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5 09:14:30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令,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确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二、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各级供电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持照章管电、依法治电的原则,应主动与政法、劳动、文教、卫生、广播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监察、检查、宣传教育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农村安全用电,符合农村社(乡)队(村)的根本利益,是用电社(乡)队(村)主要任务之一。各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用电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三、本条例适用于各级供电部门(包括自发自供和转供电单位,下同)以及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农村电工和广大农村用户。

  四、各级供电部门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都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条例。

  五、对遵守本条例有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重大事故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章的瞎指挥,具体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组织与任务

  六、各级供电部门,要把农村安全用电工作,作为重要职责。要建立健全农电安监组织,配备农电安监专职或兼职人员,不断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的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农电事故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和指导用电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七、各用电社(乡)队(村)要建立健全有领导干部、电工、治保、医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管电组织。

  社(乡)队(村)管电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

  2、贯彻执行本条例,制订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公约;

  3、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普及触电急救法;

  4、加强法制教育,监督和检查用电安全状况;

  5、负责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和消除电力设施的各种缺陷;

  6、组织触电伤亡事故的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向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电工管理

  八、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必须根据用电设备数量配备电工。农村电工的职责是:

  1、在管电组织领导下,认真执行供电部门有关农村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本供电区所用电力设施的运行情况,建立健全设备台帐、缺陷记录和图表;

  3、负责本供电区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定期巡视;

  4、负责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教育,正确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5、配合供电部门保证高压电力设施,防止盗窃和破坏。

  九、农村电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人民服务,热爱农村电气化事业;

  2、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具有相当初中文化程度,有一定电工知识,熟悉有关规程,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触电急救法。

  十、农村电工,须由本人申请,社(乡)队(村)推荐,县供电部门审查,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电工证后,才能从事电工工作。

  电工应保持稳妥定,更换电工应取得县供电部门同意。

  十一、凡未配备电工的用电社(乡)队(村),供电部门可不予供电。严禁无电工证的人员从事电工工作,凡无证人员造成事故,除从事处理外,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十二、培训和考核农村电工是供电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县供电部门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农村电工进行培训。

  县供电部门应做好农村电工的考核和年审工作。每年要对农村电工普遍进行一次考核,考试不及格的要暂停工作限期复试,复试不及格应吊销其电工证。

  设备管理

  十三、供电部门要根据农村用电季节性特点,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在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停电,限期整修以后,再行送电。进行安全用电检查时可邀请公安政法部门参加。

  十四、县供电部门按照规程规定、组织用户对低压电网每年进行一次检、评级和定级工作。并协助社(乡)队(村)制订整改计划。督促社(乡)队(村)消灭三类设备。

  十五、社(乡)队(村)管电组织每年要组织农村电工对供电区全部电力设备进行春检和秋检,落实安全措施,堵塞漏洞,预防事故发生。

  十六、架空线和接户线要有农村电工负责经常维护,定期进行全面巡视。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和用电高峰季节,要增加巡视次数,对危及用电安全的设备要及时处理,直至停用。

  十七、农村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要安装触电保安器,并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八、农村新建高低压电力设施,必须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九、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包括家用电器)均应安装保护接地。

  安全用电

  二十、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力设备。

  二十一、农村临时用电,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电力设备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在用电期间有专人看管。用完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

  二十二、严禁“一火一地”用电和挂钩用电。

  二十三、严禁私设电网,不准用电网防盗、防窃;不准用电网捕鱼、狩猎;不准用电网捕鼠、灭害。

  二十四、不准带电维修或移动用电设备,不准使用破股线。

  二十五、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与电网并列运行前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签订协议,并应装有防止在电网停电作业时,向电网倒送电的安全装置。

  事故责任划分

  二十六、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产权所属单位负主要责任:

  1、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

  2、设备失修或管理不善。

  二十七、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供电部门负主要责任:

  1、由于设备失修造成的事故产权虽属用户,但供电部门已承担代管义务者;

  2、由于供电部门工作过失,错误同意不合格电力设备投入运行者;

  3、由于供电部门领导人员或工作负责人误发令、运行人员误操作、调度失误等原因,直接造成事故者。

  二十八、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

  1、私自攀登变压器台、电杆或摇动拉线;

  2、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失修或安装不符合规程规范;

  3、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

  4、在电力线路下面私自盖房、打井和从事其它私人劳动,误触合格的'带电设备;

  5、违章作业,自身触电。

  二十九、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1、盗窃或破坏电气设备、器材;

  2、私设电网;

