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2 18:20:29 制度 我要投稿

经营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经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1

  1、每周一次食堂卫生大扫除,违者罚款20元/次;

  2、食堂餐厅应保持干净卫生,必须做到餐厅地面无垃圾纸屑堆放。每天必拖、扫、冲洗地面、墙裙并保持卫生,违者罚款20元/次;

  3、爱护公共财物,做到餐厅餐桌摆放整齐、干净卫生、无油脂、无脏物,违者罚款50元/次;

  二、操作间卫生制度

  1、保持操作间地面无垃圾堆放,灶台干净卫生,炒菜前后清擦干净,保持灶台、瓷砖无油脂,违者罚款50元/次;

  2、食物做到生熟分开,切菜前后要求场地干净,并保持卫生,违者罚款20元/次;

  3、生菜、瓜果必须上架存放,检菜后要立即清扫,做到场地无垃圾堆放,违者罚款20元/次;

  三、个人卫生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服务时间要求穿戴工作服帽,违者罚款20元/人次;

  2、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违者罚款20元/次;

  3、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做到个人卫生“四勤(四勤:勤洗手,勤换衣,勤通风,勤打扫;),加工销售“四不”制(四不:不进变质原料,不收变质原料,不做变质食物,不卖腐烂变质的食物)违者承担责任后果;

  四、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使用的'冰柜设备,做到每周清洗一次,保证冰柜无异味。冷藏食品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违者罚款20元/次;

  2、食堂销售食品使用后的菜盆、碗筷必须当时清洗和消毒,然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20元/人次;

  五、贮藏保管制度

  1、仓库物品管理,必须分类存放,物品与物品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禁止有毒物品和变质食品进入库房,违者罚款20元/次;

  2、剩菜剩饭和加工好的食品必须加盖、防蝇、防尘或放入贮藏柜保管,违者罚款100元/次;

  3、要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防霉措施和设备,违者罚款20元/次;

  六、食堂安全制度

  1、爱护公共财产,上、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设备是否关好,违者罚款20元/人次;

  3、遵守公司制度,建立防火、防盗措施和制度,违者罚款20元/次;

  七、按时开饭制度和其它

  1、必须按时开饭。延迟或者耽误员工就餐,违者罚款20元/人次;

  2、中餐就餐时间不得向上班员工销售酒类物品,违者罚款20元/人次;

  3、啤酒瓶不得带出食堂进入宿舍(如因啤酒瓶带入宿舍造成后果的由食堂人员负责);

  4、每月进行满意度民意测验,满意度达不到60%的公司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5、做到文明礼貌待客、主动热情服务,不冷落同事和消费者,违者罚款20元/次;

  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行使监督执行权。

经营管理制度2

  为规范网吧管理,打造优秀的员工队伍,促进网吧的良性发展,根据网吧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

  一、凡网吧员工,以下事项被严格禁止:

  1、有损网吧形象的言语、行为、举动等。

  2、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的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等。

  3、上班时间会客、打电话等。

  4、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

  5、其他不利于正常经营的'事项

  二、收银台收款员要求:

  1、按时接班,严禁迟到,早退,离岗现象发生,上班时间严禁会客。

  2、禁止以任何理由上机娱乐。

  3、接班人员接班时要转换软件中收款员名字。

  4、交接班时要根据管理计费软件统计金额,清点好现金,如发现现金有差错,应马上提出,由交班方补足差额。否则,将由接班方承担经济责任。

  5、当班人员要做好每天的物品销售记录和支出记录。

  6、收银台现金只能由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现金。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一切责任由收款员承担。

  7、除了收款员,其他闲杂人等,不得进入收银台内。

  8、严禁与顾客发生争持。

  9、收银台现金如有差错将由收款员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10、及时认真做好查验身份证和上网登记工作。

  三、服务人员要求:

  1、按时接班,严禁迟到,早退,离岗现象发生。上班时间严禁会客。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机娱乐。

