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7 18:18:34 制度 我要投稿

质量管理制度(集锦15篇)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质量管理制度(集锦15篇)

质量管理制度1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资料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是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资料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景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当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贴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异常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者检验证明,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水、暖、电、声讯、设备的安装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业主、监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

  四、工程完成后的质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检验,检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制作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维修期内负责相应的维修职责。

质量管理制度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职责

  2.1 职能

  2.1.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企业技术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局长的领导下,进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2.1.2 生技科为电能质量技术归口职能部门,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员,负责日常管理。

  2.2 权限

  2.2.1 生产局长权限:

  有权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电能质量指标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规定,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的管理工作。

  2.2.2 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分管的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检查和督促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处理办法。

  2.3责任

  2.3.1 生产局长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领导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生技科为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统一负责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用电科、基建科、调度室、检修队、集控站等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负责搞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3.2 局生技科的主要责任:

  2.3.2.1 对全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制订局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推动我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

  2.3.2.2 对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网公司、公司)的有关电能质量的法规、标准、规程、导则、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等负责。

  2.3.2.3 对制订并督促实施改善和提高电能质量的计划和技术措施负责。

  2.3.2.4 对在电网规划、设计、基建、技改项目中涉及电网有功、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调压装置的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查及大容量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系统谐波审查,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试运行工作负责。

  2.3.2.5 对提出城网无功补偿的配置原则,制订地区负荷功率因数的管理、考核办法。制订电网容性和感性无功补偿设备的技术条件和规范,审查城网规划中无功电压部分规划负责。

  2.3.2.6 对全局综合供电电压监测点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检查,全地区负荷功率因数和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2.7 对组织召开全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推广新技术,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发布电能质量情况负责。

  2.3.2.8 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干扰源防治工作,并组织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调查负责。

  2.3.2.9 对本县电网谐波测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

  2.3.3 局用电科是用户、小电厂和配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是:

  2.3.3.1 对制订局用电科各类用户电压和无功功率的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市用户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3.2 对地方电厂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查,提出无功出力等有关意见,地方电厂有功、无功、电压的管理。制订地方电厂无功、电压管理和经济考核办法负责。

  2.3.3.3 对制订地方电厂接入系统和并网协议中有关无功电压技术原则,组织制订各级用户无功、电压技术原则负责。

  2.3.3.4 对用户电压质量的管理,指导、帮助用户做好无功电压就地平衡工作,推广用户侧就地补偿和随机补偿负责。

  2.3.3.5 对全局用户类供电电压监测点的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全局用户功率因数和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负责。

  2.3.3.6 局校表室能质量计量监督部门,对全局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计量标准及企业量值传递等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提出年度分析报告负责。

  2.3.3.7 对非线性用户报装审批把关,统计并及时报生技科。

  2.3.4 局基建科组织对电网基建工程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方式、设备选型的设计审查,并负责实施。

  2.3.5 局调度室为电力生产的运行指挥部门,局电能质量运行监督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专责(职),主要责任是:

  2.3.5.1 制订提出局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3.5.2 对编制本地区电网的低频减载方案及低频减载设备的运行、管理、督促各级调度实施、实行保证频率质量的工作负责。

  2.3.5.3 对监督主系统运行的无功电压水平,主网运行中的无功平衡和电压偏差的调整与控制,编制小电厂和变电所母线无功电压曲线和母线电压控制点、监测点的电压偏差值并下达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应包括电力电量平衡、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能质量的内容,值班调查员应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的同时进行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及变电所无功、调压设备的运行操作提出指令性和指导性意见负责。、

  2.3.5.4 对电网规划审查与输变电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提出有关电网有功平衡、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调压装置、配置地点的意见,接入电网的地方电厂并网调度协议的制订负责。

  2.3.5.5 负责按月和不定期对主网及发电厂电压质量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发电厂电压质量进行考核,负责提出年度运行监督分析报告及出现问题时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2.3.5.6 对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调查等其它运行监督工作负责。

  2.3.6 局检修队责任:

  2.3.6.1 对变电所综控器质量的检验、测试、安装维护负责。

  2.3.6.2 对无功补偿装置的测试、维护、处理,确保无功装置可投率负责。

  2.3.6.3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2.3.7 集控站责任

  2.3.7.1 对电能质量指标,完成及传递工作负责。

  2.3.7.2 对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典型事故或异常的分析,提出反措,按年或不定期报告。

  2.3.7.3 对参加本地区负责规划、设计、基建、技政工程审查,保证电能质量项目提出意见并督促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负责。

  2.3.8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指标监测及运行监督

  3.1.1 电能质量的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监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

  3.1.1.1 电网各电压等级供电压偏差和电网频率偏差的检测应用连续检测方式。

  3.1.1.2 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谐波的测量应用不定时检测。

  3.1.1.3 干扰源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应进行有关电能质量指标的专项检查。

