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8 09:59:28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公司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1

  为保障电梯设备的安全使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电梯设备安全检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责任制度

  1.1安全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各部门遵守电梯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各部门对电梯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电梯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电梯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电梯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电梯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电梯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电梯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电梯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电梯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电梯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3水电中心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制定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3.3按规范订购、安装、验收电梯设备。做好电梯设备档案归档工作。

  1.3.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1.3.5参加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3.6参加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3.7协同对电梯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3.8协同实施电梯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

  1.3.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3.10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

  1.3.11协同对电梯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3.12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13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电梯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3.14把员工电梯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4班组长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4.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4.3掌握电梯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4.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4.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4.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4.7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5操作工人职责

  1.5.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5.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5.3掌握电梯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5.4定期检查电梯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1.5.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5.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5.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8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

  2、电梯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电梯设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公司电梯设备操作人员是指:电梯驾驶或维修工。

  2.3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电梯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4安全责任人对电梯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电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梯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5电梯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6电梯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

  2.7电梯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7.1电梯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7.2电梯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7.3电梯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7.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7.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8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9.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9.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水电中心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9.3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电梯设备三个月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10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1电梯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存。每年由后勤处综合科对电梯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12不参加电梯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安全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电梯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电梯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电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电梯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且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电梯设备检查实行水电水中心电梯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6对电梯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3.8定期检查维护,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维护保养工作。

  3.11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电梯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4.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电梯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为适宜的版本,制定本制度。

  4.2文件管理

  4.2.1职责

  4.2.1.1安全责任人负责审核电梯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4.2.1.2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电梯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4.2.1.3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4.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4.2.2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4.2.2.1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4.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后勤处综合科识别其适用性,并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4.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2.2.4当公司电梯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后勤处综合科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4.2.3公司制定的电梯设备管理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组织编写,安全责任人审核批准。电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水电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后勤处综合科审核,安全责任人批准。

  4.2.4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2.5电梯设备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4.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处综合科审核,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2.7文件销毁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书面向安全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后勤处综合科借阅。

  4.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后勤处综合科请示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4.3记录管理

  4.3.1管理职责

  4.3.1.1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自行制定的记录。

  4.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后勤处综合科备案。

  4.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后勤处综合科制定的记录,由后勤处综合科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后勤处综合科备案;后勤处综合科制定的记录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更改,由后勤处综合科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4.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管理上的需要等。

  4.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后勤处综合科,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人书面向安全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02

  5、电梯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5.1总则

  5.1.1为避免电梯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5.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5.1.3在单位发生事故时,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5.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单位领导。

  5.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5.1.6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5.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5.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5.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5.2.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邓志坚

  成员:梁斌、林超、侯晓兰

  5.2.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5.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安全责任人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后勤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5.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5.2.3.6水电中心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7水电中心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8后勤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5.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5.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5.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5.2.3.13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5.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5.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5.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单位领导和后勤部门。

  5.2.4.3后勤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5.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5.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5.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单位的路段。

  5.2.5020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5.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5.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5.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5.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5.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5.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5.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5.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5.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5.2.5.10检查规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5.2.5.1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6、电梯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6.1为有效地做好电梯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电梯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6.2.1爆炸事故是指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受外在因素发生的各类爆炸事故。

  6.2.2严重损坏事故是电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6.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电梯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的事故。

  6.3发生电梯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设备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后勤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电梯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6.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单位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6.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

  6.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6.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0电梯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存。

  7、电梯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7.1电梯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安技部门负责。

  7.2每年年初由后勤处综合科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电梯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7.3电梯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电梯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7.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7.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7.3.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7.4后勤处综合科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后勤处综合科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使用部门。

  7.5电梯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电梯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7.6电梯设备检验时,后勤处综合科、水电中心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7电梯设备检验后,由后勤处综合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电梯设备存在问题时,后勤处综合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7.8电梯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后勤处综合科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7.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10电梯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电梯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设备,还应当向电梯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7.11电梯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7.12电梯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7.13电梯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7.14电梯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15电梯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16电梯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电梯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8.1为做好电梯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8.2电梯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8.2.1定期检查即单位每月检查、部门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单位每季检查由后勤处综合科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单位领导、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8.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8.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8.3检查内容:

  8.3.1电梯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8.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8.3.3电梯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电梯设备管理人员和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8.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8.3.5电梯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8.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8.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3.8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8.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8.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8.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安技部门存档。

  8.5隐患整改:

  8.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安技部门存查。

  8.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技部门。

  8.5.3后勤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安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公司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减少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防尘与防毒工作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三、内容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控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5、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处理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6、有粉尘或有毒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7、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总经理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二)组织与抢救

  1、公司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

  2、生产车间和仓库成立兼职抢救组。

  3、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三)体检与职业病

  1、新职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公司管理制度3

  1.目的

  1.1、为落实公司目标管理,使公司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定位明确,提高工作效率。

