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从事建材及其他相关事业,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没有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字书面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额作为加班费基数计算及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工作奖金、补贴、津贴等其它金额不得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加班审批
第六条加班情形
(一)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每日超过8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六天时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的。
(二)主管指定员工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给人事存档。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具体按照劳动保障部所公布的现行月计薪天数计算。
2、劳动者本人日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3、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加班审批
(一)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
(二)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应写明预计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实际加班时间应据实填写。
(三)部门主管填在《加班确认单》中应明确加班事由。
(四)《加班确认单》经部门主管及员工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有效加班。
(五)公司员工未经审批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六)没有经过审批自愿进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第八条打卡纪录
无论是工作日、工作周、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员工均应如实打卡(经总裁批准无需打卡者除外),记录进出公司时间,该进出时间记录不代表有加班事实也不作为加班工资的发放依据。
第九条实际加班时间
《加班确认单》上的实际加班时间可在加班后据实填写,经本部门主管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每月加班时间的计算依据。
第十条调休
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加班管理制度2
为了增强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工作造成的影响,尤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上进行加班、加点工作时,确保在工程施工中的.过程控制,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加班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体系。
⑴加班、加点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加班、加点的有关法律、法规。
⑵加班过程中应在职工待遇方面给于充分考虑和实施。
⑶加班、加点工作必须严格审查,确保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⑷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亲临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负责全面统筹规划,全面负责加班过程中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⑹夜间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用电管理,具体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⑺编制防止起重机械及工器具伤人的安全保证措施。
⑻夜间加班工作禁止高处作业。
⑼所有参加夜间加班工作人员必须由现场施工负责人进行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务必保证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够了解施工任务,分工必须明确。
⑽饮酒后的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疲劳作业。
加班管理制度3
1、企业如需完成生产任务或处理紧急事故,员工须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工作时,视为加班。员工加班按以下规定办理。
2、员工加班管理
(1)一般员工加班
①生产部人员加班的,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工时确定加班人数和加班工时数,各车间负责人安排加班人员,并填写加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档。
②管理人员如需加班的,须有部门经理报行政主管批准,同意后,填写加班单。
③加班人员的加班费,由财务部门每月核准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2)科长级主管加班
①主管人员加班最迟应到22:00点,实行打卡制。
②夜间加班、遇紧急且重要工作或紧急事故处理时,主管人员必须到场,亲自督导。
3、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①主管人员对员工加班情况应予以核查,如有未达到预期效果者,加班费不予发放。
②次日,主管人员应根据生产标准计算员工加班工作是否与相符,不符者,按其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工时和加班工资,并上报给人力资源部。
(2)科长级主管主管人员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者,致使工作延误或发生
异常情况者,扣除本月奖金;同样情形发生两次及以上者,予以免职。
3、加班工时核算
(1)一般员工
①凡需三班倒工作者,应由部门主管以劳逸结合为原则,每周予以调换一次。
②对于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应在用餐时间派1~2人看守,并应在现场就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其就餐时间可按连续加班计算。
③其他员工每天加班工时按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应扣除每天就餐半小时时间。
4、加班工资核算
(1)一般员工
①平时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34%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34%╳加班小时数。
②周末和节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1、5倍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1、5╳加班小时数。
(2)科长级主管
主管人员因发予职务工资,故不再发加班工资。车费和误餐费报销。
5、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1)公差外出已支取差旅费的;
(2)业务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从事销售工作的,均不支付加班费;
(3)门卫、夜间执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司机等工作情况特殊的人员。
6、加班应注意事项
(1)员工分配加班时间连续不得超过8小时;
(2)加班人员超过5人者,应派专门人员督导;
(3)不得指派临时工、试用期人员单独加班;
(4)应尽量避免法定假日安排人员加班。
7、加班请假
(1)安排加班时,员工不得故意推诿,逃避加班;
(2)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否则按加班时间倒扣加班费。
(3)加班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继续工作的`,应向部门主管请假,说明原因,否则,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8。其他方面
(1)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的,上班时间和午休时间与正常上班一致。
(2)加班期间因机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给加班人员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3)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加班期间同样适用。
加班管理制度4
一章总则
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一个工作日:前补交。
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十条加班时间以.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小时,超过者按小时计。
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度。
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内累计加班个工作日(含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倍计算工资报酬。
五章罚则
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倍处罚。
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元罚款。
六章附则