  3.1.1.4 为保证电压质量,设置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值,以连续检测方式进行。

  3.1.1.5 电压偏差的监测仪表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500-92“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

  3.1.2 电能质量检测点的设置

  3.1.2.1 供电电压偏差监测点应设置在变电所的全部35kv、10kv母线上及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对各类用户电压质量监测要求的地点,并包含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的用户。各类用户监测点设置应经上一级电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1.2.2 其他电能质量指标监测点按合同检测需要设立。

  3.1.2.3 在各关口计量点设置功率因数检测点。

  3.1.3 电网供电电压的质量标准

  3.1.3.1 电网运行电压标准

  3.1.3.1.1各变电所10kv供电母线电压标准为额定电压的0~+7%。

  3.1.3.2 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3.1.3.2.1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3.1.3.2.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1.4 供给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他指标应符合3.1.3条要求。

  3.1.5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标准,由市局按年分地区下达。

  3.1.6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计算。

  3.1.6.1 电压合格率的计算:

  电压超上限与超下限时间总和(分)

  kj(监测点电压合格率)=(1- ——————————————)×100%

  电压监测总时间(分)

  kj(主网监测点电压合格率)

  kw(主网电压合格率)=————————————————

  n

  注: n为主网电压监测点数

  kz(局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0.5a+0.5[b+c+d]/3

  注: a、b、c、d按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的各类电压合格率。

  3.1.6.2 频率合格率的计算:

  ∑ti

  k=(1- ——)×100%

  to

  式中:ti测试期内第i次不合格时间(分)

  to测试总时间(分)

  3.1.6.3 对不定期检测点或专项监测点*,测试期电能专项指标运行合格率:

  m

  k*=(1- ——)×100%

  mo

  注:m为测试期内该电能专项指标实测不合格的次数

  mo为测试期内总测量次数。

  此式适用于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或谐波运行合格率的测试计算。通常应采用专用仪表、仪器测量。

  3.1.6.4 功率因数合格率的计算:

  监测期内功率因数不合格小时数

  kg=(1- ———————————————— )×100%

  监测总小时数

  3.1.6.5 无功装置可投率的计算:

  ∑(无功补偿装置不可投容量(kvar)×不可投时间(时)

  kk=[1- ———————————————————————×100%

  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总容量(kvar)×运行监测总时间(时)

  注: n为本单位无功补偿装置组数

  3.1.7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应在国家标准允许偏差之内,考虑到电网结构,运行方式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标准为:

  3.1.7.1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网频率合格率应不低于99.5%。

  3.1.7.2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电压合格率应不低于下列值:

  电网各电压级电压合格率:97%。

  专线和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5%。

  380(220)v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2%。

  3.1.7.3 电压波动与闪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9%。

  3.1.7.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5 电压正波畸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6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合格率应不低于:95%,无功装置可投率应不低于95%。

  3.1.8 各级用电部门应加强对各种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运行监督,当干扰超过标准导致有关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低于本规定时,应及时报告,并安排测试,查明原因,并责任产生干扰的用户限期采取措施改善。

  3.1.9 对于干扰影响电能质量和污染电器安全使用环境的电气设备、工程,必须在该设备,工程立项前,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接入电网运行产生的干扰、影响进行技术评估。发现不符合规定时,该设备、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接入使用。

  3.1.10 加强对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的运行监督,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和改进,使电网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调整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3.2 检测设备的管理

  3.2.1 公司对用于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实行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检定,测试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电网中电能质量指标的监视和测试。

  3.2.2 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校表室负责编制此项监督维护制度,按计划进行检验,并建立有关档案。

  3.3 技术监督的管理

  3.3.1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异常监督实行整改联系单制度。

  3.3.2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责任制度。

  3.3.3 电网35kv、10kv电压及电压质量指标统计(按月、年),功率因数合格率统计表(按月、年)报送市局生技处和调度所各一份,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统计(按月、年)及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报告报市局生技处,月、年统计表于月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告于年后15日内报出。

  3.3.4 各级电能质量统计报表应逐步实现电子文档上报方式。

  3.3.5 各部门发现电能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本级的归口管理部门,属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变亦应立即报告本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领导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经技术分析后,由归口部门签发电能质量整改联系单,整改内容纳入相应单位的工作考评中。

  3.3.6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电网内实行考核制度,对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实行统计及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3.7 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改善电能质量措施的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信息管理。

  3.3.8 每年应对电能质量指标进行评估,针对电能质量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治和改进措施。

  3.3.9 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有权反映,申述。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3.10 电能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者承担。因电能质量问题发生责任纠纷时,由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测试,依据检验测试数据、技术报告进行协调和技术仲裁。一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上一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4 报告与记录

  4.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年度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b)功率因数合格率及电压合格率统计报表。

  c)典型日高峰、低谷潮流、电容器运行情况报表。

  4.2 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3 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质量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使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2、管理职责:

  根据逐级考核的原则,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按以下序列进行:

  ①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公司高层管理者;

  ②总经理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

  ③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考核下一级;

  ④各层管理者对质量管理的责任。

  ⑴总经理(厂长)的质量管理责任:主持制定和宣传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

  ⑵组织建立并保持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⑶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⑷确定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⑸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配套相应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⑹负责领导成本控制中心,对本公司最终的质量管理负责;

  ⑺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授权;

  ⑻批准实施质量管理标准。

  ⑥分管生产、质量、技术主管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总经理(厂长)的领导下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⑵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和规划目标;

  ⑶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性难题,制定有关方案、计划,并负责领导实施;

  ⑷针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发动员工进行质量攻关,大搞技术革新,切实解决有关影响质量的因素,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⑸组织全公司的质量分析活动,认真总结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⑹协助总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⑺经常听取质量检查汇报,积极支持质量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⑻负责组织基层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⑼协调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⑦管理者代表的质量管理职责:

  ⑴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建立、实施并保证其完整性;

  ⑵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并协助总经理组织贯彻国家的质量政策、法规、法令;

  ⑶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审定管理标准;

  ⑷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业绩,包括改进需求;

  ⑸确保各种信息进行有效沟通;

  ⑹负责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认证的组织工作。

  3、质量部门的管理责任:

  ⑴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负责公司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⑵充分发挥质量检验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质量事故的预防和质量动态的报告,确保产品出厂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⑶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对产品进行质量分级,设立质量检验小组,编制检验报告;

  ⑷按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进货检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对本部门质量错核工作完全负责;

  ⑸参与新产品的试制作,并掌握试制作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负责新产品的定型和质量评价工作,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⑹负责质量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月质量的分析工作,编写质量动态报告,作为信息向生产主管反馈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⑺负责培训检验人员,不断采纳新的科学检测手段,努力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

  ⑻定期检查各工序质量管理的工作情况,负责检查考核各车间质量责任的包该情况;

  ⑼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衔接上级质监部门的质量审核工作。

  4、生产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严格要求生产作业按照工艺规程和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要求进行生产,贯彻和执行产品有关技术标准;

  ⑵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对工艺规程进行修改,不断提高工艺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作;

  ⑷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整个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同时也必须对产品在用户使用时与生产相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5、技术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负责制定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工艺规程要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工艺有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⑵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产过程的检验项目和检查方法,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和组织统一操作;

  ⑶协助副总经理(厂长)组织公司质量活动,总结交流提高质量的经验,制定提高产品措施,制定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和提高产量、质量的计划,参与各种质量分析会。

  6、采购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采购人员要积极地采购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⑵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经质检员核测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立即办理退货手续;

  ⑶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入库,更不准投入生产。

  7、原材料仓库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办理生产所用原材料入库时,一定要查验是否有质检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否则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⑵入库物品要分类摆放,要根据物料的特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防锈、防腐、防霉变、防变形,确保储存过程不损坏、不变质、不变形。

  8、车间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好自检、互检、专检工作,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把好质量关;

  ⑵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有组织地文明生产,保持环境卫生,提高产量、质量;

  ⑶掌握本部门的质量情况,表扬重视产品质量的质量标兵,对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⑷组织车间员工参加技术学习,针对主要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发动员工开展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并对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质量事故要了解原因,共同解决;

  ⑸对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工序负主要责任。

  9、员工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生产工作意识,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高,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⑵要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做到四懂:懂产品质量要求、懂工艺技术、懂设备性能、懂检验方法;

  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合理使用、精细使用、精心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⑷认真做好自检与互检,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人人把好质量关;

质量管理制度4

  第一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立

  一、本公司设两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即质量部及车间质量管理员。

  二、质量部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条 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凡投入生产的产品配方必须是质量部会同有关人员复核批准的配方,配方由质量部专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手续不全者生产部有权拒绝生产,否则后果自负。

  二、生产车间人员根据生产部的指令组织生产。包装人员按生产车间操作规程进行包装,做到包装前校准称,包装中途再校称。对校不准的称要派专人检修。定量包装,每包重不超过规定重量的1%,封口线美观、端正、距离适中,不能有皱纹缺口,包装放置整齐,包装准确。每个品种打包完毕,必须清仓,清扫地面后才换品种分装。严禁各品种混杂,影响产品色泽、质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库,未经验收合格者,一律不许入库。保管员按提货单如数发货,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生产部品控人员负责监控每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原料或配方一旦发生变化,应及时将产品送检。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质量部品控人员负责对生产部人员的培训,每天对生产部进行巡检,包括生产过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检,同时做好产品的取样、留样工作,坚持生产记录及其他有关质量的问题。

  第三条 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产岗位人员、货物装卸人员负责,品控人员监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

  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可做如下处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如拒收、报废等。

