开标价格及各家的综合势力最终确定分包单位。

  (3)分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的分包工程确认单价,列入总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中,不参与取费。

  (4)分包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5)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并履行保修责任。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随时监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况,如建设单位拨款到位,而总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款,并影响了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拨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此款从下次总包单位的应付款中扣除。

  三、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以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主,监理单位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为建设单位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具体的考核及管理办法见《驻工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建设单位每月组织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当月表现进行评比、考核。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规定

  一、现场施工工程例会:

  1、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举行专题协调会议;

  3、现场施工例会规定参加人员: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材料员及其它相关分包单位;

  4、现场施工工程例会内容:听取各承包商关于本阶段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计划及施工存在问题的汇报;监理工程师总结评价,指出承包商施工中的不足和承包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业主全面意见和要求,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做答复。;

  5、现场施工工程例会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有各承包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6、承包商根据月度现场施工协调例会要求,完成工程月报表的编制、完成下月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审查、审定、批准。

  二、现场专题技术会议:

  1、现场专题技术会议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现场专题技术会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

  3、现场专题技术会议规定参加人员: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相关承包商;

  4、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内容:听取承包商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施工措施的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出的解决办法措施;业主项目经理的决定意见;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

  5、一般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有各承包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经理报工程部领导审定;

  6、重要的专题技术会议的会议纪要如:设计方案确认、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涉及合同技术条件变更必须报工程部、公司领导批准。

  三、现场经济签证:

  1、办理经济签证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修改或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均应办理现场经济签证;

  2、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程序:

  (1)由承包商提出现场经济签证内容

  (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

  (3)业主项目经理确认签名

  (4)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对现场签证再次确认;

  3、办理经济签证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顺序:乙方代表、监理单位总监、甲方代表、甲方分管经理。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两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审)、监理单位一份(进度结算用)、乙方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签字(或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签证的效力: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如实填写签证单,经查实不符合实际的,监理、甲方有权拒签。

  6、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设计修改或变更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计划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

  四、现场技术核定单:

  1、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变更均应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

  2、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程序:由承包商提出现场技术核定单内容,并事前经设计同意,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现场核定确认;

  3、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的时效性: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在事发前现场核定;

  5、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报工程部、工程分管经理核定;为提高工作效率,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决定的应在一天内回复,需报至公司讨论的,在两天内回复。

  五、材料价格回执单:

  1、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未明确的材料设备、工程未计价材料设备、按合同规定允许调差的材料设备、其它特殊材料设备;

  2、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根据批准的现场材料,建设单位材料员在一周时间内做好市场询价工作,对该现场认质单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型号、品牌、材质要求按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进行认价工作,交材料分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现场认价单必须在承包商采购实施前签字确认;

  4、办理现场认价单的规定:材料价格必须通过建设单位材料员、项目经理、分管材料经理共同签字确认,若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5、如遇重大的现场认价,必须事先经由公司领导领导确认认可方可实施。

  六、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原则: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业主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2、因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设计变更:

  (1)、承包商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

  (2)、监理工程师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3)、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作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

  (4)、由工程管理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5)、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商;

  3、因业主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

  (1)、工程分管经理下达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要求;

  (2)、由工程管理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3)、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商;

  七、施工图纸自审和会审:

  1、施工图纸自审:

  (1)、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承包商进场前或单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商应自行主持施工图纸自审,写出施工图纸自审记录;

  (2)、承包商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

  (5)、建设单位分管经理安排图纸会审时间。

  2、施工图纸会审:

  (1)、施工图纸会审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参加;

  (2)、施工图纸会审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现场记录汇总整理工作;

  (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经工程分管经理审定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

  (4)、形成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由公司正式行文,四方共同会签并加盖公章,作为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施工图纸自审与会审内容:

  (1)、施工图纸是否完整和齐全,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程规范;

  (2)、施工图纸是否与其说明书在内容上是否一致,施工图纸及其各组成部分间有无矛盾和错误;

  (3)、建筑图与其相关的结构图,在尺寸、坐标、标高和说明书方面是否是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明确;

  (4)、熟悉建设、施工、安装目的施工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掌握配套施工的先后次序和相互关系,审查设备安装图纸与其相配合的土建图纸,在坐标和标高尺寸上是否一致,土建施工的质量标准能否满足设备安装的工艺要求;

