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8 17:10:24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一、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公安机关、保安组织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根据梅龙路市政工程Ⅱ标的规模与特点,实行阶段性和区域性管理,纳入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在施工现场治安管理中,还必须依靠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支持与配合,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保障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五、治安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分包单位或包工(民工)队伍,必须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管理全过程,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

  七、现场用工,必须经工程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包队伍或(民工)队伍进行管理,同时民工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乡以上政府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经用工队、组和公安部门审查后登记造册,方可使用。

  八、各分包队或民工队必须由本队长负责治安工作,要建立各项安全、治安保障制度,制定出本部门相应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各部门对所用民工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运输、机械、高空、焊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未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十、加强对各自员工的管理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要及时报告,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分子混入内部,做好预防、减少各类犯罪。

  十一、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管理,要有制度和防护措施,保证安全,财务门窗要牢固,符

  合防盗要求,同时不准存放现金超过规定限额,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设二人以上专门值班看守。

  十二、各分包队伍或民工队必须管好自己的人,看管好自家的门,不准干扰施工生产、正常生活秩序、不准打架、聚众斗殴、赌博等治安事件发生,要做好疏导调解工作,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十三、认真执行《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准违章作业,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四、违反规定六、七、八、九条者罚款100~1000元;违反规定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者,情节严重,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酌情给予行政或经济制裁。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罚款1000~5000元。

  十五、以上规定希望大家互相监督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2

  为保证安全,正确使用货梯,满足工作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任何情况下,严禁无关人员开行货梯。

  二、除非工作需要,严禁人员进入货梯。

  三、货梯进货前一定要核准货物重量不能超过货梯载重量。

  四、将货物放入电梯时,须将其放在电梯轿厢的中央,严禁电梯在重心偏离中心时开动电梯。

  五、放置货物时须小心轻放,严防货物或卡板碰撞电梯门及轿壁。

  六、运行过程中注意检查相关参数,发现异常,须及时停机并报告相关负责人处理。

  七、使用完毕后,搞好卫生工作,停在指定位置,关掉电源。

  八、相关负责的管理人员须严格监督保养人员的.保养情况,并仔细检查其填写的保养记录表,对电梯运行状况须有一个全面清楚的了解。及时申报年检,并对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3

  为防止学校财产流失、被盗现象发生,确保校产安全,特订立以下校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校产安全工作,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防盗制度,建立防盗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有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并办好交接班手续,责任到人。加强门岗值班工作,加强夜间巡逻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出问题要严格追查值班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校产登记清册,做到财产管理有专人负责,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带班领导应在每天下班前巡视电脑室、多媒体教室、仪器室等重点处室的.门窗是否关好,每周一早上应对学校电脑室、多媒体教室、仪器室等重点处室的设备情况进行清查,确保重点部位、贵重财产的安全。

  四、防盗配套设施应配置到位(如铁门、防盗网、报警器等),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学校要与综治副校长,村镇治保主任、联防队建立汇报联系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抓好周边治安整治,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的建设。

  五、要加强防范,做好整改,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保证校产万无一失。同时要求保障信息畅通,学校发生被盗事件后应及时报告。

安全管理制度4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幼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幼儿的自护能力。

安全管理制度5

  1、时间:早上7:30-8:30送幼儿上学;下午16:00-17:00幼儿离校。

  2、家长接孩子,要衣冠整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家长的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不得骑进校园。

  3、家长应固定3个以内的家庭成员接送幼儿。若家长临时有事,委托别人接送幼儿,必事先与教师电话联系。

  4、老师和家长都要教育幼儿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儿不得单独离开学校。

安全管理制度6

  一、维护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治安秩序,确保安全率100%。

  为维护内部秩序表现突出的奖励100~200元。

  二、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昼夜值班巡守,确保守卫目标不发生盗窃、设备损坏、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

  防止或发生一起一般案件或事故奖或罚30~50元,重大的奖罚100~300元,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处分。

  三、坚守岗位,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准擅自离岗。

  出现一次擅自脱离岗位或不负责任的罚款10~30元。

  四、上班时不准嬉逗、闲谈、搬弄是非,不准睡觉,必须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

  发现睡觉一次罚款10~20元。

  五、值班时要按时交接,仪表端庄,无违法违纪行为、出满勤。

  无故缺勤一次,罚款10~20元。

  六、工作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断提高本职工作的业务和素质。

  优秀的奖励,不合格的`给予辞职。

  七、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处理得当。

  无故外出一次或报告不及时的罚款10~30元。

  八、完成公安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职员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

  3、权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报厂长、行政财务总监审批。

  3.2.安全生产考核频次为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加薪和晋升的一个标准,对于优秀者给予嘉奖,对不合格给予警告。

  3.3.考核依据《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员工培训履历表》。

  4、考核内容:

  4.1.安全教育:

  4.1.1.新进员工上岗培训达标率:年度上岗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职员工定期培训达标率:年度定期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员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抽查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程度,每年定于6月份和12月份两次抽查员工,每次抽查5%的人员,经抽查的员工100%了解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4.班前会开展:平时班前会不作记录,但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形成班前会记录。有班前会记录的得满分5分,有一次未做好班前会记录的,不得分。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用火、用电: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用火、用电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现象,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2.3.危险化学品管理: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4.消防设施维护: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堵塞、圈占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5.物料摆放:经相关安全管理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物料未按消防五距要求摆放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6.其它消防安全: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生产安全管理:

