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9 14:08:59 制度 我要投稿

燃气管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燃气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燃气管管理制度

燃气管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天然气管道及压力管道,遵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列》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力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输气管道和cng母站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cng母站负责本单位燃气管道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

  4.安排专职管道安全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5.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对管道巡查完毕后,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即:天然气管道安全巡查记录表),向站长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并获取站长的指示。

  6.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7.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击、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8.巡检人员必须做到“五清、六无”。“五清”指管线走向清楚,管线埋深清楚,管线规格清楚,管线防腐情况清楚,管线周围地形、地貌、地场清楚;“六无”指测试桩、标志桩、阴保桩、转角柱、警示牌无缺损、丢失、倾倒,管线上方和五米内无取土,施工的场地、管线两侧五米内无深根植物,水土保护、护坡无垮塌。发现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所在桩号并上报主管部门。

  9. 检查管道是否裸露、外防腐层破损:检查管道安全范围内是否有水土流失、冲沟、塌陷:检查护坡、埂砍、过水面等水工保护设施是否塌陷、损毁、松动及被人为破坏。发现上述现象如能采取措施恢复应立即进行恢复,不能恢复应立即记录其地点并上报公司领导。

  10. 检查管道周围5米范围内是否有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立即记录其地点上报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离开现场。

  11. 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是否有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立即记录其地点上报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离开现场。

  12. 检查管道设施上方是否有重型施工车辆或其它机械碾压,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提示或制止。

  13. 检查管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是或否有即将影响管道安全的机械施工行为发生,发现上述现象应主动向施工方介绍管道走向及埋深情况,并提出管道保护要求。如果工程将与管道发生交叉,应督促其与公司主管提前联系,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14.公司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①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②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③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④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15. 检查经批准的与管道交叉的第三方施工现场是否有影响管道安全的行为。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上报,以便于公司制定措施。

  16.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17. 检查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有可疑人员或车辆出现,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近翻挖冻土迹象,对于新近翻挖冻土处要检查管道是否遭受破坏。

  19.巡查人员检查阀门井时,应缓慢打开井盖,通风5分钟,无天然气气味后(或用燃气检测仪测定井下天然气浓度低于0.4%时)穿好防静电服和鞋方可下井作业。进下面必须有人监护,阀井周围不准吸烟,巡查人员不能带火种下井,如发现阀井被埋、被压或阀井漏气严重,要及时报告领导。

  20.对于站室内裸管、阀门、汇管、过滤器、安全阀除每年请有关部门按时鉴定外,还应定期重刷防腐漆。

燃气管管理制度2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专业人员完成。

  四、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者说kva、5a),收增容费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表计算基数按20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20度/月按20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五、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退还。

  六、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七、有以下现象有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气容量,且造成电气线路故障的,作每增容1kw(1kva)罚款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

  (3)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每次还将罚款1000元-2000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处以其10倍的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迅、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500元-1000元。

  八、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燃气管管理制度3

  1、燃气间内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存放燃气的房间,严禁火种,严防明火入内。

  3、设置专职安全员,定期(每月)检查燃气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后做相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综合部。

  4、送气时要做好交接,检查钢瓶的检验期限及检验合格证。

  5、每餐使用完燃气之后,由当天值班员负责关好阀门并检查气体有无泄漏,确保无泄漏方能离开。

  6、燃气点燃之前,应检查液化气开关,灶内是否有液化气味道,以防外漏。点火时人要站在炉门侧面。

  7、如发现室内有液化气味,先将门窗打开,关闭任何电器开关,不查明原因,不得点燃。

  8、怀疑燃气管线有漏气时,不可用明火进行检查测试,应用肥皂泡检查有无泄漏。

  9、燃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立即切断气源,关闭电闸。及时疏散人群,确保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燃气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调压箱(柜)

  第三章运行管理与内容

  (一)管理部门应对调压箱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二)调压箱外观无损坏、脱漆,箱门开关灵活,箱内无灰尘、无锈蚀,箱体正面标明警示标识,报警电话等。

  (三)保证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泄漏。

  (四)调压器及仪表运行正常,应无腐蚀和损伤。

  (五)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停气后重新启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并做好记录。

  (七)每天应对调压箱进行一次巡检,保证箱内设施运行正常,信号管或根部地缝无燃气浓度。每月测试一次调压器出口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八)每月抽动调压器切断拉杆一次,保持拉杆启动灵活。

  (九)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运行压力的1.25倍(当运行压力小于5kPa时)或1.2倍(当运行压力为5kPa~0.2MPa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调压器出口压力和切断阀切断压力。

