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时间:2023-10-19 13:28:44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居民会议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1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八条 (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居民代表的任期、换届)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居民会议的召开)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

  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第十三条 (居民会议的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第十四条 (居民会议决定的实施和改变)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会议决定时,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会议重新讨论,未经相应的居民会议通过,不得改变居民会议的决定。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2

  为了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主权利,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⑴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会议的一种形式,依法行使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是所在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⑵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推进的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可以是每户派出的代表,也可以是居民小组选举产生的代表。居民小组选举代表的办法是: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每户参加1名代表进行民主推选或无记名投票选举。居民代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⑶社区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社区的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热心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威信。

  社区居民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代表社区成员的意愿参与社区议事,行使表决权;有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等有关社区事务管理情况的权利。

  社区居民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经常向所联系的.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精神;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做好本社区有关的各项工作;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社区成员的共同意愿,带头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社区自治事务。

  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是: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文明公约》;审议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⑸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有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建议,应当随时召开;过半数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有效,过半数以上的与会代表通过的决议、决定有效。

  ⑹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以上面形式通知全体会议成员;居民代表就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社区单位和居民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会议;由提出议案者说明议案,与会代表充分酝酿、协商,集中正确的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3

  一、内容

  1、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经济指标、各项制度及工作经济运行情况。

  2、讨论、安排中心工作和有关具体的业务性工作。

  3、讨论、研究经费开支和内务建设。

  4、讨论、分析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5、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6、需经局务会研究的其它事项。

  二、要求

  1、会议前二天,由办公室通知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

  2、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请假由局长审批。

  3、明确会议主题,围绕会议主题,各自发表意见。

  4、会议采取集思广益的办法,凡需局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先由主管领导综合各股(站)部门的意见,再进行集体讨论,形成集体意见,按集体意见执行。

  5、作好会议记录。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相关文章:

企业会议制度04-24

公司会议制度09-13

企业会议制度11-16

有关社区的制度02-22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08-22

公司会议制度管理制度11-30

幼儿园会议制度01-16

联席会议制度09-24

会议管理制度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