  4.3.1.员工劳保用品佩戴: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人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3.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无效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机械维修保养记录未如实填报或未按期保养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4.员工违规操作: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5.安全隐患自查:经相关安全管理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而本部门未自查到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4.3.6.其它生产安全: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其它生产安全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5、附件:

  安全生产年终考核表。

  6、本制度由安全主任拟定,行政人事主任审核,行政财务总监批准后实施。

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相关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方是指在集团所辖范围内从事与集团及各子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相关方:包括设计、勘察、施工、设备及施工材料提供、设备检修维护等单位;

  (二)承包租赁相关方:包括在辖区内从事业务承包、租赁经营及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三)业务往来方:包括产品自提、原料动力供应、设备材料供货、检修维护、检测等在辖区内与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往来的人员和车辆;

  (四)外来检查、参观、考察人员及车辆等;

  (五)其它与集团及各子公司有联系且由本单位接待的人员和车辆等。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与集团、各子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单位和参观考察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发生主体业务的部门或子公司(下称业主单位)组织实施综合监管。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相关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其他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辖区的外来人员,由接待部门或子公司负责其在辖区内的安全监管。

  第七条集团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相关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业主单位管理要求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为承包、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落实相关安全告知事项,依法提供项目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业主单位在编制项目概算时,应当确定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依法足额向施工单位提供。

  第十条业主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应使用国家或行业合同范本。

  长期在辖区内负责不同项目的同一施工单位,应对每个项目单独签订安全协议或条款,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要求、行业标准及合同相关规定,依据业务性质、类别和国家相应法规、行业规范,按照“一业一策”的原则,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方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相关方及时整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章指挥施工作业,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章建设工程相关方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依法依规接受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及时解决处理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章其他相关方单位和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项目租赁或协力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在集团辖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租赁、协力单位,应接受业主单位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其他业务往来人员和车辆,在进入辖区前,应进行登记,并接受安全检查。在辖区内应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业主单位有关制度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安全管理制度10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9、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确认不会伤害到自己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焰。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哪些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八)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十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

  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

  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车间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工作,开展对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安全规定

  (一)电气设备操作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持证操作。

  2、电气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如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电气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禁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进行灭火。

  6、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与触电者直接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

  7、所有接电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不应有漏点现象。

  (二)电气设备维护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清扫其表面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周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妨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经常检查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警戒线或设备表面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运行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1)电气设备发出异常响声或异常气味。

  (2)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3)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

  (4)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设备壳罩破损。

  3、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设备的保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保护开关及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4、公司防爆区域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技术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5、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三)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所有的电气检修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电气检修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须认真听取前一班对各设备的运行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设备的现有状态。

  4、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佩戴绝缘保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开关所控制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并有专人看管,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公司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经分析在周围20米范围以内的可燃气体合格时,才准打开电气设备,并且在切断电后用同等级电笔测试,确认无误后,进行放电,而后才可进行全面的维修,维修完确实无误后,才可送电。

  5、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6、所有电缆不准有明火接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出现破口,应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后,才允许送电。

  7、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善保护,不得砸坏,保证防爆面的光洁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均匀。

  8、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达到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种继电保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0、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并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1、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须对所更换的,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12、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可靠接地,决不允许接线松动,发热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及时更换,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

  13、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后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继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14、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须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

  三、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求

  电源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电网短时间内的抗干扰能力,即在事故情况下电网可持续供电的能力。电力系统的可靠性是指长时间、连续正常供电的概率,属于电网规划的范畴。

  生产技术部和电仪车间要从电压波动、电气设备老化和质量问题、过电压、绝缘强度不够、电缆绝缘老化发生相间短路、继电保护误动作、自动安全装置问题等常见的电气事故,对公司电源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确保公司电源系统安全可靠。

  四、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2、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3、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4、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5、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6、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7、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8、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9、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10、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1、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12、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11、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及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奖罚结合和时效性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三)“双控”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

  (五)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六)集团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检查频次

  第五条单位级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

  部门(班组)级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班组每周至少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

  岗位级监督检查:各在岗员工应按照“四不伤害”原则进行相互实时监督检查。

  第四章程序要求

  第六条各单位监督检查实施前,应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检查负责人和参加检查人员。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单位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报经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意后执行。

  各职能部门、班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班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执行。

  监督检查完成后,检查单位应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或整改建议,检查人员、检查负责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须在检查表上签字、盖公章确认,原件由检查单位留存,被检查单位留存复印件;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集团领导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三违”现象,有权立即指出纠正,并如实记录;如发现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如实记录。

  第九条检查单位应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监督检查报告,按要求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十条被检查单位应严格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检查单位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第五章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有蓄意阻挠、逃避监督、隐瞒信息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集团有关规定进行上限处罚。

  第十二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员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及时制止“三违”现象、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布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硬件建设,对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必须按上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

  四、学校保卫科负责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检查,记好消防记录,管理好消防档案,并做好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五、学校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实施演练。

  六、学校对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人为因素发生火灾,要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法制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15

  艺术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校门实行门卫制度,学生、临时工等进出校门一律凭出入证

  2、门卫对校外来校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单,否则不准进入。上班时间一般不会私客,政治学习、全校性大会一律不会客。

  3、上课、自习时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确有要事,需持班主任批准的假条,因病需外出治疗的`,凭班主任或值班老师批准的假条方可出校。

  4、校内教职工、学生一律不准私自安排外来人员在校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或物业科批准登记,否则,造成后果概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5、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校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包括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物,并交物业科处理。

  6、外单位大小汽车入校,须经门卫允许,方能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入,不准在校内鸣放喇叭,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载物机动车辆出门,应接受门卫检查,自行车经过大门应自动下车推行,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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