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7 08:39:20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吸烟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吸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吸烟管理制度

关于吸烟管理制度1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除专设地点或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

  2、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3、单位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4、单位必须加强禁烟工作管理。

  5、管理者对在本单位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公共场所毛巾热力消毒工作规程

  适用范围:理发美容业面巾

  消毒设施:消毒洗洁剂或消毒洗衣粉,毛巾消毒烘干机

  操作程序:一洗:将顾客用过的.毛巾及时收集起来运到清洗间(或清洗水池),视情况用消毒洗衣粉清洗。

  二清:用清水漂净,把水稍拧干。

  三消毒:把毛巾放入毛巾消毒烘干机内,关好门,按下键钮、指示灯亮。消毒烘干运作60分钟以上取用。注意:待消毒的毛巾必须打湿并绞去水份。

  四保洁:用经消毒的不锈钢钳将已消毒的毛巾取出,放入毛巾保洁柜内备用(柜内定期清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二周)。

  拖鞋清洗消毒规程

  1、收集顾客用过的拖鞋放在专用洗涤池内,用水加洗洁剂刷洗,然后用水清洗干净。

  2、将洗干净的拖鞋放入盛消毒液的专用容器中,加盖浸泡二十分钟。(一斤水放1-2片高效消毒片)

  3、将消毒好的拖鞋取出,沥干保洁待用。

  茶具消毒操作规程

  一洗:将茶具统一收集到消毒间,倒残液,放入洗涤池,用洗洁精洗净。

  二清:用自来水冲去洗洁精,茶具内无污迹。

  三消毒:将待消毒沥干的湿茶具放入消毒柜内,杯口朝下,杯盖竖立排列放置。

  四保洁:将消毒后的茶具取出,放入保洁柜,严禁用手触摸杯口及杯内壁。

关于吸烟管理制度2

  一、在控烟、禁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二、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所有非吸烟区吸烟,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吸烟。

  三、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要告知患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非吸烟区吸烟。

  四、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五、全院控烟督导员和巡查员,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六、用多种形式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八、控烟工作纳入医院临床诊疗工作,医务人员要为患者提供戒烟咨询服务,指导患者戒烟和使用戒烟药物、控烟用品。

  九、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定期检查,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考核内容,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

  十、全院职工都要参与控烟、人人有责任劝阻他人吸烟。

  十一、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吸烟管理制度3

  今年二月,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等一系列禁烟令要求,启动了“无烟校园”实施方案。利用板报、宣传栏、电子屏幕、国旗下讲话宣传禁烟知识,学校门口悬挂“无烟校园”告示牌,在校园广场、教学楼、行政楼等醒目位置张贴了禁烟标志,清除了所有办公室的烟灰缸等吸烟用具,宣传工作全面展开,教育管理措施到位,广大师生积极配合,学校禁烟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营造和谐、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减少烟草危害,建立“无烟校园”的长效管理机制,经学校党政工团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管理规定”。

  一、“学生禁烟”要求:

  1、严禁中学生吸烟。

  2、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地方(教室、寝室、食堂、卫生间、楼道)吸烟;严禁学生在校门外及周边附近吸烟。

  3、学生不准携带香烟进入校园,学校将组织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则作吸烟论处。

  4、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教室、寝室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

  二、成立校园文明监督岗

  成员:校团委成员、学生会成员

  三、“校园文明监督员”工作职责:

  1、“校园文明监督员”工作人员不定期到校园各区域尤其是卫生间等场所检查吸烟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吸烟,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香烟的来源并作记录.报政教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每天在分管的区域内检查学生吸烟情况,如发现学生在寝室吸烟或在寝室里发现烟头、烟盒、打火机,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烟头、香烟来源并作记录,并向政教处汇报,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第一次吸烟:约见家长来校配合教育,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第二次吸烟:给予“记过”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一周以上,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第三次吸烟: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一个月,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经过屡次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给予劝其退学或报县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开除学籍”纪律处分。

  5、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查实班级学生吸烟达到5人次及以上,则取消该班学期“文明班级”的评选资格;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等评选资格;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的学生吸烟,取消资格并追还国家助学金另行分配给其他家庭困难学生。

  6、对于事实清楚又拒不认账,对待教师批评的态度/蛮横的

  学生,学校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对认识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并确实有悔改表现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五、全校师生对于在校园内学生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此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行,希望全校学生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为创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做出更大努力。

  XX中学

  20xx年xx月xx日

  中学生吸烟的危害

  吸烟危害人的健康已为人们所共知,对青少年来说,危害性就更大。据医学家研究表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各生理系统、器官都尚未成熟,其对外界环境的有害因素的抵抗力较成人为弱,易于吸收毒物损害身体的正常生长。据美国25个州的调查,吸烟开始年龄与肺癌死亡率呈负相关。若将不吸烟者肺癌死亡率为1.00时,15岁以下开始吸烟者其死亡率为19.68;20~24岁为10.08;25岁以上为4.08。说明吸烟开始年龄越早,肺癌发生率与死亡率越高。 吸烟损害大脑,使智力受到影响。在烟草的烟雾中,一氧化碳含量很高。吸入人体后,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不能正常地与氧结合成氧合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的功能。此外,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结合力要比氧气大260倍,而从碳氧血红蛋白中离解出一氧化碳的速度又比从氧合血红蛋白中分离出氧的速度慢得多。由于人的大脑对氧的需要量大,对缺氧十分敏感,因此,吸多了烟就会感到精力不集中,甚至出现头痛、头昏现象。久之,大脑就要受到损害,使思维变得迟钝,记忆力减退,使学生的学习成绩下降。