二十三条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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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三月
加班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第一条含义
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钉钉提交加班申请,不接受口头加班数据)称为加班。
第二条原则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8:3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每周需提交周工作总结汇总表,作为审核依据。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物)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内。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长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规定时长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加班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分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数加班小时数,(如3.2小时,计3小时;2.8小时,计2.5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奖金两种方式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开始计算加班工时,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与15元餐费补贴,加班时间超过9点,交通补助凭票报销(35元封顶)(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奖金计算: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30小时:奖励5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50小时:奖励10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100小时:奖励15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150小时:奖励20xx元
特殊审批后以此类推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奖金时,需按以上时长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7)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
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的;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过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第三章调休和含义及原则
第一条含义
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奖金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
第二条原则
调休最少以半天开始计算,(具体小时以工作时间为准)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效。
第四章罚款
第一条
1.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人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10/分予以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小组负责人知情不报连带处罚1000/人。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统计表交由财务核算工资。(如遇法定假期顺延)
第二条公司会议召开日不允许申请公休、调休。(出差及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抄送:公司各部门、存档
人事部202 1年7月03日
加班管理制度6
一、调休
必须提前两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交调休单、安排好手头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认定为正常休息,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二、病假
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提交假单,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申请后补假单(假单必须在本人销假上班后24小时内交行政部存档),否则视为旷工。销假上班当天应将医院假条与部门主管签字的假单送行政部存档,没有医院假条的必须总经理签字。
无医院假条或未获总经理、主管在假单上签字认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应文件,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三、事假
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单并获得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申请后补请假单(请假单必须在本人销假上班后24小时内交行政部存档)。
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加班管理制度7
加班管理制度旨在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工作效率,同时也保障企业项目的顺利推进。它通过明确加班的定义、申请流程、补偿机制以及限制条件,为员工和管理层提供了公平、透明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团队协作效率,减少因无序加班带来的潜在风险。
内容概述:
1. 加班定义:明确何为加班,例如超出常规工作时间的工作,是否包括周末、节假日等特殊时段。
2. 加班申请:规定员工如何申请加班,需要提前多长时间提出,以及审批流程。
3. 加班时间限制:设定每日或每周的`加班上限,防止过度加班。
4. 加班补偿:详细说明加班补偿的方式,如工资、调休、补贴等,以及计算标准。
5. 紧急情况处理:针对突发状况下的临时加班,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6. 监督与记录:建立加班记录系统,定期检查加班情况,确保制度执行的公正性。
加班管理制度8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使加班管理规范化,又能鼓励职工合理加班,特制定
本制度。
(二)职责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协助各科室作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加班奖金总量进行建议,院领导和院办公室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职工。
二、内容
(一)加班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业务单位或其他来访者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5)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加班分为常规加班和临时加班,常规加班指根据排班表计划可预见的加班情形,临时加班是指计划外安排加班的情形,两类加班均需提前审批。
1、常规加班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排班表填写《常规加班审批单》(见附件
1),附每周常规加班人次数及排班表复印件,经院领导审批,报院办公室备案,原则上每季报送一次,有变化的临时加报审批。
2、临时加班须填写《临时加班审批单》(见附件2),写明加班时间、事由及证明人,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每月附在考勤表后报人事部门。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1、医院所有职工按医院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 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奖金: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职工均须考勤,记录加班时间。院办公室核算加班奖金时,需将职工的考勤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无考勤记录或与考勤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2)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下列人员(除常规加班和文件内容第(三)条第1款规定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奖金:
(1)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司机、保安、保洁等后勤类职工和其他不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四)加班补休与加班奖金计发
1、加班补休
职工加班后有条件安排补休的科室首先安排补休,补休仅限当月使用。
2、加班奖金
(1)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规定计发加班奖金。加班奖金在次月初发工资时按上述规定一并计发。
(2)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岗位工资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奖金,低于130元/天的按130元/天计发(见习、进修人员按80元/天计发);
(3)安排职工在上述法定休假节日以外时间加班的,按照100元/天计发加班奖金(见习、进修人员按50元/天计发);
(4)安排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超过8小时的,按照上述第(3)条计发加班奖金。
