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时间:2023-03-10 08:27:39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员工培训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公司员工培训制度1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

  12、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二、案例分析

  小美在鞍山某中日合资企业担任产品模板设计,是公司的技术骨干。1997年公司将小美送到日本培训九个月,学习日本国内先进的制图工艺和操作实践。同时,在小美同意的前提下,将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注明如有劳动关系违约行为,则罚款相当培训费十倍的数额。但合同书并没写明为企业服务年限,而小美本人只过见到过合同书并没自己拿到合同书。20xx年5月,小美的公司改为日本独资企业,因日方给小美的报酬较同行业的相同岗位偏低,大约每月只得20xx元左右。为了让自己的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小美向公司提出辞职,厂方问小美索要培训费十倍的赔偿高额的培训费用赔偿,让小美陷入了走也不是,留也不是的窘境。小美最想知道的是:这么高的培训费赔偿数额是否合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属于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范畴,按照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员工所进行的费时较长、费用较大的专业培训项目,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以便双方遵照执行。如没有签订这样的专门协议,企业所制订的关于员工培训的有关规定,也应属于员工应当遵守的劳动管理规范。从上面案例的情况看,小美和公司签订过有关培训的协议,但双方未就如何确定服务期限,作出约定。因此,出现目前这样的问题,双方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

  第一,要分清培训的性质。国家劳动法在总则中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技能的权利。”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对职工进行的安全卫生培训、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培训以及提高职工岗位素质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这部分培训不应当再收取赔偿费。

  第二,赔偿要有依据。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主要是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因此培训费的赔偿应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约定处理,但是如果这些合同把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的法定义务也计入赔偿范围则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拒绝赔偿。有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没有约定培训费赔偿事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乱收费。鞍山市人事局刚

公司员工培训制度2

  总则

  第一条岗前培训的目标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概况及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更快地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并遵守规定。

  第二条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创业史及公司业务。

  2.公司组织机构及公司管理制度。

  3.拟任岗位的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新进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应事先制订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培训阶段

  第五条对于新进人员的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本部培训。

  2.主管部门培训。

  3.实地训练。

  第六条公司本部培训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历史、现状及其在产业中的地位,公司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

  2.参观公司各部门及本人拟任岗位的工作环境。

  3.介绍拟任岗位情况及如何与其它部门配合。

  4.介绍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项目及市场销售情况。

  5.必要时聘请专家实施培训。

  第七条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其要点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业务。

  2.拟任岗位的工作技能及工作方法。

  3.时间的运筹与管理。

  4.工作任务的达成率。

  第八条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配合。

  第九条实地训练即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条从事培训指导的人员本身必须精益求精,要能圆满地完成指导培训工作,对在培训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人员,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为有效达成教育培训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订上述教育培训阶段的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的内容,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可根据拟任岗位的特点确定并安排,一般说来,必须具备下列三项:

  1.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2.程序规划的教育培训。

  3.工作服务态度与文明礼貌用语的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必须确保新进人员通过岗前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公司的组织结构、目标、政策、经营方针等情况、熟悉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凡新进人员,都应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的时间管理和计划能力,从而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通过适当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达成工作目标。

  第十五条态度与语言诉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新进人员的乐观、自信的精神与积极的态度,以热忱服务、信誉至上的信念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要注重讲究效率,按一定的计划与步骤促进培训成功与公司发展。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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