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6 11:25:53 制度 我要投稿

(优秀)财务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秀)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景,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贴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贴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供给反映学校经营情景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贴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景、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景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景,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提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景,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资料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景,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景,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景,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能够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贴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供给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供给服务。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供给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供给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供给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教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所以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景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景作为当月绩效考核资料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景有出入,将对直接职责人员(如生活教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资料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必须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到达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职责,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供给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财务管理制度2

  一、敬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职工出差回来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要及时清收欠款。

  六、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

  七、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交税金。

  八、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3

  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激烈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实现本企业上新台阶,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原则

  1.公司各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公司各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须做到钱帐分管,帐物分管,手续齐全。

  4.经手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二、材料采购制度

  1.材料库存既保证生产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

  2.每次采购必先由仓库向采购部门申请。

  3.采购部门根据申请打订单(三份),送财务部审核、经理审批方可向客户联系采购。

  4.采购部门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质、保量、价优到位并能取得增值税票。

  5.材料进入公司以后,仓库必及时清点数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仓库填制入库单有关人员签字送财务部门,仓管人员及时登记入帐。

  6.供应商必须提供请款单、发票、公司订单,经财务部门审核、经理审批,才可付款。

  三、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三联,会计、出纳、经办人和客户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成本控制制度

  1.各员工必须有很强的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节约能耗,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2.会计要同其他部门制定每年每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材料耗用定额,费用标准。

  3.材料入库保管人员组织验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如有数量和质量问题,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

  4.材料入库及时由保管人员填制验收单,验收单上必须有检查质量人员和保管人员同时签名,一份三联,及时送财务、采购部门,以便核对。

  5.领料单一份三联,财务部、领用部门、仓库各一联。

  6.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登记材料数量式帐户,月底抽查材料实物与帐存是否相符。

  7.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原材料数量金额式二级帐控制,修理配件零星物料建立金额式二级帐控制,修理配件零星物料仓库可以以表代帐,月底必须同仓库帐核对相符。

  8.各部门按定额用料,超过定额必须查明原因,属于主观因素,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属客观因素经总经理批准调整定额。

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

  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

  (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

  (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

  (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5)回收债权收入;

  (6)其他收入。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19)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

  (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

  (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

  (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19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19人以上的村限额2019元;

  (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19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

  (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

  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

  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

  (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

  (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

  (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县委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管理制度5

  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1、机构设置:全乡各机关、单位、村社财务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结算、分别核算,由乡财政所统一代理各机关、单位、村社的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结算。

  2、岗位设置:财政所内要分别设立单位办公室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核算会计、资金结算会计、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监督稽核等业务岗位,实行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各财务单位均要分别确定单位财务审批、审核和报账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村社均由村文书作为统一的报账员。

  3、职能划分:财政所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以及党政领导交办给财政所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业务,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平衡,组织预算执行;单位核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各代理单位的财务核算,协助代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资金结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单位资金和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结算,保证资金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办理各种专项资金的领拨、使用、报账和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全乡国有资产的修购配置、调配使用和出入登记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农村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核算和各种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稽核岗位主要负责各种专用票据的管理,对财政所内各业务岗位经办的收支凭证进行复核审查,组织乡、村的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负责查处财务违纪事项的牵头、协调工作。

  4、集中结算:对统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一律取消其所有的银行账户和出纳岗位,实行“零户统管”,由财政所资金会计统一办理各单位、各村社的资金收付结算。

  5、集中核算:由乡财政所对统管的乡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财务全面实行“代理记账、集中核算、无偿服务”,取消所有代理记账单位的

  — 1 —所有会计岗位。每个财务主体单位只设一名报账员,由财政所按所统管的单位分别建账,对村社集体财务应以村、社分别核算,以分清财务主休、明确资金权属。对财务清理不彻底,分别建账确有困难的,可暂以村为单位建立过渡账,明细核算到社。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设立单位、集体收支账务。

