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3 13:37:48 制度 我要投稿

业务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业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业务管理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1

  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增强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强员工的责任感、提高销售业绩、充分发挥员工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在公司上班期间相关规定

  1.上班时间:9:00-18:00

  2.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迟到早退。

  3.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4.业务员熟记行业知识、产品的简单操作方法、市场机会、了解公司与市场基

  本情况。熟识公司的优势,并能形成一套有见解的说服客户的'理论。

  二.出差制度

  1.业务员出差需做好出差计划报告。

  2.出差期间,当天20:00前须把一天的客户拜访记录发送给部门负责人,如出现未及时发送或造假行为,将算入当月的绩效考核并进行扣款。

  3.出差费用报销:

  ⑴.车票实行实报实销制,长沙外出以火车硬卧票制为标准(长沙周边地区待讨论)。各地、市、县、乡镇车票需凭有效车票发票进行报销,经财务人员发现有作假情况将不予报销。

  ⑵.实行元/天包干制:含当天食宿费用,车费另算。住宿需开酒店(旅馆)正式发票,以发票为准视为当天出差,未开具体发票,视当天未出差。财务将以开出的发票额进行财务统计。

业务管理制度2

  1、业务档案库房是保管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机要重地,非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严禁入内。

  2、严禁在业务档案库房内吸烟、吐痰、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

  3、要做好业务档案库房温、湿度控制工作,保持库区清洁,避免业各档案干燥、脆变。

  4、业务档案柜应科学利用,不同门类、不同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应分别排列,并编制档案存放示意图,钥匙要妥善保管。

  5、定期检查库内外的技术保护措施,做到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紫外线、防阳光直照。

  6、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温度控制在14。C-24。C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

  7、定期进行清库查卷工作,保证案卷质量。遇有重大可疑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业务管理制度3

  一、上下班工作时间及工作事项

  1、上下班:每天早上9:00上班,17:00下班。出勤以考核为准。

  2、上班时严守自己的岗位不得与其他同事打闹。

  3、因公因私不能上班时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4、上班期间总公司以及分公司和各地办事处的业务员外出拜访期间不得关机,否则每一次关机罚款100元。

  二、业务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规定。

  2、热爱工作,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搞好市场预测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确定主攻方向和目标。

  3、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

  4、严守公司的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他人。

  5、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

  6、必须全面了解交易所的历史及优点和发展方向,掌握销售谈判技巧、熟悉销售合同条款。

  8、在工作中,搞好团结协作关系,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9、在业务中出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和部门经理汇报,提出个人建议。

  10、认真服务客户,提高客户和服务中心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

  11、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请示领导同意后实施。

  12、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式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13、公司业务员接到客户订单后应把订单详情表及时传回公司或当地办事处,把相关资料交由当地办事处若在未设立办事处的`地区则应及时联系公司把相关客户资料传回技术部。

  14、公司业务员接到如有特殊要求的订单不可私自同意须向公司汇报获批后方可接单。

  15、业务员接单后保留公司回传单号和负责的分公司或部门相关信息,7个工作日后应向相关分公司或部门询问订单信息和催促订单生产。

  16、业务员不可私自承诺客户规定时间内交货应与公司取得联系后方可做出承诺。

  三、业务员出差制度

  1、凡出差之前业务员必须向公司申请,批准后方可。

  2、具体出差时间及地点由公司统一安排、确定有效。

  3、出差前计划多少天,每天多少本资料及证件要一并带齐方可批准(如出现其他事项费用自负)。

  4、费用支出:出差前只能预支车费,特殊情况需报领导批准。

  5、以上条款还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不能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后果一切自负。

  四、业务员出差在外期间所需注意事项:

  1、出差每到一个地方业务员必须到当地设立办事处报道若当地未设立办事处的则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公司报到,以示其真实性。

  2、业务员出差期间,不得关机,否则每一次关机罚款100元。

  3、出差期间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要有工作计划,出差日记要有客户详细档案,分析竞争对手信息,每星期要按时传回公司,以作为支出费用凭证。

