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9 17:41:35 制度 我要投稿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锦集(15篇)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锦集(15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 、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他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支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的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按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符合会计基础规范化的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立卷管理办法

  1、会计凭证:每月做好的会计凭证必须在下月5日内进行顺号、查对、清点,检查凭证是否都符合规定,然后按每本50号装订成册,凭证封面标名每月共几本、每本凭证的编号,再将装订成册的凭证按顺序立案存档,使查找凭证方便、快速、一目了然。

  2、会计报表:每月做好的.会计报表必须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再将会计报表按年份顺序存放,立案归档,以便查找。

  3、会计帐本:每月结帐后,将打印出来的会计帐簿加具封面,装订成册,标明帐户名称、顺序号、标上标签,将会计帐簿按年份顺序存放,立案归档,以便查找。

  4、财务文件:财务文件、审计报告等按文件内容进行分类,按立案时间打出文件清单,标上标签、编上编号,便于查阅。

  二、会计档案调阅管理办法

  借阅档案必须按正常手续进行,财务部查阅档案资料,要求当天查阅当天归放原处;审计人员查阅档案要有借阅手续;外调档案,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批准,并付上借阅档案借据,写明借调日期、用途、档案名称、份数、归还时间等,方可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借调档案规定,到期及时催收归还档案,确保档案完整无缺。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

  ①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保管期限为15年;

  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为3年;

  2、会计帐簿:

  ①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期限为25年;

  ②明细帐保管期限为15年;

  ③总帐保管期限为15年;

  ④辅助帐簿保管期限为15年;

  ⑤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后保存5年。

  3、会计报表:

  ①月、季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15年;

  ②年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永久。

  4、其他:

  ①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15年

  ②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期为永久

  ③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为永久

  ④银行存款对帐单保管期限为5年

  四、会计档案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销毁会计档案时,到期限的档案必须列出详细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编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有档案管理人员签名、财务部主管签名、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

  一、每期月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会计凭证,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册。

  二、每期年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各类会计账册,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簿。

  三、每期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应规范整理,定期装订。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严格按照会计档案规范进行保管。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权限限于财务人员、税务检查人员、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他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在财务室内进行查阅。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会计结算中以下简称“中心档案管理,确保各统管单位会计档案完整、安全,更好地为统管单位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档案是指中心本身工作相关的档案以及与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相关的档案,即在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凭证、账册、报表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中心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及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确定档案管理的范围和档案质量鉴定。

  第四条中心设立综合档案室,对所有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事务部具体负责,各统管会计为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统管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章综合档案室领导职责

  第五条分管领导的职切实贯彻执行《档案法》,以法治档,依法把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计划加强对本中心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领导工作,并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综合档案室机构网络人员的组织领导,并帮助做好经费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主任职负责综合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工作,定期召开档案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档案工作计划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实行档案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工作,不定期地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配合专职档案员对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组织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决定档案存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档案法》,提高本中心人员的档案意识。

  第三章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级领导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努力提高本中心档案工作水平,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八条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档案室的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库房达到“八防”、“三无”要求。

  第九条做好日常的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利用工作,及时收集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写本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和其它可作参考的资料,积极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地掌握档案资料的利用效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档案信息的反馈工作和交办的其他档案资料工作。

  第四章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坚持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努力完成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负责制定本中心档案工作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指导、监督、检查和负责本中心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集中统一管理本中心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高利用效率,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十七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对本部室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为领导当好参谋。

  第十九条负责对本中心档案材料的鉴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已过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的销毁工作。

  第五章档案接收与统计

  第二十条凡在中心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由各统管会计立卷,并于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文件承办人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送交事务部归档立卷。

  第二十一条中心档案室接收的档案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档案制成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标准。档案要分类清楚,组卷合理,排列正确科学,装订结实美观,便于保管利用。第二十二条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后,签名盖章,办妥交接手续(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鉴定、查阅、保管数量登记簿和统计簿,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定期核对。

  第二十四条日常工作中,根据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应经领导审核签章和填报人盖章,方能上报。

  第六章档案保管和库房管理

  第二十五条库房内应做到“八防”:即防火、防盗、防温、防湿、防光、防尘、防虫、防霉。

  第二十六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禁止在库房吸烟,并定期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杂物,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整洁。

  第二十八条适时做好通风、除湿、密闭工作,温度尽量控制14℃—24℃相对湿度控制45%—60%范围内,每天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在本中心档案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三十条定期进行库房档案资料检查。对新收入库的档案事先均需严格检查,安放除虫剂,防止档案虫蛀和霉变,同时进行档案进出登记。

  第三十一条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库房门窗必须紧闭,下班前认真检查,管理好电源,做到人离灯熄、电源切断,确保库房安全。