  返工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并记录。

  质量部负责将重大质量事故(损失超过五万元)或顾客对产品质量有重大投诉时,应提交管理评审。

  应按规定保存不合格的样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

  第四条 产品质量跟踪与客户投诉

  1、对产品质量及时进行跟踪,市场部每年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2、在与市场业务员电话沟通时,询问公司产品质量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质量部。

  3、质量部应定期拜访客户,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评价,以便进一步改善我们的工作。

  4、每次拜访客户,都应写出书面报告并存档。

  5、针对客户口头或书面投诉,需要进行检查或复查以下内容:

  检验留样样品的有效成分;

  生产和存货记录;

  操作员工记录;

  质量部现场调查记录;

  质量部处理结论及存档

  第五条 标签设计与签发管理

  1、标签的设计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标签由质量部专人负责,应不定期的参加上级饲料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对文件的理解。

  3、每种新标签在印刷前,需由质量部经理签字确认后,再做初稿。

  4、将确定的初稿内容符合标签要求后,经技术经理签字,再交采购印刷。

质量管理制度5

  一、目的

  测绘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保证测绘成果(或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顾客要求,并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每个测绘项目作业前应进行技术设计。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测绘项目设计全过程。

  三、职责

  生产部门负责编制技术设计书或测绘任务书,公司质量主管负责人审批。

  项目设计由承担项目的法人代表单位负责;

  专业技术设计由具体承担相应测绘专业任务的法人单位负责。

  四、概述

  技术设计文件是测绘生产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影响测绘成果(或产品)能否满足顾客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关键因素。为了确保技术设计文件满足规定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测绘技术的设计活动应按照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审评、验证(必要时)、审批的程序进行。

  技术设计书编写范围

  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测绘项目;

  2)不按常规技术要求施测的测绘项目;

  3)本单位作为重要项目生产的项目;

  4)顾客要求编写技术设计书的项目。

  2.技术设计书基本内容

  1)项目的来源、目的;

  2)技术设计的依据;

  3)涉及外业测绘的项目,应描述测区的地理、交通、气候等概况;

  4)已有资料的分析、验证、评价和利用;

  5)本项目选定的技术路线和主要方法;

  6)项目生产的主要阶段和工序;

  7)按照生产顺序依次说明各生产阶段(或工序)应遵循的作业内容、作业方式(包括应用的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的名称)、作业要领与注意事项、生产过程各项技术指标、产品及其质量特性指标、主要的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控制方式;

  8)保证质量的主要技术措施;

  9)需要交付的产品及成果资料,并详述产品的形式、技术和质量特性;

  10)附图、附表。

  3.工程文本的编写格式与要求同类工程文本采用相同的结构和格式编排。每一文都由封面、次封面、签署页、目次、正文、附件(图表)、封底组成,按此次序排列。

  1)封面封面内容一般包括:公司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报告名称、公司名、出版时间等。项目编号、工程名称按总工办下达的<测绘任务合同书>确定。

  2)次封面与签署页次封面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相关责任人的签署等。

  3)目次目次的编列应满足工程文本内容深度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目次列章、条、附件及附图(附表),条以下不列入目次中。

  4)正文正文应满足相应的基本内容和设计及顾客提供的质量要求,并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规范和地方性规定。

  5)附录、附图(附表)附录、附图(附表)一般附在正文之后,也可以根据相应的内容插入正文之中。正文中插入的附录、图(表)号一般应安排在有关条文附近,并与条文的内容相呼应,不再开列目次。

  4.工程文本的标识、幅面1)工程文本都应用封面进行标识。

  2)工程文本的幅面:工程文本的幅面采用A4纸张,特殊情况也可采用A3纸张。

  页眉包含: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脚包含:页号、总页数。页眉采用五号宋字。

  5.工程文本的字体与字号正文标题采用黑体四号字。工程文本正文采用宋体,字号无特殊规定的为小四号。页码编号用宋体五号字,排在正页右下角,反页左下角的位置。行间距采用固定值20磅。具体如下:

  1(章),做为标题采用小三号粗黑体字、文章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1.1(条),做为标题采用四号粗宋体、文章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1.1.1(段),做为标题采用小四号粗宋体字、文章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⑴款,小四号宋体字;

  a)项,小四号宋体字;

  ①点,小四号宋体字;

  文章中要突出显示的内容采用小三号粗宋体。

  6.图表编号与表的接排

  文本中如有图表,图表号以章为单位编排顺序:如第2章,其图号(表号):图2-1、表2-2……表示。

  如果表的长度超过一页以上,应在每页重复表的'编号,并应在编号后用适当的文字外加括号注明,举例如下:

