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7-06 13:19:1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工作方案范文汇总八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作方案范文汇总八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的完成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矿领导研究决定在全矿持续开展安全自查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立足于查隐患、抓整改、压事故,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成立安全自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安全自查办公室,由吴俊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四、检查时间

  每旬9日、19日、29日,早上7:30分在调度室原则上由安全矿长组织,明确责任、分工、检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由总工王继鸿负责组织。

  五、检查范围

  (一)“一通三防”管理:

  1、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巷道堵塞,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的,对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2、风筒、风门无按规定悬挂、构筑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无达到逢环必挂的,风筒型号不一致,有死弯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各种探头、仪器没有按规定悬挂、监测进行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局扇无达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的,无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不能自动倒台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局扇及通风设施安装、使用达不到标准,存在漏风、烂窟窿的一处罚款50元;出风口距迎头超过6米的,局扇安装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密闭的周边掏槽(岩巷、锚喷除外)应掏至硬邦、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米的裙边,前后5米支护完好,并悬挂瓦斯管理牌、施工说明牌、栅栏和警标,一处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元。

  7、各巷道消防管路要挂牌管理,并保证有明显标志和足够的供水量,阀门、喷雾、雨幕、降尘管路安装合理,缺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按要求对隔爆设施每周检查一次,安装地点、数量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防止“三超”及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定员规定;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执行入井登记验身制度。否则一项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三)机电运输管理:

  1、电缆悬挂整齐,有台架、有电缆走向牌、有包机人,禁止动力电缆与信号线、液压管混挂,照明灯具齐全、明亮,主提升声光信号齐全,保护可靠,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设备无失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井下严禁使用监控线代替声光信号及电话线,井下 “三大保护”齐全可靠,否则每处罚款200元;井上下通讯系统是否畅通,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井下小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灵敏可靠,做到“三固定”“四保险”,声光信号齐全,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井下设备硐室、设备集中点、皮带头、尾有消防设施(2-4个灭火器、1把掀、0.4立方米的防火砂)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主管消防单位负责人每条连带罚款50元。

  5、运输设备搭接处,必须安装紧急停止装置,采面溜子每15米必须装紧急停止信号且齐全可靠,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严格用电管理制度,检修、安装设备时,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并悬挂设备检修牌,“有人工作,禁止送电”,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胶带输送机各种保护齐全,护栏、防护罩齐全,行人跨越有过桥,各部位牢靠,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长滚、三节滚不转、缺失、损坏合格率在95%以上,否则每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刮板输送机头、尾点杆牢靠,传动部分护罩齐全,声光信号齐全,各采掘工作面必须装有直通调度室电话,确保无串接,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9、各机电硐室,记录齐全,绝缘用具齐全合格,图纸齐全,制度上墙,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四)检查井下工程质量:

  掘进工作面验收标准

  1、照线施工(线差最大允许±5cm)中线、腰线、四角线、中腰线误差超过规定者每处罚款500元(每5米为一处)。

  2、架棚应山有力,棚架严密,凡有棱口、偏口、后巴不严一处罚款50元,帮顶背牢、齿梢教牢、椽子打牢一处罚款50元。

  3、中高达不到标准或超超高(2.4米腿中高2.1m-2.2m,2.6米腿中高2.4米),下宽达不到规定或超高(2.4米腿一帮下扎0.7m, 2.6米腿一帮下扎0.8m)的一处罚款100元。(3米中高不够为一处)

  4、按作业规程规定椽子按规定打均匀,架棚无空邦漏顶,梢子、荆芭、金属网接口严密金属网交接10cm均匀无毛齿,椽子过耳,棚距打撑杆,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少一根椽子、撑杆均为一处)。

  5、必须使用前探梁,倾斜巷道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无空帮空顶,否则罚款100元。

  6、无坚持“两员一长”开班私自作业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作业现场无悬挂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对班组长罚款50元。

  7、U型钢支护卡兰紧固,支护与顶梁交接不少于20cm,(按作业规程要求);连接板达到规程要求,一处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无按要求进行探放水作业的或探放水设施不足探水的,每少一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班组长罚款200元。

  维修工程验收标准

  1、作业场前、后10米无杂物、水路畅通、电缆保护到位,防倒设施、临时支护到位,一处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架棚应山有力,棚架严密,凡有棱口、偏口、后巴不严一处罚款50元,帮顶背牢、齿梢教牢、椽子打牢,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3、中高达不到规定或超过(2.4m腿中高2.1m-2.2m,2.6米腿中高2.3m-2.4m),下宽达不到标准或超高(2.4米腿一帮下扎0.7m,2.6米腿一帮下扎0.8m)的,每处罚款50元。