  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1.香烟携带病菌。

  最新研究发现,香烟带有很多病菌,这些病菌会在吸烟过程中随之吸入体内。它们的.致病机理尚不清楚,但香烟携带病菌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2.吸烟人睡眠质量差。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一项研究发现,一夜睡醒后,吸烟者依然困倦的几率是非吸烟者的4倍。研究人员分析指出,其原因是吸烟者夜间睡眠过程中,身体无法获得尼古丁,虽然看似呼呼大睡,实际上其睡眠会多次被打扰,睡眠质量下降。

  3.吸烟者骨头很脆弱。

  研究发现,女烟民每吸烟10年,骨矿物质密度就会降低2.3%—3.3%,骨质密度下降会导致骨折和骨质疏松症发病率大增。

  4.吸烟增加失聪失明危险。

  最新研究发现,与不吸烟者相比,吸烟者发生听力丧失的危险增加近70%。一项对2万多名男性的大规模调查发现,吸烟也会增加男性视力减弱的几率。吸烟还会增加产生视力头号“杀手”黄斑变性的可能。

  5.吸烟爱得牛皮癣。

  多项研究表明,每天吸烟与牛皮癣发病危险的增加有极大的关联性。每天吸烟超过20根以上,牛皮癣的发病危险就会水涨船高。

  6.吸烟者大多手脚冰凉。

  吸烟阻碍人体血液循环顺畅运行,让手脚供血不足,所以吸烟者容易手脚冰凉,手指和脚趾也更容易发生冻疮。

  7.香烟+口服避孕药=心脏病。

  英国最新研究发现,吸烟女性同时服用避孕药,会导致心脏病、中风等心脑血管疾病几率增加10倍。其原因是,吸烟会增加血黏度,更易导致血栓;而避孕药也会使血液变稠。“吸烟+避孕药”双重作用,使发病率又增1倍。

  8.吸烟降低药效。

  吸烟会影响肝脏酶处理药物的效果,因此吸烟者有时需要加大药量才能产生相同的药效。而戒烟之后,某些药物的用药量会随之下降。

  吸烟对身体的危害

  一个每天吸15到20支香烟的人,其易患肺癌,口腔癌或喉癌致死的机率,要比不吸烟的人大14倍;其易患食道癌致死的机纺比不吸烟的人大4倍;死于膀胱癌的机率要大两倍;死于心脏病的机率也要大两倍。吸香烟是导致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主要原因,而慢性肺部疾病本身,也增加了得肺炎及心脏病的危险,并且吸烟也增加了高血压的危险。

  口腔及喉部

  烟的烟雾(特别是其中所含的焦油)是致癌物质----就是说,它能在它所接触到的组织中产生癌,因此,吸烟者呼吸道的任何部位(包括口腔和咽喉)都有发生癌的可能。

  心脏与动脉

  尼古丁能使心跳加快,血压升高,烟草的烟雾可能是由于含一氧化碳之故,似乎能够促使动脉粥样化累积,而这种情形是造成许多心脏疾病的一个原因,大量吸烟的人,心脏病发作时,其致死的机率比不吸烟者大很多。

  香烟烟雾中的毒物

  香烟,雪茄及烟斗的烟雾中,含有许多不同的物质,最有害的物质有三种,它们是焦油,尼古丁及一氧化碳,这三种东西是使得许多吸烟者早死的祸首。

  食道

  大多数吸烟者喜欢将一定量的烟吞下,因此消化道(特别是食道及咽部)就有患癌疾的危险。

  肺

  世界公认吸烟是肺癌致病的最危险因素之一。肺列于气道上的细毛,通常会将外来物从肺组织上排除。这些绒毛会连续将肺中的微粒扫入痰或粘液中,将其排出来,烟草烟雾中的化学物质除了会致癌,还会逐渐破坏一些绒毛,使粘液分泌增加,于是肺部发生慢性疾病,容易感染支气管炎。明显地,“吸烟者咳嗽”是由于肺部清洁的机械效能受到了损害,于是痰量增加了。

  膀胱

  膀胱癌可能是由于吸入焦油中所含的致癌化学物质所造成,这些化学物质被血液所吸收,然后经由尿中排出来。

关于吸烟管理制度4

  为了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单位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办公室、传达室、楼梯以及法建、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对上述禁止吸烟的场所设立明显的标识。

  三、本单位控制吸烟的场所设立吸烟区域并加以标识。

  四、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控制吸烟工作在区繁华办领导班子的直接领导下,由管理科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五、为了督促我办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成立区繁华办控制吸烟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控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阻止,协助做好控烟宣传工作等。

  六、职工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并有权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七、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区爱卫办对本单位的控烟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科室执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情况列入年中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控烟规定执行不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八、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5日起执行。

关于吸烟管理制度5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和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和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他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他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他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着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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