  3、认真学习计算机维修维护技术,随时保持网吧电脑和网络的良好工作状态,定期清理机箱内部的灰尘,维护优化操作系统。

  4、桌上,地上的杂物要及时清理。

  5、随时注意网吧内环境卫生,厕所要随时冲水。顾客使用的垃圾筒,要随时注意清理。

  6、顾客上,下机要尽快向收银台收款员登记、发卡。

  7、在任何时候顾客结账下机后,要立即将桌面清理,保持干净。桌子、耳机、键盘、鼠标、显示器要抹拭干净,归位。

  8、严禁与顾客发生争持。

  四、奖惩制度:

  所有员工,均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网吧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凡遵守各项制度,当月效益有显著提高者,网吧将以奖金的形式对员工进行奖励,贡献突出者享受特殊奖励政策。凡完不成既定的销售收入,工作出现问题,违反网吧制度者由经理提出点名批评,凡点名批评三次以上者,停职检查,扣罚工资奖金或除名。

  网吧鼓励工作人员多提合理化建议,一经网吧采纳,可领取合理奖励。

经营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由农业部确定并公告。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农业部对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等管理制度。

  分发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记录。分发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当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

  (三)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养殖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八条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只能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销售给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养殖场,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

  第九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批签发证明文件复印件。销售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产品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前款规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载明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委托销售的产品类别等内容。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经销商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调整经销商,并与经销商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项。

  第十二条经销商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

  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未经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委托,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第十三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报告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用生物制品和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六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药经营者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取消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生产资格,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兽药。

经营管理制度4

  1、在经营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经营部的结算工作,综合协调各种关系,保证混凝土公司整体结算率和结算完好率。

  2、随时了解和掌握在施工程和完工工程的结算进度(尤其是图纸结算工程),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3、及时了解混凝土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情况,重点理解合同中与混凝土结算相关的条款,按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登记《合同结算台帐》,记录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

  4、当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有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情况时,要及时和工地沟通,并告知和督促业务员及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5、负责对所有预算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预算员和业务员在工程结算中的工作进行分工和协调。

  6、负责协助预算员、业务员解决结算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负责组织与施工单位洽谈最终结算事宜。

  7、负责对所有图纸结算工程的结算进程和结算数据进行监控、审核和把关。

  8、负责所有图纸结算工程的结算考核,并且对每个业务员全年的结算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9、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保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体系在本部门顺利运行。

  10、配合公司经营部清欠工作,负责清欠所需原始资料的审核收集。

  11、积极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经营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业务计划管理,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

  业务计划包括各业务部门的业务计划和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财务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

  (1)每年年底,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本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和预期目标,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

  (2)拟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传达给各部门征求意见,汇总各部门意见。

  (3)汇总各部门意见,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草案,提交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讨论。

  (4)根据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年度经营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年度经营计划信息

  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分阶段实现;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各业务部门的经营计划指标;准备规范(包括表格类型、准备描述要求)和准备进度要求。

  七、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可每年调整一次,调整计划须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第三章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

  第八条每年年底,投资开发部组织各部门滚动编制、逐步细化分解整体业务计划,形成各部门季度、月度分解计划。

  第九条:年度经营计划按季、月进行分解

  将年度业务计划分解为季度和月度业务计划。

  (1)负责整体规划的分解,全面协调平衡各部门的规划。

  (2)各部门负责具体计划的分解、实施和修改。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按月分解季度业务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分解到部门的季度业务计划分解为月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审核批准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结果

  总经理办公室将讨论和审查每个季度和每个部门的分解计划

  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业务计划的分配

  (1)每年年底前,由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向各部门下达年度经营计划。

  (2)每季度初,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由投资发展部发布下一季度的经营计划和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3)每月初,经总经理批准,投资开发部下达下一个月的经营计划和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业务计划的实施

  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计划和工作计划,各部门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整体上,确保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企业的整体业务目标和业务计划的`实现。

  第十四条业务计划的调整

  (1)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开发部必须提出理由说明,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2)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确实需要调整季度经营计划的,必须由主管相关部门的副总裁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需要调整月度经营计划时,相关部门经理必须申请解释原因,经副总经理和主管确认后方可执行。