  1.2、为完善整个公司的工作方法及工作流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部门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员工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划、总结工作;

  3.2各部门领导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计划、总结并对其进行考核及对存在的问题给予纠正、解决;3.3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计划、总结提交情况,并定时向总经理汇报;

  3.4总经理负责下达公司年度发展战略及计划并监督各部门负责人的各类计划、总结、汇报并对其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给予纠正、解决。

  4.内容

  4.1部门负责人(经理、总监)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定

  4.1.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年度总目标,分解到部门目标,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必须于每月2日17:30前提交人力资源部,周工作计划必须于每周五下午14:30前提交人力资源部。

  4.1.2各总监、经理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计划进行整合,列出工作计划。

  4.1.3人力资源部于每月4日17:00前将各部门的月考核目标汇总交总经理,每周五15:30前将周工作计划汇总交总经理。

  4.1.4月、周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责任人等。

  4.1.5各部门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的时间。4.1.6工作计划的跟进

  4.1.6.1周工作计划:人力资源部于每周五召开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各部门总结上周工作计划及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b)各部门汇总上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4.1.6.2月工作计划:人力资源部于每月初组织进行上个月的绩效考核,通过绩效考核来评断每个人上个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4.2各部门员工(主管、专员)工作计划、总结规定

  4.2.1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月度目标逐级下达工作计划,制定出各个岗位的月考核目标、周工作计划和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4.2.2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和日工作计划主管、专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提交上级领导,且提交计划时必须对上月、上周的计划作出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的时间。4.2.3工作计划的跟进

  4.2.3.1日工作计划由各部门主管于每天下班前半个小时召开小组夕会,夕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当天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明天的工作计划;

  (b)当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c)主管对组员的工作指导及工作方向的引导。

  4.2.3.2周工作计划由各部门主管于每周五负责召开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总结上周工作计划及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

  (b)汇总上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c)主管对组员的工作指导及工作方向的引导。

  4.2.3.3月工作计划由人力资源部于每月初组织进行上个月的绩效考核,通过绩效考核来评断每个人上个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条着装仪表规范

  1、公司员工日常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2、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为标准,不得浓妆。

  3、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打架,斗殴,酗酒,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4、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为集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

  第二条工作行为规范

  1、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部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3、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时要注意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办公电话铃声应调到适量位置,讲电话声音应适量;不准用办公室电话进行私人交往或闲聊。

  4、各部门应每天安排部员值日,注意保持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

  5、保守企业秘密和施工技术秘密,不准对外泄露与施工质量、技术、单价、资金及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事情。

  6、生活区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严禁从窗户向外或从楼上往下倒水、扔烟头、纸屑、吐痰等

  7、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8、爱护办公设备、仪器,节约使用纸张,能用废纸打印复印的不得使用新纸,严格按照办公室规定使用办公设备。

  9、每位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将公司财产居为私有。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三条就餐制度

  1、开饭时间:早7:30中12:00晚6:00

  2、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按时就餐,无故延时就餐者,不能要求炊事员另外做饭。因加班或因工作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就餐者,要通知炊事员预留饭菜。

  3.、公司所有人员,除事假和出差之外,无论是否在项目部吃饭,均扣除生活费

  4、就餐人员要理解炊事员的辛苦,尊重炊事员的劳动。就餐时,如对饭菜不可口或有建议的,可向办公室反映,以便加以改进。

  5、众口难调,不能超标准要求饭菜质量,不能挑肥拣瘦,铺张浪费。

  第四条办公用品购买

  1、办公用品购买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每月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临时急需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报经理同意后采购。大型办公用品采购必须报请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

  3、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办公用品

  第五条办公用品发放和使用

  1、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2、办公室管理人员须清楚的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清点,库存不足及时申请和购进。

  3、已配发的各种生活用具,由使用部门和个人认真保管、爱惜使用,不得私自转借和处理。对无故损坏者,由个人负责。

  4、各部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随便使用;出现故障需以报告形式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经理批准后联系维修,并对故障原因予以追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5、公用复印机,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打印复印登记制度。办公室应每次对打印复印的部门、人员、主题、份数和日期做好登记。

  6、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单位挪作私用。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保管和使用的物品退回办公室(消耗品除外),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

  第七条考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准确真实,相关票据要和考勤表有照应可追溯。

  第八条出勤规定。本公司工作人员节假日实行轮换休息制度,应按时上下班,事假及正常休假应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到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加强考勤,做到不虚报、不乱报、不徇私情;

  第十条考勤表必须与所批复的请假条相一致。无假外出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无工资奖金,月旷工天数累积超过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扣除所有剩余工资福利,清退回公司。

