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7 18:19:28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管理制度15篇

医院管理制度1

  一、配电房由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二、严格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杜绝违章操作。

  三、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供电。

  四、做好防水、防鼠、防盗工作,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等,谨防动物窜入配电间发生意外。

  五、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严禁烧电炉等。

  六、配电房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七、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运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每半年组织大检查,保证供电系统有良好的性能。

  八、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

  九、抄表员来院抄表,管理员应做好配合、复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十、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态扩大。

  十一、保持配电房卫生、整洁。

医院管理制度2

  一、对未归档会计资料进行日常管理。

  (一)要求对各岗位记帐凭证的编号、整理、装订等,提出规范化要求。

  (二)每月终了,要整理各个岗位的会计凭证和资料,集中保管。

  (三)年终办完决算后,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并做好整理、装订、编号登记、分类及归档等工作。

  二、进行会计档案的管理。

  (一)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凡属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有关人员需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同意,并登记调阅档案名称、日期、调档人单位和姓名、调档的事由及归还日期等。

  (二)负责以保存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工作。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由财会部门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共同鉴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以便备查。

  (三)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单位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印留存。

医院管理制度3

  为切实预防学校传染病发生与流行,把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隔离室实施严格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保健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二、隔离室为临时隔离有发热症状的师生员工专用房间,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三、隔离室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得临时挪作他用。

  四、工作人员进出隔离室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穿便服出入隔离室。

  五、隔离室设施、设备与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日做好登记验收。

  六、隔离室每天必须按规定进行消毒,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必须按有害垃圾正确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七、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必须检查各项设施设备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关锁好。

  八、对隔离室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记载、留档备查。

医院管理制度4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6、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8、院内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9、全院控烟监督员(保洁员、保安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10、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1、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2、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3、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4、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1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第一次吸烟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绩效工资,扣发当事人科室200元绩效工资。科室和个人不得参与文明科室和个人的评比。发现第二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三倍。发现第三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5倍,同时扣发当事人年终奖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在非吸烟区发现烟头或/和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发发现地科室的绩效工资100元,再次发现处以三倍和五倍的`处罚。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科室之间,则所有相关科室都处以相同的处罚。医院每年举办一次控烟文明个人和科室的评比活动,对文明个人和科室进行表彰和奖励。扣发的费用用以作为奖励的费用。

  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职责

  1、执行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关于全面禁烟的规定。

  2、为促进我院创建“无烟医院”活动的开展,医院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控烟工作会议,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总结、指导和监督。

  3、负责制订控烟年度计划。

  4、根据控烟年度计划,落实各项计划工作。强化控烟意识,正确引导全院职工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5、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烟制度,定期对全院各科室控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6、指导控烟工作小组和控烟监督员工作,协调各科室控烟工作。

  7、考核各科室控烟工作,并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决定。

医院管理制度5

  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能排除一般故障。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

  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习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

  5、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6、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医院管理制度6

  一、学习制度

  1、各单位职工要积极参加单位和支部(科室)安排的学习活动,集体学习活动要固定每周学习不少于1小时,个人自学不少于4小时,单位要有专门的学习纪录,个人要有读书笔记,每季度撰写一份内容深刻的学习心得体会。

  2、要侧重医务人员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与应急能力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3、学习的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常规、各规章制度及规范以及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及医学进展。

  4、学习的方法,包括全院性及科室业务讲座、病例讨论、远程教育、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5、以考促学,注重学习的实用性,以及学习的深度与广度。

  二、勤政制度

  1、为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医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离岗,严禁诊疗岗位带小孩上岗,重要岗位上班、值班期间不会客,不留客。领导带头,互相监督。

  2、遵守会议纪律,有事及早请假;遵守手机闭音规定。

  3、严格实行轮流值班值宿制度,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

  4、严格请销假制度,按程序请销假,调班按规定及早调整。医护工作人员请病、事假,按程序,两天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科主任请假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5、医院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集体荣誉感,每位同志都要自觉参加集体活动,凡应参加而未参加的一般人员需向科主任请假,科主任则需向院长请假。

  6、长期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因病满六个月、因事累计两个月),由院办考核,并按相关政策发放工资待遇。

  7、院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考勤,每次抽查做好记录,作为年终责任制考核兑现的依据。

  三、文明服务制度

  1、着装规范、整洁,举止端庄,禁穿奇装异服,女职工发不过肩。

  2、科室标示规范、清楚、醒目,无乱贴、乱挂、乱画现象。

  3、职工全员挂牌上岗,文明用语,优质服务,不与病人争吵和推诿病人。

  4、工作岗位、诊疗区域严禁工作人员吸烟、酒后上岗、吃零食、干私活(洗衣服、打毛衣)。

  5、文明优质服务,无服务态度及工作质量投诉现象。

  6、坚持首接首问首诊负责制,优化服务流程,注重环境卫生。

  四、值班制度

  1、单位正副职要严格遵守行政值班制度,每周每人在院值班住勤不少于3天,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院领导干部巡视检查制度

  1、领导干部要把“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满意”作为关注民生的头等大事抓细抓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研究落实具体措施,构建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

