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7 14:47:12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集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幼儿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反映和联系。

安全管理制度2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安全员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爱护现场一切安全设施,严禁随意拆解脚手架、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门等,严禁随意开动他人使用的电力设备、运输设备,严禁无证操作特殊工种作业。

  四、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安全状态,保证安全作业面,努力贯彻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好文明施工。

  五、工人有拒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权力,有越级上报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力,任何人不得阻挠、压制。

安全管理制度3

  目的: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环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

  1、实验室人员务必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状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2、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务必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3、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4、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立刻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务必要戴上适宜的手套,脱手套后务必洗手。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务必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构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构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务必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资料物到达三分之二前置换。

  8、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务必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9、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使其到达生物学安全。

  10、实验室应持续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务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毕,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关好水、电、门、窗。

  (二)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务必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贴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三)监督与检查

  1、涉及病原体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实验的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各实验项目主管人员要定期对所开展的实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事件。

  三、常见实验室废弃品处理

  实验室废弃品按物理类型而言可分为固体废弃品、液体废弃品及气体废弃品,就危害类型而验分为化学毒性废品和病原性废品,由于废弃物品具有潜在的致病性、伤害性,如不妥善处理会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品名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化学性和放射性废弃物等。

  四、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实验室生物安全守则》(WHO,第三版,20xx年);

  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xx);

  5.《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改变9489-20xx);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训卫生部规划教材,第2版);

  7.《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

  8.《实验室生物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五)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

  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

  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

  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有防雷保护措施;

  (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4)有防静电设施;

  (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

  (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

  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

  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细则

  1、公司设安全奖励基金,按完成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计提安全奖励基金,各种违章罚款均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计提安全奖励基金。

  2、公司每月组织对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的,建设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人2000元的奖励。

  3、各项目部、二级公司年内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指标内(5‰),年终公司给予项目分部、二级公司主管经理20xx~5000元奖励。

  违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处罚细则

  1、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 0~8000元罚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 0~5000元罚款。

  3、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对项目经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5、未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于100 0~3000元的罚款。

  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1、对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隐瞒不上报的工程项目,将对项目的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于5000元的罚款。

  2、工程发生死亡1人事故,将对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处以8000~12000元的罚款。死亡2人及以上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并扣发全年奖励性工资。

  3、各工程年负伤率每超过控制指标的1‰,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超过2‰及以上以1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伤1人罚款4000元;重伤2人以上以4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

  4、被罚款部门在接到建设公司罚款通知一个月内,把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要求处罚细则

  1、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等,罚款30元。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护用品,罚款30元。

  4、气割工不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铲等产生飞溅的作业不戴防护眼镜、口罩,罚款30元。

  6、喷漆不戴防毒口罩,罚款30元。

  7、能够产生粉尘的其他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罚款30元。

  8、其它作业不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罚款30元。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驶。

  12、乘车不系安全带。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6、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

  1、新进场员工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一人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人罚款100元。

  3、无经过审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没缺一项罚款200元。

  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用电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2、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4、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的,罚款50元;

  6、直接使用电线插入插座的,罚款50元;

  7、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8、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9、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0、配电线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的,每处罚款50元。

  11、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的,罚款50元。

  12、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沿地面明敷,电杆、横担、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处罚款50元。

  13、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15、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1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7、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

  18、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19、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每次罚款50元。

  20、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每次罚款50元。

  21、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100元。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每次罚款50元。

  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规定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临边、洞口等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设置安全平网的,每处罚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

  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违反工程机械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罚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100元。

  (3)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罚款100元。

  (4)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限位开关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每项罚款100元。

  (6)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7)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固,罚款100元。

  (9)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50元。

  (10)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2)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连接或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3)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每处罚款50元。

  (15)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罚款50元。

  (16)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罚款50元。

  (17)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填写不规范,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

  (20)上下无联络信号,罚款50元。

  2、塔吊

  (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罚款10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罚款10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50元。

  (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罚款50元。

  (7)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罚款50元。

  (8)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9)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

  (10)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3)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罚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5)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罚款100元。

  (1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1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每次各罚款50元。

  (18)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罚款50元。

  (19)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3、施工升降机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2)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3)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罚款50元。

  (4)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5)未安装吊笼、安全钩扣,罚款50元。

  (6)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7)未安装上(下)限位开关或上(下)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8)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罚款50元。

  (9)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罚款50元。

  (10)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罚款50元。

  (12)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3)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4)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6)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罚款50元。

  (17)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罚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4、起重吊装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罚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过100KN及以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罚款100元。