  二、加强收支管理,规范资金结算秩序

  1、严格收入管理,实行村账乡管。改变资金分散管理、会计人员分散管理、财务核算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对各种农户缴款,由财务人员分户、分次开票。

  2、实行资金统管,杜绝体外循环。单位和村社资金在会计主体、资金权属和财务审批“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收支两线、定期报账。对所收资金实行直达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统管的单位账户。对非现金往来结算由财政所直接实行内部划转。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开立单位、集体账户。

  3、规范资金结算,实行封闭运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缴预算和应缴专户的资金分别直达国库和财政专户,不得直接记入单位收入,更不得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收取单位或集体的各种资金。对单位职工和村社干部的固定性人员经费实行财政直发;对各单位和村社日常开支,由乡财政所一次性核定预借备用金;开支发票统一由单位报账员定期报账,实行资金直达用款单位或个人账户,年终一次性归还备用金,彻底杜绝截留坐支现象。

  三、规范资金渠道,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1、全乡财务实行专项预算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预算指标控制制度,彻底理顺村社和各单位的财权、事权关系。根据村社和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在上级统一的财力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财政补助比例或补助数额。整合各单位和村社的其他资金,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和村社集体资金预算,重点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钢性。

  2、乡财政所要按照“两上两下”的单位预算编审程序“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审查各单位和村社预算,作出单位和村社综合预算— 2 —批复。

  3、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乡财政所要妥善调度资金,根据各单位和村社的用款计划和时间进度进行拨款,做到资金调拨进度和时间进度基本同步。

  4、各单位、各村社要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开展单位创收活动等多渠道增加本单位收入,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乡财政对各单位经费的自给能力实行激励约束机制。

  5、财政所财务人员和单位报账员,要按指标控制账、财产物资账、资金核算账规范设立相应的各类总账,明细账和备查账,

  6、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只能与本单位报账员发生个人财务往来,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财政所不得与其它单位职工个人直接发生财务关系,不得办理任何超预算开支的资金结付。

  7、乡财政所每半年要向乡人大主席团和乡政府分管领导提供一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向政府乡长提供一次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月向各统管的独立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四、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费用报销审核

  1、财务审批程序。各单位和村社费用开支,实行交叉审核、单位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发票严格坚持“一单三签”和财务复核制度。由经办人在发票上“背书”详细开支情况、经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发票要素审核,涉及补助的费用报销,要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确定报销标准和金额。未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的发票,财务审批人不得审签,未经财政所长复核的发票,资金会计不得办理资金结算,核算会计不得受理做账。10人以上的单位开支,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独立审批,法人经办的支出不得自行审签;10人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经办的支出,由政府乡长审批;村社集体开支由村主任审核、乡长审批,村主任经办的支出由支部书记审核。财务审核人对报账人提交审核的开支发票,要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对不属实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开支发票,要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不得将原始票据退还经办人重新变通、完善。

  2、费用报销办法。各单位费用开支要严格坚持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定期报账,逾期不报”的'办法。对党政实职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非上交性职务消费实行“定额控制,凭票报销,超支不报,节约归公”。对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实销。实行包干补助的人员,在补助范围内不得再报销费用。

  3、报账结算程序。对供给内直发的乡、村、社固定性人员经费,由财政直接列支,直接顶抵各单位预算指标。各单位、各村社的其它费用、福利开支,由单位报账员凭“一单三签”后的原始发票,经复核后,到资金会计处办理资金结算和票据移交。

  4、债务往来管理。各单位和村社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节支和债务消化目标,及时清理往来,力所能及地搞好债务划转,防止新增债务。从严控制内部职工的借款规模,严格执行“前借未清,不得办理新借”的规定。

  5、开支发票审核。各单位职工在外开支,要严格坚持“谁经办,谁报账,谁结付”的办法,严禁以单位名义在外,挂账。要重点加强对公务租车、接待用餐、物资采购和在外出差开支的管理。财务人员必须严把原始凭证审查和资金支付关,不得经办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等各类违规支出。