  2、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深入科室,全面抓好医疗、护理、科研、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改进工作。

  4、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人员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

  六、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区卫生局领导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七、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九、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意见。

  3、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5、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4)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7)定期进行院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十、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

  1、医院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使医务人员忠于职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医院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使医务人员胸怀大局,积极维护医院声誉和形象。诚信行医,不弄虚作假,不开虚假医疗证明。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3、医院要根据医德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4、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5、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6、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收受甚至索要“红包”、“吃、拿、卡、要”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等无视行政规章及法律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院管理制度7

  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

  (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小时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预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刻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别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海内学术机构宣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别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实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忽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后应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检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24小时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表示如20xx-11-19,19:20。

医院管理制度8

  一、新进入医院的产品要索取生产厂家与经营商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以及业务员的相关证件

  二、采购消毒产品要索取与每批(种)产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四、进口产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检验合格证书。

  五、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六、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取消供货资格。

  七、库房内定型包装必须贴有标签。

  八、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库、索赔。

医院管理制度9

  1、医院文件、印章和介绍信由院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严防失密、失窃、丢失。

  2、介绍信由院办公室统一编号,存根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一般情况不得带空白介绍信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3、外借、摘抄、复制文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办理手续。

  4、印章由专人管理,不准随身携带,用印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

  5、保守国家机密,发现遗失文件、材料和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追查、处理。

医院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妥善收集与管理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对重点仪器设备资料的管理,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证、图纸等全部随机资料及后续服务资料。

  2.2本细则仅针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从属于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3、管理范围

  3.1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档案。

  3.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应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药械部的兼职档案人员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并存档备案。

  3.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均为存档范围。

  3.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4、工作要求

  4.1药械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维修和使用统计工作。

  4.2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顺序排列,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标在右上角,背面标在左上角,并完整填写卷内目录。

  4.3仪器设备档案应一式三份,原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档案室,一份复印件留在设备使用部门备用,一份复印件在药械部存档。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4.4仪器设备档案应放置在专用的档案柜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4.6办理借阅手续后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并应按期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医院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领购)、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

  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诊察费;

  (二)检查费;

  (三)化验费;

  (四)治疗费;

  (五)手术费;

  (六)卫生材料费;

  (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八)药事服务费;

  (九)一般诊疗费;

  (十)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一)床位费;

  (二)诊察费;

  (三)检查费;

  (四)化验费;

  (五)治疗费;

  (六)手术费;

  (七)护理费;

  (八)卫生材料费;

  (九)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十)药事服务费;

  (十一)一般诊疗费;

  (十二)其他住院收费。

  第十二条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

  第十三条下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四)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第三章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四条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京外中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第十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医疗收费票据;对不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不予核准,并向申领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经

  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后,方可继续领购。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第二十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四章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做好票据存放库房(专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处理。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

医院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二、工作时间

  (一)医院行财后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上班时间为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如工作时间变更则另行通知。临床、医技、及其他岗位工作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院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有事事先请假。倒班人员均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上下班,若遇节假日,各科室依据节日排班表上下班。

  (三)各科必须严格执行以科室为单位的上下班签到制,严禁代签,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及直属领导100元。

  (四)各科必须健全考勤登记,记录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脱岗、病事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保健假等的具体时间。

  三、打卡规定

  (一)本院采用指纹扫描考勤制度,上行政班的员工上、下班共两次打卡。倒班人员亦需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临床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员工每月考勤根据上下班打卡记录、休假申请单等进行综合统计。

  (二)各后勤科室需将夜班排班表上交人事科存档备案。

  (三)员工忘记打卡,应在次日向人事科说明情况,并填写漏打卡说明。

  (四)因公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派遣单》经审核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出差回来后于3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销假,否则按“空卡”处理,每“空卡”一次扣除工资100元,依次类推。

  (五)各科室在次月5日之前将科室上月考勤统计表交由人事科进行审核,统计表内容必须真实,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罚填报人100元。后勤科室(不含工人)以指纹打卡机的记录为准,没有记录且没有登记请假的均视为缺勤。

  (六)员工外出如不能及时打卡,需向科主任请假并在人事科填写外出登记表,由人事科主任签字备案。

  (七)因录不上指纹,无法指纹考勤的,改签到考勤。

  (八)因考勤机故障或偶尔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日内到考勤员处签到。

  (九)人事科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

  1.迟到定义:超过晨会交接班时间(8:00)打卡到岗者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50元。迟到超过30分钟为旷工1次,扣罚100元。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前提前1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扣罚50元。早退超过30分钟为旷工1次,扣罚100元。

  3.事先未经批准的迟到或早退一次,一次扣罚50元。

  4.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计一天旷工。

  (二)旷工

  1.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出勤的视为旷工。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上下班不打卡(请假情况除外)、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并执行:

  1)旷工半天,扣发200元;

  2)旷工一天以上的,每旷工一天,扣罚400,以此类推。

  3.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直接给与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编员工作待岗三个月处理,扣罚期间全部工资和绩效。

  4.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年终奖金的20%,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待岗培训三个月,待岗期满后一个月内在全院范围内自找岗位,找不到岗位或无科室愿意接纳的给予解除合同处理。