  第十一条考勤表在每月的.1号由考勤员负责整理,报送财务部门经领导审查后作为当月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十二条印章种类

  1、公章:是单位的最重要的印章,代表单位的权利、凭信和职责。

  2、专用印章:是项目为了使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专业性职责而发给部门使用的印章,这种印章有单位名称及用途。

  3、领导人名章:是项目领导或部门主管的身份印章,是行使职权的标志。

  4、其他印章:是起标识作用,如财务用的各类标识章、竣工资料特定章。

  第十三条印章保管

  1、公章、领导人名章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专业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人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经理私章必须分开由专人保管。

  2、印章要放在保险、安全的地方,放置印章的柜子钥匙不得乱放。

  3、印章保管人外出时,由领导批准后交给指定人代为保管。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

  1、凡盖公章、领导人名章,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授权。

  2、凡盖专业印章,须经部门主管批准。

  3、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前应认真检查领导签字,审阅用章文件和全部资料。

  4、印章保管人用印须登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5、盖印要符合要求、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字图清晰。

  6、不准在空白信纸、信封、纸张和介绍信盖章。

  7、在文件、文书、资料上盖错了章要及时销毁。

  8、严禁私自带印外出,如因投标、签订合同须带印时,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印章保管人或指定保管人带上,并按规定实施使用。

  第十五条印章丢失

  如印章遗失,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机关,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并声明作废,其补刻按印章颁发权限再行刻制,新刻制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明显的区别。

  收发文制度

  请销假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并按时返回销假,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十七条批准事假权限

  1、各部门主管请假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理审批。

  2、所有批准假期时间包括往返时间。

  第十八条出差

  1、公司人员出差一律书面报批,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经理签字批准。

  2、部门以上负责人出差需报分管领导和公司经理批准;各部门部员出差需报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批准。

  3、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差,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先电话告知经理事后补办手续。

公司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1.离职种类(开除、辞退、辞工)

  1.1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岗位责任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达到开除/辞退级别。

  1.2辞工:由员工本人提出,正常辞工申请要提前十五天与书面形式提出。

  1.3自动离职:连续旷工3天者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4天者,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之离职,作自离处理。

  1.4急辞:个人发生紧急事件当天提出辞职需当天离开公司的离职行为。

  2.离职申请规定:

  2.1开除/辞退:限离职当日办妥移交手续,当天立即离开公司。

  2.2正常辞职:

  2.2.1新进人员在职未满7天如申请辞职将无薪结算;入职超过7天并且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

  2.2.2试用期满辞职:主管级以上及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2.3其它人员辞职需提前10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3急辞工:当天提出申请当天结算离开公司。

  2.4对于雇员辞职之申请,本公司有权不准或根据需要核定其离职生效日期。

  3.离职审批权限规定:

  初审(提报)

  复审

  审核

  核准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4.薪资

  4.1薪资计算到离职生效日期前一天为止;

  4.2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4.3个人提出急辞申请视为单方违反合约,必须扣除30%的.工资。以作为违约责任。

  4.4辞退时公司不另作辞退补偿或生活补助等。

  4.5离职人员其薪资离职时即时发放。

  5.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负责回收离职人员之领用物品(参考总办之领用物品登记表)并作好交接,若有应缴而未缴回之公司的资产、文件、物品将给予原价扣款,拒交或遗失有关证件者,每证罚款30元。

  6.离职程序

  6.1当事人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交各级主管及总办审批。

  6.2生效日由部门主管/行政主管在场进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队长/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点物品等,并开具《物品放行条》,经同宿舍人员签名后当事人将物品提至四期大门口,当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条》上签名确认,当事人再将其返交到总办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

  6.3结算完工资后,保安监督当事人离开公司,不得逗留。

  7.离职注意事项

  7.1未签准离职以前或已签准生效日前,必须在本岗位正常上班,如旷工、不服工作调动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请作相关处罚。

  7.2离职生效期内,当事人不得请任何事假。

  7.3任何离职办理手续后当天18:00前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借宿。

  7.4辞退或开除之员工不得再进入公司范围,包括会所、办公室及宿舍,如发现在职人员在以上区域接待被辞退、开除之员工,当事人处中过处罚。

  8.应用表单

  8.1《离职申请/结算单》

  8.2《物品放行条》

公司管理制度6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专案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专案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专案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专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档案,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档案,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专案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专案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专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专案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获取、保管、领用、处置与转移的权责关系与管理流程,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的流动资产,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购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成果、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本制度所称的长期投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准备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将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转让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应当指定有关人员为资产实物管理员,专门负责办理存货、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转移等登记工作,组织定期盘点,建立存货、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与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核对存货、固定资产台账。

  不得以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兼任资产实物管理员,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也不得以存货、固定资产的财务台账代替存货、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人员或资产实物管理员。