  4、按作业规程规定椽子按规定打均匀,架棚无空邦漏顶,梢子或金属网接口严密均匀无毛齿,椽子过耳,棚距打撑杆,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少一根椽子、撑杆或连板均为一处)。

  5、必须使用前探梁,架设临时支护,倾斜巷道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无空帮空顶,一处罚款100元。

  6、U型钢支护卡兰紧固、有连板,一处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维修结束后电缆管路恢复原位,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采区工作面验收标准

  1、工作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排、柱距符合规程规定有防倒设施,无失效柱,否则每处罚款50元(缺一柱按一处,失效柱按缺柱),中高不低于1.8米,行人道宽不小于0.8m,否则一处罚款50元(3米为一处)。

  2、工作面必须达到 “三直、一净、两畅通”(煤壁直、支架直、刮板运输机直,人行道净,上、下安全出口畅通)的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3、工作面支架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必须小于7°,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否则每处罚款50元。

  4、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15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否则每处罚款50元。

  5、闲置设备和材料要分类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整齐有序,并有统一规范的标志责任牌,不影响运输和行人,否则罚款100元。

  添加综采、悬移采面工程管理

  (五)“五无”卫生验收标准

  1、巷道水路畅通,无污泥积水,无污物(无粪便、无杂物、无浮煤、无枯木、无碴块),每米为一处,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巷道无烂顶、烂邦、巷壁、顶梁、棚顶无积尘(2mm)每5米为一处,每处罚款50元;巷道无失修(三棚歪旋为一处失修),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巷道各种管子、电缆、信号线按规定悬挂到位到位,符合《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有跑、冒、滴、漏者一处罚款50元。

  4、机械运输与电器设备无浮尘,皮带、机头、机尾无杂物堆积、无浮煤、无积水,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井下各类板牌,卫生无搞、差、不干净卫生者每处罚款50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对待。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自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特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安全自查的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凡是自查期间,所有当天无计划跟班的矿级领导、一线正副科长必须参加井下自查,并及时参加自查会议,否则一次不参加罚款200元,停班处理。

  (三)安全科对当天自查情况要如实建立现场自查记录(其中包括参加人员、分组情况、行走路线、所查隐患等原始资料),所有分组负责人必须记录好现场检查记录。

  (四)安全科要对所查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汇总,各科室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安全科定期组织验收。

  登封市**煤业有限公司

  20xx年1月4日

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xx〕235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凤政发〔20xx〕136 号)精神,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20xx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xx年1月底前设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督促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xx年2 底前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县人民政府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普查办与县级挂钩到乡镇的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各乡镇、村(社区)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 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开展县级试点培训,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20xx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乡镇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和业务处理方法,达到培训骨干,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xx年 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普查办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xx年 12 月15 日前报市普查办,县普查办将于20xx年3月初发布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xx年8月5 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县普查办于8月 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 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工作方案 篇3

  根据《20xx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海口市20xx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促进公平招生、阳光招生,规范入学招生行为,今年小升初继续实行优质初中学校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办法,通过多元化、全方位、发展性综合评价学生,让全市的小学生有机会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遏制“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

  二、计划分配的原则

  1.根据小学办学水平、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合理分配指标到校计划。

  2.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在全市范围统筹分配计划;没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指标分配到周边小学。

  3.将市直属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到各学校,依据学生入学意向确定具体的接收初中学校。区属优质初中由各区根据实际明确本区指标到校计划,并根据就近就便原则在本辖区地域内周边小学统筹分配。

  4.本市户籍学生较多的民办学校,可适当安排指标到校计划。根据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应事先征求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意见,如不同意接收,则不予安排。

  三、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海口市户籍和学籍的20xx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参照《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评价体系的内容,推荐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小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各小学根据本校学生实际和指标到校计划,严格按照上述第1、2项基本条件和附4(量化评分表)要求,制定本校具体实施细则,完善量化细化评价指标。各校具体实施细则应集体研究,并在班级和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四、推荐遴选和录取

  (一)学校初评。

  1.以班主任为组长,相关任课教师为组员,组成班级审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按照学校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对学生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统计和综合比较,遴选出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后上报学校。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复核后在毕业年级进行公示。

  (二)学生填报入学意向。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及各初中学校分组计划情况,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入学意向申请,并按学校推荐条件要求将学生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班主任。学生提交入学意向申请后,不得再更改入学意向。不服从自报入学意向的,视作放弃推荐,依次递补。

  (三)学校遴选(6月10日前完成)

  1.学校按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和入学意向申请,等额确定各组推荐人选名单。

  2.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五天,接受监督。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四)报送名单。(6月10-14日)

  市直属学校直接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接收初中学校。区属学校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汇总,由区教育局集中分送各接收初中学校。

  (五)审核材料,录取报到。(6月15-23日)