  第三十二条库房内档案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并编上号码。

  第三十三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清点档案,发现缺少或破损,立即进行查录或修复,确保保存的档案账实相符,无失少,无破损。

  第七章档案保密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确保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三十六条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三十七条加强有密级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移交、保存、利用、借阅、复制、销毁等制度。查阅秘密档案必须履行请示、审核、登记手续,并将复制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复制件的密级。

  第三十八条销毁过期档案或材料,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档案调阅

  第三十九条查阅档案者,需说明利用目的,办理借阅手续,必须先登记后查阅或复制。第四十条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财务经办员查阅档案的,须按规定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登记后向档案室调阅(复制)档案。

  第四十一条审计、税务、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以及其他外部单位查阅档案的,须凭相应文件或介绍信,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调阅(复制)档案。第四十二条查阅秘密档案资料时,需由查阅者提出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第四十三条非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少量档案时,一般应在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并在档案调阅室内查阅。

  第四十四条单位需借阅会计档案并带离本中心使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填写《会计档案借阅单》,执法部门借调其他单位档案的,应附有相关文件依据或介绍信。《会计档案借阅单》应加盖借阅单位公章,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借阅。

  第四十五条平时查借阅档案应于当日归还,遇同级审计,最多不得超30天,超期借阅应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还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收回的档案应认真检查有否缺损等情况。借阅者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外借给其他单位。

  第四十六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严守秘密,不得翻阅和抄录查(借)阅范围以外的档案内容,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十七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损毁档案,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档案通过利用,不论其利用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均需及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反馈表》,工作人员应协助利用者办好利用登记手续,同时认真做好档案利用效益反馈信息的收集、积累分析、汇总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5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

  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

  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

  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4、档案部门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档案经管人负责登记。

  5、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上述分类和卷盒编号分类顺序存放。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窃、防蛀、防鼠。

  6、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1、本公司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会计主管或企业领导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

  2、调阅会计档案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本企业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1、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再进行销毁。

  2、对按规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时应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档案、财会、上级主管单位保留。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加强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财务部工作效率,配合公司整体经营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

  3.术语和定义

  3.1财务档案:财务档案是专业档案的一种,它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和经济效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开展经济活动、进行经济分析研究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3.2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3.3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3.4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

  3.5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4.职责无

  5.工作要求

  5.1财务档案的分类。分为会计核算档案、财务管理档案及其他档案资料。

  5.1.1会计核算档案

  5.1.1.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5.1.1.2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5.1.1.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5.1.1.4会计电算化资料:包括历年财务帐簿的.刻录光盘和磁带等。 5.1.2财务管理档案

  5.1.2.1预算资料: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编制和上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表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年度费用预算表。

  5.1.2.2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编制和上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5.1.2.3投资分析报告:是指由公司财务部编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核认可的项目投资分析报告。

  5.1.2.4财务制度文本:包括由公司财务部制订并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的各类财务制度文本以及由下属公司根据公司财务部指导要求制订并经由下属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各类财务制度文本。

  5.1.2.5会议纪要:包括经由相关领导审阅并签字认定的财务例会会议纪要、税收筹划小组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各类专题会议纪要。

  5.1.3其他档案资料

  5.1.3.1合同文件:包括银行贷款合同及相关董事会决议、财产保险合同及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各类经济合同。

  5.1.3.2下属公司上报的报告:包括资金申请报告、调整预算报告等各类相关报告。

  5.1.3.3其他:包括查帐报告、验资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决议、章程、公司基础资料、财务部发文等与公司财务活动有关的各类档案资料。 5.2档案管理工作5.2.1档案的收集、归档

  5.2.1.1财务档案要分类进行收集、归档,并对归档档案进行编号,填制“财务档案保管清册”,由财务档案经管人负责登记。

  5.2.1.2会计核算档案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做到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

  5.2.1.3部门及各下属公司编制和上报的预算资料、财务分析报告以及各下属公

  司提交财务部的各类请示报告应在确认加盖相关公司公章及相关领导签字后进行归档。

  5.2.1.4投资分析报告、会议纪要等由财务人员编制的文件须在相关领导审阅并签字后进行归档。

  5.2.1.5银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与财务活动相关的经济合同须确认合同双方法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贴加足额印花税后进行归档,须董事会通过的重大合同还需附加相关董事会决议。

  5.2.1.6财务制度文本、公司章程文本以及财务部下发各类文件应该在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部门印章后归档,并附加相关文件流转单及领导审批意见和相关董事会决议。

  5.2.1.7其他档案的归档参照《档案管理办法》,达到归档条件后归档。 5.2.1.8应移交档案室归档的档案文件在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归档后移交档案室。 5.2.2财务档案的保管