  4、每月出差回公司后,应积极递交出差总结、名片、客户名单表、

  据经公司财务部核对批准后由公司领导签字交与财务方可报销。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实施

  行政部、办公室

业务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我县农业和林业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重点保障、兼顾一般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切实管理好有限的预算资金,充分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益。

  2、局计财股统一管理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编制县财政拨给局各项经费预算、决算,管理、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时反映各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3、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恪守财经纪律,不断学习有关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按照资金的使用用途分类核算各项业务,使财务结算规范化、程序化,严格遵守公务卡开支要求,并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建账设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财务管理人员应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资金,一切开支均按规定报销,对不符合财经政策的坚决不予报销,财务人员如不按规定给予报销,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按《会计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收入的管理

  单位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三、支出的管理

  (一)审批权限

  1、机关财务审批制度

  局机关所有财务支出票据都要有经办人签字、复核人签字、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后由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批,10000~50000万须局主要领导同意,超过50000元以上的由局班子讨论通过才能开支。

  2、专项资金审批制度

  局各项专项资金必须按专项资金用途使用,在资金使用实施前,作出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包括资金来源),1~5万元须局主要领导同意,超过5万元以上的由局班子讨论通过才能开支。一般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报账制,在报账时须提供资金使用方案、有效票据和资料如工程税务发票,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决算单;工程物质、政府采购表、发票、入出库单,人工工资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工程预决算等。由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后由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需经会议研究的'由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才能开支。

  (二)公务经费开支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及报销。办公用品由各股室统一填写采购清单向办公室申报采购计划,办公室根据需要汇总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购置用品及设备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才能购买。所有购进办公用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库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账物相符。股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账。

  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发票上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或未附清单等一律不予以报销。

  2、车辆费用报销。机动车辆外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出公务车辆由司机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按县车改方案补贴及时报销,未经办公室安排出车的,办公室有权不予审核,费用由司机承担。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结账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外出本市需要更换配件或维修的需经分管领导认同,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机动车保险按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一投保。严格按局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3、差旅费报销。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如单位派车则不再另报销差旅费。借支差旅费的人员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和调研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和发票,按审批权限审批。

  4、招待费报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县镇内工作往来按一般招待,上级和外地、市来人,确需招待的,由经办人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接待,由经办人结算后回单位报销,但事先必须向局长或分管局长汇报。报销招待费时一般要提供原始点餐凭证,由分管财务领导指定专人复核后方可报销。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

  5、干部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报销,干部职工探亲路费由人事股审核登记后,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

  6、凡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并具备使用公务卡结算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由办公室和计财股根据各股室申报计划,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报主要领导批准后购置。大型和数量较多固定资产购置,由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购置固定资产需实行招标的,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

  2、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和财务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账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财政局。办公室和财务有权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3、固定资产以股室为单位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到人。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调出人员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业务管理制度5

  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业务员提成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

  四、业务员底薪设定:

  1、业务员的底薪为1500元/月,公司不承担住宿伙食:

  五、销售任务

  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50%计算任务额。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高价销售提成

  净销售额=货品总计金额-设计师费用-公司成本百分比

  4、销售提成比率:

  5、销售提成比率会根据本公司不同产品制定相应的提成政策(见附件)

  6、低价销售: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经理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7、高价销售提成: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xx%将做为高价销售提成。

  七、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1、周销售冠军奖,每周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周销售冠军,给予xx元现金奖励(周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的四分之一);

  2、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xx元奖励;

  3、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xx元奖励;

  4、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xx元奖励;

  5、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如业务员未工作到年底奖金不予发放)

  6、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7、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xx月xx日起开始实施。

  九、解释权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业务员提成政策(附件1)

  下列业务员提成政策,均为业务员自己带单所产生的业务提成额,店面自主客户均不算在下列提成政策之中:

  一、大金空调提成比率如下:

  1、(实际销售利润—设计师返点)xx20%=业务员实际提成金额(注:全款收讫);如无设计师返点,将直接乘以20%;

  2、如留有空调质保金,业务员和公司各承担质保金总额50%,待工程完毕,客户全款付清后再进行结算;

