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规章制度

时间:2023-02-20 08:12:05 制度 我要投稿

放射规章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放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放射规章制度

放射规章制度1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检查室及操作室必须严格、定期接受国家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

  4.检查前确认检查室防护门已完全关闭并反锁。

  5.使用各种成像参数,以减少曝光量。

  6.受到辐射的.医务人员,除登记其姓名、受照射日期及照射次数以及使用的放射诊断技术外,应定期查血至正常为止;必要时应暂时脱离射线环境。

  7.一般情况下,患者性腺及射线敏感器官屏蔽。

  8.室内除放置必要的配套设备外,不得放置任何其它杂物。

  9. 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放射规章制度2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检查室及操作室必须严格、定期接受国家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

  4.检查前确认检查室防护门已完全关闭并反锁。

  5.使用各种成像参数,以减少曝光量。

  6.受到辐射的`医务人员,除登记其姓名、受照射日期及照射次数以及使用的放射诊断技术外,应定期查血至正常为止;必要时应暂时脱离射线环境。

  7.一般情况下,患者性腺及射线敏感器官屏蔽。

  8.室内除放置必要的配套设备外,不得放置任何其它杂物。

  9. 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放射规章制度3

  1、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所有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要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2、操作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3、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4、各种医用诊断x线机的防护性能,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及安全操作,要符合gb8279的要求。

放射规章制度4

  1、各项放射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临床各科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员离开。

  3、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放射科医师应积极主动配合临床进行放射检查,正确填写检查报告,严格查对,准确发出。

  4、全部放射照片应由放射科登记、编号、归档、统一保管,如需借出,应办借出手续,以保证归还。

  5、实行定期读片制,经常研究放射诊断与摄片技术,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7、注意用电安全,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严防差错事故。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养,并定期检修。

  8、妥善维护放射科器械,注意电离辐射,减少放射污染,节约成本,尽量及时出片。

放射规章制度5

  一、放射源的管理

  1.各单位的放射源要指定专人保管。每月自查一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核查二次。

  2.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

  3.建立放射源财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4.放射源使用完后,必须存入保险柜中,做到账物相符,检查相关指标合格后,入库消帐。

  5.所使用的放射源要退役时,必须事先向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退役的原因、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购源日期、单位名称、保管人。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集中处理。

  二、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

  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

  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事故。

  其他事故: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外的放射事故。

  2.射性事故按类别分为: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向放射性防护室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4.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撒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5.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度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6.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立即报告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马上逐级上报南阳市卫生防疫站、市公安局,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7.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收集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并及时上报给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8.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模型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9.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05sv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对一次受照剂量当量超过0.25sv者,应及时给予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

  10.发生放射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卫生部公安部《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中第五章罚则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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