  6、激励约束机制。各单位都要建立增收节支、勤俭办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突破个人开支定额的节约部份,可由本单位在年度综合预算经费内,在节约额的50%以内发给个人节支奖励。

  五、严格开支标准,从严控制支出规模

  公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水电、电话费和机关公务支出。以下是政府机关公用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1、水电费:公用办公的水电费由单位负担,个人用电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0元。

  2、打印费:各办公室打印文件、报表及其他资料,统一交党政办室打印(党政办公室按打印数量收取适当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营业性打印部打印,否则,打印费用由个人负责。

  3、电话费:电话费实行包干使用,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党政实职领导每人每月300元,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以上待遇的非实职领导每人每月150元,享受副科级待遇的非实职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每人每月7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40元,政府办公室每月80元包干使用。

  4、差旅费:由书记出据出差通知单并核定生活、住宿补助金额:出差开支往返车、船、飞机费据实报销;其他差旅费开支包干使用(包括住宿费、生活补助、乘车补助、市内交通费),到县城出差50元/天/人(家住城区的按30元计算),到县外市内出差100元/天/人,在市外省内出差150元/天/人,到省外出差200元/天/人,到经济特区出差250元/天/人;特殊情况经乡主要领导同意接待的生活费外,超标准开支一律自理。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较长的(一个月以上),不适用该补助标准,根据情况适当补助,但县内不得超过15元/天,县外市内20元/天,市外省内30元/天,省外40元/天,经济特区50元/天。

  5、租车费:一般情况不允许任何人租车,因工作需要急需租车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出据租车通知单,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租车。

  6、业务招待费:来人来客一律在政府伙食团就餐,不准找包包烟。确需进营业性餐厅就餐和找包包烟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并确定标准后方可就餐和找包包烟。所有来人来客就餐均由办公室出据就餐通知单,月末凭通知单结算。烟、酒等由财政所派专人统一采购,烟、酒分别由政府办公室、财政所管理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出库登记。

  7、办公设备购置费:各办公室因开展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交财政所统一购置。

  六、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资金结算纪律

  1、所有乡、村干部和其它人员,未经财政所审查和财务人员委托,不得从事财务收支活动。各单位、各村社有关财务收支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要抄送交乡财政所存查、备案。

  2、财务人员收款一律使用监管专用收据,单位和村社收款及结算资金由财政所审查后核发票据。实行数量控制、交旧领新,彻底杜绝白条收支和票据混开的现象。

  3、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资产修购、进出登记,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充分明确各单位的资产使用、管理权限,落实每综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人,乡财政所要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未经资产主管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者调配、交换资产。

  4、财政所要与税务、国库、银行、信用社和各代理单位、村社定期对账。做到随发生、随结算,随做账,不得出现临时性票外收款。单位和村社结报票款,必须检核所发票据,实行票款同行。彻底杜绝先交钱后交票和只交票不交钱的的现象,保证各项收入真实准确。

  5、财务收支考核一律以单位核算会计账面数字为准。

  6、乡财政所要定期审查村社财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财务管理制度6

  一、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一经济核算,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公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以公司价值增值为目标,以财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内容,价值分析为工具,以决策---控制---评价为主线,保障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3、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账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5、公司经济核算必须以法规、准则为准绳,以信息采集、加工、反馈、披露为重点,不断改善财务信息质量,以更好地为经营管理决策、风险控制及业绩评估提供有效信息。

  6、公司及各控股企业(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企业的负责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

  二、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公司及控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企业设置财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

  2、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各控股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室审批。

  3、公司财务部门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务总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对财会人员被告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

  4、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

  (1)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2)公司财务部部长由总经理任命。

  (3)各级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账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控股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4)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

  (5)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室审查批准。

  5、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6、各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如下:

  (1)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

  (3)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调试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账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贷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

  (4)负责审核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组织编制本企业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6)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7)参与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以及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