  3、如业务员承担质保金总额50%后,金额大于该业务员的该工程实际提成金额,则承担部分按实际提成进行核算;

  二、窗帘提成比率如下:

  1、成交总金额xx10%=业务员实际提成金额(注:全款收讫);

  2、如留有窗帘余款,业务员和公司各承担质保金总额50%,待工程完毕,客户全款付清后再进行结算;

  3、如业务员承担质保金总额50%后,金额大于该业务员的该工程实际提成金额,则承担部分按实际提成进行核算;

  三、夏普电视提成比率如下:

  1、lcd液晶电视为50—100(元)

  2、led液晶电视为100—200(元)

  3、三D液晶电视为2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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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人员离职,都必须上报销售部,在获得批准后,离职人员方可进行业务交接。

  2)、与公司内职能部门有业务衔接的,销售部负责通知至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交接及变更手续,防止在财、物管理上出现纰漏。所有离职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财务审计。

  3)、与经销单位有业务关系或直接管理钱物的,必须将所有业务及钱物交接清楚,否则不得办理离岗手续,其未交清楚的应收款及钱物按个人欠款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另行处理。

  4)、在离职人员离岗同时须将销售部书面通知送达至相关客户,以防止出现离岗后私提货款及货物现象。

业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和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四条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滚动预算管理。

  第五条根据管理层次和需要的不同,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学校预算两种。部门预算指是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上报主管部门的预算文本;学校预算是指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侧重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预算文本。学校预算与部门预算在收支口径和总量上保持一致。

  第六条学校预算包括一级预算和二级预算,一级预算主要是指学校层面预算,二级预算主要是指二级单位根据一级预算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的预算。学校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采用合理方法科学、及时编制预算方案。

  第七条经国家和学校批准的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八条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九条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

  第十条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年度预、决算草案,重大预算安排和调整等事项须提交学校校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审查,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对学校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决算草案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向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一级预算,指导和监督二级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编制预算、决算草案;

  (二)组织和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

  (三)提出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

  (四)具体编制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定期向校务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各预算单位(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是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其职责包括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本单位的预算收入,提出本单位预算支出建议;按照批复的预算,严格控制和监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三章预算的.收支范围

  第十五条学校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款,包括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和财政其他拨款;

  (二)教育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三)科研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本条上述规定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地方配套经费、资产盘盈收入等。

  第十六条学校预算支出包括人员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项目经费支出:

  (一)人员基本支出:包括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工资、津贴、社保、购房补贴等)、离退休职工人员经费(工资、补贴、抚恤金等)、福利费、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学生奖助学金等。

  (二)公用基本支出:指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包括教学教辅、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公用支出。

  (三)项目经费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有规定用途的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财政专项、科研专项和校内自筹专项。财政专项主要包括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教学工程、统筹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建设经费等。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学校预算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对本年度收支进行预测,按规定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编制预算。

  第十八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九条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学校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财政政策相衔接。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合法合规组织收入,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第二十条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学校事业发展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确定的重点支出,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控行政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建支出。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处理或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二十二条学校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第二十三条预算编制的具体事项由计划财务处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进行部署,包括预算布置,单位申报,调研、分析与汇总,专题论证,编制预算草案等五个阶段。

  (一)预算布置。计划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下年度学校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全校各单位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

  (二)单位申报。各二级预算单位根据本部门预算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年度预算申请,将预算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计划财务处;

  (三)预算调研。计划财务处对各二级预算单位提出的预算申请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和建议,按类别进行分析和汇总;

  (四)专题论证。对于基本建设工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等重大事项,应组织项目必要性、方案可行性以及金额合理性等论证,必要时应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五)编制预算草案。计划财务处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对各二级单位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在学校一级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学校预算草案。

  第五章预算审查、批准和下达

  第二十四条预算审查和批准。计划财务处向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对预算编制与执行、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修改后的方案按有关规定提交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二十五条预算下达。预算审定后,由计划财务处向预算单位下达预算通知。预算通知应明确经费额度、经费使用范围及经费管理要求等。

  第六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计划财务处要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及时、足额上缴学校,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七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方案未经批准前,计划财务处按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的数额安排本年度必须支付的支出预算。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未经批准列入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准预支。