  5.经直属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超出的迟到早退一律按以上规定执行。

  (三)脱岗

  1.上班期间为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脱岗。

  2.脱岗1次扣罚50元,如经检查组发现再次脱岗,扣罚200元。

  五、排班规定

  1.倒班人员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按时上下班工作。

  2.各科室在节假日到来前,应将节假日期间排班表上报院办公室;如未能依时提供排班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

  3.排好的班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次者,报科室主任审批后有效。如私自调班者,当天的考勤按事假处理。

  4.任何科室与个人,请人代班需经科主任同意。若发现私自请人代班,代班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一律由代办人与当事人共同负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

  六、正常请假规定

  1.正常事假包括:事假、病假。

  2.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绩效奖分配。

  3.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10天。

  4.病假:办理时间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奖分配。

  5.员工请假须提前完成请假申请,并逐级审批后,由本人将请假申请交到人事部核实并出具相应的准假单。人事科及时登记员工请假记录,特殊情况不能够提前履行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48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6.员工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延续假期的,必须提前两天报相关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七、本制度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医院管理制度13

  一、输血科(血库)是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直接实施医院输血管理、监督、检测的临床科室,全面负责血液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

  (1)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

  (3)样品登记、各种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4)血液储存、运输、发放制度;

  (5)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应急制度;

  (6)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7)污物处理制度;

  (8)血液报废制度;

  (9)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

  (10)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

  (11)血液及血液成分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12)工作环节查对、交接班制度;

  (13)消毒制度;

  (14)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及备案制度等。

  三、输血科(血库)建立完整的实验和仪器标准操作规程:

  (1)血液入库、贮存、发放规程;

  (2)血样采集和送检规程;

  (3)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

  (4)仪器使用操作规程;

  (5)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操作规程;

  (6)应急预案;等。

  四、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血液质量管理和输血安全意识,加强业务技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院制定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输血科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用血安全。

  五、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六、医院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对血站供应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如下:

  (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2)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采血日期及时间;

  (5)有效期及时间;

  (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7)储存条件;

  (8)血袋是否破损、血液是否存在凝块、溶血、气泡等。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七、对入库血液应及时做好登记,登记时必须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血液质量检查,并按血型、种类、时间有序存放在血液专用冰箱内,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检查储存血液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八、发放血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同时检查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的质量,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库;各科室应由医护人员取血,并配备专用血液运输箱贮存、运输血液,严格遵守《宁波市医疗机构血液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九、在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查、签字。核查申请单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号码是否一致。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通知病房重新留取,留样标本应在2—6℃冰箱保存7天以上备查。

  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血时,必须检测abo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和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除盐水法外应加做酶法、聚凝胺法、微柱凝胶法或抗人球法等其中一种,对可疑结果应重复检查,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临床相关科室保持密切联系。

  十一、每日检查冰箱温度,同时观察血液质量,严格按照血液有效期限保存血液,发现质量可疑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避免血液过期。

  十二、加强消毒管理,并按照要求进行生物监测:

  (1)血迹、体液及时消毒;

  (2)物表、地面、空气每日消毒;

  (3)贮血冰箱内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4)消毒剂应进行有效浓度监测,消毒容器定期消毒;

  (5)消毒工作完整记录。

  十三、患者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相关疾病情况,并作详细记录,发现输血后感染相关疾病及较严重的输血反应要追踪查因,及时与供血机构联系,做好协调处理事项。

  十四、交接班工作有记录;每天下班前,检查室内用电情况,冰箱、冰柜等是否正常;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十五、加强输血科(血库)仪器管理,熟悉各种仪器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天检查科内各种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并做好登记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及校正各种仪器,做好维护和计量工作。

  十六、每批新购进的试剂必须进行质量鉴定,符合要求才能用于试验;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作为科室常规化、制度化的质量保证体制。

  十七、主动深入临床科室,分析临床各科的用血情况,对临床用血进行动态观察,加强输血质量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

医院管理制度14

  1、应当依法依规对主管的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进行招标。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2、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3、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需要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7、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按照合同约定,由医院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0、施工材料及设备需符合图纸和清单要求,保证质量。

  11、指定专人作为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人员,并在施工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1)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规范、相关技术标准等监督施工质量,如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应立即通知施工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验收等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如发现重大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应同时上报主管领导。

  (2)严格监督施工方履行合同,正确记录施工工期,1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每日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在工程结束时连同施工资料一起归档备查。

  (3)施工进场材料须经院方3名(或以上)工程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并按要求填写《中山一院工程材料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重大或重点工程以及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材料,还须经各相关科室共同验收后方可进场。

  (4)隐蔽项目要及时验收,并填写《中山一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隐蔽工程和其他现场签证须经3名(或以上)工程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合格(或见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工程竣工后,由工程主管职能科室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各技术对口管理科室,保修期满后办理管理移交手续。

  12、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验收包括分段验收、工种验收和隐蔽验收等,需办好相关手续做好相关记录。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3、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医院管理制度15

  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消防报警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每日(7:00——7:30)对视频监控系统巡检一次(将主机重启)。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四、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同时离开监控室。

  七、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八、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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