经营管理制度6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万无一失。

  二、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器材齐全有效,生产厂房、停车场地等要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的各项要求。

  三、要经常检查维修设备,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严禁违规操作,盲目蛮干。

  四、做到“三面向”(面向生产、面向市场、需向顾客),“三勤快”(手勤、腿勤、嘴勤),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五、制定防治“三废”措施,对更换的废弃机油要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专项收集储存,及时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实现计划性生产,要做到月月考核,负荷均衡可靠。

  七、认真学习机动车维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督查和监管。

  八、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明示业务受理程序,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建立各工种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组织网络,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

  四、所有的设备都必须持证操作,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擅自转移和拆除。严禁设备带故障或无安全保障条件下操作。

  五、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杜绝人身伤亡和重大事故发生。抓好事故及时分析处理,做好事故查处记录。

  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分析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对安全的薄弱环节提出预防整改措施,把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环境保护制度

  一、学习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向社会转嫁污染,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

  三、保持修理车间和停车场地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油、污垢、脏水倒入下水道或路旁影响环境卫生。

  四、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公害化处理。

  五、有效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内。

  六、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并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留任何后遗症。

  质量管理制度

  一、科学合理的修车工艺流程,严格执行维修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掌握技术信息,及时推广、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配备先进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

  二、执行国家、交通部和省、市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制的规定、标准、工艺规范和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三、定的维修类型,配备相应的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经常进行技术学习和岗位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四、自检,认真填写检验表和维修记录,建立汽车维修技术质量档案。

  五、受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对维修竣工车辆实行的质量监督检测,切实使用好《送检证》和《送检单》。

  六、质量的信息反馈,定期走访用户,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分析,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做到“三不放过”,找到原因,严肃处理。

经营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适用本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邮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依照和的规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通过邮政管理部门网站在线填写,打印两份,签章后提交。

  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可以由企业法人办理,也可以由企业分支机构自行办理。

  第七条备案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

  第八条备案登记表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专用章存档一份,企业分支机构留存一份。

  第九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更新备案登记表信息,报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名录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名录、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季度集中办理。

  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撤销的,由企业法人报许可机关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备案登记表。

  第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未依法办理备案的,依照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经营管理制度8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喷烤漆房、特种设备。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经营管理制度9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的特殊性,在烟花爆竹的经营过程中要做到:

  1、必须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具有符合国家安检要求的经营场地和仓储条件。

  2、经营的商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有生产厂家的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有效期等。

  3、合理布置经营网点,密切与客户联系,正确引导用户燃放烟花爆竹。

  4、积极配合国家有关安全检查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对于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商贩予以举报。努力维护危爆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5、掌握市场供求行情,合理安排购,销、存,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善。

  6、在做好经营工作的.同时,应向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不断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经营管理制度10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锅炉、压力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架空索道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

  (2)检测、检验机构肯有专业资质证。特设备的检测、检验通常要专门的检测设备,测定要求高,测定过程规范。为了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防止因检测精度不够或检测错误而导致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生事故,必须由具备检测技术力量,并经认证取得专业资质证的机构进行。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

  (3)安全使用证。首先,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有的要求安装图(如锅炉房)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安装;其次,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调试通过后才能试运行;最后,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并申请安全使用证,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本制度自批准日起正式实行。

经营管理制度11

  第一条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确定:

  1、有易燃、易爆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易漏电、触电伤人危险的场所;

  3、有易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4、有易发生噪音、辐射、高温的场所;

  5、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科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条厂部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做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条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指导并督促员工按章操作。本厂制定的操作规程主要有:

  1、×××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操作规程等

经营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市场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体育市场,是指以体育服务为宗旨,体育经营为手段,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门市场。

  本规定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进行经营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营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体育竞赛、体育表演;

  (二)体育健身、体育娱乐;

  (三)体育技术培训;

  (四)体育咨询;

  (五)体育经纪活动;

  (六)其他经营性体育活动。

  第四条xx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依法负责对本市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税务、物价、财政、卫生、劳动、文化、市容、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资金;