  第二十八条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按照收入性质及相应政策,将学校可统筹部分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调节基金;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按有关规定经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后可列赤字,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第二十九条计划财务处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将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挂钩,预算执行与绩效奖励挂钩,落实预算执行责任主体,建立盘活财政存量、统筹自筹专项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一条财政专项结转和结余资金按国家规定执行,自筹专项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按预算申报计划或时间节点任务情况,本年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可结转下一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第七章预算调整

  第三十二条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当年内原则上不予调整。若在预算年度内遇到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或因学校工作计划调整、出现突发事件或其他涉及学校全局的临时事项等情况,必须及时增加预算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动用预备费。

  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处在每年10月底完成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按有关规定报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预算调整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

  (二)需要调入预算调节基金;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

  (四)支出结构、用途变化;

  (五)其他调整事项。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确因事业发展需要追加预算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追加经费理由、额度并编制详细支出预算,加盖部门公章,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研究分析提出初审意见,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笔金额在30至1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报校长审批,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报学校校务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审批。

  第八章决算

  第三十五条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编制决算草案。编制决算的具体事项,由计划财务处组织并部署。

  第三十六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七条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

  第三十八条决算草案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报审计部门审查后,按有关规定报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九章预算监督及绩效考评

  第三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的预算、决算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三)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

  (四)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五)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四十条审计处对学校和各部门的预算执行与决算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下列内容:

  (一)预算编制管理情况。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安排审计处提前介入,列席有关决策会议。重点对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等进行审计。

  (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对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控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三)预算执行绩效情况。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审计处对学校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尤其对学校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计,评价项目绩效,促进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第四十一条审计处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部门财务收支审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自觉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建立预算绩效奖惩制度,将预算执行和绩效考评的情况作为各单位的考核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南大学预算管理制度》(中大财字〔20xx〕20号)同时废止。

业务管理制度8

  【摘要】:

  提高业务员工作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扭转当前业务开展的不利局面,达到提升业务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绩效,开创业务工作的新局面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劳纪及日常报表提交

  一、劳纪及日常报表提交

  1、出勤。

  每天在早上八点种以前在人力资源部签到,签到的过程中不许代签、迟签,因开展业务需要,需在业务场所滞留,须当日说明,对于不签到且没有提出请假/外出申请的`视为旷工或者迟到,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事业部考核20元/次。

  2、日常报表提交。

  认真按时完成工作日报、周报表及各类总结计划。日报表、周报表将各项事宜交代清楚,并于次日上午8:30前交办公室,不能按时完成的按20元/次考核;早上填写前日日报表的,按10元/次考核;字迹潦草、敷衍了事的,按10元/次考核并重新填写,重新填写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按10元/次考核;月总结下月2日前交办公室,迟交无论理由,考核30元/次,完成质量按上述规定考核。

  3、按时参加公司及事业部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活动。

  无故缺席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事业部考核20元/次。

  二、业务开展

  1、信息收集

  1)对业务员业务范围暂作如下划分:

  罗攀:盘龙城一带、金银龙湖

  朱黄刚:山、阳逻一带

  荣天祥:吴家山、阳逻

  龚波:磨山工业园、汉阳王家湾一带至汉口

  黄方敏:王家湾沌口开发区至汉南

  朱自佳:江夏至武昌火车站

  海兴啸:江夏至武昌火车站

  彭国祥负责武汉市及周边其他区域,并对其他业务员的业务开展情况跟踪抽查。业务员按划分的业务区域开展业务活动,除各人已上报目前跟踪重点项目外,业务活动原则上不得过界。

  2)各业务员对负责区域所在建或筹建楼盘、厂房信息应有全面了解。本制度下发一个月内完成对所负责区域所有信息的收集,每迟一天考核10元,不封顶。此前每周须提交跟踪到的信息及计划下周开发的新信息数量。未完成上周计划的考核10元,150%达成计划的奖励10元。信息收集完成后,由办公室会同业务部对业务员信息收集情况进行考察,对虚假或有明显遗漏的,一处考核30元。