  ——“表2-3-1(续)”,在表未完的各页。

  ——“表2-3-2(完)”,在表的末页。

  续表均应排列表头。

  7.附录第一个附录应另起一面书写。“附录”二字写在左起顶格位置。通常,每个附录另起一面书写,当有多个附录,而且较短时,可接排。

  8.引用文献必要时可在提示的附录中列出参考文献目录。

  9.工程文本的管理按照《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技术设计书的审批、变更和修改

  1)技术设计书的审批:按《测绘生产管理规定》中4.3.3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技术设计书的变更:当生产人员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测绘实施,若发现该设计方案不可实施或实施有困难时,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向总工办反馈。需要进行设计方案变更时,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交至总工办。由总工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总工/副总工审批。

  11.工程文本的范例(附录二)

质量管理制度6

  一、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检验和试验工作的正确性、完整性,从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归档管理,制订试验室管理制度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2、质量管理部下设试验室,负责材料、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检定、维护和管理,检验和试验的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

  三、质量保证制度

  1、质检、试验人员应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2、质检、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质检、试验人员应对所有的工程材料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置;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工程材料不得投入使用,不允许紧急放行。

  4、质检、人员会同有关的施工技术人员按照《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道工序和隐蔽工程及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自检;经自检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或《分项工程交验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或验收,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置;施工过程未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

  1、检验和试验记录,报告等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办理。

  2、检验和试验记录应由授权的检验和试验人员填写,并由检验和试验部门负责人审核和签认,合同有规定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应签字确认。

  3、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资料员统一编号、集中保管。

  五、质检试验人员要严格遵循“质量出效益”的原则,做到“程序到位、规范办事、严格实施、一丝不苟”。

  六、因工作疏忽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按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A、特大事故:

  1、主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并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⑵、视情节及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⑶、在处分期间调换工作岗位。

  2、次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

  ⑵扣发当月奖金;

  ⑶视情节及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B、较大事故:

  1、主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2、次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

  ⑵扣发当月奖金;

  C、一般事故:

  1、主要责任者: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2、次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

  ⑵扣发当月奖金;

  D、以上罚款均上缴公司列入专项帐户,专款专用。

  附则

  A、事故报告制度:

  1、特大或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报告总公司质委会,一周内报送详细资料,否则作隐瞒事故处理,并由总公司质委会通报全公司;

  2、较大或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日报所属公司质委会,10天内向总公司质委会报备(包括其处理意见);

  3、对故意隐瞒事故者,一经查出,加重处罚;

  4、发生特大或大事故的公司,当年不能评先进单位(双文明集体),有关负责人不能评先进个人(双文明,优秀党员、团员)。

  B、名词解释:

  1、人为责任事故:凡因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因渎职,失职等主观原因而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为人为事故。

  2、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均称事故),造成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工程隐患或恶果,工程结构体报废或重大损失的均属质量事故。施工中虽不造成工程结构体的危害,但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均属工程安全事故。

  3、主要责任者:

  ⑴主要的组织指挥者。

  ⑵主要的施工放样者。

  ⑶为主制订并实施错误施工方案者。

  4、次要责任者:

  ⑴协助组织指挥者。

  ⑵协助施工放样者。

  ⑶协助制订并实施错误方案者。

  5、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该项目的直接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等。

质量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提供的运维服务满足客户所需的服务质量,寻找公司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为服务改进活动的有效实施提供目标和方向,保证组织的服务质量稳定可控并持续提升,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过程适用于运维服务实施全过程的检查与审计。

  3职责

  3.1公司高层

  (1)负责审批年度服务管理计划。

  (2)定期对服务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服务实施过程的改进进行审批。

  (3)负责公司运维服务体系的管理评审,以确保运维服务能力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3.2质量管理部

  (1)负责公司运维服务体系的定期内部评审,对内审中不达标项的处理

  进行跟踪记录。

  (2)负责运维服务的组织级质量保证。

  (3)对公司运维服务业务的质量进行监控。

  (4)负责组织级客户满意度的调查。

  (5)负责改进措施的监督及检查。

  3.3技术服务中心

  (1)全面管理公司运维服务业务,负责制定总体的服务质量管理计划。

  (2)监控运维服务质量,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议,对运维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3)对重大投诉进行原因分析、处理和回访。

  (4)对每年运维服务报告进行审查。

  3.4运维服务部

  (1)负责对所管辖的业务质量计划的制定。

  (2)负责对所管辖的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对质量管理部和服务台提供的客户服务质量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3)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

  (4)跟踪客户投诉的处理过程。

  (5)定期编写总结报告,持续改进完善维护服务能力和质量。

  3.5服务台

  (1)负责监控服务的处理过程。

  (2)对每个处理事件进行客户回访。

  (3)接收和处理客户投诉,重要的客户投诉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4)负责保证备品备件供应的及时性和完好性。

  (5)负责服务数据的统计,并报送给相关部门。

  3.6运维服务人员

  包括项目经理、技术支持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等相关人员,按照运维岗位职责的要求、工作流程及质量要求,实施具体运维服务任务,并将过程形成记录。