  (5)、基础设计或地基处理方案同建造地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是否一致,弄清建筑物与地下构筑物、管线间的相互关系;

  (6)、掌握拟建工程的建筑和结构的形成和特点,需要采取那些新技术;

  (7)、复核主要承重结构或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否满足施工和使用要求;

  (8)、对于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审查现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9)、建筑设备和加工定货有何特殊要求;

  (10)、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11)、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

  (12)、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地质地勘资料是否齐全;

  (15)、图纸是否符合业主要求;

  4、由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图纸会审意见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5、施工图纸会审意见原件应一式五份: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存档;

  八、施工组织设计

  1、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业主批准设计施工图纸,承包商进场二周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3)、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

  (5)、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

  (6)、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横道图计划;

  (7)、技术经济指标等;

  3、监理工程师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在收到施工组织审计三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5、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6、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应一式四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存档;

  7、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的目标计划,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实现。

  九、工程进度计划:

  1、编制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施工设计图纸;

  2、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

  3、承包商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月度计划或单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

  4、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月度工程项目计划的文字形象进度说明、分部分项计划安排及完成工程量、完成计划完成投资;

  5、报送监理工程师在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6、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报送分管经理审核及公司领导批准(一个工作日内);

  7、监理工程师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8、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原件应一式四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存档;

  9、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进度控制的目标计划,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十、施工预算书

  1、编制原则:

  (1)、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编制与审核,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工程项目预算系指招标标底、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

  (3)、工程结算系指根据合同、合同的调整条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工程资料所办理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

  (4)、凡进行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业主现场管理工作手册,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原则;

  (5)、严格审核工程项目造价,确保工程项目造价的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工程项目施工预算书由承包商进场十五日内编制完成;

  3、由工程审计事务所进行审查,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不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4、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原件应一式三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十一、工程项目月报表:

  1、工程月报表主要要求

  (1)、根据本月工程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由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条例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规定的标准工程报表格式编制;

  (2)、工程月报内容:本月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质量情况、分部分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3)、工程月报的时效性: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在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

  (4)、编制项目月报表应及时报分管经理审核,由分管经理针对月报及现场的情况提出要求。

  (5)、工程项目月报是工程项目月度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和月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核算、审查,确保业主的投资利益得到保证。

  十二、甲供材的采购及进场管理程序:

  1、采购程序:

  (1)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工程部、材料部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2)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3)工程部、材料部拟定《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各厂商的入围资格请分管经理审批。

  (4)工程部、材料部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至五家分供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5)工程部、材料部、审计部有关人员实施招投标。

  (6)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2、申报程序:

  (1)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包的材料、设备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需用时间、技术质量等级、供货地点、编制时间。

  (2)总包单位提报的计划应先提交监理部,由总监签订后转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报材料部采购。

  2、进场管理程序:

  (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材料部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4)、钢材、水泥等甲供材,材料进场后,监理单位应会同供应商,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卸货验收,并作进场记录,监理单位在每月25~28日汇总甲供材进场的数量。

  十三、施工用水电的管理: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批准,用水单位必须挂表,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2、水、电费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及自来水公司的水费单据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3、各用电、用水单位对各自的线路、管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部将停止供电;发现水管有漏水现象,工程部将停止用水,直至整改完后供水。

  十四、工程项目检查验收:

  1、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验收签字确认;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备案;

  3、单位工程项目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备案;

  4、工程项目初验: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初验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1)、内部初验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

  (2)、正式初验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实施;

  (3)、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

  6、一般工程验收资料由承包商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整理准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现场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后签字确认;

  7、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初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公司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公司领导参加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定后签字确认;

  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承包商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系统技术资料、全部竣工图和工程技术档案。

  十五、工程竣工移交:

  1、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移交报告;

  2、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3、承包商提供经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

  4、办理移交手续,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进行正式移交;

  4、同时业主和物业公司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参加交接的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二套给物业公司。

  十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审核批准的工程月报表,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单;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工程量,审计部门对结算进行核定;

  (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款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

  (4)、由分管经理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在工程支付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2、工程支付申请单三份,分别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保存。

  十七、工程项目结算:

  1、工程项目结算原则: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竣工验收资料;