(五)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奖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奖金,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对申请加班的人员按照200%的加班奖金额度罚款,对审批领导取消其当月干部加奖,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申请加班的人员按照200%的加班奖金额度罚款,对审批领导取消其当月干部加奖,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医院责令有关科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
加班管理制度9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正常工作日加班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公休日、节假日加班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10小时。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加班调休原则。
员工加班后,需按时间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根据时间按工作日计算。
四、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2)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工作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外、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2)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3)开会、培训、应酬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现公司实行周一至周六上午固定上班工作制。
五、加班调休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三天,一月不得超过三次。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3)员工如有需要请假的`,可按加班调休申请。
2.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
(1)高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因工作情形有别,不享受加班。
六、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加班必须提交加班申请单。
3.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次扣罚50元。
七、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声明,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岗。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或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导说明情况,方可休息。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领导请假,次日上班后再出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
八、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九、其他
1.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加班管理制度10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第三条程序內容:
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四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经办,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轄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经办,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轄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经办,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酒店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肅要注明预计肅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经理和主管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当日值班经理确认。
7、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五条加班工资及调休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不辜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加班2小时以上,付给苴本人日工资50%加班补贴(或换休0.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或换休2天)。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4、酒店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一般不提倡员工加班;如确实需要加班时,部门经理和主管应积极为加班员工换休或申请加班补贴。
第六条以上未尽事宜由企管部全权解释
加班管理制度11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学校加班行为,激发全校教职工养成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的良好习惯,根据《汉寿一中结构工资发放暂行方案》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学校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加班系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继续进行的工作。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不计算加班补贴(学校校长会研究决定支付加班补贴的除外)。
3、学校加班分两种:值班加班(通称值班)和应急加班(通称加班)。值班系指经校长室批准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寒暑假继续工作,含特殊岗位值班(如工会活动室值班、图书馆值班、水电值班等)和因突发性工作由分管校级领导安排校长室批准的临时值班(如政工人事暑假职评、工会寒暑假组织吊孝、上级有关部门寒暑假突击性工作任务等),发给值班补贴。经校长室批准,确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中学校安排的值班之外的继续工作(如寒暑假补课期间膳食会上班、教务科组织下乡招生、学生科体育训练等)可算加班,发给加班补贴。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休日值班可以调休或支付值班补贴(指经校长室批准不能调休的有关部门双休日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寒暑假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补贴。
2、学校各部门原则上应将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加班,非突击性任务不安排加班。非安排加班不可的应尽量避开法定节假日。学校各部门一定要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经校长室批准或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才能给予加班补贴。
3、在值班期间能完成的工作不再安排加班(即值班与加班不重复)。领取学校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开支的.值班补贴或加班补贴(如军训、入学考试、补考、年级组干事、学生管理干事等)要扣除。学校同一部门工作人员的值班和加班安排时应统筹考虑,兼顾公平,综合平衡。行管人员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的应急加班一律按值班计发加班补贴。
三、操作程序
1、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值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拟定值班安排表,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供给校长室预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不得支付值班补贴。
2、学校加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汉寿一中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供给校长室预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不得支付加班补贴。
3、在法定工作日值班安排原则上一个学期申请(国庆长假、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一次。学校值班和加班安排经校长室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制表,作为核算值班和加班补贴的依据。
四、加班计费
1、值班一个工作日补贴 30 元;加班一个工作日补贴 60元;特殊岗位值班采取包干加班补贴的方式,具体标准由校长室批准或学校校长(行政)会研究决定。
加班补贴如属于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必须在申请表中加以说明,不得在学校行政账目列支。享受调休假者,不得重复申报值班或加班补贴。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科室将上学期值班或加班情况汇总到学校办公室核算,校长室审批后由后勤科统一发放(值班或加班补贴属于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的除外)。
