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08-25 11:54:52 制度 我要投稿

门店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门店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门店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门店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

  为增强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保证公司各部门良好的工作营业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1、门店营业员、收银员实行“两班倒”工作制度,作息时间根据季节确定早晚班上下班时间。机关后勤及各部门管理人员、店长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周休息一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员工因病、事需请假者,应在假前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准假后方可离岗;病假需凭医疗机构证明请假,事后补办按旷工处理。

  3、请婚、丧、产假者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批方可。

  4、请假者一律不允许代、捎请假或电话请假。

  5、有关国家法定节日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总经理会同各部门负责人临时给予决定,休息假期均带薪。

  6、请假审批权限:

  1)病、事假在一天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2)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经理审批。

  3)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假三天以内由主管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7、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按下列条款处罚:

  1)迟到在十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10分钟至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并进行登记,凡每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视同旷工一天。

  2)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30分钟内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处。

  3)员工早退每次罚款10元,月累计三次以上视同旷工一天。

  4、员工因事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者,应向上级申请;无故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者或因未请假而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5)旷工一天扣款30元,旷工每月累计三天只发放150元生活费;旷工超过三天停发全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8、凡请假者不论事假或病假均扣除当月工资!

  9、考勤实施过程中若有以下情况发生,违反一次扣发考勤监督员(即部门负责人)50元。

  1)经检查或审批发现手续不全而准假者;

  2)对迟到、早退、脱岗等情况不真实记载者;

  3)不秉公办事,假公济私者。

  本制度是企业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企业管理,计发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负责人及每一位员工应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每月二号将考勤结果核实、汇总上报主管经理。

门店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

  一、考勤规定

  (1)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店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__________ 。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轮休两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属门店员工的考勤由门店店长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须以公司人事部下发公司LOGO的考勤表为标准。店长休假由店长指定员工负责考勤。店长在月初制订本门店工作排班表,门店员工应严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员工临时有事休假在确保有人换班的情况下,店长方能准假;

  门店员工如有加班则应填写加班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门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审批表、当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号前提交人力资源部。

  (4)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上班需严格按照店面作息时间规定,由店长负责登记每日出勤及请假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时抽查。员工考勤表字迹晰,严禁涂改,名字和员工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二、考勤异常情况处理

  (1)迟到:员工上班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10元。鉴于城市交通突发状况,员工每月前二次10分钟以内的迟到可免于处罚;

  超过10分钟至30分钟(含)者每次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者每次罚款50元以上者;1小时以上则按旷工半天进行罚款处理。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谈话并扣除本月所有奖金,负责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罚。

  (2)早退:提前30分钟(含)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每次罚款20元;

  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谈话并扣除本月所有奖金,负责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罚。

  (3)旷工: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到岗并不予解释,视为旷工,按处罚制度执行并计入工作档案。无故旷工一天不计当日薪金,额外再处罚100元。无故旷工单月累计三次以上,公司考虑作辞退处理。

  (4)事假:需提前三天请示店长,经批准后方可,无特殊原因店面周六、周日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可直接向店长报备,请假两天以上需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办好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无任何说明,请假不及时者按旷工处理。三小时以上按事假半天处理,事假不计薪及不享受全勤奖励。

  事假期间扣除收入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请假天数。

  (5)病假:请假三天以下的,应附上相关药店购药或诊所就医证明材料,请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规医院(凡纳入医保范围的医院均可)病历及医生开具的请假建议条等相关证明,因病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员工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个人原因造成伤病,不得按病假处理,肇事者按旷工处理并接受纪律处分。

  病假期间扣除收入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请假天数×30%,扣除后余额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考勤奖励

  每月设定全勤奖100元,一个月除规定的公休假外,无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方可算全勤

门店考勤管理规章制度3

  一、出勤规定

  1、上班时间:早上9:00—21:00点。

  2、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前15分钟到达店铺,进行上岗前准备。

  3、店铺人员按公司排班方式排班;店长在每月最后一日将上月考勤统计表及下月排班表传真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如因店铺原因需要加班的,对加班人员将给予加班补助或换休。个人原因造成加班的将不予补助。

  5、人员出勤情况将作为员工晋升的'重要依据。

  6、部门经理有3天以内的批假权,3天或超过3天的将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

  7、如店铺人员谎报或虚报考勤,将给予店长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500元处罚并给予除名。

  二、考勤内容

  1、不能在上班时间前15分钟到达店铺者,即为未提前到。

  2、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3、未到下班时间,未请假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4、工作时间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5、 在上班时间未到岗,同时无任何事前说明者,即为旷工。

  三、考勤处罚

  1、当月内未提前到二次者,按一次迟到计算。

  2、按迟到/早退具体时间,依据5元/15分钟进行扣款,扣款总额不超过当日工资总额。

  3、超过60分钟的迟到按旷工计算。

  4、旷工:旷工一天者予以警告并扣发当日基本工资及给于基本工资的三倍处罚,一年累计旷工2天解除劳动关系,将作辞退处理。

  5、事假:请假半天以上按日基本薪资计算,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请假人必须提前一天(下午5:00以前)认真填写《请假单》,并有店长/主管签字和工作交接人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店长/主管在审批时根据工作情况确认是否许假。请假人并在假期规定时间内及时返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返岗,按旷工处理。

  四、奖励

  一个月未迟到、未请假者将奖励50元全勤。

  五、请假程序

  请假必须按以上程序执行,不越级授假。店铺请假或休假人员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门店考勤管理规章制度4

  一、 迟到早退

  员工迟到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月累计三次迟到按旷工一天计算;早退按旷工处理。

  二、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至少一天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假。请事假2天以内(含),需得到所在店铺店长的批准,事假2天以上,需得到品牌督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未经批准便自行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2. 店长请事假须提前至少三天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假。请事假2天以内(含),需得到品牌督导的批准,事假2天以上,需得到零售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未经批准便自行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3. 员工因突发状况不能提前请假,须第一时间电话通知相应主管(不接受短信的请假形式),待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须补齐相关手续。

  注:若无紧急情况(指本人患急病看急诊,直系亲属有危及生命的病及意外事件),原则上一律提前一天请假,当日电话请假无效。

  4. 员工请事假需要填写《事假申请》,写明请假时间、事由,得到相关主管批准后将《请假申请》随工资一同报送。

  5. 在上班时间请假者,未得到相关主管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三、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第一时间通知所在店铺店长(不接受短信的请假形式),员工病假以医院开据的挂号单、病历本、假条以及相关的医药单据为准,可连续休息3日。

  2. 店长因病请假须第一时间通知所在品牌督导(不接受短信的.请假形式),员工病假以医院开据的挂号单、病历本、假条以及相关的医药单据为准,可连续休息3日。

  3. 员工休病假超出三天,须将实际状况报营运部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4. 员工病假结束后需将医院开据的假条交至品牌督导,如手续不齐,按照旷工处理。

  四、工资计算

  1. 员工(病/事)假,不计算工资,并且扣除当月全勤奖100元。

  2. 员工请(病/事)假月累计达到4天(含),取消当月销售提成及各种奖励措施的资格,店长取消当月的管理奖。

  3. 员工、店长连续2周以上(含公休日,即14日)休(病、事)假,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旷工

  1. 员工旷工1日,除扣除当日工资及全勤奖外,取消当月销售提成及奖金并且每旷工一日罚款100元。月累积旷工3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 员工空岗,按旷工处理。如员工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无权参加当年的优秀员工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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