  2、承包商提出工程结算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会签同意后,送至审计部门;

  3、建设单位要求审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总体初审工作;

  (1)、严格按照合同、设计图纸、规范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核竣工结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项目预算之内;

  (2)、审核竣工结算与工程项目预算差异,严格审核工程变更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3)、审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实、经济签证是否确认、工程计价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4、工作总监审定同意;

  5、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分管经理在结算上确认签字:

  (1)、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2)、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材料价格回执单等是否严格按照业主现场管理手册的签字程序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材料价格回执单坚决不允许进入工程结算中;;

  6、承包商依据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审查审定批准程序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进行工程结算支付;

  7、工程项目结算书一式四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部及财务部;

  8、工程结算付款办法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办法的程序确认,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付款的正确性,对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抵扣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及水电费、定额管理费等,并由工程分馆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做付款清单备查。

  第四部分工程资料管理

  一、工程项目资料分类:

  1、文字资料:

  (1)、工程项目合同;

  (2)、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条例,监理月报,指令,通知,函件;

  (3)、承包商报告、函件;

  (4)、建设单位指令、通知;

  (5)、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6)、会议纪要;

  (7)、工程质量事故核查处理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进度计划;

  (10)、工程报表;

  (11)、经济签证;

  (12)、现场技术核定单;

  (13)、现场材料价格回执单;

  (14)、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15)、工程竣工资料;

  (16)、工程检查验收资料;

  (17)、公司内部文件资料;

  2、图片图象资料:工程项目照片;

  3、电脑部份:现场项目管理资料;

  二、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资料管理;

  2、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三、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

  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

  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

  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四、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

  1、设立文件发文签收登记本,一切文件资料发送、送达时必须要求签收;

  2、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3、对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4、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5、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以上为《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工程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积极认真负责的完成本职岗位工作。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4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种优化措施在大型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作用正愈来愈突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过不断地进行计划、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确保工程项目进度目标的顺利实现,对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1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原则性

  工程项目施工是具有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任务,实现项目目标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与前提,进度控制的原则就是在保证进度计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科学优化,正确处理进度、质量和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

  1.1为了更好地满足总进度目标的要求,组织力量尽早提供可动用单元,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区块建设工期,尽快的使建筑项目分批发挥投资效益。

  1.2合理安排土建与设备的综合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的先后顺序及搭接、交叉或平行施工方法,明确设备工程对土建的要求和土建为安装提供施工条件的内容和时间。

  1.3做好资金供应能力、施工力量配备、材料物资到货与进度需要的平衡,保证进度目标的要求,避免高峰现象的出现。

  1.4考虑外部协作条件的配合情况。包括施工中及项目竣工动用所需的水、电、汽、通讯、道路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的满足程序和满足时间,必须与有关项目的进度目标协调。

  1.5由于现场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限制,制订克服限制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1.6要全面而细致地分析与工程进展有关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制定科学合理进度目标,有助于提高计划的预见性和进度控制的主动性。

  2项目进度管理必做的'工作

  笔者认为,要搞好项目的进度管理,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2.1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构架。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套规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业务制度,一流的管理目标和企业文化。

  2.2建立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一个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设者参加的共同体,这就需要有一个严密的合同体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而避免相互的拆台、扯皮。

  2.3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三级工程计划。这一计划不仅要包含施工单位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包含业主的工作、设计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的工作,以及充分考虑与施工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工作的影响。

  2.4设计单位的确定及设计合同的签订,以及设计质量、速度的检查、评审。设计的工作质量决定了项目施工能否顺利实施。

  2.5施工单位的招标、评标及施工合同的订,包含总包、分包单位的选择,材料、设备的供货合同的签订。

  3进度控制管理的措施

  进度控制是一项全面的、复杂的、综合性的工作。原因是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影响工程进度计划。因此要从各方面采取措施,促进进度控制工作。采用系统工程管理方法,编制网络计划只是第一道工序,最关键的是如何按时间主线进行控制,保证计划的实现。

  3.1编制进度计划的措施

  结合施工程序、建设条件、工期要求,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进度计划;根据综合进度计划的要求,确定项目报建、施工图交付、招投标、工程建设、外围配套及各阶段物资供应的最迟完成时间,编制相应二级进度计划,设计、供应商、施工单位编制三级进度计划,以确保总进度计划的实施。