  指标到校推荐生向推荐接收初中学校提交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和《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等材料,由初中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初中学校要明确报到时间,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备案录取名单(7月1日前)

  接收学校将录取指标到校学生名单盖章报市招生办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区招生办要加强对小升初指标到校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和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指标到校生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做好学生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对班主任、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吃透政策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相关责任倒查机制

  (三)市教育部门纪检组联合接收指标到校生的初中学校,对各小学的指标到校生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经查实在指标到校生推荐和招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招生程序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或个人,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全市通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和招录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各初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违反程序随意录取个人或单位的自荐生。

  (五)参与指标到校生推荐的学生,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前要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参加就近划片入学登记和申请。

工作方案 篇4

  一、担保机构

  由县农办牵头,财政局、人民银行和各乡镇配合,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贷款担保中心。担保中心按乡(镇)区划进行设置,为本乡(镇)贷款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担保中心设立担保基金,县财政为每个担保中心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担保基金启动资金,各担保中心依法采取适当方式,面向本乡(镇)积极筹措担保资金,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增强担保实力。县财政根据乡(镇)担保中心运行情况和本县财力状况,每年给予担保中心一定额度的担保基金增补。

  二、担保服务对象

  担保中心为所在乡(镇)农户(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对象必须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信用状况良好、具备信贷政策所要求的发放担保贷款的基本条件。

  三、担保中心运行模式

  担保中心担保工作根据“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开展。由县财政局、县农办选择一个乡(镇)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再行推广。担保基金按照“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定期公布、接受监督”原则管理。担保贷款额度按担保基金规模放大3倍执行。担保中心按贷款额度的3‰-5‰的比例收取担保手续费。担保中心所在乡(镇)村民(企业)均可向担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经提保中心调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担保中心为其提供担保,并推荐到经办行申请贷款,经办行依据信贷原则调查核实后发放贷款。单笔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行与担保中心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情况确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期确需延长的经担保中心同意,申请人向原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获经批准后,可以展期1年。

  四、贷后管理工作

  要加强贷后管理服务,积极协助经办行加大对到期贷款的清收力度,确保到期贷款按期归还。对出现逾期的贷款,担保中心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经办行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措施进行追偿。逾期3个月仍不能清偿的贷款,担保中心在做好贷款推荐发放及担保工作的同时。经办行可直接从担保基金中扣收应收贷款本息,担保中心对借款人享有追索权。经办行办理的农村担保贷款逾期虽不满3个月,但不良率达20%时,应立即停止发放新的贷款,不良贷款由所在地担保中心负责代位清偿。对恶意。

  五、相关激励机制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年终对担保中心业绩进行考核,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工作方案 篇5

  府南、东坡、金沙、光华、黄田坝、苏坡、文家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重点企业: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 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三、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 “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联系人:任巍866XXX05、传真:866XXX97。

  附件: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成员名单

  二○XX年XX月XXX日

工作方案 篇6

  为更好落实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内部督察方式

  1、城市供水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负责维护全县供水设施、打击偷盗水、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全年不定期督察)。

  2、公司联合督察组工作职责

  组长:公司分管经理副组长:公司中层干部

  1、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进行不定期督察,全年不少于6次(如挂牌上岗、上下班签到情况等)。

  2、对公司现场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察。

  3、公司对外窗口文明用语的服务形象进行监察,,全年不少于6次(文明用语、工作服装等)。

  4、对安装工程每年进行2次以上督察(安装质量、戴安全帽等)。

  5、每年至少2次对5个乡镇小水厂进行督察,主要是工作人员是否在岗,水表抄见量及现场管理等。

  6、全年至少两次对公司所有电脑(含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对电脑中违反机关效能的软件进行删除,并对其公司内部通报。

  7、对公司重大决策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二、督察要求

  1、实事求是原则:联合组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实话,报实情,不徇私情,真抓实干,使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2、每次联合督察前由分管经理通知抽调4—6名小组成员进行督察,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

  3、每次督察完后对督察情况以表格形式向经理汇报(见附表)

  4、每次联合督察中对督察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反馈,如再一次督察出现类似问题,部门负责人将向经理写出深刻检讨。

工作方案 篇7

  为使厨房工作更加有序,厨房成立餐前工作准备检查小组,对每天的餐前准备工作实施检查,并做好跟踪记录,以便对其每个岗位整个工作的考核和认定,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稳定菜品质量的目的。

  一、小组组成

  一般由行政总厨、厨师长、副厨师长及各档口主管组成。

  二、检查项目

  1、炉子工作准备情况,包括:红油、老油、由炉灶完成的初加工、菜谱上所有菜品的前期制作、成品、半成品的标准、质量等。

  2、墩子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菜谱上和宴席的所有菜品的前期切配、制作的标准、质量,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干货的涨发及标准、质量,蔬菜架的清理等。