  5.2.2.1加强对财务档案的保管,建立财务(会计)档案柜,档案柜必须经久耐用,牢固安全。

  5.2.2.2财务档案应设立专门地点保管,并按其种类、归档时间、编号等要素分柜存放。

  5.2.2.3对财务档案的保管实施统一管理,财务部设置兼职档案管理员岗位,负责已立卷登记的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

  5.2.2.4档案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窃、防蛀。

  5.2.2.5会计核算档案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期限保存,其他财务档案都为永久性保存档案。

  5.2.2.6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2.3财务档案的调阅

  5.2.3.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财务档案时,必须按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5.2.3.2本公司其他人员调阅财务档案,要经财务部总经理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财务档案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经财务部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裁批准。

  5.2.3.3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则外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天。

  5.2.3.4调阅财务档案须填写“财务档案调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财务部总经理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2.3.4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

  5.2.4财务档案的销毁

  5.2.4.1对保管期满的财务档案,应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对按规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查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时应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一式二份,分别由档案、财会部门保留。

  5.3附则

  5.3.1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5.3.2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5.3.3本制度经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支持性文件

  6.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7.相关记录及表格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8

  一、目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财务部档案的管理。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制度。

  三、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归档、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会计档案范围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有关的电子数据和相应软件资料。

  五、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2、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装订前应准备的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检查附件有否漏缺,如:领料单、入库单是否随附齐全。

  5)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6)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a、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b、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c、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3厘米,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7)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a、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b、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3、会计账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账簿装订的基本要求:

  1)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2)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活页账簿装订要求:

  a、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b、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3)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4)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

  a、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的现象。

  b、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c、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4、会计档案的移交归档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2)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该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类(详见附表一),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会计档案室的要求: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并防止潮湿。

  3)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4)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使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应报财政局备案。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6、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所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7、会计档案的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注明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意见,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2)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在销毁前清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财务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9

  一、目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财务部档案的管理。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制度。三、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归档、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会计档案范围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有关的电子数据和相应软件资料。

  五、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2、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装订前应准备的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检查附件有否漏缺,如:领料单、入库单是否随附齐全; 5)、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6)、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a、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C、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3厘米,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7)、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a、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3、会计账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账簿装订的基本要求:

  1)、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2)、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活页账簿装订要求:

  a、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3)、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4)、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

  a、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的现象; b、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c、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4、会计档案的移交归档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2)、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该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类(详见附表一),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会计档案室的要求: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并防止潮湿;

  3)、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4)、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使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应报财政局备案。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6、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所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

  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7、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注明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意见,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2)、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在销毁前清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六、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财务部。

  附表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会计档案是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联社财务会计部门负责辖内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交接、销毁和保密制度。接受省联社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

  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㈠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㈡会计账簿类:总账、各种分户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低值易耗品管理账、附注账簿、其他账簿;

  ㈢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余额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㈣其他类:银行对账单、各种登记簿、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房屋购建的契据、计算机运行日志、客户挂失申请书、联行查询、查复书等。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五条会计档案应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类别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六条会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

  ㈠分类组卷。

  会计档案立卷应采用“年度/保管期限/档案类别”的分类方法。即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保管期限分类,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按类分开组卷并形成分类索引。 ㈡整理与装订

  1、会计凭证的整理与装订。凭证按日整理装订。凭证整理应按照科目顺序排列,同科目按照先现金后转账顺序排列,现金传票按照收付顺序排列,转账传票按照借贷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照收付顺序排列。凭证过少的可将同一月份若干日凭证(不得超过5日)按日顺序合并装订,并用封面隔开;凭证过多的可分若干册装订。装订成册的凭证应在传票封面上填明要素,编写顺序号,注明日期、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签章。

  2、会计账簿的整理与装订。总账按月分科目顺序整理装订,分户账将电脑打印分户账和手工记载分户账分开装订,分户账分科目、账号按年整理装订。在年度中间更换或结清的账页,应按照账号顺序分科目妥善保管,待年度终了统一整理装订。账页过多可分册整理装订。整理装订成册的`账页,要填写“账首”和“账页目录”,另加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并登记封面,注明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档案号,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签章。

  3、会计报表的整理与装订。按日打印的报表按月分类整理装订,按月、按季打印的资料以及结息和其他资料按年分类整理装订,另加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登记封面,注明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档案号,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签章。

  4、不需连续记载的各种登记簿应根据类别、使用年度和保管期限,统一编列档案号,作为相关年度的会计档案归档。连续记载的登记簿应按启用时间顺序编号,作为永久性档案统一编号归档。

  ㈢保存会计档案资料的磁盘或其他介质,也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年度/保管期限/类别”加以分

  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注明档案资料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经办人员在标签及介质封套上签章。