  3.2加强事前预控、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组织体系,组织编制好分级计划。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3.2.1工程总进度目标和所分解的子目标的内在联系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程工期的要求。

  3.2.2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有无遗漏内容。

  3.2.3工作程序和作业顺序安排是否正确合理。

  3.2.4各类资源计划是否与进度计划实施的时间要求相一致,有无脱节,任务的均衡性如何。

  3.2.5进度计划的重点和难点是否突出,对风险因素的影响是否有防范对策和应变预案。

  3.2.6关键线路是否明晰。

  3.2.7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3.2.8要加强事前预控,按计划安排,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困难,提前采取措施,落实各种条件。

  3.2.9通过每日现场例行检查、定期例会、进度报表等方式,时刻跟踪检查计划实际进度。

  3.2.10通过信息管理,及时搜索信息;充分分析各类信息,将收集的实际进度及资料数据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出现的问题及偏差原因;及时落实各种条件,采取各类纠偏措施,通过调度指挥,及时、有序、权威、高效、快捷地保证计划正常进行,真正做到事中控制。

  3.2.11加强事后总结进度检查、纠偏结果,按照报告制度规定,形成工期进度控制报告。

  3.3确保设计、采购进度

  设计工作是工程施工的前提,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物资按要求及时供应是施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确保设计、采购进度是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按期实现的必要工作。

  要专门对工程设计阶段进行监控,依据合同要求具体落实控制工作,对于设计进度的控制应实施动态控制。在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定期、定节点检查实际完成情况,并对设计进度进行比较分析,若发现偏差,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快设计进度,使设计单位如期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及说明。

  物资采购工作在计划安排中要有一定的超前性、预见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经常了解制造进度和制造中出现的问题,对主要设备派人催交催运。对于所有订货合同均辅以经济惩罚条款配合执行,并要求制造厂制订生产进度网络计划,且按网络计划报出计划执行情况,使设备制造进度状况处于受控状态。计划合同部每月检查设备、主要材料供货进度,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级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的各类新、扩、改建工程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以造价控制为核心,以质量、安全、工期控制为主线,确保工程造价、质量、安全、工期可控在控,切实提高工程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竞争力。

  (一)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思想:公司推行工程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鼓励工程项目按照现代化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实施管理,推广应用P等先进的工程6管理软件,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和保证体系,不断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规范职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投资者的财产安全。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和保证体系,当质量与工期、成本、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鼓励在工程中推广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四)工期控制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工期控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工期目标要科学合理,批准下达的工期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在没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工期不准推迟,也不提倡盲目赶工期。

  (五)造价控制管理:公司对工程造价实行目标管理,工程造价要低于所在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的平均造价水平。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应贯穿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移交的全过程。通过控制设计标准,鼓励设计优化,规范招标采购,强化合同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实现预定造价目标。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家、行业的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实际,制定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体系,指导监督公司全资和控股公司贯彻实施;

  (二)按权限范围审查、批准、下达工程项目的总体造价、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计划和年度计划;

  (三)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设备材料供应、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生产准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对公司全资和控股公司的年度和总体工程建设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和奖罚。

  第五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造价、质量、安全和工期等各项具体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供董事会审议的报告;

  (三)切实加强造价管理,做好造价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执行概算为目标,业主预算为控制措施,负责工程投资控制和全面预算管理;

  (四)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健康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

  (五)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杜绝质量隐患;

  (六)负责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七)根据公司和董事会批准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生产准备工作和进行人员培训;

  (九)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做好工程招标工作,加强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配合工程在建审计;

  (十)组织机组的启动、试运和投产验收;

  (十一)组织编制竣工图;

  (十二)参照集团公司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组织达标投产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十三)编制工程财务决算书并接受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十四)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组织机组的性能考核。

  第四章 管理关系

  第一节 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第六条 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项目前期的归口管理工作: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前期论证和建设时序的管理;

  (二)负责工程项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管理;

  (三)负责下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前期工作费用计划,开展施工准备工作的通知;

  (四)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工程项目筹建处的组建和人员配备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管理工作;

  (六)配合财务产权部进行工程项目前期费用、资本金的拨付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从初步设计到投产移交阶段)的归口管理:

  (一)负责工程项目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目标的确定、控制和管理工作;

  (二)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管理;

  (三)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管理;

  (四)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项目公司的组建和人员配备的管理工作;

  (五)配合财务产权部进行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

  (六)配合审计部进行工程项目各阶段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程项目生产准备的归口管理工作:

  (一)负责审批项目公司提出的生产准备工作计划,督导计划的执行,提出考核意见;

  (二)配合工程建设部做好项目的交接验收工作;

  (三)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的编制和配备工作。

  第九条 证券法律融资部负责工程项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业务的归口管理,负责项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法律业务审核。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项目劳动工资、人事和组织5 — —

  机构的管理工作,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产权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

  (一)负责建设资金的监控管理工作;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

  (三)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管理工作;

  (四)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管理;

  (五)配合审计部进行工程项目各阶段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审计和廉政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政治工作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工程形象宣传、文明施工、文化创建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第二节 公司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关系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与全资和控股公司的管理关系: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全资和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二)全资和控股公司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工程建设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目标。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关系:

  (一)计划发展部对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考核;

  (二)工程建设部负责审查确定项目公司的工程建设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并对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部对项目公司的生产准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考核;

  (一) 人力资源部、财务产权部、审计部、政治工作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项目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考核;

  (二) 项目公司负责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各项目标。

  第五章 管理内容

  设计管理

  第一节

  第十六条 工程设计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中的初步(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以及工程建设阶段的初步设计(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指导、监督所属项目按照公司批准方案开展后续设计工作;组织各阶段设计优化的评审工作;参加司令图评审(水电、风电除外);审批风电项目初步设计及100MW以下水电项目的施工规划设计。

  第十七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之前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至竣工阶段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的管理,指导项目公司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进行初步设计和工程设计优化方案审查;对设计变更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重大设计变更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公司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制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完成对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和报批,制定工程供图计划,并督促设计单位及时供图,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完成竣工图设计和移交。

  工程开工准备管理

  第二节

  第二十条 工程开工准备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公司组建、资金筹措、设计资料交付、工程建设方案规划、主要设备和主要参建单位的选定、“五通一平”和生产生活临建、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与审查、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开工条件检查等工作。

  公司负责督促项目公司按照公司审定的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水电项目除外);负责100MW以下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审查;负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工程开工条件的检查和考评。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公司筹建、项目核准报批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报批、投资计划等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公司人员的配备,财务产权部负责资本金的筹8 — —

  集和拨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工前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审核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总体目标及年度资金计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督促项目公司做好设备、物资、工程招标工作。

  第二十三条 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公司注册、完成项目核准的各项条件;负责编制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总体目标的策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完成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并履行报批手续,组织设备、物资、工程招标工作;负责五通一平及临建设施的建设。

  招标管理

  第三节

  第二十四条 工程招标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招标管理的组织机构、招标方案、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公司按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的招标活动实施管理;负责公司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由其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并对结果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工程招标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分管基建领导任主任,工程建设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决定公司工程招标的重大事项。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工程招标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工程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计划审查和向9 — —

  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报批及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审查,组织公司负责招标项目招标和评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招标主体,负责招标计划编制申报,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目招标和评标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际招标和国债项目的招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

  第四节

  第二十九条 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目标、安全季度和保证体系、安全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检查和评价、事故调查和分析、安全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公司落实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指导、检查、监督所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统计上报,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项目公司建立安全工程管理委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总策划及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工程安全检查;组织工程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10 — —

  全工程管理委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项目公司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总策划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报批;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进行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质量控制管理

  第五节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主要包括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验收、质量监督、质量事故处理、质量考核和奖惩、达标投产考核工作。

  公司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在区域工程项目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评价;负责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事项及重点阶段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负责质量巡视;负责工程达标投产检查验收;负责一般、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认定需由项目公司调查事故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工程建设部审核,工程建设部审核后提请公司分管领导审议,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需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认定。公司分管领导组织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总体目标计划确定、管理和考核,指导项目公司做好设备监造、验收和保管工作,督促项目公司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和开展达标投产工作,负责工程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进行工程质量总体目标编制和报批工作;做好设备监造、验收和保管工作;严格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做好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工期管理