  (十)检查中、高压及低压管线地上部分(箱腿)防腐层,应无破损现象,保证调压箱周围无搭建物和杂物堆积。

  (十一)调压器、切断阀皮膜按规定三年大修一次,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十二)对调压箱体有损坏、锈蚀、箱门掉、门锁坏等现象要及时修复,保证箱内设施安全运行。

  (十三)检查发现调压器有水堵、灰堵、冰堵等现象,应立即处理,保证供气正常。

  第四条故障处理

  (一)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

  (二)用户报修的调压器故障,应及时处理,通知用户做好停气准备。

  (三)处理调压器故障时,应由2人以上进行操作。

  (四)关闭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阀门是否关闭严密。

  第三章调压站

  第五条运行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压力的1。25倍。

  (二)中低压调压器出口压力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设定,专用调压器出口压力以满足客户要求为准。

  (三)有备用调压器的调压站,应标识调压器运行状态。每月要启动备用调压器至少四小时,并试验关闭压力,检查供气压力能否符合要求。

  (四)调压站内外的阀门,应标明转向、启闭状态。

  (五)调压站内的管道、阀门、调压器、过滤器、压力表、流量计、水封等设施,均应做到不锈、不漏、运转灵敏有效。

  (六)调压站周围严禁建立建筑物,水平净距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调压站墙上或附近应设“燃气危险”、“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或警示牌,并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七)调压站内要按规定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器具,且要设专人负责维护、检查、保管。

  (八)调压站运行管理人员在岗期间严禁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

  (九)调压站值班员每天对站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完好,并随时做好监控工作。

  (十)搞好环境卫生。要做到门净窗亮、摆放整齐,保持设备本色,及时清除与调压站设施无关的物品。

  (十一)定期对站内燃气泄漏和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检修,保证报警及排风设施运行正常。

  (十二)定期对各种仪表进行检测。

  第六条故障处理

  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调压站超压事故抢修规定

  (一)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并立即向调度部门报告。

  (二)调度人员接到报警后,确定事故级别,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三)抢修人员接到调度中心指令后,携带必要的抢修工具、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迅速出动。

  (四)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关闭超压影响区内所有进户阀和切断阀。

  (五)对超压影响区内所有用户进行逐户安全检查,遇有爆表、漏气、火灾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规程处理,直至排除所有隐患。

  (六)对超压影响区所有管线包括引入管进行严密性试验,居民用户稳压不少于15min,商业、工业用户稳压不少于30min,无压力降为合格。

  (七)对所有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四章阀门井

  第八条运行管理与要求

  (一)供气管理单位对阀门、阀井均应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二)建立阀门巡检、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巡检维修保养内容、操作者。

  (三)阀门井壁上安装燃气阀井标识,阀门井盖上宜加装防盗链。

  (四)维修人员要定期维护保养阀门,保证阀门无腐蚀,确保启闭灵活。

  (五)巡线人员每天巡视的阀井,要注意检查有无漏气现象,井盖、井圈齐全无损,发现井上有堆积物要立即清除。

  (六)阀门井内的积水和淤泥要尽快清除,冬季雪后应立即清除井盖上的积雪。

  (七)进入地下阀门井内作业时,首先应设置安全路障,开启井盖放散、检测燃气浓度,下井操作人员要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宜穿荧光警示服。

  (八)井下进行维修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九)民俗节日、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特殊措施进行监护和检查。

  第九条维护管理

  阀门、阀井每半年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故障处理

  (一)发现故障时,能够当时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派人处理。有危险的,要疏散周围行人及车辆,并设立警戒区,及时向调度部门报告。

  (二)处理漏气故障,地面至少有2人进行监护,由抢修人员进行抢修。

  第五章燃气管道

  第十一条燃气管道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应熟悉运行段、片内的管道走向、位置、管材、管径等内容。

  第十五条燃气管道的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运行人员应按照巡检规定对所辖区域燃气管道进行巡检,遇有工程施工等情况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未与供气单位会签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主动交涉,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已会签的要进行24h监护,做好施工配合工作直至施工完成。每天应认真填报巡检记录,并注明巡检时间。

  (二)燃气管道外缘两侧1.5m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应参照《城镇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CJJ 51第三条分为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具体数值可以参考相关《城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中对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的规定:

  (1)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范围内的区域。

  (2)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至6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至50m范围内的区域。)