  (8)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

  7、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如下职权:

  (1)有权对所在企业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审核、检查和监督;

  (2)有权检查所在企业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

  8、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10、账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11、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财务科监交。

  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账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者将公司款项以账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以处罚的。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账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予以辞退的。

  三、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薄、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同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5、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6、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7、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8、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9、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本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10、公司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11、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12、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13、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公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它设备。

  14、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15、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16、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时行核算。

  17、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齡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18、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四、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1、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余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4、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也逐笔调节平衡。

  6、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7、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作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确保现金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8、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定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10、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11、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2、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1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14、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付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账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部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董事长审批。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五、工资及资金

  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2、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3、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应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后,报总经理审定。

  4、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5、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6、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六、税收及利润分配

  本利润分配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和分配内容。

  第一条 范围: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利润分配顺序的规范,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公司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内容:

  1、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2、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3、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都分配。分配顺序为: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盈余分积金转增资本金时,转增后留存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不少于企业注册资金的25%;

  3、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七、利润不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1、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2、本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3、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盗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5、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6、对库存物资的笑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账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理经审批后处理。

  八、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1、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xx,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和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画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3、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4、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5、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4、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景,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资料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景,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1、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贴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贴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给经办人。

  2、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供给反映学校经营情景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分析。

  3、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4、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贴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5、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是否相符。

  6、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7、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8、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9、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1、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并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景,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第四章、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景、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景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景,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提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五章、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景,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8

  为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工作效益,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二、旅差费

  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开支。旅差费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执行。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所产生的一切旅差费,回单位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与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三、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地厅级:450元以内/桌;县处级:350元以内/桌;乡科级:250元以内/桌;其他人员150元以内/桌(以上标准不含烟酒)。在酒店、餐馆签单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签单,一律不予报销,由签单人员自行负责。

  四、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9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

  财务负责同志(来源:)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0

  一、财产管理细则

  (一)学校的财产管理工作,由校长主管,后勤总务处具体负责。

  (二)财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编号、保管工作,要做到帐物相符,每年清点一次。

  (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保管员和使用部门按实物、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价值20元以上固定资产确系使用年久,又无法修复使用的,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总务处核实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

  (五)总务处配合政教处、少先队、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表扬好人好事,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学校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等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1、教室财产的管理办法:

  ①由班主任负责对班级财产的管理、登记;

  ②课桌椅实行学生责任制,谁损坏谁赔偿原则;

  ③实物展示台由班级负责管理,班主任总负责;

  ④若班主任调换,要做好交接手续;

  ⑤发现受损或被盗现象要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⑥每学年对公物爱护情况作一次检查。由校长、总务处、政务处组成检查评价小组,对班级的所有财产、墙面等做出等级评定,作为评比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2、专用教室财产管理办法:

  ①专用教室要有专人管理,管理员把名单上报教导处、后勤处;

  ②专用教室制度要上墙;

  ③帐与物相符。要有报损记录、出借记录,若有不正常损坏要与后勤处联系,做好赔偿工作。

  3、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办法:

  ①由办公室号长负责管理、登记;

  ②发现财产损失或被盗现象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4、教师住房的财产由居住者各自负责保管,若工作调动,所有财产都要清点、归还、销账。

  二、财产领发出借细则

  1、学校财产除已分配到各组、室、人之外,由后勤处保管员统一保管,教职员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领取或借用物品,通过保管员领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领取或借用学校财物必须办理一定手续。如消耗的办公用品要签名,仪器等器材借用须登记,并按时归还。

  3、学校的仪器、设备等物,一般只供校内使用,外单位借用,要有正式介绍信,校长批准方可出借。

  4、归还物品,保管员要验收,如有损坏、短缺,经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损坏程序赔偿。

  5、学校财产出借时间不宜过长,日常用品等要求在24小时内归还,其它物品按规定借期归还,超规定时间责令归还。

  三、财产损坏赔偿细则

  1、学校财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损坏、遗失要赔偿(自然损耗办理报损手续),赔偿分现金、实物或限期装修等。