  3、私拉乱接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

  4、利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触电;

  5、电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触电;

  6、汽车、马车、拖拉机撞击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

  7、在电力线下盖屋、植树、堆放物品等导致导线最小对地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造成他人触电;

  8、向停电线路上送电,造成他人触电者。

  三十、在由单位组织的生产活动中,凡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一切事故,均由组织生产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三十一、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触电伤亡者,不予追究责任。

  三十二、凡属多种因素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者,应根据情况分清责任主次。

  事故处理

  三十三、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县供电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写出事故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任何触电伤亡事故不得隐瞒。

  三十四、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用电单位,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深刻接受教训,认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三十五、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其抚恤和医疗等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承担。有争议时,按有关规定由当地劳动部门提出意见,交有关各方面领导部门研究处理。如果意见仍不一致,可由政法部门裁决。

  三十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触犯刑律,致死人命或造成重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供电部门要向当地政法部门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2、玩忽职守,违章作业;

  3、私设电网,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4、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5、有意用电力杀害他人和蓄意制造破坏事件。

  事故统计

  三十七、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部门就于三日内填写“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报告表”报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

  三十八、发生农村触电死亡群伤事故,县供电部门应立即以电报报告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并于五日内填写“农村触电死亡群伤事故报告表”报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电主管部门,同时报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三十九、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于每月十日前将“农村触电死亡月报表”报送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四十、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年报表”报送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四十一、凡在农村发生的任何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部门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主管农电部门,县供电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借口拒报。

  附则

  四十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

  四十三、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1981年10月颁发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附:农村安全用电须知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农村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对本须知,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印刷、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二、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低压线路应安装触电保安器,要合理选用保险丝,保险片或熔管,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三、不要在电线底下盖房子,打场、堆柴草、打井、栽树,不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演戏、放电影,防止触电伤人和起火。

  四、在电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五、船只通过跨河线,及早放下桅杆;马车通过电力线时,不要扬鞭;机动车辆行驶或在田间作业,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六、不在电线附近采石放炮,不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口,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七、电力线、通讯线和广播线要明显分开,发现电线与其它线搭连时,要立即找电工处理。

  八、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不要绕在一起,也不要在电线上晒挂衣服。

  九、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爬变压器台,不摇晃拉线,不在电线附近放风筝、打鸟,不准往电线、瓷瓶和变压器上扔东西。

  十、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处理。

  十一、小水泵、脱粒机等临时用电,不准带电移动设备,不准挂钩接电,不准使用破股线,不准使用地爬线、拦腰线。

  十二、不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以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要赶快找电工修理或更换。家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妥善接地。

  十三、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也不要拉来拉去。

  十四、广播喇叭怪叫冒烟时,要拉断开关,不要带电泼水救。

  十五、发现树枝碰触电线,要马上找电工处理。

  十六、禁止私设电网防盗、防窃、捕鱼、狩猎、捕鼠和灭害。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十七、非电工人员不得操作高压开关,也不要进入配电室乱动电气设备。

  十八、发现有人触电,千不要用手拉触电人,赶快拉断开关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杆挑开电线,立即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现场急救,不能打强心针。

安全管理制度2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培训、考核。

  三、对上岗人员的.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验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六、实验室应当按要求如实记录,保存档案、报告。

  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一、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应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存一般菌种、毒株。

  二、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行各种消毒措施,应确保实验室无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四、按照相关规定,对实验室的废物进行合理处理。

  工作人员执行生物安全相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二、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人员应该建立实验档案。

  四、工作人员应对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以防污染。

  生物安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

  二、定期检查病原微生物的保存。

  三、定期检查样本的保存和使用。

  四、检查安全操作情况。

  五、定期检查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

安全管理制度3

  一、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二、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参观人员应严格遵守无菌原则,进行产房必须按要求更换产房专用口罩、帽子、衣、裤和鞋。

  三、检查产妇前、后应洗手,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四、值班人员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师,立即处理。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监测胎心、血压、产程进展、对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接生人员应及时绘制产程图、做好待产、分娩及婴儿出生等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在抢救结束后及时记录。

  七、接生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接生常规进行正常或难产接生,并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

  八、严格执行母婴皮肤接触、早吸吮制度。

  九、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家属辨认性别,并作全面检查,监测足印、手结、胸牌、母亲拇指印,并与家属一起核对签字。

  十、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2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如无异常送回母婴室,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十一、所有用品、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十二、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保持产房清洁,定期消毒。