五、附则
1、对虚报、瞒报值班或加班补贴者,按虚报、瞒报额扣除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学期第一个月岗位工资,值班或加班期间消极怠工,或在值班、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取消值班或加班补贴,并按情节轻重按《汉寿一中结构工资发放暂行方案》给予处罚。
2、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加班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并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4.1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传至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4.2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倍计算工资报酬。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4.3调休时间计算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5.生效
本规定于XXXX年XX月XX日发布,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加班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规范车间加班管理,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适用于车间员工加班,不适用于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安排到车间加班,视为履行义务。
第二条 公司鼓励各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工作日的工作任务,不鼓励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加班,须遵照效率至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 加班是指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确因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工作完成任务;
2.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
3. 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
4. 正常工作下班后加班2小时以上。
第五条 员工加班须由部门主管填报《加班申请单》,并在白板上知会员工。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于当日17:30前交经理审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在放假前一个工作日前交总经理审批。遇紧急情况,由经理安排,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主管补填《加班申请单》。
第六条《加班申请单》由门卫监督,若实际加班时间与申请时间有出入,以门卫在《加班申请单》备注栏内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并由门卫将此单于次日上班时交行政部备案。
第七条 员工加班时间每日2-3小时,不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加班,必须安排员工适当休息,每月累计加班不应超过104小时。
第八条 每月行政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 ×1.5倍×加班时间),双休日加班未安排调休的其报酬为平时工资的2倍(双加工资= ×2倍×加班时间),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每个加班工时,均按加班者工作技能与绩效给予奖金。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日8小时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工作定额的部分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费。任何未按规定履行加班手续的.,不视为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可以进行对等工时调休,调休后,则不计加班工资。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加班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十一条 加班时消极怠工,可以完成而未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的,取消加班工时。加班时间内,员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若因事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管申请方能离岗。若主管因事不在车间,急需离岗时,请自觉在《加班离岗登记本》上写完记录后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私自离岗者,一经门卫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巡视车间发现,按取消本次加班工时论处。
第十二条 员工加班禁止在车间吃食、吸烟、大声唱歌或喧哗;禁止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禁止一切私自脱岗、窜岗等行为(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指定处或门外。违犯本条者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 为获取加班工时奖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工时,并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处罚100元。
第十四条 员工因虚报而申请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工资处罚员工,其中20%由部门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却安排加班的,按照100%的加班工资处罚,其中10%由部门主管承担。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和颁布,自张贴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纳入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相抵触内容自行废止。
加班管理制度14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应该休息的时间工作。实践中,几乎每个用人单位都会安排员工加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往往会接受单位的加班安排或者主动自愿加班以完成工作,由于双方对加班各有不同的利益取向,因此加班争议成为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类型。
一些用人单位缺乏规范统一的加班管理制度,面对加班工资争议多有败诉记录,蝴蝶效应导致员工集体跟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进入我们的视野,不断地给我们敲响警钟,如何做好加班管理已经成为摆在用人单位的一个现实课题。笔者认为,只有未雨绸缪,事前建立规范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加班争议风险,避免潜在的加班工资争议风险,并营造良好的劳资关系。做好加班管理,单位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一、特殊工时制审批与告知
我们国家的工时制度可以分为三类: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有三项要求:
(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
(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每周至少休息1天。
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三项标准:
(1)平时加班倍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2倍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加班工资。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限制比较严格,而且企业支付的经济成本较大。
对于一些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实行这两种工时制,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绕开标准工时制对工作时间的严苛规定,可以灵活合理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休息,有效避开标准工时制对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系数限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加班成本、为企业解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单位,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可实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计算,与标准工时有所不同。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再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则超过部分作为加班时间,并支付倍的加班工资。另外,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同标准工时制,支付3倍。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平时、休息日和者法定节假日加班都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不过有部分省市规定不定时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也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如上海、深圳。