  2、(1)打破玻璃一块(按规格)40元

  (2)损坏日光灯一盏(按货质)200元

  (3)损坏凳桌脚(照实际量)5—10元

  (4)损坏凳桌面、门窗等(实际量)5—20元

  (5)损坏花木按花木实际价赔偿

  (6)损坏体育器材、图书、文娱用品、仪器、自来水龙头等按价值现状进行赔偿。

  (7)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原则上三天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8)谁损坏公物由谁赔偿,若查无人头,室内应由班级或办公室负责。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策划、鼓动破坏公物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应重点加强货币资金业务执行的过程控制。

  第三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货币资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各企业要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各企业要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即:授权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与审核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和记录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记录与保管货币资金的岗位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对货币资金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为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正确无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上报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对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登记银行存款业务。并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条、按照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银行出纳人员不得擅自支付手续不完备的任何款项,对银行凭单和其他结算单据要妥善保管和正确有序的传递,并按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各项存贷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要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必须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异常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村内各项收支必须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不得用团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必须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供给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团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团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第二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条: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第十一条: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团体研究讨论审批。

  第十二条: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十三条: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团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第十四条: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第三章:村账乡代管制度

  第十五条:“村账乡代管”由乡农经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供给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第十六条:村团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团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第十七条: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终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第十九条: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团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第二十一条: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第二十二条:村级报账员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四条: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景。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职责。

  第五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第二十八条:不准将村内团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二十九条: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第三十条: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资料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第六章:民主理财制度

  第三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第三十二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提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景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四条: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供给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资料要真实全面。

  第三十五条: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第三十六条: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提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第八章: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第三十七条: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俭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第三十八条: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第四十条:团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第四十二条: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第九章:票据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第四十四条: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第四十五条: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团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第四十六条: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第四十七条: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章:财务审计制度

  第四十八条:对村、组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理解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第四十九条: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供给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职责。

  第五十条: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第五十一条: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13

  总则: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巨集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会计: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原则问题: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

  1、机器装置;

  2、电子装置(如微机、影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装置。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机器装置5年;

  2、电子装置、运输工具3年;

  3、其他装置2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定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财务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取现金。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设施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他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专案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三十四、报销需自己填写凭证,然后交由财务部。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下简称“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企业内部为了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而制订的一系列相互联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总称。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对于提高企业会计资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具体地讲,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框架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原则性的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1)会计核算的体制;(2)主要会计政策;(3)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5)会计报表种类及其格式;(6)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财务管理制度: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2)货币资金管理;(3)往来结算管理;(4)存货管理;(5)短期、长期投资管理;(6)固定资产管理;(7)在建工程管理;(8)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9)其他资产管理;(10)销售收入管理;(11)成本费用管理;(12)盈利及分配管理;(13)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管理。

  (二)综合性管理制度

  1.账务处理程式制度;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会计稽核制度;4.内部牵制制度;5.财产清查制度;6.财务分析制度;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8.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9.对子(分)公司等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三)财务收支审批报告制度

  1.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2.重大资本性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3.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4.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财务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分级负责制;2.会计核算组织形式;3.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4.内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5.对违反财经纪律及企业财会规章制度事项的处罚规定。

  (五)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管理办法;2.成本核算办法;3.成本计划管理办法;4.成本控制管理办法;5.成本分析管理办法;6.成本费用考核管理办法。

  制造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下简称“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企业内部为了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而制订的一系列相互联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总称。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对于提高企业会计资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企业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既要以《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又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便于企业有效加强内部监管,防范经营风险,增加企业效益。具体地讲,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要符合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合法范围内,制订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这是企业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基础。

  整体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必须充分涉及到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因此,在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时应把握全域性,注重企业的整体实施效果。

  针对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企业容易出现错误的细节,制订切实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对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一贯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无法贯彻执行。