  (三)安全保护区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安全保护区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四)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五)一般情况下,每周向燃气管道周围单位和住户调查询问管道有无异常情况,并进行维护管道安全的宣传。

  (六)在巡检中发现管道漏气,一方面应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另一方面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二条燃气管道的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燃气管道泄漏检查,严禁明火试漏,应采取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应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下建筑物检测。

  (二)对设有电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根据管道运行时间、电化学腐蚀状况,定期检查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桩、井是否完好并做好维护工作,保护电位必须满足保护的最低要求。每季度应至少一次对系统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三)运行中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和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

  (四)经检测后管道腐蚀严重确需更换的,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上报xxxx燃气有限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应对沿聚乙烯塑料管道敷设的可探示踪线及信号源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工程时,应对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对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有防碰撞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应定期对管道外表面进行防腐蚀情况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地下燃气管道的泄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

  (二)聚乙烯塑料管或没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2年不得少于1次;

  (三)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

  第十七条对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年不少于2次;

  (二)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

  (三)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年不少于6次,且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

  (四)阴极保护电源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少于1次;

  (五)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管道沿线土壤电阻率、管道自然腐蚀电位、辅助阳极接地电阻、辅助阳极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管道保护电位、管道保护电流、电源输出电流、电压等参数进行测试;

  (六)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阳极开路电位、阳极闭路电位、管道保护电压、管道开路电位、单支阳极输出电流、组合阳极联合输出电流、单支阳极接地电阻、组合阳极接地电阻、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等参数进行测试;

  (七)阴极保护失效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测,出现管道与其他金属构筑物搭接、绝缘失效、阳极地床故障、管道防腐层漏点、套管绝缘失效等故障时应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在役管道防腐涂层应定期检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正常情况下高压、次高压管道每3年进行1次,中压管道每5年进行1次,低压管道每8年进行1次;

  (二)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2年、3年、5年;

  (三)已实施阴极保护的管道,当出现运行保护电流大于正常保护电流范围、运行保护电位超出正常保护电位范围、保护电位分布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应检查管道防腐层;

  (四)可采用开挖探境或在检测孔处通过外观检测、粘结性检测及电火花检测评价管道防腐层状况;

  (五)管道防腐层发生损伤时,必须进行更换或修补,且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更换或修补的防腐层应与原防腐层有良好的相容性,且不应低于原防腐层性能。

燃气管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单位巡检工作,提高燃气管网管理水平,减少管网运行风险,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产运行的各类高、中、低压燃气输配管网及调压箱(柜)、调压站、阀门井、及三桩等(以下简称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第二章巡检的工作准备

  第三条 巡检人员应着工作装,携带巡检图、相关工具、检测仪、记录笔、巡检手册等。

  第四条 巡检人员应做好气体检测仪等巡检工具的保养,确保使用时状态良好,并严格依据仪器操作说明(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五条 巡检人员应熟知所巡辖区内燃气管线、调压箱、站(柜)、阀井、入户管及相邻“三沟”的位置、走向、规格、型号及运行情况。

  第三章巡检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室外燃气设施巡检范围包括:

  (一)高、中、低压燃气管道;

  (二)调压箱(柜)、调压站;

  (三)阀门井;

  (四)标志桩、里程桩、转角桩。

  第七条 巡检内容

  (一)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占压现象等。

  (二)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三)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得有未办理会签手续的施工或因其它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现象。

  (四)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施工不应动用机械铲、空气锤等机械设备,或出现燃气管道附件、标志被移动、覆盖、丢失或损坏的现象。

  (五)调压箱(柜)、调压站供气压力是否符合供气要求,调压器及附属设施是否漏气。

  (六)阀门井内设施是否漏气,井圈、盖、外壁是否完好。

  (七)调压设施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八) 检测阴极保护桩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巡检方式

  第八条 采取巡视检查、泄漏检测等方式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巡检周期将按季节变化适时调整。

  第九条 根据室外燃气设备设施实际运行状况,分为以下三类区域:

  (一)一类是指对接口中压塑料管、灰口铸铁管、调压箱根部管、所有的调压箱(柜)、调压站和阀门井以及发生过漏气现象的其它管道等。

  (二)二类是指供气区域内(含建筑红线外非车行道上)其它管材(含钢管、pe管)、不同压力的管线、引入管。

  (三)三类是指街道、田地上的环网中、高压干线,低压干线的钢管和pe管。

  第十条 巡视标准

  按照《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试行)》,高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天一次;次高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周三次;中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周两次;低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两周一次。