  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变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存货或固定资产应当按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使用单位保管的存货、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需要进行资产损失核销时,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总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购存货及固定资产时,应当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订立相应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综合部作为资产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价值台账与实物台账;

  (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负责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作用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管理设施、泵站设施等资产的实物管理;

  (六)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七)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领用的资产进行保管;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盘点工作;

  (三)负责根据综合部的通知,组织本单位开展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其他与资产实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三)其他与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原则

  第十条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等流动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存货的管理,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

  存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十一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根据经常性采购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存货采购计划,并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的年度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实施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外购存货时,应当建立长期的供货渠道和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保证货源稳定、质量从优、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本单位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尽可能降低材料库存。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严格控制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

  第三节

  存货的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五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六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采购人员应当在到货后会同综合部资产实物管理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人员对数量、外观、质量及相关附随资料进行实物验收;

  (二)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员发起《验收入库单》,详细填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发票号等,验收人员审核确认、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由实物保管员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后,办理实物入库签收手续。

  第十七条

  综合部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存货,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入库、出库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验收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四节

  存货的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存货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本单位预算,由经办人填写《领用(料)单》,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超出本单位预算领用(料)限额的,应当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资产实物保管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存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五节

  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应当于每年年末定期组织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及各资产实物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存货实地盘点。

  第二十二条

  进行存货定期盘点时,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编制存货盘点表,分析存货盘盈、盘亏结果及原因,资产价值管理员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按照公司规定应当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由综合部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节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总公司下达的专项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项下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总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项下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单位根据科研、生产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综合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履行报批程序。其中科研性设备、生产性技术装备、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的购置计划,需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考价格等明细情况。

  第二十七条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指定的采购单位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招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行采购;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还应当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项申请,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后再行采购。

  第三节

  固定资产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占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竣工结算后,应即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综合部应当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卡列管,之后交公司财务部建卡及入账。

  第二十九条

  外购动产类固定资产入库前的验收,按照存货验收入库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办理完入库手续后,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在固定资产标签上填写资产编码,并将标签粘贴在已入库固定资产的醒目位置,以作为标记,方便以后核对。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员在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应当将发票原件交至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节

  固定资产领用、变更及退回

  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生产设备及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时,应当由使用人或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填写《领用(料)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三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精心维护与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装或擅自转借、出售。发现有毁损、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资产实物管理员报告。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时,应由转出单位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转交转入单位负责人同意、接收人审核确认,并抄送公司综合部,以调整《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的记录。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盘点、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维修。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请修单》,综合部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审核确认后,提交经综合部负责人核准后办理。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需要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维护时,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综合部对依法以公司名义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状况及其变更进行监管。

  综合部负责建立《特许经营权台账》与《土地使用权台账》,对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

  第四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集中决策,各单位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四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股权投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七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发生产权转让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进行资产评估后,由财务部负责选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合同由综合部代表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综合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当向公司总经理进行报告。

  第八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四十九条

  公司项下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各类机器、设备、仪器;

  (四)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五)报废与核销资产;

  (六)存货;

  (七)债权资产;

  (八)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九)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五十条

  公司经批准进行资产对外转让的,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五十一条

  资产处置程序

  (一)申报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由资产使用单位经办人发起《资产处置审批单》,提出资产处置申报意见和资产处置方案,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资产实物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资产评估。

  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在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由总公司财务部选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董事会决策与审批。

  公司财务部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同意后,由总经理会签、董事长审批。

  (四)结算交易资金。

  综合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资产处置,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九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综合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公司相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因对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导致价值受损或实物遗失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或者未经评估就进行转让、造成资产流失的;

  (四)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相关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

  (五)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和处置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授权综合部负责解释。

公司管理制度8

  1.总则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按照分工的原则,全公司各类文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3.收文的管理

  3.1公文的签收

  3.1.1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办公室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要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于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3.1.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3.2公文的编号保管

  3.2.1办公室文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公司承办或归档的公司领导亲启文件,公司领导启封后,也应交办公室办理正常手续。

  3.2.2本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办公室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3.3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3.3.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月即办。

  3.3.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3.3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例外)。

  3.4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3.4.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3.4.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2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4.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3.4.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办公室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3.4.5办公室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3.4.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办公室机要室通知到机要室阅文。

  4.发文的管理

  4.1发文的规定

  4.1.1全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于公司,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4.1.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向公司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厂办审核。公司同意发文,则由公司按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公司×字发文。

  4.1.3对全公司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公司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经理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公司领导批准签发。

  4.2发文的范围

  4.2.1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知、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4.2.2公司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①公布公司规章制度;

  ②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公司文件;

  ③公布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④公布公司性的重大开发、项目、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⑤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⑥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4.2.3公司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①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②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公司重大开发项目、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等事宜。

  4.2.4在公司日常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发布。

  4.2.5凡各业务部门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简写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4.2.6各业务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简写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公司名义发文。