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后还需要将批复告知劳动者,具体的告知方式,实践中一些企业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告知,笔者建议,从证据保全的角度考虑,可以采用合同约定或者让员工签收告知单的方式进行告知。
二、就餐时间做特殊约定
实践中,曾经发生过劳动者要求认定就餐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并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案例。就餐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主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自由约定,或者由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做出规定,在劳资双方未对就餐休息时间是否算作工作时间的情况下,仲裁部门和法院一般根据实际实际情况,判定员工的实际用餐时间与工作时间,对用餐时间与工作时间做出适当平衡。从控制加班工资的角度出发,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就餐休息时间不算作工作时间。
三、加建立加班审批制度
加班审批制度是指除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外,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班的一种严格控制加班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设立加班审批制度,那么双方发生争议,只要考勤记录中显示劳动者的劳动者离开单位与达到单位之间的时间差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则超出部分即可以认定为加班。如果用人单位设立了加班审批制度,而员工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进行自愿加班的,即使考勤记录显示出在劳动者离开单位与达到单位之间的时间差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只能够认定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是在公司内,而无法表明超过法定标准的这段时间是在加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部分地区的审判指导意见也对此进行了明确,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
加班审批制度可以降低法律风险,但加班审批制度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不能变成吞噬员工加班的妖法,对员工申请加班的理由,结合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情况严格审核:对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应当完成的正常工作量的加班申请,尽量不予批准;对工作量大确实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加班申请,可以批准。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加班审批制度,明确未经申请审批的自愿加班,企业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在员工签收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申请审批的条件、流程、权限等具体操作措施,有效控制懒散员工磨洋工蹭取加班工资的不良现象。
四、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通常涉及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两大变量。加班工资的计算除了计算系数(倍、2倍、3倍)的影响外,还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影响。较高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必然导致加班工资总额的上涨,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为法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的基准之下进行约定,因此在无法降低加班工资计算系数的前提下,降低加班工资基数便成为控制假扮成本的有效法宝。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做限定后,即使员工确实存有加班,由于计算基数降低,因此总的加班工资金额也会随之降低。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性规定允许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给予的自由操作空间。不过,即使各地允许对加班工资进行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约定形式,笔者建议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五、休息日加班尽量安排调休
《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从法条可以看出,在员工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下,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2倍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具有决定权,也就是说单位想给员工补休就补休,想给员工补钱就补钱。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建立加班调休制度,在员工有累计加班工时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选择调休以对冲加班工资的支付,同时对调休使用的期限设定一定期限限制,对超过规定期限不使用的调休则作废。
对于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多数地区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但个别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安排补休。《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企业依法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若劳动者和企业协商一致,对劳动者实行补休且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则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除劳动者本人同意补休且企业安排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以外,企业不得以安排补休替代支付加班工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六、建立值班制度并约定值班待遇
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由于值班人员从事的是费非生产性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也不能认定为加班。
对此,各地裁判指导意见也进行了明确,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一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二是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只可要求单位按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对适合的岗位和时间可建立值班制度,在规章制度规定值班的情形、值班的安排、值班的待遇。
七、离职时做好离职结算
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与劳动者进行离职结算,笔者建议就劳动者在职期间包括加班工资支付在内的所有工资支付事项做一清算,并写明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做完这样的离职清算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劳动者再邀请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就很难再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当然,离职结算的形式可以根据每个单位的具体操作而定,可以是以离职协议形式,也可以是专门的离职结算单,也可以是在离职交接单。
综上,对已经产生的加班工资争议,即使专业律师事后介入仲裁、诉讼程序也只能就个案解决问题,无法规避企业长久积聚的潜在风险。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操作综合运用上述加班管理措施,制订制度化的规范,并在实际操作中灵活运用,使加班管理成为用人单位与员工普遍遵守的常态,避免潜在的劳动争议,才是长久之道。
加班管理制度15
一、主要内容及范围
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统计
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五、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6.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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