  (3)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4)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每项罚款50元。

  (6)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罚款50元。

  (7)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罚款50元。

  (8)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或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罚款50元。

  (9)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元。

  (10)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罚款50元。

  (1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2)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

  (13)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留有记录,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

  (1)各施工机具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元。

  (2)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30元。

  违反工程消防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200元。

  (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10m的,每次罚款2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款100元。

  违反工程实体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1)深基坑施工未编制支护方案,罚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支护设计,罚款500元。

  (3)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罚款500元。

  (4)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未经审批,或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罚款200~500元。

  (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7)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罚款200元。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罚款200元。

  (9)砼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罚款200元。

  (10)支撑拆除没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罚款200元。

  (11)用专业方法拆除支撑,施工队伍没有专业资质,罚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区深基坑内未设置有效降水措施,罚款200元。

  (13)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罚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15)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罚款200元。

  (16)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罚款200元。

  (17)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罚款200元。

  (18)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或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19)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司机无证作业,罚款200元。

  (20)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罚款50元。

  (21)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罚款100元。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及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罚款200元。

  2、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书,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办理脚手架验收手续,限期改正并罚款200元。

  (3)脚手架搭设未按经审核合格的方案及规范进行施工,罚款200元。

  (4)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罚款200元。

  (5)架体底部未设垫板或垫板的规格、材质等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罚款100元。

  (7)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罚款200元。

  (8)未设置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9)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0)立杆横距、纵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载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剪刀撑、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设计要求,罚款100元。

  (12)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罚款50~100元。

  (13)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4)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罚款50~100元。

  (15)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罚款50~100元。

  (16)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罚款100元。

  (17)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就施工的,罚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3)支撑模板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罚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及2m以上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台,或未按要求进行防护的,罚款50~100元。

  (5)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立杆的接长、连墙件的连接、扣件的紧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办理拆模申请手续的,罚款100元。

  (7)模板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戒线,拆除的模板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细则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封闭围挡,或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罚款200元。

  (2)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罚款50~100元。

  (3)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罚款100元。

  (4)未设置门卫室,未设门卫或未建立门卫制度的,罚款100~200元。

  (5)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罚款100~200元。

  (6)现场排水设施不齐全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罚款100元。

  (7)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罚款100~200元。

  (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随意凌空抛掷,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分类存放,罚款100~200元。

  (10)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罚款50~100元。

  (11)现场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备灭火器材,罚款100~200元。

  (12)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罚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随意码放、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罚款100~200元。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项目部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仓库、木工加工间、电焊气割点、休息吸烟室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现场不设工人宿舍,各临时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等设备。

  4、木工加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公司审查,经公司安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经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审查批准厚,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木工加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规定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施工现场安全例会制度

  1、各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2、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等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例会。

  3、会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通报、对后续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等。

  4、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应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处理方案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5、整改完毕,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并采取停工整顿等方式进行处理。

  6、安全例会应留有书面会议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哪些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八)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十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

  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

  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车间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安全管理制度6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工程项目定期安全工作规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三、坚持现场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动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有权进行罚款直至停止其作业,做好安全日记录。

  四、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部安排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教育,并对安全要求随时进行检查,负责设备、保护现场的各种标志、警示和防护设施。

  六、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七、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评比工作,督促有关工班处理安全隐患,督促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八、参与施工现场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做好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安全管理制度7

  1、幼儿园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幼儿园园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幼儿力所能及的工作。

  4、幼儿园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安全综合管理制度(拟稿)

  第一条 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条 防爆的知识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漏、滴,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2、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抢修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3、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4、配备安全装置。如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检,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迅速防护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泄漏或扩散,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十六条 重点部位一律实行“四铁两器”,如财务室、存放秘密文件的档案室等。

  “四铁两器”是指铁门、铁窗、营业柜台护栏、保险柜及灭火器、报警器。

  第十七条 落实现金提送的有关规定。现金在一万元以上且运送距离在500米以上的,要用机动车提送款;在一万元以上,但距离在500米以下,或一万元以下的提送款,须两人以上同行押送。

  第十八条 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主管每天须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三章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 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钥匙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二十八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二十九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三十一条 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第五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总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三十五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七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要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十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应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

  第四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十二条 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四十三条 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六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四十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四十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七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安全管理制度10

  1)重视食堂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2)加强对炊事员的`宣传教育,炊事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知识,树立服务于一线,服务于职工的宗旨,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饭菜质量。