  4质量管理内容

  4.1高层的质量管理活动

  (1)制定管控指标:根据市场情况、技术发展和公司自身变化,制定并周期性的评审公司运维业务的方针策略和目标,评审服务目录、管控目标,评审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2)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服务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确定公司服务体系的改进方向。

  (3)服务改进规划:根据市场情况、技术发展和公司自身变化,周期性

  的评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评估批准整改措施;评审现有流程执行的差距和改进措施,更好地适应服务需求;通过服务改进管理,提高运维服务工作的适应性和管理水平。

  4.2质量管理部的质量管理活动

  (1)组织级质量月报:通过定期或事件触发地收集组织内所有服务项目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质量月报,并送达到组织内所有相关人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

  (2)服务质量管控指标的分析:通过阶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务工作总结,对公司服务业务发展过程的问题和偏差做出有效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内审和管理评审: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每年一到两次的内审和每年一次的'管理评审,来评价公司的运维服务能力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4)客户满意度调查: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对相关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督促。

  4.3运维部门的质量管理活动

  (1)签订服务协议:运维服务部门经理协助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服务级别协议SLA(或包SLA服务合同)。

  (2)质量计划:运维服务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制定服务项目的质量保证计划,以确保服务目标的实现,服务风险的降低。

  (3)服务执行:从项目开始实施至结束,项目经理监督、控制服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事件、配置、变更、发布、信息安全,按合同要求形成服务报告,在报告中详细列明SLA达成情况。服务台管理员及时回访客户,调查服务满意度。

  (4)质量分析:运维服务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各项目质量进行管理,包括数据统计、分析、预警、跟踪。检查各项运维服务指标达成情况,并与SLA的要求进行对比,对未达标项提出改进措施,形成项目质量分析报告。

  (5)质量改进:由技术服务中心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阶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务工作总结,对公司服务业务发展过程的问题和偏差做出有效评估,并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并根据客户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改进,保证年度运维服务目标的实现。

  5运维服务质量管理要求

  5.1客户满意度调查要求

  (1)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由服务台和公司质量管理部完成,其中,服务台负责项目级客户满意度调查,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客户满意度调查。

  (2)项目级的客户满意度调查是对每个已解决的事件在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工程师是否成功解决问题,了解客户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3)公司级客户满意度调查应每年最少进行一次,采用问卷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内容必须与SLA(或服务合同)内容相一致,应注意调查样本的比例及覆盖范围,以降低抽样的风险。

质量管理制度8

  一、目的

  防止产品检验状态标识或其存放区域发生混淆,以及必要时对产品实施追溯。

  二、适用范围

  最终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活动的控制。

  三、职责

  1、质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对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工车间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生产现场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3、供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入库成品的标识、成品装运交付时的标识及包装材料的标识。

  四、产品包装管理:

  (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设施。

  (2)包装时应按计量标准进行包装,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保持包装场地的清洁,不得有杂物和其它化学危险品。

  (4)规范码放,标识明确,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六、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1、包装物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批号、净重、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需要时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

  2、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

  3、产品标识应统一制定。按装置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做好记录,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

  4、最终产品入产品库后,产品库管理人员应按质检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单,按产品的种类、等级等进行分区存放。

  5、产品出厂时,随产品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单,作为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6、对不合格产品要做出特殊标记,隔离存放。

质量管理制度9

  一、汽车维修质保及服务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汽车竣工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休息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售后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进厂检验

  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xx)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过程检验

  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厂检验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

  3.竣工检验

  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必须严格按《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厂。

  4.检验标准:

  (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xx)

  (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xx)

  (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xx)

  四、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1.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五、汽修厂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力中最主要的因素,人的综合素质又不是人力资源中的主要因素。各种形式的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汽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培训和学习是没有止境的。

  1、培训形式:

  上岗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主办,通过对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的教育,取得上岗资格证。

  技术等级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劳动部门共同举办,包括汽车修理各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工培训,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技术专题培训:针对某项新技术的培训,由专家主讲,发结业证书。

  特殊岗位培训:厂长、检验员、业务员、结算员等岗位的培训,合格者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书。

  厂内业务技术性培训:由厂内要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的培训。

  2、建立人员档案:、

  编制全厂人员名册,记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籍贯、文化程度、

  工种、技术等级、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3、编制岗位的素质能力要求。

  4、每年依据本厂人员情况及岗位能力要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和培训种类及本厂自行组织培训的详细计划,并上报运管处维管科一份。

  5、参加培训人员应与本厂签订服务合同,服务3年以上的,培训费用由厂方承担,不到3年由本人承担。

  6、制定奖惩措施,凡外派参加培训人员,成绩合格者费用按合同规定由达方承当,不合格者,厂方不予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成绩优秀者应于奖励。

  7、每次参加培训的资料个记录,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8、服务合同期满后,人员要求调离本厂的,应在一个月前向厂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人员调离时应由相关业务科室签署意见,厂长批准。在没有经营纠葛的情况下,应予同意。