  5.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5.1文件的归档范围

  5.1.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两办负责归档:

  ①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公司报告、申请的批复;

  ②公司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经营工作的种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③经理办公室、总务会、公司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④公司一级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⑤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⑥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公司在会上汇报发言材料等;

  ⑦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公司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公司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⑧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公司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⑨公司日志和大事记;

  ⑩公司向上级请求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5.1.2业务部门、各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5.2立卷要求

  5.2.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5.2.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5.2.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5.2.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6.文件的销毁

  6.1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公司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6.2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分别由公司机要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纸厂监视销毁。

公司管理制度9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并准确计发薪酬,确保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人力资源ERP系统(或紧密外包备案系统)的人员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出勤的,应由本人向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所在部门主任或班长签字,主管领导批准,由员工本人交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开始休假。

  1、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指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医疗期标准为: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6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的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 对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血液病、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所在单位研究,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D、 医疗期的计算标准为: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

  E、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F、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内者(短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固定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100%。

  G、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上者(长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改发病、伤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55%;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5%;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

  H、 病、伤假期固定工资或病、伤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执行。

  I、 员工获得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不分工龄长短,6个月以内固定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病、伤救济费,按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发给。

  J、 各单位要建立长期病休员工健康跟踪制度,视情况定期家访或陪同到指定医疗机构复查,以了解健康恢复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力的员工按时复工;对于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可适当调整工作。

  1) 零星病假月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的,固定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除;

  2) 超过5个工作日的,固定工资发放标准按假期管理办法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3) 零星病假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当月绩效。

  4) 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提供的相应证明: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休假的,应提供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其它医院只承认急症初诊证明。)、一个月内累计申请休病假超过五天的需提供医院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书面诊断病例记录、化验单等相关检查诊断检查样本、治疗、药品收费单据等。

  2、事假:

  工作人员事假按照实际休假工作日发本人固定工资,(除特殊情况外,工作人员年度累计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20天)。

  3、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⑴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⑵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工作人员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各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现上述第2,3,4项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⑶ 员工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按疗休养实际天数冲减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数的,不作跨年度冲减。员工参加荣誉性疗养(如献血、劳动模范),不冲减年休假。

  婚假,产假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销假

  工作人员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发基本工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又要求复岗的,需要员工本人到综合部报到,部门主任不能擅自决定复岗请求。

  (三)、其他规定

  1、员工请假应有本人办理,确实本人不能办理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办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应在工作所在地休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所在地的,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个人承担。

  3、员工休假期间要留有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的通信方式,遇有重大事件发生,要按照公司要求到岗工作。

  4、员工休假超过三天以上的,休假前必须将其在休假期间的重点工作向交叉岗位进行交接,以确保休假期间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5、员工提出休假申请时,该员工的工作由该单位自行调剂解决,特殊情况向综合部提出用人申请。

  6、遇有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⑴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⑵假期已满未履行续假或未经批准超假的

  ⑶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分配,按规定时限不到岗的

  ⑷弄虚作假取得各类假期的

  ⑸工伤、病假、事假人员在休假期间从事与休假事由不符的

  ⑹弄虚作假取得出勤记录的

  年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含),按自愿辞职处理

  三、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班必须有出勤指纹记录,如有培训,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按指纹上下班者,需由部门主任提前告知综合部劳资。综合部每月将根据指纹机提取数据进行考勤,对少于正常出勤的工作人员,如无休假申请或部门主任的提前告知,将按旷工处理。如有工作人员指纹有问题,无法正常按指纹,请及时与综合部联系,以免影响工作人员出勤统计情况。

  工作人员上下班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营业厅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其他部门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出现一次迟到或早退情况(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将处以5元的罚款,第二次迟到罚金翻倍,依次递增。只有上班指纹无下班指纹或只有下班指纹无上班指纹算迟到或早退半天,每出现一次将处以50元罚款,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加班安排的月份考勤,以指纹机提取的出勤数据为准。加班时间要求员工上下班都有指纹记录,只有一次指纹记录的视为半天加班处理,无指纹记录的视为无加班处理。部门主任以综合部核准后的加班审批表提交总经理签字审批,并将总经理签字后的加班审批表交综合部劳资处,与当月考勤表一并存档备查。

  四、员工出勤情况统计将计入年终员工综合测评;

  五、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10

  1、员工上班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员工严禁偷吃偷拿各种食品和商品。

  3、严禁在工作区域看书报、打闹和高声喧哗。

  4、下班后必须关闭水、电、气、门、窗等,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5、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能随意会客,严禁外人进入厨房和配送中心。严禁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

  6、员工严禁随意互相辱骂,应相互尊重,严禁打架和从事各种违法活动。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扭送公安机关。