  第六节

  第三十七条 工程工期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总工期、里程碑进度计划、年度只要节点计划、工程进度的协调、工程进度的考核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工程项目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的审查,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监督所属项目按公司下达的进度计划落实;协调有关设备材料供应、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生产准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八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总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的审查、管理和考核,指导、协调、控制和监督所在区域工程项目工期按计划实施,安全生产部指导项目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九条 项目公司负责工程里程碑计划编制和报批工作,根据里程碑计划编制一、二级网络计划,负责工程进度计划动态管理,解决参建单位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整工程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偏差,严格执行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第七节

  第四十条 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初设概算、造价目标、执行概算、设计变更、设备物资及工程招标、建设资金筹集和融资成本控制、工程建设工程审计、竣工决算、造价目标考核等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审批所投资项目的执行概算(水电、风电工程的业主预算),确保实现总体造价目标;指导、检查、监督所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管理;协调合同结算中发生的矛盾。

  第四十一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项目工程初步预可研、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造价管理。财务产权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和融资成本控制的管理,审查并批复项目公司的决算报告。审计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过程审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期造价控制的归口管理:

  (一)负责制定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查工程造价总目标和执行概算;

  (三)审批工程投资增加;

  (四)审查工程基本预备费和概算外项目的合规性;

  (五)审查工程考核奖励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六)负责对项目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的考核;

  (七)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工程合同索赔工作;

  (八)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 项目公司负责执行概算编制和报批工作,组织施工方案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严格执行基本预备费和其他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工程投资增加及经济、技术等条件变化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的编制和报批。

  工程竣工管理

  第八节

  第四十四条 工程竣工阶段主要包括专项验收、尾工工程、达标投产考核、竣工决算、工程审计、工程总结以及工程后评价等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协调由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对工程(铁路、环保等)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尾工建设;审查工程结算总投资。

  第四十五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后评价工作;财务产权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审查并批复项目公司的竣工决算报告;审计部组织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督促项目公司按时完成机组性能实验、工程专项验收和工程结算工作和工作总结;组织达标投产检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项目公司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及有关审计工作;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工程的评优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后评价工作。

  第四十七条 项目公司负责根据各类项目的竣工验收规程,组织启动、试运和投产验收;组织生产准备工作和进行人员培训;落实达标投产各项要求,确保工程按照公司达标投产的要求按期实现达标投产;按期完成工程尾工工程;组 织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并配合相应的审计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总结并报送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

  第六章 考核与激励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负责项目总体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下达,并负责考核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项目公司实行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 责任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授权工程建设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发电机使用的管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本管理指引,供参照执行。

  一、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施工现场未开通临时用电或业主提供电源容量不足,需使用发电机供电的。

  二、工程部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发电机的管理:发电机进退场管理台帐的建立、发电机进场验收、发电机使用记录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三、发电机使用的申请、批复管理

  1、工程现场使用发电机前,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及用电方案。

  2、工程部应根据合同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查,对发电机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给予审核,审核要点包括:使用发电机的原因、用电设备清单及其负荷的大小、发电机供电的施工部位、发电机位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7

  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对内部或外部资源进行分配调整,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组织目的的明确和界定。消防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图纸自审是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部门、设计单位参与,提出自审中发现的问题, 并经各方商讨,最终形成书面纪要, 作为施工与验收的依据。

  对于该阶段质量的管理,主要是要找出图纸设计中存在的, 影响今后施工、验收和使用的隐患,看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中管材的使用、管材的连接方式、管路的坡度等;

  (2)喷淋头和探测器的选型、设置场所向等;

  (3)喷淋头的安装朝和探测器的保护面积等;

  (4)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消防水泵邓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方式等。

  2.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主要从“人、料、机、环、法”五个要素进行质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消防工程产品质量的测量、分析和改进。以下主要针对以上五个要素展开讨论:

  2.1“人”―参与消防工程的施工人员

  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主要就是是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员工的素质。因此,对于施工人员的选择,一般应选择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经验的, 如果没有消防工程施工经验则必须对其进行包括消防工程施工技术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的岗前培训。另外,对施工班组的技术交底必须在各分项工程开始前进行, 从而正确领会设计意图、设计变更的要求,最终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2.2“料”―工程材料和设备

  消防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材料与设备来源的厂家必须具备材料证明书或合格证,并应具备良好的信用和质量管理体系。另外,消防专用产品应为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网产品, 并严格按物资进场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