  合同期未满要求辞职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9、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汽修厂配件材料管理制度(汽修厂仓库管理制度相关)

  1、自觉遵守厂部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厂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4、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5、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

  6、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7、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由库管员填写材料单,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8、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

  9、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10、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七、汽车修理厂经理(厂长)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3.确定质量方针,建立质量目标。

  4.经常性地向组织开展职工质量、安全教育。

  5.建立、完善厂内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和权限,保持内部沟通,确保正常运转。

  6.负责对厂内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评审,以期逐步改进、完善、提高。

  7.保证获得和保持设施、设备、人员等必需的资源,满足生产的需要。

  八、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3.负责进厂维修车辆的检验、检测、诊断工作;

  4.负责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工作,包括过程和竣工检验,严把维修质量关,并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维修质量检验签证单和车辆技术档案;

  5.负责维修车辆检测工作,及时进行质量分析,为不断改进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6.做好汽车维修质量状况的上传下达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起到顾客和维修工、领导和职员工间的桥梁作用;

  7.参与汽车返修或机务事故原因分析和质量判断;

  8.秉公行使质量检验和技术鉴定的职权;

  9.完成厂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维修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车间内不准吸烟,发现吸烟者必须立即制止,各清洁管辖区不得有烟头、油污、垃圾和影响安全生产的杂物。

  2、按规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间、工作间不得存放。

  3、板金车间不准用油,其他车间不准用火,如确需用火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保持安全距离,作好防范错施,方可作业。

  4、焊接带油污的部件,压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规定挂放在明显位置,定期检查、保养,失效的应及时申报更换。

  6、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及各种机机件设备。

  7、须维护和增加用电设施的,必须先申请同意,指派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严禁私拉乱接。

  8、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利制止、拒绝和揭发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有义务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应急突发事件。

  9、严禁少年儿童进入工作场所,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处罚: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赔付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出除名处理,并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汽修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7、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3、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4、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5、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2、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4、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5、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

  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2、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3、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4、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2、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3、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2、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十三.)电、气焊防火制度

  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措施加以保护。

  4、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5、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作业。

  6、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8、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9、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十四)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质量管理制度10

  (1)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方针,尽最大程度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2)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三级网络,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进行质量控制、质量评价、质量监督和质量否决。

  (3)严格认真地实施医疗技术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4)树立质量管理的人本原则,加强对职工的质量教育,提高职工素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落实全员岗位质量控制职责,落实全员质量考核。

  (5)质量管理必须重视预防质量缺陷的产生和发展,重视环节质量因素,对医疗服务的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项操作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6)医院质量管理必须落实安全医疗原则,以保证病人的`生命、健康不因医疗失误而受到侵犯,减少医院的经济风险及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

  (7)质量管理要贯彻质量成本原则,让病人以较低的费用,获得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8)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质量管理制度11

  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全面执行施工合同,并在施工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同甲方主管部门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具体商谈。

  (2)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各种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负责协调同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配合其工作。

  (4)负责有关的标准及设计要求,严把物资订货和进场验收关,并督促材料员做好进场材料的贮存、保护和交付工作。

  (5)明确各分项工程负责人,根据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实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按照内部承包合同的要求,配合做好项目的中期质量检查、竣工验收。

  (7)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竣工结算工作。

  (8)对质量保证计划的实施负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9)每月公司上报项目经理部简报。内容包括施工计划、工程形象部位、质量情况、材料供应情况、机械设备情况、人员管理情况、设计变更等内容。

  2、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1)负责项目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工程内业资料和质量体系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对内、对外的文件资料的发放、收集整理工作,监督项目经理部使用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

  (2)负责指导全面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执行情况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完善。

  (3)组织施工人员仔细阅读施工图纸,并对技术问题进行指导。施工前对各专业工程师、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安全)交底。

  (4)按期对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组织检查,对发现的技术资料管理和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就有影响的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会同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做好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现场的设计变更,组织对施工过程、工序的样板鉴定,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处理受控状态。

  (6)工程项目中期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预验,并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施工员质量职责:

  (1)认真、全面的贯彻执行该工程的质量保证计划,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执行有关的质量制度和质量控制程序,并做好'施工日志'和其他有关记录。

  (2)参加图纸会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

  (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认真执行《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办法》和《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

  (4)对确认为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的部位要认真详细地编制作业指导书,组织对施工人员的交底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

  (5)负责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试验、检查组织实施。对检查结果负责,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工程质量可追溯性负责。

  (6)负责对专业人员和当地招雇工人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文明施工。

  (7)按照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工程质量,工序合理,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做好工程隐、预检工作和工程质量自检工作,并认真填写'施工日记'以便为追溯性提供依据。

  (8)对工程回访中发现以及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及时进行纠正。

  4、质检员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计划,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中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履行其质量职责,并做好记录。