  3)食堂必须具备必要的、整洁的,保证饭菜和茶水供应设施和冷藏、通风等设备。食堂要遵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应具备防灭蚊、蝇、鼠和蟑螂等害虫的设施,做到餐具消毒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4)库房整洁卫生通风,预防虫害、霉变,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炊事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发现不适应炊事员岗位应立即调离。

  5)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格资金,菜饭票保管制度,妥善保存原始凭证,做到手续完善,食堂工作台帐齐全,食堂配有灭火器。

安全管理制度11

  1、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有针对性,根据施工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项;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图、有说明;

  4、对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单独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计算、有说明、有审批;

  6、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7、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地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8、施工方案批准后,如果责任人、职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发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四、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五、高处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施工现场动火,要办相关手续,吸烟到吸烟室,不准随意吸烟。

  七、严禁攀登脚手架、井架或随吊盘上落,对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设施、警告牌和标志等不准随意拆除和挪动。

  八、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乱拉乱接电线。

  九、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

  十、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以免造成物体打击,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保护实验环境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包括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物安全委员会

  负责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审定;负责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的论证及各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评估和技术咨询;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技术的指导,生物安全重大事项的

  3.2单位法人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与颁布,负责生物安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资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査。

  3.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3.5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负责实验人员的免疫接种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6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负责实习进修人员及课题项目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7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实验活动;负责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

  3.8实验人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自觉学习和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活动和操作仪器设备,有做好个人防护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义务。

  3.9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管理要求

  4.1培训要求

  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实验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培训要有计划性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应对被培训者和培训者进行考核和评估。经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岗资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中途发生换岗的,上岗前应再次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部门应做好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资料统一交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应对培训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4.2准人要求

  4.2.1人员控制

  只有在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人实验室条件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具有免疫缺陷、过敏史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况,应事先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容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负有最终责任。

  4.2.2项目准入

  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超范围开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得在低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开展实验活动前实验室应组织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并经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

  4.3安全计划

  实验室必须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査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自行检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4.5个体防护要求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识不淸、破损的防护用品,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类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进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个人应根据从事实验活动的性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防护,不得随意降低防护等级。实验人员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进入实验区域从事实验活动。严禁穿着实验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到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

  从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时应当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但建议不要超过3人),禁止单独一人从事高危险度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4.6实验准备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进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填写实验材料清单,禁止实验过程中随意频繁出、入实验室,而导致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外场所的污染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4.7实验清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工作前应准备实验清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内容、实验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要求。

  4.8记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的实验记录,包括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记录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记号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笔记录。

  4.9消毒要求

  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并对实验室台面及空间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进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详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xx版,确保消毒规范有效。

  4.10废弃物处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器材、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

  4.11设施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实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装后或每次检修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每一台生物安全柜的运行性能和高效过滤器完整性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验证。

  4.12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定期及时地将新近分离、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菌(毒)种、阳性生物样本每季度办理一次交存手续,按期交菌(毒)种库、生物样本库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接收部门应制备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清单,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科(所)应加强对工作毒种的安全管理,应对工作毒种的去向进行监管,形成过程性记录,定期归档备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接受、保存和馈赠、交换菌(毒)种和生物样本。

  4.13责任落实

  单位每年应定期和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需要参观、考察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事先经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持准入证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实验室。实习、进修人员应接受实习进修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在指导老师陪同或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得独自从事髙风险检测、研究工作,原则上不给予门禁授权,确实需要授权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以保证其生物安全为前提。

  物业保洁人员禁止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净化实验室、生物模拟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内部从事保洁活动。确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所在部门业务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对物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应事先办理准人手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由所在部门派人陪同下进行。严禁营销人员进人实验区。

  4.15门禁管理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应从更衣通道进入,走廊门禁止授权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遵照物流、人流分开,实验废弃物从污物电梯通道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使实验室门禁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以免使实验操作区域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实验室操作区域气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区域。

  4.16实验人员能力评估

  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实验活动的检测、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材料及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17责任追究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所在责任部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的相应责任。

  4.18应对实验动物及感染动物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严禁从事超范围的动物感染实验活动。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未尽事宜由院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依据

  5.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

  5.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xx)。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组织实施上级颁发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办法等,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制定实施办法。

  二、建立机械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为机械的安全使用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注意搜集各种原始记录备查。

  三、掌握本工程项目所有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运行状态,维修、修养状况,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定期组织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设备评比。

  五、不定期地对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机械人员素质。

  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贯彻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七、主持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原则组织进行,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三、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四、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五、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六、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七、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质量和安全是建筑装修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一定要非常的重视。建筑施工单位在设计建筑装修时一定要考虑这些问题,相关的部门也应该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共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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