  2.3 “机”―施工机械、测量和检测仪器

  消防工程的机具主要指的是施工机械、测量仪器和检测仪器等。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常用施工机械, 使其保持完好状态。测量仪器和检测仪必须经检验合格, 并测试所敷设线缆的绝缘电阻、火灾探测器的性能等。

  2.4“环”―施工内外环境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可操作性强的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并严加落实, 与土建总承包单位、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缔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有序的施工现场。

  2.5“法”―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

  2.5.1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山岗。贯彻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隐蔽工程)和施工技术复核制度。组织特定班组在实施中落实, 加大实物质量的控制力度,使其符合设计、合同和强制标准要求。

  此外,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事故),且不留隐患,责任明确。现场质量管理应处于受控状态。

  2.5.2施工组织设计

  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的重要部位和施工阶段及专项应有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有关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工程成品、半成品的防护措施, 工程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2.5.3文件和资料管理

  应做好消防工程项目有关文件和过程施工记录的管理工作, 确保施工中所使用的图纸与规范的有效性,并收集保管好消防工程从建审开始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如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图纸自(会) 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主要材料或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水压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施工技术复核记录, 技术质量问题(事故) 论证处理记录,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报告,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

  此外,还应通过完善的、可靠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按PDCA 循环方法对消防工程产品质量的测量、分析和改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常见的消防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预防措施;

  (2)对新发生的消防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剖析, 采取纠正措施;

  (3)建立质量问题与对策台帐,消除引起质量问题的隐患,促使消防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3.施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

  对于消防部门的验收,为确保消防工程的一次通过, 在消防工程报验前, 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落实土建专业与消防相关的作业是否已竣工,各消防设备的电源是否已到位。

  (2)各消防联动设备的联动关系是否已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并经自检正常。

  (3)做好消防系统各子系统的调试与整体联动调试工作, 检查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有关阀门是否安装正确, 均已开启。

  (4)有关的标志以及工程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包括建审意见)是否已完备。

  4.结语

  对消防工程的施工,不仅要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为确保消防系统的可靠运行还应该提高消防工程的服务质量,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培训业主消防系统管理人员

  在调试验收阶段,可以培训业主消防系统管理人员, 必要时协助业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施工单位不可能全职协助业主进行消防系统的维护, 因此培训好业主方消防系统管理人员, 使其熟悉本工程消防系统的组成与原理、消防系统的日常维护、报警处理程序、消防系统操作规程是做好售后服务的关键。

  4.2定期做好上门回访工作

  由于调试验收阶段的培训基本上是理论为主, 而要熟悉整个消防系统的维护工作需在实践中不断研究, 因此在验收后应定期上门回访, 认真解答业主方人员提出的问题, 及时解决出现的故障, 并做好记录。

  4.3故障响应速度要快

  在收到投诉电话时, 维护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对出现的故障应进行分析, 如属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应予以耐心解释, 并教其正确的操作方法; 如属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问题, 应认真查找原因, 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以防同样问题在其他工程中出现。

  4.4加强对售后服务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

  售后服务人员是直接面对顾客的一线工作人员, 其素质及表现反映了一个企业的文化与实力。因此应选择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提高服务质量, 从而提高顾客满意度。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8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务必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10元/人次,不扣帽带5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对违者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以上每次罚5-50元。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同时令其离开施现场。

  4、穿拖鞋、赤脚、赤膊上岗操作者罚款10元/次。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工具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包、箱,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否则见一次违章处以20-200元的罚款;造成伤害事故的职责均由违章者本人负责。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者,处以每处200元罚款。造成后果当事者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的相关职责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15-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在施工现场、宿舍区设置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非消防禁用。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见一齐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xx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职责有班组长和当事职责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具、不听整改指令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组和本人负全部职责。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检查人员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按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科实施,在当月施工队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1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且没有被处罚过或是被处罚次数和金额较少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必须的奖励。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9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文件精神,对县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构

  组长:

  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干部

  联络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组长沟通确定,联络人负责具体会议事项。

  三、共享信息资源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取得审查和验收合格文书后,5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批文书移交消防大队一份存档,确保消防救援大队能够随时查阅工程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具体工作的开展由联络人具体实施,其他成员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联络人负责对本领域新出台的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国家标准、地方性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及时通报相关成员。