  2、业绩。奖励及处罚制度按公司下发《公司营销人员奖惩规定》之相关内容执行。

  三、本制度涉及考核项,均由业务员收到考核单后三天内将罚款交至办公室,三天内不交则罚款翻倍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业务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规范进出口业务单证的存档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

  3、存档项目

  3.1一般贸易项下进出口业务单证的.管理

  3.1.1存档内容:进出口报关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发票、进出口装箱单、进出口报关单、海关放行通知书);进出口船务资料(包括订舱单、装柜单、提单、设备交接单、落货明细单、排柜单)。

  3.1.2按合同号顺序制作进出口合同台帐以及进出口明细

  4、工作制度

  4.1每一项业务操作完毕,操作员必须一周内整理留档资料进行存档;

  4.2月末由部门内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留档是否按规定操作;

  4.3进出口业务操作以季度为时间段。由部门主管进行抽查留档资料是否合格;

  4.4每一年度一次将当年产生的全部留档资料整理好并有序存放;

  4.5留档工作作为业务操作部门业绩考核一项内容;

  4.6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作好书面工作交接;

  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进出口业务及与之直接关系产生的资料,一般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手续后保存三年,加工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核销手续后保存三年,减免税设备应自办结海关解除监管(监管期:生产设备为五年)手续后保存三年。

  4.8查阅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

  4.9档案销毁,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上一级领导批准。

  5、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工作中不断补充完善。

业务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防范费用浮滥支出,本公司实行预算标准总量控制,人数控制,标准控制,过程控制,年费用总计不能超过该部门本年度销售收入的2‰。

  1、范围

  公司所有业务招待支出均属本范畴。

  2、权责

  (1)业务招待费报销: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由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核准:部门领导核准。

  二、作业流程

  1、业务招待的种类

  (1)因公往来单位或个人,临时性之喜庆丧事或庆祝活动之花篮、礼金、礼品等费用。

  (2)特定业务目的公关性的宴请或礼品(金)。

  (3)一般工作往来之业务招待餐费及礼品。

  (4)事先向总经理报准的交际礼金。

  2、业务招待执行

  (1)承办人员于在招待工作执行前,应填写《业务招待申报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为之。经批准的'《业务招待申报单》由部门备案保管。

  (2)业务招待工作执行因时间紧迫或特殊原因应先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后可以事后二天内申请补办手续,未获请示同意的费用,其招待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招待工作补办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 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必须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宴请标准由部门领导按实际需要制定,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重要接待任务需要提高宴请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

  3、业务招待审核及核准报销

  招待费用申报,严重超标、以少报多或未实际执行虚报费用,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提出严重警告,审查人未予举发,审查人员处罚报销额之20—30%。

  三、其它有关规定

  1、业务招待申报单一律列为机密文件,保管人应妥为上锁保管,各级承办人不得泄密。其它单位不得留存或影印交际工作申报单。

  2、招待费用因故无法取得发票或以其它发票名目替代报销,需先呈报部门经理批准。

  3、业务招待工作承办人申报招待如有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经查属实,一律追回其报销款项,并处记大过处分,情况严重(连续多次)并得予以辞退,其他审查人员则按章追究责任。

  4、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申报,如经举发查实,(不公开)奖励举报人并发给此项金额1/3~1/2之奖金。

  5、业务承办人或对口单位因未妥善做好应该之交际,而致使工作推行困难或招致抱怨,视同办事不力,经查实处记过或降职处分。

  6、费用包干的业务部门,在核定额度范围内,提供正式的报销凭证由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业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预算业务管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4、《关于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

  1、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

  3、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4、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个性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6、听取预决算执行状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业务部门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7、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8、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9、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六条:成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xx采购、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的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由财务部门代指),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

  1、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落实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3、组织和指导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推荐数,进行综合平衡,构成预算草案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5、组织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对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指标分解、细化调整;

  6、将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单位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至业务部门;

  7、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状况,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8、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构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9、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0、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11、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成立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以下以业务部门代指),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本岗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利用分配到的经济资源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工作目标。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主要职能:

  1、带给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推荐数;