  (二)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适宜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场所和设备;

  (四)有经过岗位培训、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经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还必须经其他部门审核同意的,从其规定。

  体育行政部门接到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从事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体育经营活动(以下称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

  第七条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范围、时间、地点。需要变更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体育活动经营者应当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向体育行政部门交纳管理费。

  第九条体育活动经营者在核准登记范围内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体育活动经营者有检举、揭发、控告、申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体育活动经营者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维护体育经营场所秩序,保证体育经营场所的安全、卫生。

  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从事有损于身心健康、渲浸染暴力、淫秽、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

  第十一条体育活动经营者举办体育竞赛或者表演活动的,应当确保竞赛或者演出质量,并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观众的安全负责。新晨

  第十二条体育活动经营者举办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场地、报酬等资料,报当地税务部门备案。

  举办重大的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的,还必须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场次等资料,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教练、技术培训咨询,指(辅)导、应急救护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证照,方可上岗。

  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聘用未取得有关证照的人员上岗。

  第十四条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变更体育经营活动的范围、时间、地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体育活动经营者聘用未取得有关证照的人员上岗的,由体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由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文化、卫生、市容、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渲染暴力、淫秽、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xx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经营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对村(组)集体经济经营和资产的管理,确保经济稳步发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xx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组)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地等集体资产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案以及续包或延长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项目预算,按照民主决策的有关程序,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均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二、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开标前十天张榜公布。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项目,要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报经镇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竞标。招标后的工程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工程竣工时,由招标领导小组会同专业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做出结(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三、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镇农办或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数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内,认真检查合同兑现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五、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按照《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建立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经营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本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经营管理制度15

  中小企业管理方法有哪些?根据我们对中小企业提供谘询服务的经验,对中小企业的管理问题应从四个方面着手系统解决,这四个方面是:

  1、整理并优化企业的运作流程

  流程对企业的运作和管理将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并不是所有企业的管理者都能够深刻认识到这一点。

  虽然,每一个企业都在经营过程中,迫於某种需要,自觉和不自觉地建立了一些流程(一般反映在规章制度中),或者自然形成了一定的运作习惯。但是,由於未能系统地、深入地研究流程,至使低效流程、断口流程、部门流程等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运作效率和效果。

  2、根据流程运作的需要,优化组织

  一些企业把组织形式看得很重,经常进行调整,但往往收效不佳。管理理论和经验告诉我们,组织只不过是确保流程运作的一个条件。

  建立科学、高效的流程,建立适合流程运作的组织才能使组织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常见的部门壁垒,相互扯皮等现象,一方面是观念和文化问题,另一方面是在组织设置、职能权限界定和介面管理方面采用了落后的模式。要解决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就须建立新的组织观念,建立新型的组织。扁平化组织、榘阵化组织等,都是流程优化的一种相匹配的组织形式。

  3、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

  “大锅饭”不仅仅在国营企业有,在一些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也比较严重。一些中小企业过去采用家长式的管理手段,原始的激励方法在逐步失去作用。为此,中小企业在流程和组织优化的基础上,必须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进行岗位分析,确定绩效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资讯反馈系统,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推动绩效改进管理等都是绩效管理必须认真作好的事项。

  4、培养企业员工增强企业文化的意识

  多数中小企业都有不够重视企业文化的情况,有些中小企业的管理者总是认为企业文化是大企业的事。实际上,无论什麽企业,无论你是否意识到,每个企业都存在一种文化氛围。这种实际存在的文化氛围,要麽是有益的,要麽就是有害的。企业文化是每个企业都不能回避的一个管理问题。

  依靠制度可解决一些管理问题,但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人们的观念、价值观往往决定着人们的行动。一个企业如果处於错误观念的笼罩下,就将会使正确的行动寸步难行。所以,不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 第 3 页 共 52 页

  可能会对企业带来长远的、根本性的伤害。如果一个中小企业能够解决上述四点,就可为企业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就建立了进一步提升和良性的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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