  十三、凡患传染病的`产妇应在隔离产房待产、接产。分娩后按隔离产房消毒制度处理。

  十四、产房用过的巾单和污物由污物路线,装袋封口运出。做好一次性物品用后的无害化处理和产房终末消毒。

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仓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库房安全的管理,所属各公司、处(室)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1各公司、处(室)总经理负责本单位仓储安全管理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

  3.2各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日常管理、库房安全的自检自查、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防护计划等。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库房安全管理原则:库房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库房管理“六要”:

  a)库房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库房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库房内要保持干燥、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库房外要保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库房内电源线路距物品要有一定的`安全间距;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库房管理“六不准”:

  a)库房内不准吸烟;

  b)库房内不准设灶;

  c)库房内不准点蜡烛;

  d)库房内不准乱接电线;

  e)库房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f)库房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4.2库房物资安全管理

  仓库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对物资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库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做好防潮等各类安全工作。

  4.3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

  库房设施、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线路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在特殊工作场所,如粉尘场所,应使用密闭型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特殊场所,要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4仓储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仓库主要防火责任人要定时进行日常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仓储管理部门应组织库管人员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相关员工消防意识,

  4.4.2库房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本单位《动火审批制度》执行。

  4.4.3应根据仓储地点的面积、储存物品的性质等特性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必须保证畅通无阻,周围不得堆放物品,需留出有效的安全操作间距。

  4.4.4仓库内的电器线路搭设、连接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4.5仓储安全培训、检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训的管理

  4.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3对从事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2安全检查

  应根据本单位的相关检查制度,按时对仓储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5.附则

  5.1各公司、处(室)可结合本制度对本单位的《仓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5.2本制度由集团企管处负责解释,集团保留修改的权力。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是保证在岗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安受损失,顺利完成生产任务的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总公司三个十个禁令,不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要加以劝阻和制止。

  2.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安全活动日”每月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并作到有安排、有记录、有检查。

  3.对本辖区内的易燃易爆物,重点设备及危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并熟练掌握处理事故的具体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对策。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及时上报。

  4.进入生产岗位和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交叉施工作业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岗,厂区严禁吸烟。

  5.掌握现场急救方法,会使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现场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6.严格执行各类工作票制度,作到工作票、监护人、安全措施三落实。

  7.岗位工人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持有安全考试合格证方可上岗。

  二、文明生产制度

  文明生产制度是规范工人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循的生产活动方式的制度,

  它是企业文化的具体体现。

  1.认真执行厂规长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杜绝各类违纪现象。

  2.创文明生产环境,实行卫生区域包干制和卫生检查制,现场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五不缺”,物品摆放规范化,文件资料档案化。

  3.加强环保意识,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基建施工动土移树,必须办理动土票。各单位绿化区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及工业垃圾。

  4.原始记录、分析单据、台帐、交接班记录等要做到书写规范、及时、准确清洁、完整。

  5.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道路畅通,照明完好。

  6.厂区马路及消防通道未经批准,严禁堆放各类物料和车辆,保持道路畅通和路面完好。

  7.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语言文明。

  三、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是生产岗位工人上班和下班之间交接情况,保证生产连续、安全运行的制度。

  1.交班者在交班前半小时,对本岗位设备、工艺参数、物料进出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交班者在上岗前要按巡检路线进行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本班班长。

  3.交班者要认真填写交班日记,内容包括:

  (1)接班情况

  (2)本班工作、生产、安全、质量、设备、卫生等情况

  (3)交班情况、需注意的事项,遗留问题及上级指示,并逐项向接班者交清楚。

  4.交接班实行“十交五不接”。交班者对接班班长提出的问题应认真答复或整改。

  5.遇特殊情况,接班者没有到岗位,交班者不得离开,其间应由双方班长协商解决,待岗位有人后方可离岗。

  6.交、接班者要按规定分别参加班前、班后会,接受班长布置工作,进行安全讲话和总结讲述当班情况。

  7.交接班会必须有车间管理人员参加,并在交接班日记上签字。

  四、巡回检查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是根据生产需要,对所分管的区域及运行设备进行定时,定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正常生产的'制度。

  1.各岗位人员要按规定的巡检路线,按时逐点进行巡检,巡检路线及内容按巡检示意图执行。车间对各班长和岗位,班长对各岗位实行监督。

  2.巡检实行巡检牌拨针制。巡检人员在规定时间的±15分钟内巡检,否则按未巡检处理。

  3.在巡检时,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用“听、看、摸、闻、查”的检查方法,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4.在巡检中发现生产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处理,并酌情迅速逐级向班长、车间以至调度室汇报。