  7、上班时间严禁做工作之外的事情。

  8、服从上级领导,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9、休假事先要向配送公司办公室请假,批准方可。

  10、如需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手续。

  11、加工中心厨房根据加工产品的特性,仔细按其初加工、精加工等标准严格执行。

  12、加工完成产品要根据其特性合理存放。

  13、加工产品如由于人为的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增强勤俭意识,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

  15、工作区域内严禁用餐,如特殊情况,在指定区域内用餐。

  16、员工除完成每日配送的各环节基本工作外,还要完成保证本中心正常运转的相关工作。

  17、员工每天要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学会沟通,勤于沟通,确保工作流程和谐顺畅,保证配送货品的时间要求及质量要求。

  18、员工要做到尽忠职守,服从管理,有责任心,有爱心,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以达到工作上的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19、遵守管理公司和食品配送公司的其他制度。

  20、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自动延长工作时间。

公司管理制度11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司办公室是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2、事业部、职能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部长为本部门生产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事业部、职能部下属各车间、班组、办公室设立安全员,承担具体安全工作。

  二、社会治安

  1、各部部长和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

  2、各级组织要教育员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歪理邪说的影响,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

  3、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下班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

  4、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产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管理规划部,各事业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保障部门。各车间、班组必须设立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

  2)。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规划部负责。

  2)。库房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库房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3、办公区安全

  1)。各事业部、职能部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未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同意,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必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5)。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对现金、文件和贵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安全报警系统,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4、文件资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办公室;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质量办公室;财务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已归档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资料室,未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由各部门管理。

  2)。各部门应按有关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资料,对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批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要健全登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理或丢失。

  3)。属公司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图纸资料等必须由公司资料室严格管理,严防侵权和泄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计算机网络安全

  1)。公司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研发部网络中心。

  2)。计算机网络安全执行公司颁发的《股份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3)。严禁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给国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6、车辆交通安全

  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归属冶金自动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员会管理,每个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管理。

  3)。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管理执行公司颁发的《车辆管理办法》和公司办公室的管理规定。

  7、物品出门管理

  1)。公司物品出门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办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门(包括设备发货)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门证,并主动接受冶金自动化研究院门卫的检查。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将公物带离公司。

  3)。各部门处理废旧物品时,也必须持有公司的出门证。

  4)。公司办公室委托各事业部综合办公室办理本部门持物出门证。其他部门的持物出门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对外发货须持有公司市场营销部的发货通知单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出门手续。

  四、防火及安全用电

  1、防火和安全用电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安全员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电路,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人员及时维修,以免酿成事故。

  2、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并在电源处悬挂断电检修标志,严禁带电操作。凡生产中的'带电调试和实验工序要划定作业安全区域,带电作业区及带电设备要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3、未经许可,办公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以免发生事故。

  4、办公及工作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务必关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修理电路及用电设备须有电工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修理电路及电气设备,更不得修理高压电路和设备,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6、使用电、气焊设备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操作,以免发生火灾。因工作和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确保安全,铺架临时线路须由电工负责,并经部门安全员检查,确保安全。

  7、不得在贴有禁烟标志的车间及办公区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烟区吸烟时不得乱扔烟头,以免发生火灾。

  8、位于各部门责任区的灭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门安全员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可靠,严禁随意移动。发现失效、丢失等立即向公司办公室通报,以便及时处理,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办公区各楼层及生产车间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严禁乱放杂物堵塞通道、楼梯和门口影响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车间和办公区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执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各部综合办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生产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存放、使用。其移动和使用要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门申报,相应产品的销售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3、公司贵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确保安全,并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要落实到责任人并要有严格的管理手续,发生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各部门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现金的管理要执行公司的《现金管理规定》。否则一旦发生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事故处理及处罚

  1、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酌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否则将对有关当事人严厉处罚。

  2、属于员工工伤事故,需办理工伤手续的,事故部门应在24小时内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劳动部门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诊断、鉴定材料。因部门申报延误造成办理手续困难或经济损失的,由发生事故部门承担责任。

  3、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5、公司可根据事故损失的轻重及责任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赔偿、罚款、记过、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公司管理制度12

  水泥公司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二、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五金仓库、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总务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13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那么大家知道安防公司规章制度要怎么写下面一起来看看!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安防公司的管理制度,一起来看一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时监视作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及财产的安全;为进一步明确使用和管理部门职责,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是指安装在公司指挥中心、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监控室、集控中心的指挥调度终端、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音箱、话筒、视频分配器以及dvr、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等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公司所属各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非生产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检修及各厂矿视频上传核心设备及传输线缆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

  (二)负责各单位上报的计划(视频监控系统和调度指挥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备品备件及增设监控点)进行方案设计、设备选型,经领导审批后报机电处采购,并负责小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的现场实施;单独立项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由指挥中心技术人员进行先期调研提出相关技术要求,并审核厂家的实施方案,工程安装调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