  第十一条 检测标准

  对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的供气设施安全净距3m内“三沟”井应固定检测周期。

  第五章现场巡检要求

  第十二条 巡检人员要按照“巡检图”线位、点位按时、定点巡查,杜绝脱岗、漏巡等现象,保证巡检到位率达100%,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巡检以外观检查为主,泄漏检测采用仪器对地面钻孔处、信号管、管道附近的“三沟”等地下构筑物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 巡检人员应每天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井、检查外观状态,并及时清理井上的覆盖物,以保持井内空气畅通,便于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巡检人员应检查调压箱(柜)、调压站,保持其外观干净,警示用语、报警电话等标识完整。

  第十六条 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质量,对每个点位检测时间应至少达三十秒。

  第十七条 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重大节日或会议、活动、民俗节日、进入冬季和开春时),在保证日常巡检的基础上,对二、三类区域提高检测频次,按照每日一次进行检测,对重点部位(管线、设施、用户等)要加大巡检频次和力度。

  第十八条 巡检记录填写要及时、详实、规范。

  第十九条 巡检人员应及时更换调压器巡检签到记录卡和相关现场检查表,做好归档。

  第六章异常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阀门井井圈、盖、外壁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维修,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如发现燃气设施出现漏气等异常现象,要立即上报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如发现燃气设施被占压、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违章施工或动用机械铲、空气锤等机构设备等现象要坚决制止,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管线及供气设备、设施安全净距内有勘探丈量、定位、动土等施工前兆,应及时询问、查看其施工会签手续,发现施工单位未办理会签手续的野蛮施工,要及时上报并强制制止施工,劝说施工单位及时补办会签手续,在手续补办前,做好现场监护及相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给排水、热力、电力、电信、电缆等地下管网工程施工时,如发生与燃气管线平行或交叉铺设施工,巡检人员在确定会签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依据技术部门会签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护,协助施工单位确定燃气管线线位、走向、埋深等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如发生应急救援、抢险情况,巡检人员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做好相关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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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的一般规定,抢修现场的准备工作以及抢修作业的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等。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抢修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第五条 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应急预案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 次。应急预案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三)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和职责划分;

  (五)报警、通信联络方式;

  (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七)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八)危险区的隔离;

  (九)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十)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十一)现场保护;

  (十二)应急救援保障;

  (十三)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十四)事故应急预案终止程序;

  (十五)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十六)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章抢修现场要求

  第七条 抢修人员应配备警示标识,到达抢修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并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进行交通管制.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八条 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事故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第九条 操作人员进入抢修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第十条 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第十一条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对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第四章抢修作业

  第十三条 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尽快了解现场情况,建立隔离区,控制气源、消灭火种,切断电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进行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及使用电话。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第十五条 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第十六条 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七条 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

  (二)应连续监测作业点可燃气体浓度。当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的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四)对钢制管道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后,应对防腐层进行恢复并达到原管道防腐层等级。

  第十八条 铸铁管泄漏抢修时,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泄漏处开挖后,宜对泄漏点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封堵;

  (二)当采用阻气袋阻断气源时,应将管线内燃气压力降至阻气袋有效阻断工作压力以下,且阻气袋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给阻气袋充压时,应采用专用气源工具或设施进行,且充气压力应在阻气袋允许充压范围内。

  第十九条 当聚乙烯塑料管道发生断管、开裂、意外损坏时,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取关闭阀门、使用封堵机或使用夹管器等方法有效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并应采取措施保证聚乙烯塑料管熔接面处不受压力;

  (二)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聚积;

  (三)抢修作业中环境温度低于-5℃或大风(大于5级)天气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

  第二十条 有动火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压储气柜泄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和抢修人员直接采用燃气浓度检测器或采用检漏液、嗅觉、听觉来判断泄漏点;

  2、应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采用相应的方法堵漏;

  3、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二)压缩机房、烃泵房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电源,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三)地上(下)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二十二条 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然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二十三条 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

  (二)进入室内后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消灭火种,严禁在事故现场拨打电话;

  (三)严禁用明火查漏。应准确判断泄漏点,彻底消除隐患。当未查清泄漏点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四)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

  第二十四条 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第五章中毒、火灾与爆炸

  第二十五条 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和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 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第二十七条 燃气设施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第二十八条 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本规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第二十九条 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事故范围内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章图档资料

  第三十条 抢维修单位应建立抢修工程图档资料,并对图档资料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

  第三十二条 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抢修任务书(执行人、批准人、工程草图等);

  (二)动火申请书;