  2、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对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及相关岗位;

  3、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4、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单位的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5、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6、执行其他相关任务。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九条: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资料、方法、要求部署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算编报工作,提出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一)业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活动资料,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测算,提出预算推荐数;

  (二)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推荐数,根据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后,上报财务部门审核;

  (三)财务部门对各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是否贴合人员定额、实物定额等标准、是否贴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等合规性要求进行审核,并构成本部门预算草案;

  (四)财务部门将预算草案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对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应按要求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及金额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草案,由财务部门在“一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同级财政部门在“一下”阶段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在控制数额度内对需要进行压缩或调整的项目重新细化调整,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构成调整后的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在“二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项目实施进度及批复的预算,编制本部门的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报归口管理

  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一)财务部门重点对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范围内、是否贴合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向、是否贴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是否提交相应的文件和单据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业务部门按批准后的用款计划组织经济活动和项目建设,需要办理xx采购和投资评审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财务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限额内按单位财务制度的具体规定支付资金。

  第十六条:由于外部环境、xx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或根据实际需要务必增加的支出,应办理预算追加调整。

  (一):业务部门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追加理由、推荐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及所带来的影响等资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构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透过后,由财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本着勤俭节约、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经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群众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上级部门。

  第十七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财务部门应定期通报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状况,重点通报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预算项目执行状况。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预

  算执行分析会议,审议预算执行阶段性报告,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单位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年终决算,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决算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算报表资料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带给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贴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人员审核后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重点分析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状况、资金和实物资产使用状况、各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到达既定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推荐,构成分析结果报告,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根据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及项目建设状况,思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门具体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现预算目标的需要测算资金投入、编制预算,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随同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财务部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状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业务部门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均贴合预算要求,并依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业务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财务部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结果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并按要求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业务部门,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给予优先思考;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业务部门,应进行整改,并对以后年度的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从严把关和控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预算业务工作流程图

  (一)预算编制流程图:

  (二)预算批复下达流程图:

  (三)预算执行环节流程图:

  (四)决算和绩效评价环节流程图:

业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市粮食收购秩序,规范粮食经纪活动,促进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理》、《xx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和《xx省粮食局〈粮食经纪人业务规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xx市粮食经纪业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经纪人是指活跃在农村市场,以盈利为目的,直接向种粮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原粮,销售给粮食经营企业、饲料及工业用粮企业、个体粮食加工户或自然人。

  第三条粮食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粮食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粮食经纪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六条从事粮食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具备鉴别粮食质量的基本技能;

  (三)熟悉粮食收购政策和有关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常识;

  (四)具有加盖委托人公章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粮食经纪活动,应当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个人简历、资金等书面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申请者授予粮食经纪人资格,并颁发《粮食经纪人资格证》。

  第八条粮食经纪人应当持《粮食经纪人资格证》与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企业签订《粮食经纪合同》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第九条《粮食经纪合同》为格式合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内容应当注明代购粮食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货款结算及付费方式。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十条粮食经纪人应当明确各自收购粮食的市场份额,自觉遵守粮食收购纪律,共同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收购本市场份额内的粮食。

  第十一条粮食经纪人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压级,不抬级,不得在收购的粮食中掺杂使假,不得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

  第十二条粮食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依质论价,不压价,不抬价,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第十三条粮食经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市场管理与指导工作,履行经纪人义务

  第十四条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纪人,应当告知售粮农民或者在收购场所挂牌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粮食经纪人收购粮食,应当及时支付售粮者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款项。

  第十六条粮食经纪人应当向与其签订《粮食经纪合同》的粮食企业提供各种收购信息,反映粮食收购活动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第十七条粮食经纪人跨区域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接受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粮食经纪人根据其经纪业务需要,可以以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等合作方式与粮食企业进行购销合作,并与粮食企业签订合作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合作业务。

  第十九条粮食经纪人应当加强经纪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二十条粮食经纪人由委托企业一年一聘。一经聘用,委托企业应当将其聘用资料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粮食行业协会应当吸收粮食经纪人为协会会员,在经纪人多的地方,可以成立农村粮食经纪人分会。协会应当为经纪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组织粮食经纪人进行经纪业务和政策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粮食经纪人经纪业务水平,增强粮食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适应能力;