  ㈣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股金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㈤其他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七条各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主管会计为兼职会计档案管理员。档案室应达到“五防”、“五无”的标准,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无火患、无虫蛀、无霉烂、无鼠咬、无失窃。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异地分别保管。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档案室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类会计档案管理登记簿。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1月1日算起,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管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九条存款人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资料、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资料保管期限为该账户销户后10年,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重大修改后5年。

  第十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会计档案分类管理,逐项编号、登记,并及时入库(柜)保管,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无缺。信用分社、储蓄所、联站的会计档案纳入管辖信用社整理保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需办理交接手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它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辖内分支机构关闭、撤销、合并,所有会计档案移交接受社保管。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交接要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负责清点核对,双方负责人、监交人在交接后签章确认,监交人员由联社财务会计部门指派。涉及机构合并、关闭、撤销的档案交接,应经联社稽核部门核对;分社、储蓄所、联站保管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应移交管辖信用社统一保管。第五章会计档案的调(查)阅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制度,防止会计档案丢失和泄密。

  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查阅人提出申请,经联社财务会计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采用网络形式查阅的,应严格执行有关控制制度。法律、法规授权部门调(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文件),经联社主任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调(查)阅。

  调(查)阅人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涂改、圈划会计档案,不得将会计档案拆封和借出。档案管理员应对调调(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调(查)阅人签字确认。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人员共同签章,专门保管,以备查考。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十五条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按照下列程序销毁:

  ㈠在联社财务会计部门监督下,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㈡联社主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㈢联社稽核部门清查、核对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㈣报请省联社财务会计部门审批(销毁清册、稽核部门意见、联社主任意见作为附件);㈤由省联社财务会计部门、本联社财务会计部门、稽核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派人现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注明要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时间、档案号、应保管

  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对会计凭证及附件要详细抄列凭证记载主要事项;采用磁盘或其他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还应注明保存介质的档案编号、名称等内容。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将档案信息与其保存介质一同销毁。对销毁用磁盘或其他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六条保管期限届满但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不得销毁,应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第七章罚则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定期修复,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处罚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

  一、负责会计资料和紧要资产的保管及管理工作,对各种会计资料及财产进行造册、登记、归档,做到收发有登记,管理规范化。

  二、要常常对档案进行打扫整理,保证文件柜和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三、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必需经财务经营部部长及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对会计档案记载事项应保守隐秘,不得泄露企业内部机密。

  四、会计档案保管应按有关文件保管期限规定进行管理。

  五、要维护档案乾净,以防虫蛀腐朽、杜绝火灾、鼠咬事情发生,每年年度更换时,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屋保管期限,预销毁,销毁前造册呈财务经营部部长、分管副总核准,报经董事会备案。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

  1、学校总帐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2、会计凭证每月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一次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3、各种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封签处签名或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该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4、会计档案必须专人专室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交档案室保管。

  5、档案室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需要拆封的应会同财务科经办人共同参加。

  6、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7、本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财务科科长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的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

  8、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经主管校长同意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

  9、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包括传票和汇总表)、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应保存15年,现金、银行日记账、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要保存2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和决算作永久保存,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单位的会计月、季度报表保存5年。

  10、销毁会计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鉴定,提出申请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同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未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永久保存的资料,在销毁时应当抽出,另行立卷。

  11、加强会计档案科学管理。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泄密。同时要努力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烂。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3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重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财务部和档案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一、由档案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档案的保管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六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使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应报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结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一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4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5

  一、使用语音室上课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擦作培训,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二、每学期每班第一次使用语音室时,必须对学生进行培训教育。

  三、语音课一般按学校排定的时间进行,临时变动,应及时与分管责任教师联系,以便合理安排。

  四、分管责任教师应协助上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检查工作,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五、教师在上语音课之前或之后都应检查有关设备是否完好,用后填写使用情况登记表,如有损坏,及时与分管责任教师联系,酌情处理;若隐情不报,事后加倍处罚。

  六、学生进入语音室后,须接受老师的指导,按座位表就坐,不准随便调换座位。

  七、使用者(学生)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则,听音时仔细检查耳机性能。先把音量调到最小,方可开机。听音设备不得作收音、娱乐及其它用。不准拆接电器线路。耳机、话筒应该轻拿轻放,不准敲打。如发现机子故障或损坏,应立即与教师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属不按要求使用而造成损坏则要追究个人责任。

  八、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注意卫生,保持室内整洁;责任教师每天必须检查室内卫生情况,每星期彻底打扫室内卫生。

  九、人离语音室,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上锁,以保安全;责任教师应每天检查以上内容,以策万全。

  十、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语音室。

  十一、造成损失有相关人员负责赔偿,教师操作不当由教师自行负责;语音室责任教师负责设备安全、日常维护以及卫生等,玩忽职守者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应扣除“教师发展评价”考核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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