  (三)抢修记录;

  (四)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

  (五)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

燃气管管理制度7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堂的安全用电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各食堂负责人对安全用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3、各食堂的电气设备、电路的拆装、检查、维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严禁食堂、个人私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

  4、各食堂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由漏电引起的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

  5、凡对原有电路、设施改造或新增电器、电路等设施,实行申报、审批手续,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日常工作中要按各类电器、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清洗机械设备前(如肉丝、肉片、肉浆机等)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清洗;在搞卫生、冲洗环境时要注意避让电线、插座、电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设施,防止漏电或损坏。

  7、食堂电气工作人员,在带电操作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要认真查验所使用的`工具,人体与周围物件及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间不宜过长。日常工作要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9、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食堂或个人,学校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按要求整改。

  10、违反本规定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堂或个人将担负应有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堂、餐厅燃气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煤气、液化气、气化柴油、天燃气等燃料。

  3、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炊事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严禁使用燃气设备。

  4、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用专人管理(一般为安全员),做到主任把关、专人负责、人人重视、严加防范,防止事故的发生。

  5、凡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做到勤于保养器材,定时更换药剂。

  6、用气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点火做到火等气,使用时做到人不离,停用时做到随手关阀;平时注意对灶具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严禁自行拆卸。

  7、安全员上班开总阀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管道有无气体泄漏,下班前应检查阀门是否关闭,平时应检查场所是否通风。

  8、发生火灾事故,食堂主任应果断采取措施。首先切断电源,关闭气源,组织抢救,同时打电话向119报警,并及时报告各中心,保护好现场。

  9、各食堂应节约用气,对用气统计要积累资料,分析用气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损耗。

燃气管管理制度8

  1、 pe庭院燃气管安全管理问题提出

  由于pe管与钢管相比有许多优点,使其在我国许多城市燃气工程中得以广泛使用。与钢管相比有许多优点:首先pe管使用寿命约为50年,而钢管为一般为15~20年;其次,pe管有卓越的耐腐蚀性能,柔韧性强、抗地震能力强,其断裂伸长率一般超过500%,对管基不均匀沉降的适应能力非常强,而且pe管可直埋敷设、蛇行敷设,焊接工艺简单,管道质量轻,施工方便,减少了工程量,效率高,工程综合造价低;此外,在抢修时,pe管可带气碰口作业,使用夹扁工具,快速夹扁带气pe管,能够迅速恢复供气,及时消除隐患。

  但是,pe管在施工及运行中也暴露了一些弱点:施工中如果出现纵向划痕,坚硬物划伤,可导致pe管道应力开裂:一旦具有腐蚀性有机化学物质附在pe管道上,投入运行后,耐环境应力开裂的性能有所降低;pe管抗紫外线能力差,敷土必须达到一定深度;另外pe管在焊接质量上不能有可靠的保证,因为现行的国家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国内厂家也没有相关的检测设备,国外的检测设备也还处于初级阶段,而且价格昂贵。其焊接的质量,主要靠的是焊接设备性能的稳定性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心。然而,当他们的状态处于低谷时,极易留下质量隐患。

  pe燃气管遭受人为破坏的可能性较高,尤其是用作庭院管时,其破坏的可能性更高,因此,采取综合措施加强pe庭院燃气管道的管理安全,保证安全供气这一问题非常重要。

  2、加强pe庭院燃气管安全管理

  管道供气设施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事,就会导致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由于部分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用户缺乏安全意识,不重视燃气管线的安全,任意施工,不计后果,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为保证pe庭院管的安全,减少人为破坏,加强pe庭院管安全管理,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工作:

  2.1pe管施工时首先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使用合格焊接设备,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上岗证,方能保证焊接质量;其次,随pe管应敷设示踪线,且在距管道不小于300mm处敷设警示带,警示带上应有醒目的.标志,地面上的标志桩埋设应清晰,能够准确体现管道铺设位置,竣工图要完整真实。

  2.2在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时,需在供气单位办理施工现场燃气管线确认手续,杜绝施工单位代替办理,在工程建设初期,对燃气管线的保护就有了直观的认识,在整个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签定供气合同,办理供气手续,每个环节都会体会到保护燃气管线安全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提高了保护庭院pe管的意识。

  2.3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整个小区燃气开通前后,各物业管理人员应接受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并接受燃气经营单位的相关技术指导,供气单位和用户(特别是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必须签定安全供气协议,并且严格执行协议内容:

  (1)物业管理单位要拥有燃气管道竣工图纸,掌握本住宅区内燃气管道及控制阀门的分布和运行状况,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设施及用户燃气设施的巡视和监控,尤其在庭院装修期间,燃气用户及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检查。

  (2)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辖区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等进行地下开挖作业时,应当向该区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危及、影响到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施工作业通知燃气经营单位共同指定保护监管措施或制止施工单位施工。

  (3)为满足管道供气安全及24小时紧急抢险、日常管道系统的巡检、维修等要求,用户必须无条件提供作业场所,正常供气后,若有任何改动,必须首先经过管理处,通知供气单位确认,保证庭院pe燃气管道安全。

  2.4庭院pe管管理重点是巡查要到位:

  (1)管道安全距离内,有无因其他专业施工而造成损坏燃气管道的情况,管道覆盖层上有无土壤塌陷、滑坡、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管道上搭建建(构)筑物等,沿线有无燃气异味、冒泡、树草枯萎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漏发出声响等;

  (2)每半年用检漏仪对地下管线及周边雨(污)水井、电缆沟井、地下室等进行燃气浓度检测。

  (3)新投入运行的管道或漏气抢修修复后的管道在投入运行24小时内,应加强巡查

  (4)庭院装修期间,增加巡查密度,保证每天巡查到位,及时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

  另外,工程竣工后、供气前这段时间,燃气工程管理非常关键,明确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为安全供气提供保障。

  3、结束语

  燃气pe管工程质量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必须把燃气pe管的使用特点、物理特性和燃气工程施工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燃气管管理制度9

  1、接到公司技术安全部下发的技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并及时提供给基层部门进行熟悉,做好详细的记录。

  2、查借阅档案资料必须进行登记,并按时督促归还。

  3、查借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涂改、污染。

  4、借出或还回案卷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查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燃气管管理制度10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物业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同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请报物业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住户如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报供电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同时应按供电公司的规定交纳增容费。

  五、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请住户累计电器功率不要超过最大限度,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六、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

  2、对水表、电表等计量仪器,请勿随意更换改动。

  3、公共水路、电路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电要求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以上几点敬请遵守,否则导致的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燃气管管理制度11

  为了确保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正常输配,保证用户正常稳定供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管道、阀门、凝水缸、调压器完好不漏,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二、管道凝水缸、调压相及立管排污阀要按期进行排水排污,并做好记录总结规律,据此指导排水排污工作。

  三、积水阀井及时安排抽水,阀井有漏水现象的应及时修补。

  四、管道牺牲阳极要定期检测、做好记录并对其保护效果进行评估。

  五、管道、凝水缸堵塞,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堵塞,确保管道畅通。

  六、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燃气管道上修建任何建、构筑物,堆放物品和开挖土方。

  七、抢险班接到燃气管道漏气情况报告,必须尽快出动,不得延误,同时报告所领导。

  八、凡需在燃气管道上进行带气动火作业,必须向公司安技部办理动火手续和制定作业方案,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九、带气动火作业必须预先挖好工作坑,工作坑应有安全通道及其它安全措施。

  十、带气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操作人员必须明确任务,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严禁冒险作业。

  十一、抢险工作完成后,须登记存档。

燃气管管理制度12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燃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针对我公司施工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2、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器材以及防护用品必须齐全、有效,布置合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凡属特种作业工序,必须由持合格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

  4、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警戒线,警示牌以及两具以上相应的灭火器具;

  5、停气、降压、排空、动火及通气作业应办理相关申请,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紧急事故的抢险除外);

  6、进入限制空间作业(如阀井、阀室、储罐等),必须系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现场必须指派两人以上的'监护人员参加,严禁单独作业;

  7、进入禁火区动火作业,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等,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8、室外立管吊装至少要有一名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高处作业时下方不准站人,一般不应垂直交叉作业,若因工序原因必须上下同时作业时,则应相互错开位置,上方人员注意下方人员安全;

  9、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和劳保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0、饮酒者禁止进入现场,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11、在作业中禁止打闹或其他有碍作业的行为;

  12、燃气设备,设施检修现场禁止吸烟;

  13、禁止堵塞消防通道、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与设备;

  14、离焊接作业点10m以内不得有乙炔发生器或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摆放距离必须在5米以上。

  15、不得有违反城镇燃气安装规范和安全验收规程的行为。

  违反以上条例,均可以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执行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以及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停工整顿直至取消施工资格等处罚措施。