  (三)负责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的培训;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与维护制度。

  (四)负责定期组织对公司所有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进行登记处理,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详细的管理档案、相关证件及设备台账。

  第五条,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建立系统设备台账。

  (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自检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统一安排。

  (五)配合公司指挥中心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检查和检修工作。

  (六)由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说明的'规定操作和使用。

  (七)视频监控点达10个以上的地面生产单位必须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2人,各矿井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可以由监控维修人员兼任(不少于2人),其它非生产单位至少配备兼职或专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1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各使用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一)监控室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实时监控;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限一般不得少于15天(个别单位视情况而定)。

  (二)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当班时不得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

  (三)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四)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运行;不允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拔操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设施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五)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

  (六)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值班领导及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由值班负责人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巡检,事后做好纪录。

  (七)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污迹进行清理,保持视频图像清晰,环境质量较差的单位要求每月至少清理2次;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定期用刷子对主板、接插件、机箱及机箱风扇等进行除尘。

  (八)视频监控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无法处理的,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配合处理。

  (九)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若启动不成功,应通知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处理。

  (十)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第八条,调度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一)定期清理保持设备清洁。

  (二)检查网络传输设备及视频分配器、dvr,确保其运行正常。

  (三)调度指挥系统系统的音箱、话筒保持常开,每日与指挥中心对讲一次,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对讲时,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

  第九条,图像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二)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介绍信函,由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

  (三)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每月至少对所辖监控系统主机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反应,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第四章,处罚制度

  第十二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肇事者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报请集团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一)视频监控服务器、视频调度指挥终端私自接入互联网。

  (二)未经公司许可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与系统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或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的。

  (三)随意调整摄像头位置、无故中断各视频点监控、故意设置障碍(如遮挡摄像镜头等)、删改或破坏视频监控原始资料等影响正常监控的。

  (四)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信息,泄露安全秘密,或故意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

  (五)使用部门没有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使视频图像模糊不清,影响正常视频查询的。

  (六)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指挥系统损坏4小时内,使用部门没有将损坏情况上报的。

  (七)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没有按规定每天利用系统巡检一遍所有监控图像,未按月更新视频设备台账的。

  第十四条,不按规定登记备案或拒绝监督检查的单位,由公司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在公司进行通报。

  第五章,报废规定

  第十五条,报废原则

  视频监控系统、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落后而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一)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制度14

  一、热爱祖国,热爱公司,热爱XXX服饰有限公司事业,以公司为家,公司兴我荣的思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法乱纪,不搞歪门邪道,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尊重各级领导,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团结工友,互相帮助,严于律已,宽于待人,讲话和气、为人和善、不讲粗话、不做坏事、讲文明礼貌、使用文明语言、如:对不起、没关系、谢谢你、不客气等。

  三、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吃苦耐劳,勤奋努力,自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和其它工作任务,工作认真不投机取巧。

  四、提倡搞五湖四海,不拉邦结派,不搞无政府主义,不弄无原则的纠纷,不打架骂人,自觉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与各种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决不包庇、纵客。

  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旷工、不怠工、不逃工、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决不闲谈,不窜岗溜号,有事请假,回公司消假,不做任何不利于公司的事,认真研究生产工艺和做工手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六、积极参于技术比武,劳动竟赛和各类文体活动,树立集体英雄主义思想,力争在各类竟赛活动中夺魁,爱护公共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七、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用本公司名义,未经许可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之职务,不得在任何场所向任何人泄漏本公司的业务机密。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掌管的文件,函电帐薄,表册,不得查阅本职以外的电脑数据更不能以之示。

  一、任免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我公司员工:

  1.1身份不明者。

  1.2被剥夺公民权末恢复者。

  1.3刑事犯刑期末满者。

  1.4通缉在案者。

  1.5身体不健康有传染病精神不良者。

  1.6吸毒者。

  1.7年龄末满17周岁者。

  2、录用新员工入厂时由新员工向人事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照片3张及个人有关简历。

  3、新进员工经有关部门审核考试合格后履行有关手续,新进员工必须交100元

  伙食及工具保证金后方为正式员工。

  4、需要试用期的岗位或职位的员工,其试用期以三十天为原则,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以到任日计算。

  5、新进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外省新进员工无暂住证者应向公司申办,费用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

  二、辞职

  员工的解职分为辞职、辞退、除名等三种。

  1、辞职: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得申请辞职,非合同制员工必须在离职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合同制员工应待公司正式批准后方可离职。

  2、辞职员工离职时不得享受公司福利,奖励工资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三、辞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辞退:

  1、因个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者。

  2、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3、因患慢性疾病使工作不能胜任者。

  4、因其它行为致工作不能胜任者。

  5、因业务变更不能胜任需裁员者。

  辞退员工离岗结算时结清工资,但不享受公司任何补贴及待遇。

  四、除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除名: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4、工作疏忽造成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聚纵罢工,怠工,煽动弄事者。

  7、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或盗用印章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企业及他人设施制品物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或他人业务严重阻碍者。

  9、对员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者。

  10、自离职就他公司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12、威胁或侮辱主管领导者。

  13、泄漏公司机密情节重大者。

  14、吸毒赌博和有伤风化行为影响恶劣者。

  15、有其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16、警告满三次者。

  17、不服从管理、有意怠工或连续旷工两天者。

  18、工作疏忽或擅处离开工作岗位致损坏公物或影响工作情节严重者。

  19、公司实施惩处时,所蒙爱损失之全部或一部勒令受惩处人赔偿。凡除名人员原则不得享受工资待遇,(特殊情况情况可享受部分)。

  员工奖励与惩罚

  在企业管理中,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是管理水平线的正负标准幅度,它是表示管理的严格程度与否的基本标志。本规定是以每位员工的月工资标准为百分数实施奖励与惩罚,每一分为工资的百分之一,在当月的工资中进行兑现不搞跨月实施,每年的年终的工资晋升,也是依据平时的奖惩情况,实施不同程度的晋升工资。

  一、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奖励。

  1、调解较大纠纷,息事宁人者加5-30分。

  2、规劝亲友遵规守法堪为表率者加5-30分。

  3、业务技术精湛对本职工作有较大贡献者加10-30分。

  4、对技术改造有明显效果获得显著效益者加5-10分。

  5、管理有方,明显增产,增销,节约资金,材料有明显著效者加10-50分。

  6、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加5-20分。

  7、防止未发生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加10-30分。

  8、施救灾害得益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加10-30分。

  9、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产量质量显著提高加10-30分。

  10、与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加5-20分。

  11、合理化建议公司有显著效益者加10-30分。

  二、惩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惩罚:

  1、有迟到早退行为1次者扣1分。

  2、有旷工2小时以内或怠工2小时以上者扣1-3分。

  3、有旷工4小时怠工4小时以上者扣3-6分。

  4、连续旷工2天以上扣5-15分。

  5、影响他人工作,或有串岗行为者扣5-15分。

  6、不服从上级管理和工作分配,无正常工作者扣2-10分。

  7、不按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损失者扣5-20分。

  8、质量不达标,不翻工,或翻工不认真影响出货期造成损失者按价赔偿外扣2-20分。

  9、在工作时间嘻笑打闹,闲谈屡教不改者或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20分。

  10、在工作时间睡觉看书做私事者扣3-6分。

  11、由于一时一事不满有意刁难客户,中检,指导工,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10分。

  12、服务态度不好,客户有反映者扣5-10分。

  13、防害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不服从管理者扣5-10分。

  14、品行不端、慌报事实,弄虚作假者扣5-10分。

  15、造成严重质量事故,而不立即翻工上报者扣5-10分。

  注:解释权属本公司

  保密工作条例

  企业机密是企业的命脉,在当前无情的商业竟争中如何保护企业的机密,保护企

  业的合法权益不遭受非法侵害,已列入高度重视议程。一个成功的企业难免拥有多的雇员,顾客,来宾,他们都有可能接触机密为了防止机密泄漏特制订本条例。

  一、保密守则

  1、认真保管好本职岗位的数据资料,技术资料,材料资料。

  2、不得向无关人员(包括亲属)泄露数据,技术和市场机密等任何公司机密。

  3、不得打听查阅打印复印与业务无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材料等资料。

  4、不得在非机密的本子上记录机密问题。

  5、不得随意乱丢涉及机密的纸张,对带有机密的废纸张应亲自毁掉。

  6、不得带机密资料出厂和向何人提供机密和材料等。

  7、不得带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涉及机密的场所和生产区。

  8、不得在个人通信和电话中涉及机密问题。

  二、公司机密范围

  1、数据机密:材料进出数据,发料数据,生产产量,产品各款的生产数据,成品出入数据,配件数据,收发数据等。

  2、技术机密:产品制单,工艺单,样品,产品图形及尺寸,款号,工艺流程图和编排,工时工价,产品制作要求,纸样,纸板等。

  3、材料机密:材料碎布,名称,产地价格,成份,材料耗量,性能等。

  4、市场机密:产品价格,销量,市场预测,客户名称,住址和通讯情况等。

  5、行政机密:机构编制,设备情况,经济实力,规章制度,和重要人员的能力及名单等。

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

  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建设部网站

  20xx年11月1日

【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it管理制度06-16

公司管理制度06-15

公司管理制度06-15

公司管理制度【热门】06-18

公司接待管理制度06-20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09-06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09-16

公司培训管理制度09-18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09-12

公司门禁管理制度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