  5.对巡检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和故障,要及时分析,查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要认真填写操作记录,做到齐、全、准、洁,不许弄虚作假。

  7.要妥善保管好巡回检查时所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五、班组经济核算制度

  班组经济核算制度是依靠工人当家理财,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目标,把勤俭办企业的方针落实到基层的制度。

  1.班组核算是现代化生产开展经济核算的基础,各岗位要正确、准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2.班组核算应本着干什么、管什么、算什么的原则,核算口径上下要一致,核算办法要简明扼要。

  3.班组应设兼职核算员,对各种指标进行记录、计算分析和控制,做到施工有预算、完工有核销、消耗有定额、领料有记录。

  4.班组核算员要利用核算牌和统计图的形式,按时公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立即向车间或有关部门汇报。

  5.班组要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台帐,记录要真实、完整、齐全、准确。

  6.班组核算要和经济责任制结合,树立人人关心生产,个个精打细算的作风,努力降低成本。

  六、岗位练兵制度

  岗位练兵制度,是以生产岗位为主要课堂,进行基本功训练,以提高岗位工人技术水平的制度。

  1.从生产实际出发,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各岗位“应知”“应会”的要求,开展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岗位工人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

  2.各岗位结合岗位责任制及工艺、设备、安全、质量等要求,建立岗位练兵卡。岗位练兵卡要定期更换,内容全面充实,切合实际。

  3.按照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岗位工人在车间或班长带领下,采取抽签问答、模拟演练、知识竞赛、每日一题等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4.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岗位练兵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班组岗位练兵的年度、月计划、练兵方案,并组织实施。

  5.班组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地贯彻练兵计划,大练基本功努力提高生产技能,完成各项任务。

  6.定期、定岗(定工程)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对优胜者由有关部门给予奖励,成绩记入档案。

  7.车间主管教育的领导和培训员负责检查与考核班组的岗位练兵,班长负责对本班成员进行考核。

  七、质量负责制度

  质量负责制是岗位人员树立质量意识,保证每项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的制度。

  1.岗位操作人员要坚持质量第一,树立为下道工序服好务的思想,精心操作,超前预测,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工艺卡片和工艺指令。

  2.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标准,认真进行巡回检查,保证平稳操作,使产品的各项指标符合质量要求,馏出口合格率在98%以上。

  3.采样要准确,做到定时、定点、定容器,不弄虚作假;产品质量分析记录、台帐齐全,内容真实;事故及质量波动时的仪表记录,由当班班长负责保管收集,交车间存档。

  4.班长对本班产品质量负全责,要组织本班开展QC小组活动,定期分析影响质量的因素,制定相应的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5.产品质量出现异常,岗位人员应立即汇报班长处理,确定质量不合格时,应立即汇报厂调度室,联系改不合格线,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待化验分析合格后改回合格线。

  6.发现质量出现问题,要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不负责任,因误操作造成事故者,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7.对岗位、班组、车间的综合考核,坚持实行质量否决权。

  八、班组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以班长为主,由党、团、工会积极分子等组成的班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核心,每季研究一次班组思想政治工作。班组思想工作的开展有计划、有落实、有教育。

  2.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每月两小时政治学习制度。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岗位职工道德规范》,充分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对照“规范”进行讲评。

  4.加强班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处理班组事务应坚持民主、透明、公正,班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及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企业生产建设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贡献力量。

  6.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

  7.提倡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充分利用谈心家访等形式,关心职工生活,创造和谐、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调动职工生产工作积极性。

  8.顾大局、识大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争创“双文明班组”。

安全管理制度6

  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按工作项目的要求,遵照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和安规有关规定进行打勾及填写;由施工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合格,施工队长签发后执行。

  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队长交给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3.施工队长在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和施工负责人在接受安全施工作业票时,如有安全补充措施的,应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用计算机打字,其他安全补充措施可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颜色为蓝黑、黑色,字迹应清晰、端正。 5.每日工作前必须召开站班会,施工负责人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的分工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同时把安全注意事项和补充的安全措施逐条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

  6.施工中,施工队长、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应经常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所列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7.施工班组同时进行二个以上施工项目时,则每个项目均需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8.对安全施工作业票未含概的其他作业,应使用(通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9.在更换工作内容或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必须重新更换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参加人员及施工方法不变,可连续使用,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天。

  10.重要施工工序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制定填写;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a)重要施工工序:包括特殊杆塔、大型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组立;大型构件的吊装。

  b)特殊作业:包括跨越公路、铁路、河道及带电线路作业;临近带电体吊装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和带电作业。