  (二)组织粮食经纪人向农民宣传粮食生产政策,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种植市场适销对路、收益更高的粮食品种;

  (三)传递粮食市场信息,在经纪人之间架起信息共享的'桥梁。

  第二十二条在粮食收购期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纪人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与监督,以增强经纪人内部自我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粮食经纪人直接与粮食生产者签订粮食订单,或者根据粮食企业需要,协助粮食企业走村入户做好粮食订单工作。

  在收购期间,粮食经纪人应当按粮食订单要求履约,优先保证收购订单粮食,确保农民订单收益,形成订单粮食业务与粮食经纪业务发展互动、双赢的局面。

  第二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粮食经纪人与农民开展粮食品种兑换业务,通过品种兑换业务收购农民余粮,为农民提供需要的各种物资,满足农民需求。

  第二十五条粮食企业应当对其所属粮食经纪人加强管理,保持联系和沟通,了解粮食经纪人的粮食收购信息;敦促粮食经纪人履行《粮食经纪合同》,帮助粮食经纪人解决粮食收购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粮食经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所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视同无证收购,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1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粮食经纪资格,禁止从事收购粮食活动:

  (一)未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取得《粮食经纪人资格证》;

  (二)未签定《粮食经纪合同》。

  第二十七条粮食经纪人违反本《办法》第14条规定,和在收购活动中有压低或抬高价格收购粮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3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粮食经纪人资格,解除粮食经纪人聘用合同。

  第二十八条在收购活动中,发生下列不正当行为之一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4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粮食经纪人资格,解除粮食经纪人聘用合同:

  (一)压低粮食品种等级标准;

  (二)在粮食中搀杂使假;

  (三)拖欠售粮者售粮款;

  (四)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所指粮食收购,是指为粮食经营企业、工业及转化用粮者、个体粮食加工户,在农村开展零散收购粮食的活动。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业务管理制度13

  一、为规范业务员管理,引导业务员提升业务水平,创造团队及个人的良好业绩,符合个人发展需要,适应公司xxxx年下半年经营工作需求,并奠定公司完成次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针对当前业务员工作现状,制定本制度。

  二、业务员必须恪守信心、激情、主动、坚持、专注、诚信的工作原则,并在业务工作中得到体现。

  三、业务员工作开展必须坚持有计划、有行动、有结果、有反馈的工作程序。

  四、业务员应当培养自我学习的能力,通过接受集体培训、工作学习、经验总结等方式渠道,提升个人业务水平。

  五、业务员

  1、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区域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制定适用的工作日程表,主要包括每日工作列项、每月工作列项、每季工作列项、每年工作列项,并逐期评估、检查、报告。

  2、根据职务需要参加业务沟通早会、月度业务工作分析会、年度责任目标会、产品说明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其他会议。

  3、掌握责任片区县、镇经销商经销公司商品的库存量,及时主动补货,积极帮助经销商开发,销售所经销的商品,及时解决商品售后问题。

  4、主动收集经销商各类信息,及时反馈公司,负责建立所辖区域经销商档案(档案表格式),每月25日前上报,及时更新。按季提交经销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格式)。实施重要经销商重点维护的工作策略。

  5、主动收集同行兄弟单位及经销商品,和行业内信息,及时反馈。

  6、在规定的授信权限内向经销商授信,并负责当月授信账款在次月5日前回款。

  7、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差制度出差,每月1日前提交上月工作小结、下月工作计划,和拜访记录表(格式)。

  8、协助商品推广员策划、组织、操作各类促销活动。

  9、妥善保管跟单送货的商品,和领用的各类单据。

  10、严格执行公司及部门制定的商品行销政策,跟进政策实施状况,及时反馈。

  11、按期完成责任区域的'销售任务,和公司及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12、接受绩效考核。