燃气管管理制度13

  为确保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消除燃气管线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天然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天然气中、低压管线(带气运行、未带气建设)以及附属设施(调压站、调压箱、阀门井、凝水缸等)的巡视检查。

  管线的管理监护单位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所管理的管线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并定期组织人员对管线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管线设施安全运行。

  1. 管道巡线队负责已带气管线的管理监护;安全部负责已建成未带气管线的管理监护;

  2. 管线巡检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随身携带巡检队所需的工具及仪器;

  3. 天然气管线巡视检查人员,必须掌握所巡视检查范围内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准确位置、埋深、投运时间、运行状况、技术参数、性能,同时了解管线周围情况和天然气用户基本情况(用气户数、用气量);

  4. 天然气管网的推车巡视检查每两个月为一周期,巡检人员在负责区域徒步用手推式检测仪全线检查一次,无法用手推式检测仪检测的管线用打钎法进行检测,检查天然气管线的运行安全状况;

  5. 天然气管线巡视检查人员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燃气管线及设施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对区域内的阀门井、凝水缸、放散点等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对燃气管线周围的其它井,如通讯井、上水井、下水井等每周至少进行二次检测。在雨季要定期打开阀门井检查井内是否有积水,有积水者及时采取措施将水抽干,确保井内无积水。检查管线及设施有无泄漏、塌陷、占压、周边施工等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采取有效措施后上报,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6. 对用普通燃气表的民用户,要对户内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知识宣传,对查出问题(泄漏、私自改管、接热水器、启封、盗气、第二火源、软管过长、软管穿墙、管道上堆压物品、未装报警器、管道腐蚀等)的用户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并督促用户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者认真做好记录并上报处理,ic卡燃气表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管线及设施安全普查;

  7. 公福户、工业用户检查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二次,检查人员要仔细检查天然气管线、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或隐患(泄漏、燃气表运行状况、盗气、报警器状况、管线腐蚀、管线状况、短处增灶、漏气、第二火源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对拒不整改的用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认真做好记录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8. 巡视检查人员要将每天巡查情况做好记录,记录要求内容具体、准确、完整、规范、清晰;

  9.管线管理单位对巡视检查人员所查报的问题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限定时间对隐患整改。本单位不能立即解决的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10.天然气管线巡视检查实行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管辖区域内的管线设施负有安全运行责任,未按规定对本辖区域内管线及设施进行巡查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下岗,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11.巡视检查人员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管辖区域内安全隐患(突发性除外)而由其他人发现的,未酿成任何后果者,给予巡检人员罚款处罚并通报批评;对造成后果者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100-500元罚款、待岗、下岗等行政处罚,事故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对第一时间发现管线及设施安全隐患者,给予100-500元奖励;

  12.对巡线人员发现问题上报后处理不及时的有关单位、部门、人员依据问题的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待岗、下岗等行政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13.天然气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按应急抢险预案的组织体系进行。

燃气管管理制度14

  酒店燃气、油系统管理制度(详细)

  (一)煤气设备的养护与维修制度

  1。维护的任务

  (1)安全运行;煤气是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气体,因而,室内煤气养护和维修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煤气管道及设备严密、不漏气,以免发生爆炸和煤气中毒事故;

  (2)正常供气;正常供气的标准是煤气管道畅通无阻、阀门开关灵活、煤气用具燃烧正常、煤气表计量准确等;

  (3)操作熟练;煤气用户能熟练掌握煤气用具的操作方法,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以避免发生操作事故;

  (4)延长寿命;做好室内煤气管道及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尽量延长大、中修的周期和管道设备的使用寿命。

  2。室内煤气管道的养护与维修

  (1)室内煤气管道的外观检查;管道的固定是否牢固,管道有无锈蚀或机械损伤,管卡、托钩有没有脱落;管道的坡度、坡向是否正确;

  (2)阀门维修;闸板阀更换压兰填料,检查法兰接口石棉橡胶垫,有腐蚀时应进行更换;带压兰的转心门填料加油或更换密封填料;煤气引入管总阀门的维修是带气作业,至少要两人协作,作业前要打开窗户通风,以免大量煤气泄漏;工作人员要戴防毒面具;

  (3)常见故障:漏气、堵塞、锈蚀、焊口开裂等。

  3。煤气双眼灶的养护和维修

  (1)拆下灶具旋塞清洗、加油,然后再装好;

  (2)疏通燃烧器的火孔、喷嘴;

  (3)检查灶具是否平稳和漏气;

  (4)更换磨损的灶具零件和老化的软管;