  11.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应写清施工内容、人员分工情况和安全施工措施,标明主要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确立责任人。

  12.作业票签发人必须经过公司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才有资格作为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

  13.填报和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部门应将作业票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涂抹和撕扯,不得空项,坚持作业票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14.签发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带到施工现场,严禁折叠;使用完后及时交到班组技术员;待每道工序完工后,班组安全员把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抱分公司安监部门存档。

  15.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或实施中若发现下列行为和现象时,属违章行为,安全施工作业票作费票处理。

  a)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填写缺项、漏项,安全措施不详细。

  b)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或未经签发使用。

  c)安全施工作业票超期使用。

  d)工作负责人在每日工作前未召开站班会,未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e)作业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楚。

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维修车间应当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E及时更换并协助维修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驾驶安全事故预防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伤事故划分及认定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第六章 工伤的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范围:

  (一)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三)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力资源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2、报告对象是“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3、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8

  为了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常规工作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定期例会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德育工作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校实际,及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2、教育学生不能随意触动校内电路设施的开关和线路,不带火具,各班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3、教育学生在人员密集处,要遵守秩序,不拥挤,不推搡,作文明的中学生。

  4、教育学生遇有紧急情况,要听从老师管理疏导,训练好学生紧急脱险演习。

  5、对校内人员密集处,尤其是楼道、校门口、厕所等处。要派教师管理,及时疏导学生。

  6、做好学生的冬季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件的发生。

  7、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在社会上遵守法纪,提高守法意识。

  8、总务处做好学校财物财产的检查、管理和保护工作。

  9、加强对班主任的工作管理指导,提高班主任安全责任意识,保护好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5、做好学校财产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对全校电路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计算机房、楼道、消防设施。加强防范措施。

  6、领导和组织全校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学期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排除隐患。

  7、对校内的房屋要加强检查,每学期初、中、都要检查一次有文字备考,符合安全方面有关要求,及时消除隐患。

  8、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工作。

  9、加强后勤各部门的工作领导及指导,做好防盗、防汛、防火的检查组织工作。

  10、加强门卫值班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学校全体师生,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六、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集会、作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作操应由学校教务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委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任课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危险活动。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善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卫生扫除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5、认真做好预防各种疾病消毒工作。

  九、领导岗位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与区教育局签定的责任书。校长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及学生活动安全的检查、监督。教导处主任负责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电化教育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总务处主任负责校舍、建筑、场地等各种学生活动设施的维修。

安全管理制度9

  1.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分公司要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技术意识及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1.2分公司驾驶员要积极参加社会交通安全活动。

  1.3分公司要自行组织车辆月检工作,检查车况要有记录备查,对发现车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1.4分公司要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并有记录备查。 1.5分公司必须把交通安全工作实实在在地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安排运输任务,必须布置安全事宜;重大物资运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案,运输任务完成后,必须检查交通安全情况。

  1.6分公司要加强对装卸、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

  1.7对外租车辆必须签定安全合同,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车辆完好情况和驾驶执照,如不符合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车辆禁止租用。

  2.行车安全措施:

  2.1分公司要切实做到“人不合格不上车,车不合格不上路”的原则。

  2.2节假日外出用车,要经分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出车,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私自出车。

  2.3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在弯路、泥泞道路不准超车,行车时做到“礼让三先”。

  2.4驾驶员要时时掌握安全车速,处处把握好行车的纵横安全间距。

  2.5严格执行专人专车制度,未经分公司经理同意任何有驾驶证的人员,不许驾车。严禁无驾驶证开车。

  2.6驾驶人员严禁开车时接收电话及酒后驾车。

  2.7驾驶员开车,必须随时观察好路上的车、马、及行人的动态;车辆通过有盲区的路口和路段,必须提前减速(在公路上要鸣喇叭)采取预防性驾驶,确保车辆安全通过。

  2.8对危险道路,车辆不可盲目通行,要提前停车观察、探路,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2.9车辆在高速公路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把车辆移到紧急停车带或路边上,车辆无法移出道路时,应在车身后50米以外设置警告牌。晚上及雾天、阴天视野不佳时,必须开尾灯、示宽灯。

  2.10长途运输必须安排押运安全员,负责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物资、设备是否拴牢固平稳。