  适应性原则。适应性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外部的适应性,也就是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要适应国家的巨集观经济发展、产业的发展和对企业竞争对手机制的适应;另一方面是对企业内部的适应,也就是要适应企业本身的战略规划、发展规模和企业现状。企业应把握这两个方面,构建适时适用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推动企业财务会计水平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适用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便于各部门和职工实际运用,也就是说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要切实可行,这是制订财务内控体系的一个关键点。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适应性可概括为“内容规范、易于理解、便于操作”。

  发展性原则。制订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要充分考虑巨集观政策和企业的发展,密切洞察竞争者的动向,制定出具有发展性或未来着眼点的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水平的提高。为此,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不断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框架

  具体地讲,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框架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原则性的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1)会计核算的体制;(2)主要会计政策;(3)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5)会计报表种类及其格式;(6)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财务管理制度: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2)货币资金管理;(3)往来结算管理;(4)存货管理;(5)短期、长期投资管理;(6)固定资产管理;(7)在建工程管理;(8)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9)其他资产管理;(10)销售收入管理;(11)成本费用管理;(12)盈利及分配管理;(13)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管理。

  (二)综合性管理制度

  1.账务处理程式制度;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会计稽核制度;4.内部牵制制度;5.财产清查制度;6.财务分析制度;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8.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9.对子(分)公司等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三)财务收支审批报告制度

  1.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2.重大资本性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3.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4.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财务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分级负责制;2.会计核算组织形式;3.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4.内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5.对违反财经纪律及企业财会规章制度事项的处罚规定。

  (五)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管理办法;2.成本核算办法;3.成本计划管理办法;4.成本控制管理办法;5.成本分析管理办法;6.成本费用考核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达到的目标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的,运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力争达到以下目标:一,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二,保证所有交易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三,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四,保证账面资产和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五,保证财务会计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络、相互制约的体系,它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多个方面,就菸草企业来讲,制订财务内控制度时,不仅要考虑企业本身的情况,还要紧密结合企业的组织结构特点及经营管理方式,充分考虑资产产权关系和节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套符合企业发展和管理需要的控制机制。

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xx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定期盘点,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进行报批及账务处理,以此保证单位固定资产账账、账实和账表一致。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负债。为控制债务和规范程序,学校因事业发展确需借债的,必须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定期清理负债。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和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三十一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合并、撤销两种情况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收入支出总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校应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主管责任,校长任职届中或调动、离任前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中小学校财务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监督、审计及上级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章财务内控管理

  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九条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岗位的工作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会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四十一条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由浙江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监制套印的各类票据;学校凭《票据购用证》指定专人到财政部门登记领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中小学校财会机构不得使用;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市教育局对学校收费票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保管好会计档案。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市教育局协同市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按照“校长负责制”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对存在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按有关规定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中小学校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细则,并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相关条款,各县(市、区)、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5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财务、行政管理、市场开拓,合同签订和管理及客户服务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是本业务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财企[xx]16号文、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司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及隐患整改项目费用的到位。

  3)在组织编制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及审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所需的经费计划,必须优先保证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施购置资金的落实,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劳动保护经费、安全奖、违章罚款的使用情况,必须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

  4)对因挪用安全措施费用,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而发生伤亡事故负主管领导责任。

  5)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6)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7)组织督促主管部门抓好对炊事机械、生活用炉灶、设备、电气的安全管理,及时解决生活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由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8)经常过问和检查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负责搞好全公司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保证生产、工作、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把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贯穿到营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对所管辖的经营、设备、物资、销售、后勤的工作安全及人员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10)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实效。

  11)对公司和总经理的商业机密,包括日程安排、机密文件、商业会谈内容等进行保密

  12)将安全教育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13)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16)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财务的管理制度05-14

关于财务的管理制度09-20

财务管理制度06-22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12-01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02-16

财务管理制度06-23

财务工作管理制度08-12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08-30

有关财务管理制度09-02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