  (5)点火并调整火焰。

  (二)室内煤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

  1。运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煤气设施的检查和报修:室内煤气设施的养护维修,通常采用巡回检查和用户报修相结合的方法,以便及时了解室内煤气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和处理煤气设备的故障;

  (2)室内煤气设施的保养和维修:通过对室内煤气设备的养护维修,以减少管道设备的机械和自然损坏,提高煤气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并可延长管道和设备中修、大修的周期;

  (3)安全用气宣传:利用宣传资料、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广泛宣传煤气安全使用、煤气管理法规、煤气设施养护等方面的知识。

  2。室内煤气设施的安全管理

  煤气系统的安全管理,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环节;为了使煤气用户不发生或少发生煤气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城市燃气管理规定》进行,杜绝煤气事故的发生。

  3。煤气用户须知

  (1)使用煤气用具要先点火,后开阀门;煤气点着后,调整火焰呈三色锥体,燃烧稳定为正常;点火前如果已经闻到煤气味则不可点火;

  (2)燃气设备使用时,人不可远离,以免火焰在被风吹灭或被沸汤溢出扑灭时,发生漏气现象;切实做到人走火关;

  (3)煤气用具的'周围,不可堆放易燃物品;有燃气用具的房间不可做卧室;

  (4)灶具煤气连接软管有损坏或老化时,应当及时更换;

  (5)经常用肥皂水检查煤气用具的接头是否有漏气现象,注意不可用明火检漏;发现漏气或闻到煤气味时,要立即关闭所有的煤气阀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注意不可使用排风扇,以防产生电火花引发煤气爆炸事故,并应立即报告煤气管理部门。

  4。室内安全作业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1)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煤气操作规程,熟悉所养护维修作业的煤气系统情况;

  (2)室内煤气设施维修,通常不允许带火作业,需关闭引入管总阀门,并把管道中的残余气体排到室外;维修作业过程中需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3)室内煤气管道在进行试压时,要切断所连接的煤气表;试压介质采用空气或氮气,严禁使用可燃气体;试压过程中发现漏气时,要立即停止试验,把管道中的气体排空后再拆卸修理,严禁带压拆卸阀门和管道零件;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已供气的煤气管道一律不准采用气焊切割和电、气焊作业;必须采用时,要先编制作业方案;

  (5)维修结束后,用煤气置换管道中的空气时,作业范围及周围严禁一切火种;置换时的混合气体不准在室内排放,需用胶管接出排到室外,并应注意周围的环境和风向,避免发生人员中毒和其他事故;

  (6)室内管道重新通入的煤气在没有放散合格前,不准在煤气灶上点火试验;而应当从管道中取气体样,在远离现场的地方点火试验;

  (7)带有烟道和炉膛的煤气用具,不准在炉膛内排放所置换的混合气体;煤气用具如果一次点火不成功,应当关闭煤气阀门,在停留几分钟后,再进行点火;

  (8)引入管的清通和总入口阀门的检修,是危险的带气作业,这时要禁绝作业场所周围的一切火种,并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换气;维修人员要有两人以上,作业时位于上风侧,以防中毒;维修工具应用铜制作或在工具上涂抹黄油,防止产生火花而引发煤气爆炸事故;

  (9)在发现煤气使用或操作现场有人中毒时,要立即关闭煤气阀门,并打开窗户通风换气,同时把中毒人员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对只有头痛、四肢无力等症状的轻度中毒人员,可让其深呼吸新鲜空气;对中毒较重的神志昏迷中毒人员,要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有条件时让其吸氧,并尽快送医院抢救;

  (10)对在煤气使用或操作现场,由于发生煤气爆炸或燃烧事故造成的伤员的急救,要立即切断气源,扑灭受伤人员身上的火焰,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三)油料使用操作制度

  1。管道投入运行后,要定时清除管内污物,定期检查漏油。

  2。经常巡视管线沿途的地形、环境变化,并及时做好处理。

  3。发现设备故障或管道、阀门有泄漏,应立即处理,并向工程师报告;遇到危急情况发生(如管道破裂,燃油大量泄漏,无法控制的情况,应停止燃油泵运行,并关闭燃油进口总阀),速向调度室报告原因。

  4。执行巡检制度;对大厦内燃油管道、储罐压力温度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如:发电机试运行、酷热、油路设备检修期间)应加强巡查。

  5。油库、燃油泵房钥匙要妥善保管好,避免丢失或随意转交他人。

  6。每天做好统计记录,将报表交工程师审阅;每月做好油料汇总,及时提供统计,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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