  (2)熟悉施工图和熟练掌握有关的验评标准,严格执行质量制度,认真做好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对分项工程质量和操作工序的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进行整改,严重的可暂停施工并监督纠正措施的落实。

  (3)严把质量关,对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未进行整改前,不许进行下道工序,用工序的质量来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

  (4)协助材料组对原材料、半成品等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试验员和材料人员取样送检,把好材料进货检验关。对工程实行预控分析,对于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及时提醒班组长及有关人员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5)认真执行程序文件,做好质量控制记录和标识。做好质量资料的填写、整理、收集工作,参加质量分析会,参加对不合格质量问题的评审及处置的有关会议,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分部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

  (6)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分项工程质量情况,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7)在项目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按内部审核计划实施内审工作,对内审中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责任人进行整改并作跟踪复查,并将内审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8)根据工程特点,对选定的统计技术进行实施和检查,并将统计技术应用情况上报主管领导。

  5、材料员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计划,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中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履行质量职责,并做好有关记录。

  (2)做好开工前的材料、物资的准备工作,包括现场的布置,道路及物资材料的堆放布置,库房的搭建,确保施工各种原材料顺利进场,满足施工需要。

  (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季、月),对物资的进场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的要求,对物资采购产品实行进货检验控制,通知试验员复检,并做好进场标识、贮存、收取试验结果和发放等有关的手续、记录。

  (4)认真做好材料、工具的管理和发放,未经检查合格的材料不堆发放。领料要有工种代表签发的领料单,并注明施工部位、规格、数量等内容,领料人要签字,以备可追溯性的查寻。

  (5)建立工程物资、材料台帐,分类分项登记,及时汇集资料的有关单据、报表。

  6、班组长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计划,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中认真做好本岗位的工作,履行其质量职责。

  (2)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和生产计划的安排,合理安排组织生产,保证质量合格,工序合理,进度符合计划要求,不出质量安全问题。

  (3)严格执行质量制度,及时做好工序的隐、预检分项工程质量自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4)工程的部位、进度及每天的施工情况都要详细记载,以备可追溯的查寻证据。

  (5)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施工现场要保证文明施工,以确保质量计划中规定的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分部工程达到规定标准。

质量管理制度12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领导和总检验员负责。

  1.全面负责本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车辆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车辆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质量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xx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管理制度14

  一、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负责全院病案的技术指导、咨询和质量管理,组织检查评比及执行奖惩措施。医院病历质控小组负责组织检查评比及执行奖惩措施等具体的病历质控工作。

  二、病案室负责做好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工作。

  三、病案上架前,由医院病历质控小组负责对病案书写质量进行评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病案提出修改意见。

  四、各临床科室设病案质量专管医生和专管护士,负责做好本科室的病案质控的'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做好本科室病案质量自查工作。仔细核对住院病案首页各项目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如发现项目不全或记录不完整、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及时通知有关医务人员填补或更正。对问题较多需部分或大部分重写的病历,应提出修改意见后退还给书写医生重写。

  (二)做好出院病案、卡片的检查与催办工作,防止病案积压,保证归档病案流程的及时性。

  (三)对病历质控小组抽查后反馈回来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病案,在两周内完成修改、订正,做到病案不缺项、书写规范、装订符合要求,检查评分达到90分以上。

  (四)做好本科室病案的收集、保管工作,确保住院病案不遗失、不缺损。

  五、病案质量检查与奖罚

  (一)病案质量检查分院、科两级。各科室病案质量专管员应对每份出院病历先进行自查,确认达标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送到病案室。

  (二)医院病历质控小组每月随机抽查各病区一定数量的归档病案和运行病案,检查评分结果与病案书写医生、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的奖金挂钩,奖罚结果公开。

  (三)除医院病历质控小组每月对归档病案抽查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各病区的归档病案和运行病案组织抽查,抽查结果与病案书写医生、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的奖金挂钩,奖罚结果公开。

质量管理制度15

  为加强本单位配件质量检验工作管理,使质检工作有章可循,确保购进、销售及使用的配件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配件质量检验由专人负责。质检人员应掌握机动车各类配件的基本检测方法,并具备利用基本质检工具进行一般性质量鉴定的能力。

  二、质检人员根据供应商《随货装箱单》(供货清单)对到货配件的数量、配件号或替代号、包装等进行检验。包装破损变形的配件及易损件必须拆开包装检验,标准按照订货要求执行。

  三、购进配件应具有规范的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明、规格型号、生产许可证、出厂日期和有效期限等。配件的.相关特征应与其所附的相关证件相符。

  四、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强制性认证标志。

  五、对安全件和有质保期限的配件应按相关规定逐一检验。

  六、对于不合格配件和到货差异,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七、及时清退和处理不合格配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八、质检人员定期对库存配件进行抽检,规范填写检验记录。所有的检验记录(包括签名、日期)都应做到清晰、完整、真实、准确。妥善保存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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