  3、荷台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调料、酱料、小料、油料的准备情况是否按每天的出品最大用量来准备,每天的出品最大用量的餐具、盘头装饰和所有初加工是否齐备。

  4、凉菜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调料、酱料、油料的准备情况、菜谱上和宴席的所有凉菜的前期切配、制作,成品、半成品加工的标准、质量等。

  5、小吃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调料、酱料、油料的准备情况、菜谱上和宴席的所有小吃的前期制作,成品、半成品的加工标准、质量等。

  6、笼锅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菜谱上和宴席的所有蒸制菜品的前期制作,成品、半成品的加工等。

  7、保洁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菜谱上和宴席的所有菜品、时蔬的初加工、整理、清洗,菜谱上和宴席的所有餐具的清洗和到位情况。

  三、检查时间

  1、每日上午11:30。

  2、每日下午6:00。

  四、检查方法

  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带领各检查小组组员对厨房每个档口、部门全面仔细进行检查并记录,对没有完成餐前工作准备的,必须对其部门负责人当面做出处罚并责令改进。

  五、检查目的

  只有相对稳定的出品,才有相对稳定的客源,只有加强整个厨师班子责任心,使整个厨房有备而战,实现再好的生意都忙而不乱,才能达到和突出酒店的风味菜品和品牌菜肴的稳定性。

工作方案 篇8

  一、成立紧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急救指挥中心,xx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急救指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

  1.及时、准确收集突发事故的动态情况;

  2.确定临时现场抢救方案;

  3.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和伤病员转运工作;

  4.合理安排、分配医疗救护力量,调配各医院的应急床位和急救物品;

  5.保证医疗救护工作的各种物资供应,做好抢救人员的生活保障;

  6.慰问伤病员,并组织专家指导抢救危重病人;

  7.保持与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紧密联系,及时汇总和报告医疗救护情况等。

  二、急救医院

  急救网络医院均承担突发事故的急救任务。遇到重大事故需要动员全市医疗救护力量时,所有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承担急救任务。

  1.市人民医院、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香洲区人民医院、遵医五院为突发事故救护的主要医院,主要负责各类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市妇幼保健院主要负责儿科危重病人救护。

  2.一级医院主要负责症状较轻的病人的治疗,在病人数量超出收治能力时应将病人分流。一级医院的病人原则上先转二级医院救治,危重病人转三级医院救治。

  三、急救队伍

  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成立三级医疗救护梯队,一级医院成立二级医疗救护梯队。其它无院前急救任务的医院,在接到命令后亦应按要求立即组成救护队做好准备参加抢救工作。

  第一梯队:接到救援命令立即出发赶往现场实施抢救工作,二级和三级医院4-5人,一级医院2-3人,其中医院负责人一名,为队长,医师与护士要合理搭配。

  第二梯队:为预备队,在医院急诊科集中待命,现场需要时,立即前往现场支援。人员由4-5人组成,医务科科长任队长,医师与护士比1:1(一级医院不设此梯队)。

  第三梯队:由留守医院的全体员工组成,在医院处理转运回来的伤员,负责实施院内救护工作(一级医院为第二梯队)。

  四、指挥网络

  珠海市急救指挥中心的通讯网络为突发事故医疗救护指挥调度网络,包括:

  1.120计算机指挥调度系统;

  2.与急救网络医院之间的急救专线电话;

  3.无线对讲机系统;

  4.救护车车载对讲机;

  5.急救通讯专用手机。

  五、分流原则

  伤员分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遵循以下原则。

  1.非危重病人送就近医院治疗。在病人数量超出就近医院收治能力时,病人先从就近一级医院分流到二级医院,再分流到三级医院。

  2.危重病人转二级或三级医院抢救,专科病人送指定医院。其中,危重复合伤、颅脑外伤病人送市人民医院、中大五院救治,骨伤科病人转送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儿科危重病人转送市妇幼保健院。

  3.需转省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由救护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会诊后负责联系转送事宜。

  六、工作要求

  1.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亲自指挥,至少安排一名领导随医疗救护组前往现场,至少有一名领导组织院内救护工作。

  2.各医疗单位接到突发事故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回到工作岗位,做好紧急医疗救护的各项工作,包括抢救设备、药品、担架、防护用具等物资准备,组织医疗救护梯队,安排手术室、病房和床位等。

  3.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遇到特殊情况和问题,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及紧急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4.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要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在未接到领导小组指示前,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能擅自离岗。

  5.突发事故伤员必须坚持先抢救后交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搪塞、延误病员的抢救时间,否则追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6.要加强对应急通讯系统及救护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救护车按要求备有车床、担架、药械等抢救必备物品并保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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