  2.11车辆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轮胎气压、胎花必须符合标准,以防爆胎翻车。

  2.12大中型机动车辆必须配备1个2千克的干粉灭火器,小型车辆必须配备1千克干粉灭火器和干粉灭火棒各一个,并要按期换药,以防失效。

  2.13外停车辆要防止被盗。

  2.14严格对车辆执行“三检制”(即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平时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3.对违章人员及事故处理

  3.1发现非驾驶人员驾车,非驾驶人员罚款500元;驾驶员罚款300元。如因非驾驶人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造事人负责。

  3.2发生事故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到分公司领导,对事故要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应该受到处罚而没处罚不放过,没有吸取事故教育不放过。

  3.3对和解的事故要及时通报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10

  1.经常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每道工序施工作业前,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每年度要在年初组织进行一次有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人员等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并考试,考试合格后放可上岗。

  3.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劳务队伍人员)必须经过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率达100%,并填写安全教育卡。

  4.在现场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

  5.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手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11

  1.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

  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对发给项目抱杆、滑车、链条葫芦、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器、连接网套、卡线器,在出库前均要进行外观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个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毁坏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安全带、安全帽要有“三证”。

  5.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6.应该报废的一定要及时报废不留隐患,工具设备短缺时,要按工程需要及时补齐。

  7.物资供应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建立领取、回收、报废等台帐,并及时做好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12

  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是一项危险性极大且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项目。为了规范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根据《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结合我市船舶修造企业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作业票审批制度。进行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前,必须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在审批前,必须先派2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条件后,检查人员签字再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作业班组长在拿到《作业票》后,要向作业人员详细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方可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票》有效期为12小时。《作业票》要留有存根,作业结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强制通风换气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管道式的'强制通风换气措施,即在外部设置气泵并用管道将新鲜空气送至受限空间内部形成正压,将内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气体排出到外界,保持内部空气洁净、安全。在外部设置的气泵电机要防爆,送气管道要有防静电功能。

  三、空气检测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场所在开工前30分钟、作业过程中每隔1小时都要进行氧气、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检测,发现气体浓度超标时,要立即暂停作业并撤出人员,待通风换气至气体浓度检测符合标准后方可继续作业。涂装结束后24小时内禁止一切动火作业。

  四、作业防爆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时,在内部一律禁止使用电气设施设备,原有固定的电气设施一律采取断电措施,照明采用手电筒或防爆矿灯;在外部作业周围6米内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场所周围要设置警戒线,防火间距应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作业区域内不得存在明火作业。

  六、劳动保护制度。在受限空间使用高压喷漆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专用喷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压式送风系统。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定时到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间喷涂作业时,高压气泵和油漆筒一律设置在外部;手刷、滚筒等手工涂装作业时,作业场所的涂料贮存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稀释漆料要有专用场所,不得在受限空间内进行。

  八、应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时要制定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应急药品,外部设置监护人员,并采取有效的联络方法,随时掌握内部情况。

  九、安全培训制度。涂装作业从业人员首次上岗前,必须先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对涂装作业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并经考试合格;涂装施工单位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质环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电器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5.2.1公司区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和跨部门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生产技术处签发,经生产部处长或公司值班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分公司内部停电检修,由检修电工办理相应工作票,由分公司级领导签发。

  5. 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5.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5.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5.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应经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取得《进网电工作业证》的、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5.8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5.8.1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5.8.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5.8.3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5.8.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8.5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5.8.6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技术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2生产技术处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部门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6.6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电气检修结束后,“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交作业单位安全员保存。

  6.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四、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五、高处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施工现场动火,要办相关手续,吸烟到吸烟室,不准随意吸烟。

  七、严禁攀登脚手架、井架或随吊盘上落,对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设施、警告牌和标志等不准随意拆除和挪动。

  八、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乱拉乱接电线。

  九、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

  十、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以免造成物体打击,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安全管理制度15

  1.车辆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的原则,认真做好二次维修工作,不得超载、带病作业。所有技术状态和等级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和设备不得投入城源。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分阶段淘汰并到位,以确保并持续改进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操作手册和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在使用新购车辆时,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磨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保养、季度保养和年检。

  (3)当车辆出现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车辆带病行驶。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应解释车辆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4)当新购买的车辆或车辆的保险期限届满时,必须根据需要为车辆投保各种类型的车辆保险。

  2.为了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内的车辆安全管理,为每辆车辆建立一个反映车辆整体情况的'文件。主要材料应包括:

  (1)所有新车登记证原件。

  (2)投入使用后获得的各种运输资质数据。

  (3)各种强制保险和被保险险种的证明。

  (4)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确认资料。

  (5)车辆维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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