  13、积极参与团队建设,注重内部及本部门的团队协作,保持和谐。保持与合作单位及个体的良好关系。

  14、主动学习,接受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并与团队分享个人工作及成长的经验。

  15、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六、业务员权限

  1、商品引入、商品销售政策制订会议的参与权。

  2、经销商授信额度的使用权。

  3、责任区域经销商的选择权。

  七、业务员行为规范

  1、着装整洁,适合工作场所。

  2、举止端庄,符合工作角色。

  3、谈吐得体,益于工作沟通。

  八、业务员考勤

  1、业务员非出差其间出勤执行8:30―12:00,14:00―17:30。其他作息时间自主计划安排,月休息二天,以天为单位排休。上报部门负责人和部批准执行。

  2、业务员出勤坚持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3、业务员每月出差时间至少20天。

  4、业务员因私请假须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假。单月出勤率不足50%,视为自动放弃责任区域,可由公司调离处理。

  九、业务员出差

  1、做好出差前的准备工作,明确出差目的,计划达成目标所需时间,电话预约,备齐所需物品,检查协作者的准备工作。

  2、出差提前一周书面申请,或按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

  3、出差填写拜访记录表,按要求反馈。紧急商情,立即反馈。

  4、出差宜紧忌松,在设定的时间内达成出差目标。

  5、出差因故提前返回须经批准。

  6、出差借支500元(含500元)以上须书面申请,执行差旅财务报销制度。

  7、促销活动执行调整后的政策。因促销活动出差一般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提交活动详细工作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十、业务员绩效考核

  1、业务员销售指标视责任区域及其他具体情部确定,具体销售任务写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目标责任书。

  2、业务开展,或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渠道获得的项目信息应及时备案,避免业务冲突。未备案的空白业务片区的业务信息实行先备案先得到的业务归属措施。

  3、业务员绩效考核项目主要有业绩成果项、业务过程实施项、纪律要求执行项,各项占不同的权重比例。

  4、绩效考核一级考核一级,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能胜任工作予以辞退。年度考核未达标者予以辞退。

  5、业绩奖励在考核年度末依据月度、年度考核情况计发。

  6、考核期内,产品物料及其他配备资源根据销售任务按比例分配,由业务员自主保管。

  7、应收账款在30天回款期内未被追回,按当期应收账款额的2%以月为单位计算超期利息,在业务员月度业绩提成中罚扣。

  十一、业务员变动

  1、业务员实行内举外招的。

  2、业务员招入、岗位调动、辞退由业务员直属上级提议,经公司审批执行。

  十二、业务员奖惩

  1、年度业绩成果完成率第一者,奖励1000元。

  2、年度业务过程实施第一,且完成年度销售指标者,奖励1000元。

  3、能根据区域市场状况,提出模式或管理方案等好点子好建议者,奖励200元。

  4、泄露公司机密、挪用公款、私收货款均属严重违纪,予立即解雇。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5、配送收款次日上交,未按时上交,造成经济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出差不执行公务,以旷工论处,记小过失一次。

  7、未按规定建立经销商档案,记小过一次。延期交罚款100元。

  8、不服从上级指挥,记大过一次。

  9、连续二次,或一年累计二次未按规定填写有关报表上交,或未填写记小过一次。延期上交罚款100元。

  10、未如实向上级汇报,记小过一次。

  11、未完成公司或上级布置的工作,或临时性任务,记小过一次。

  12、一月未与责任区域内的经销商联系,记小过一次。

  13、未及时解决市场或经销商的问题,被查获或被投诉,记小过一次。

  14、连续记小过三次,或月度累计记小过三次等同于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一次扣罚扣100元,记大过一次罚扣500元,考核月度连续二次记大过,扣完当月业绩。记过罚款在考核月度内兑现。

  十三、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试行。

业务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业务管理制度15

  一、企业职工参与

  (一)召开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会通过;

  (二)由企业工会参与制定;

  (三)如果既未召开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映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企业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证据。

  二、规章制度的公示

  (一)将规章制度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管理制度《公司制度发布流程》。阅读规章制度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

  (二)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厂区的治安、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三)召开职工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四)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三、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备案

  (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生效要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制度的效力;

  (二)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企业规章制度时,如果证明规章制度生效的三个要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证明和使规章制度合法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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