  五、明确监管职责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是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

  二是将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标准纳入到年度勘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内容。

  三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队职责

  一是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指导。

  二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三是负责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筑工程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1

  1、工程部应指派相应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区域施工用电的巡查、各级电表查抄、临时用电接引及配合、安全用电监督、用电技术资料核查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2、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用电技术资料的核查,包括:月度用电设备进出场统计表、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工每日巡视记录、配电箱每日检查记录,并做好安全用电月度检查记录。

  3、每月应最少进行一次施工用电的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施工用电申请须由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审批,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挂表接电。

  5、电表需拆除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复核有没有未扣除、未记录费用的情况,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拆除电表。

  6、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进电表的.安装、移位、拆除,并负责核查施工单位全称、各级电表间逻辑关系、工程项目所对应的合同编号;施工用电有变更时,须即时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作交接时,交接内容应包含管辖区域内各级电表管理工作的交接。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2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构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务必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务必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务必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务必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到达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务必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务必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职责。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群众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职责制。

  2、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持有用火审批手续,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领退手续,油漆、稀料等按规定分开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重点部位严禁烟火,木工房(棚)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内存木料最多不得超过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点的易燃废品(碎木料、刨花、锯末等),当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6、施工现场配足灭火器及设施,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持续灵敏有效(高层以上标准设消防竖管)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7、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男女混居,看黄嫖赌,盗窃公私财物等不良行为。

  8、在生活区暂处证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或做临设,严禁使用电炉、大灯泡等电热器具和乱拉接电线等违章用点行为。

  9、外部施工队伍(新进场班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来人员入场,需进行认真审查登记,注册后办理暂住等进场手续,严禁雇佣童工(五种人)等非法用工,经消防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10、以上如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项目<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奖罚条例>、<生活区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处理。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七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可不再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管理平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或者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十七条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业绩;

  (三)主要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大纲;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第十八条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投标价格;

  (三)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

  (四)组织供货计划;

  (五)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一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

  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的规定。

  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应当向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上标明相应的标段。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不得开启,并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存档备查。

  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划分标段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某一标段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开标,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唱标内容;

  (三)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

  (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开标记录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签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标地点的,招标人应提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能够到达开标地点。

  第二十九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或者未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第三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要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三十三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人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分组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第三十六条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三)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四)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五)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九)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依次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中标价格、预估合同份额等主要条款。

  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

  第三十九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第四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见附录二)。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建立完整的招标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招标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评标报告;

  (四)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档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30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四十三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必要时,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二)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

  (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

  (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六)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4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单位多、风险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施工过程的特点

  1)动态多工种的立体作业

  2)生产设施的临时性

  3)作业环境的多变性

  4)人机的流动性,形成了人—机—料的动态集中

  2、存在的问题

  1)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管理不到位

  2)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执行落实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做细做实,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未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片比较面,说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观念淡薄,平时不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而热衷于走过场、瞎指挥。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1、管理措施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所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单位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施工安全职责具体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将施工安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实现公司上下同欲、齐抓共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强防范措施

  防止误操作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操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奖惩措施,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标准。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方法有: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专业知识、技能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相关的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学习、观看事故录像等;重点应放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性,说明发生安全事故与员工切身利益的关系,让员工认识到意识到安全工作是与他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是密不可分的;在队伍中选拔一批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技术过硬的人员或资深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员,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提高自然后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积极效应,营造出一种你追我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的氛围,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中存在的违章行为,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

  2、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主要的技术措施有: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规定

  3)高处作业及立体作业的防护规定

  4)施工临时用电防护规定

  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8)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及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术手段会有新的发展,由于施工企业实力的增强,可以采用更先进、更安全的设备、设施、工具和工艺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涌现出很多新设计方案,由此出现大量新产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艺,可能产生很多新的安全问题,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隐患可能一时还无法识别。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与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与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学的现代安全管理将是企业决策者和广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总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将我们的员工变成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只有全员参与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证安全生产,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企业的发展才会更高、更远、更强。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

  (2)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

  (3)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分析许多建筑安全事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通过对事故的严格处理,可以总结出教训,为制定规程、规章提供第一手素材,做到亡羊补牢。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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